新资助政策体系下高校贫困学生受助心理探析

2017-03-28 11:14梁小花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贫困学生贫困生困难

梁小花

(长沙民政职业技术学院,湖南长沙410004)

200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标志着我国新资助政策体系的建立。新资助政策实施十年来,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颁布实施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学费减免、校内奖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等多种方式并举的资助政策体系。新资助政策的全面实施,在减轻贫困学生经济困难、帮助其顺利完成学业、促进教育公平与社会和谐等诸多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实现了“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基本目标。本文通过对高校贫困学生受助心理现状进行分析,并试图寻找贫困学生受助心理产生的原因,提出如何针对贫困学生在学生资助中的不同心理采取相应的引导措施,以此对完善高职院校资助工作提出可行性建议。

一、国家资助体系对贫困学生受助心理的影响

新资助政策体系实施十年来,我国教育资助取得了较大的成绩,资助规模和资助标准都日趋扩大和完善,高校形成了“奖、助、勤、贷、补、免、减、绿色通道、社会资助”等多种有机结合的资助政策体系。但在实际资助工作中,高校贫困生由于家庭经济上的贫困,背负一定的思想压力和心理负担,他们在接受国家资助的前后心理也呈现出不同特点。

(一)贫困学生受助前心理类型及表现

1、主动争取型。这类贫困学生在得知国家资助政策以后,表现出激动和兴奋情绪,能够积极主动申请资助项目,并通过不同途径争取获得资助,如主动向辅导员、班主任汇报、沟通,积极准备有关申报材料等,他们敢于陈述自己家庭困难程度,敢于展示自己的家庭贫困程度,对获得资助项目有强烈的欲望。需要特别关注这类型的学生在申请资助失败后容易产生的认为自己受到不公平对待,甚至愤怒、社会仇视的心理情绪。

2、被动接受型。这类贫困学生对于国家资助表面上没有什么兴趣,既不关心资助政策的具体内容,也不关心资助程序,当班干部、辅导员或班主任了解到其家庭经济状况并向其介绍资助政策时,采取不拒绝、不回避、不表态的“三不”态度。这部分学生一般不主动提交资助申请,但在别人的劝说下会同意申请资助并提交材料。这类学生再获得资助后,容易产生心安理得的心理,认为这些都是国家和社会主动给予自己的,所以对自己受资助后的义务和责任可能会认识不清。

3、抵触回避型。这类贫困学生从一开始就对资助政策不关心,看到有关资助政策的宣传时表现出敏感情绪,更不会主动提交资助申请,即使有学生干部、辅导员或班主任做工作,也会坚决抵制,甚至以“家庭不贫困”为由予以拒绝。这类学生敏感、自尊,其实是资助过程中最需要关注的对象,也是资助工作的重中之重。

(二)贫困学生受助后心理类型及表现

1、激励感恩型。这类贫困学生是主体部分,他们在获取资助以后,能够正视国家、企业和社会给予的热心帮助,对国家、对社会、对学校怀有感恩之心,因此能够珍惜资助资金,节约用钱,将资助资金真正用在生活、学习上,并以国家资助为动力,更加刻苦学习,励志自强。有的还能够将感恩化为行动,自觉参加各种社会公益活动,传递爱心;他们表示不会辜负捐助人的殷切希望,待完成学业后,会报效国家和社会。

2、心安理得型。这类贫困学生在获取资助以后,个人经济窘境有所改善,这种资助是不需要付出劳动的,再加上社会和学校对受助后学生的教育管理也不到位,“学习互助、经济支持、精神支持、群体认同、奉献爱心”的资助理念没有深入人心,诚信教育和感恩教育缺失,使学生产生了“不拿白不拿”的错误思想,他们认为自己获得资助是理所当然,对国家、学校没有什么感恩之心,因此在生活上依然我行我素甚至大手大脚,在学习上依然不思进取,他们认为这些都是自己应得的。

3、炫耀自满型。这类学生获取奖助以后,有一种强烈的成功感,把顺利获得国家资助当成一种荣誉,认为自己有本事,甚至向别人炫耀。这种学生对资助资金也不是很珍惜,而且在下一次申请国家奖助时,他们依然十分积极和主动。

4、自我施压型。这类贫困学生在受助以后心理压力过大,他们甚至感觉这是一种等价交换的关系:是用自己的尊严换取了资助的金钱。以至于他们在心理上承受了巨大的压力,他们认为受助以后就成了有标签的人,必须要接受老师、同学们的监督,必须有感恩的语言和行动,这会让他们在生活、学习上感到很拘束和不自由。这类学生在获得一次资助以后,再次申请资助的积极性明显降低。

二、贫困学生负面受助心理产生的原因分析

国家资助体系日趋完善,党和国家明确提出了“不让一个贫困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的工作目标。但也不乏因经济贫困导致“心理贫困”的“双困生”,他们在接受资助的前后过程中产生了上述某些负面心理,在此对这些负面心理产生原因从主观和客观分别进行分析。

(一)主观原因

1、自卑封闭心理。自卑主要表现为对自己缺乏正确的认识,低估自己的能力,导致在交往中缺乏自信、没有主见,容易感觉到孤独进而自我封闭。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大都出身贫寒、生活困难,与其他同学交往中,经济上的捉襟见肘使得他们难以有能力参与各种聚会和活动,久而久之自卑心理油然而生;同时,由于家庭成长情况和教育环境的不同,贫困学生的知识面往往较窄,而且性格多数内向,不愿意与她人交流,很容易产生失落感,在人际交往中自我封闭现象较为普遍。

2、敏感自尊心理。敏感就是低自尊,通常是成长过程中的心理创伤没有处理好而形成的某种消极反应模式所致。他们有着共同的特征:心胸狭窄,容易对他人产生敌对心理;神经紧绷,一点点风吹草动都能让他们如临大敌;感情脆弱,很容易被他人话语伤害。据调查发现,有65%的家庭贫困学生因经济问题而产生敏感心理,受助学生在接受资助过程中尤其容易产生人际关系的敏感。

3、虚荣攀比心理。攀比是指不顾自己的具体情况和条件,自不量力地追求高标准,在个体发现自身与参照个体发生偏差时产生负面情绪的过程。攀比容易导致自身被尊重的需要过分夸大,虚荣动机增强,进而产生极端的心理障碍和行为。部分受助学生缺乏吃苦耐劳的品质,爱慕虚荣,拿到资助款没有用于正常的生活和学习,而是去进行能力之外的高消费,在同学中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4、依赖享受心理。自卑心理的人认为自己处处不如人,所以在人际交往中不自觉地把自己放在配角位置,心甘情愿地接受别人的支配,在依赖他人的同时还享受这种不劳而获的成果。部分贫困生将家境贫困归因于国家政策不公平或社会的不正之风,不能客观看待可能是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等因素造成的,抑或是自身或家庭本身存在的不足之处,从“补偿”的角度认为国家、学校、社会对自己的资助是理所应当的。因为具备这样的认知,受助学生再获得资助后缺乏感恩意识、他们可能不思进取、铺张消费、学习松懈。这种学生以自我为中心,在获得国家奖助前,觉得“这就是我的”、“这应该是我的”,而一旦现实不符合其心理预期就会产生心理不平衡。

(二)客观原因

1、学生资助项目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明确。我国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的目的是通过加大对经济困难学生奖助力度,使他们能够顺利入学、顺利完成学业,保障他们和其他学生一样平等享有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些资助政策大多是无偿资助,它突出强调贫困学生享受资助的权利,而忽略了他们应该履行的责任或义务。这种权利、义务不对等的资助政策,容易使学生产生不劳而获的心理,并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资助政策的“珍贵性”。因为不珍贵,所以不珍惜。

2、学生资助工作中存在“不公平”、不人道现象。不可否认的是,在当前学生资助工作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公平”、不正常现象。一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机制不健全,对学生的家庭贫困程度不能准确地把握,一些学生夸大自己的贫困程度并蒙混过关,造成学生资助不够“精准”。家庭不太贫困的学生可能享受到了资助,而家庭真正困难的学生没有享受或较少享受到资助。二是在资助申请当中个别学校老师拿国家资助送人情,搞关系资助、人情资助,甚至有的把国家助学金作为奖励分配给表现好的学生干部。这些行为,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国家奖助政策的权威性、严肃性,让一些学生感到得不得到资助或得到多少资助都与自己无关。三是一些学校在资助工作中没有坚持以人为本,没有考虑到学生的个人尊严,要求申请学生公开陈述自己家庭困难程度,再采取不合适宜的公示名单方式,要求学生写感谢信等,使受助学生面临巨大的心理压力和精神负担。

3、社会环境的影响。一些学生父母对孩子的教育方式直接影响到学生对于国家资助的态度。有的父母告诉自己,国家的资助“不要白不要”,要求学生主动争取资助,甚至将申请资助与孝顺体贴父母挂起钩来。另外,一些同学出现的生活上的攀比、申请助学金中的造假、不诚信现象也对其他学生产生较大影响,刚刚进入青年期的大学生容易产生效仿心理。

三、贫困学生受助心理正确引导的现实途径

针对贫困学生在资助过程中出现的负面心理及产生的原因,通过调研、参阅大量有关贫困生资助的文献资料,借鉴国外先进的资助工作经验,提出贫困学生受助心理进行正确引导的几种现实途径,以期达到提升高校贫困生资助工作水平,提高资助工作效率,更好地体现教育公平。

1、准确定位资助项目的功能和方式。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下,主要包括奖、贷、勤、免、补和减六种主要的资助途径,这六种途径资助主体、资助形式和资助内容虽然不尽相同,但对于学校而言,其资助过程和选择程序都较为相似,然而对于学生自身而言,不同的资助表现形式,其所承受的心理影响表现出不同的特点。即使是同一种资助途径,而因为资助方式的不同,受助学生的心理也会产生不同的影响。因此在进行资助的时候,应当充分了解学生的不同需求,从而有针对性地设计资助方案,而不是简单地规模化地资助。

2、坚持以人为本的资助理念。学生资助要坚持公平原则,采取多因素综合分析法科学、准确认定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保证让真正需要资助的学生得到资助,增强资助工作的公信力。对那些弄虚作假、鱼目混珠通过不正当手段或任务获得资金的学生,要建立追究制度,使其受到应有的惩罚。同时,在落实各类资助的同时,要充分尊重受助学生的尊严和人格,尽可能地减少捐助仪式、发表受捐感言等让他们感觉被“贴标签”的形式,让他们能真诚地接受资助,从而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贫困大学生受到资助后产生的心理问题。

3、及时进行心理疏导。资助虽然能够让学生从经济上暂时脱离窘迫的局面,但是这种资助也容易让受助学生心里产生自卑感、紧迫感等负面心理。在学生资助工作中要始终密切关注受助学生的心理变化,适时加以教育和引导。针对贫困学生开设心理咨询热线和心理咨询信箱,给他们提供倾诉的途径;通过个别心理咨询引导其建立积极的心理防卫机制,正确看待资助政策,同时鼓励其进行人际关系的改善;也可以通过组织朋辈团体辅导,来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存在的某些共性心理问题。

4、积极落实发展性资助。发展型资助是相对于现存的以满足学生基本生活需求为基本目标的“救济型”资助、“输血型”资助而言的,是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资助除了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在克服自身困难的同时,实现德育发展、人格完善、技能提升和价值实现,更好实现自身长远发展的“功能性”资助、“造血型”资助。对于学校资助活动而言,发展型资助的核心是在帮助学生解决经济苦难、救济学生生活的基础上,将物质资助、平台构建、政策扶持与能力培育、岗位给予进行有效的结合,提高贫困学生的生存能力和社会竞争力,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与成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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