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新形势下从严执纪与容错纠错的关系

2017-03-28 08:42叶丛湖北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
财政监督 2017年14期
关键词:党纪区分干事

●叶丛/湖北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

浅析新形势下从严执纪与容错纠错的关系

●叶丛/湖北省纪委派驻省财政厅纪检组组长、湖北省财政厅党组成员

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强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风政风为之一新,干部“乱作为”现象得到了很大程度的遏制。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在干部队伍中“不作为”、“不敢为”的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在全面从严治党、严格依纪依规追责问责的新形势下,怎样充分调动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激发干部的干事创业热情,推动改革不断深化,成为各级党委政府面临的新课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以后,各地纷纷出台容错纠错制度办法,为敢担当、善作为的改革者撑腰鼓劲。既强调从严执纪,又提倡容错纠错,如何准确理解和把握两者之间的关系,不仅作为一个重大敏感的热点难点问题,无可避免地摆在我们面前,需要我们作出回答,而且对于我们学习领会习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贯彻落实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全面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各项事业发展进步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从纪检监察工作的角度对两者的关系进行了初步的探讨和思考。

一、坚持从严执纪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

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在于全面从严执纪。有权必有责、用权必担责、滥权必追责,这是我们党加强制度建设、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只有真正做到用纪律管住大多数,把从严治党落到实处,才能使党员干部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使党的建设回归常态。要坚持把从严执纪作为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手段,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到什么阶段,从严执纪就要跟进到什么阶段,通过从严执纪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净化纯洁党的队伍,真正做到全面从严治党。

(一)新形势下全面从严治党需要从严执纪

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从作风建设这个环节突破,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全面强化党内监督,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但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尚未得到根本改变,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实践中没有得到充分运用,有些“四风”问题禁而未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全面从严治党仍然任重道远。只有继续强化从严执纪,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惩治腐败力度决不减弱、零容忍态度决不改变,才能将全面从严治党进一步推向深入。

(二)从严执纪是落实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

“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纪检干部既是从严治党的先行者,更是从严治党的执行者,在监督他人的同时更是他人监督和效仿的对象。纪检监察机关,必须强化责任担当,坚持铁面执纪,做到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只有严于执纪,才能真正把党规党纪笼子编得更小更密,才能更好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有严于执纪,才能使党规党纪成为“高压线”,避免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过,从破纪走向违法。

二、实行容错纠错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的客观需要

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指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宽容干部在工作中特别是改革创新中的失误”。全面深化改革是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关键,要让探索者不畏首畏尾,让改革者不踟蹰不前,必须加强制度设计,在精神上为其松绑减压,在机制上为其撑腰壮胆,给干事创业者提供宽松的环境和氛围。

(一)改革创新无法避免失误

“人非圣贤,孰能无过”;“知错能改,善莫大焉”。人类在历史进程中,总是伴随着各种各样的失误,总是在实践中不断纠正错误,在不断纠正错误中前进。从改革的性质看,任何改革都不可能一帆风顺。改革就是“摸着石头过河”,改革本身就是在“试错——纠错”中不断前进的过程。改革中出现一些失误,吃上一些苦头,乃至犯下一些错误,都是难以避免的。新中国成立六十多年来,党率领全国人民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但我们也走过弯路、犯过错误,我们有过“大跃进”的急于求成,有过“十年内乱”的惨痛教训,但最终我们党在实践中不断总结探索出了一条正确的道路。

(二)深化改革需要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上就明确指出:“基层改革要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遭遇的现实阻力越来越大,对干部的胆略与智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迫切需要干部积极作为、敢于担当,冲破思想观念的束缚,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啃“骨头”,涉“险滩”,去尝试破解改革发展难题的新思路、新办法。只有允许试错、宽容失败,才能让广大干部敢于“摸着石头过河”,勇于当“第一个吃螃蟹的人”,改革才能不断深入。

三、全面理解容错纠错与从严执纪的关系

从严执纪是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保障。容错纠错是在从严执纪的前提下,对其中的特殊情况和问题采取的不同处理方式,两者是辩证统一的关系,相辅相成、互为因果、相得益彰,绝非是矛盾和对立的。现在有一种不太好的现象,一说到从严治党,有些人就不谈党性修养,不谈干事创业,不谈为民办事,而是大谈什么“不干事不出事”、“少干事少担责”等,这实则是故意混淆逻辑,扰乱视听,甚至别有用心。其实道理很简单,当干部既要讲规矩守纪律,还应该能干事干成事,这是对党员干部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习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专题研讨班上明确提出了“三个区分”: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和错误,同明知故犯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上级尚无明确限制的探索性试验中的失误和错误,同上级明令禁止后依然我行我素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习总书记讲的这三个“区分”,高屋建瓴,洞察秋毫,为我们进一步从严执纪和容错纠错指明了方向。一个政党、一个组织、一支队伍,若没有规矩,若不从严管理,必然会成一盘散沙,一事无成;在推动改革发展的过程中,出现一些失误,甚至走一点弯路无可避免,对其进行一些科学的界定和分析,是十分必要而有益的。贪腐不是失误,“四风”不是失误,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导致重大失职渎职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也不是失误;而一心为民,积极谋求一方发展,不谋私利,造福一方百姓,积极推动改革、推动社会发展进步中出现的失误应该属于容错的范畴。

(一)正确理解错误与违纪的概念

容错机制所谓的“错”是指在主观动机上出于公心而不是谋私利、经过科学合理的决策程序而不是独断专行、依照国家政策法规而不是肆意妄为、经过科学论证而不是拍脑袋、实施程序合法合规而不是暗箱操作的前提下,由于缺乏工作经验或受某些客观条件限制而导致的一些失误,既对社会没有大的危害,又没有违反党纪党规和国法。《中国共产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指出“违纪是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错误与违纪最大的区别就是“为公”与“为私”的区别,在于是不是触犯了“三条线”——道德底线、法律红线和党纪高压线。

(二)充分认识容错纠错与从严执纪的相互关系

一是目标相同。探索建立容错机制,要求在严格管党治党过程中,既不错究改革者、实干者、创新者,也决不宽容与放任违纪违法、胆大妄为的人,与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相同、方向一致,都是要求各级党员干部敢于担当、勇于作为。因此,在当前正风肃纪、高压反腐的新常态下,探索建立容错机制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举措,与从严执纪并不矛盾。二是目的相通。从严执纪和容错纠错都是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大背景下提出来的。党的纪律是党的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毛泽东同志说过“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严管就是厚爱,治病是为了救人,从严执纪目的是治病救人,防止干部犯错,纯洁党的肌体、净化党内空气、纯洁党员干部队伍,增强干部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更好实现党和国家发展的目标。容错纠错是为了鼓励干部改革创新,保护主动作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推动改革进一步深入,也是为了促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有序发展。三是互相依存。容错纠错是建立在严格执纪的前提下,没有从严执纪问责,也就不存在从宽容错问题,容错免责只是从严执纪过程中应该考虑和把握的特殊情况和问题。两者互相依存,是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硬币的两面,既不能过分强调不加分析的严格执纪,也不能过分强调对违纪的容忍和原谅。四是互为补充。从严执纪是为了维护纪律的权威,惩戒“不干事”、“干坏事”的党员干部;容错免责是保护“敢干事”、“干实事”的党员干部。“问责”与“容错”相辅相成,辩证统一,互为一体,为“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提供了根本支撑,既运用好容错,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又发挥执纪问责作用,避免利用容错谋私利、乱作为的情况发生。应该说,从严执纪与容错纠错从理论和逻辑上是高度一致的,互为作用、互为支撑,形成的是一种完美的契合。

四、如何落实容错纠错与从严执纪

(一)严格遵规守纪,敢于担当作为

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下,从严执纪问责要求党员干部必须担当作为,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忠于党、忠于党的事业创造了有利条件。党员干部既不能为所欲为,也不能为官不为;既不能滥用职权、胡闯蛮干,也不能身居其位、不谋其政。必须是在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的基础上,敢于担当作为。一是要严格遵守党章党纪党规。纪律是党员干部不可逾越的底线,党内任何制度的执行都必须以维护党纪为基础,容错纠错机制也不例外。容错是在纪律底线前的宽容,是对忠诚者的包容,是对改革者的保护,是对探索者的鼓励,绝不是投机取巧者的护身符,更不是违纪违法者的挡箭牌。必须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任何时候都不能同党章党纪党规相违背,这是我们干事创业的基础,也是最重要的条件。二是要勇于担当作为。既要有不怕犯错的精神,面对改革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不躲、不闪、不绕,敢于碰硬骨头,敢于创新和突破,敢于同旧思维方法、旧利益势力作斗争,推动改革不断深入,也要勇于担责,主动承认错误,反思错误,善于总结失败的经验,分析原因,并纠正错误,在失误和纠错中不断前行,推进各项社会事业的发展。

(二)强化从严执纪,落实容错纠错

纪检监察部门要将从严执纪与容错纠错结合起来,准确把握错误与违纪的界限,既要严格追究违纪违规党员干部的责任,做到失责必问、问责必严,也要充分保护改革创新中可以容错的党员干部。要辩证地分析干事创业中的失误和偏差,综合考虑问题发生的背景原因、动机目的、政策依据、情节轻重和性质后果等方面因素,认真甄别、准确研判、妥善处置,切实做到五个区分。一是看动机,区分公与私。应容为公之失,不赦为私之罪,把干部在推进改革中因客观原因出现的失误同主观故意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把为推动发展的无意过失同为谋取私利的违纪违法行为区分开来。二是看条件,区分敢作为与乱作为。把敢作为却因改革发展过程中受客观条件限制而造成工作失误,与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等区别开来。三是看程序,区分科学决策与暗箱操作。决策过程必须合乎规范,看是否经过科学论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等规范性程序,还是利用职权暗箱操作。四是看政策,区分政策允许与明文禁止。是未有明确规定时积极实施还是明令禁止后有禁不止,坚持把创造性地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区别开来。对有禁不止、失职渎职、搞“形象工程”的,不应适用容错免责。五是看后果,区分轻微影响与严重危害。看是否造成了不可挽回的严重危害,给国家、社会、群众造成了重大损失。

在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进程中,要坚持从严执纪与容错纠错并行、问责与保护齐下,既对不作为、乱作为加大问责力度,又着力健全容错纠错制度。既严肃惩处违纪违法者,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营造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浓郁氛围,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担当作为,干事创业,为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做出贡献。■

(本栏目责任编辑:范红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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