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技术变革下的版权保护发展研究

2017-03-28 06:45李建峰
传播与版权 2017年5期
关键词:版权保护纸质图书

李建峰

出版技术变革下的版权保护发展研究

李建峰

从出版技术的演进视角出发,分析出版技术变革下的版权保护效果,进而从版权法律的完善和技术保护措施的发展两个方面提出出版技术变革下的版权保护未来构想。

出版技术;技术变革;版权保护

[作 者] 李建峰,副高,中国科技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

一、引言

出版技术的发展是推动出版产业发展的基石,但与此同时也引发了出版产业中版权问题的探讨。到了印刷时代,随着印刷、装帧、传播等技术的逐步发展,版权概念才正式确立,于是关于版权问题的争论开始进入硝烟弥漫的状态。出版技术所引发的各种版权纠纷案件日渐变得频繁和难以处理,尤其是从印刷技术在逐渐向数字化技术转型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使得版权问题变得更为错综复杂,各类版权问题伴随着出版技术的发展而激化,诸如“谷歌侵权门”“百度MP3侵权案”等案件的处理结果难以理想,权利人的利益难以平衡。

从整个出版历史的发展角度来看,出版技术的发展引出了“版权”概念的形成。著名版权学者郑成思在《版权国际惯例》一书中也提到:“版权”并非自古就有的,它只是技术与经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才产生的一种民事权利。日本学者照男土井也提出:可以毫不夸张地说,版权本身即是现代传播技术的“副产品”。可见技术的发展是版权产生的根源之一,因此本文正是基于这个背景而进行的研究。

二、出版技术变革下的版权保护效果分析

从原始版权观念的产生到版权概念的确立,版权保护历经发展。在此过程中,版权法律的成形和保护措施的发明不断促进其进步,两者形成主要的版权保护机制。且从单独的法律保护到现在注重从技术措施进行保护的转变仍旧在不断的更新中,它们对版权的保护效果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一)手抄技术下版权保护收效甚微

手抄时代的图书复制技术非常落后,这个时代出版技术的缺失导致了版权意识的缺乏,因而谈不上版权保护执行的效果。

在手抄时代,法律层面的缺失不影响图书的保护效果,这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第一,政府的强制性干预。手抄时代的国家大多处于封建统治下,国家的统治具有最高的权威性,由此产生的垄断性生产阻止了非法复制行为的产生,因此可以说这是图书保护效果的最好体现。第二,普通百姓的识字率低下。这个时期文化知识的普及处于非常低等的层次,个人对知识文化需求的缺失在这个时期表现得尤其突出,普通人群的识字率低,信息的获取基本上是由国家层面进行发布,这更加缩窄了图书的流通范围,因此没有文化知识的获取需求在限制图书流通的同时也从反面达到了保护的效果,即不以大批量复制的前提下没有保护的必要性。

在技术措施保护层面而言,这个时期使用保护措施的保护方法还没有被发明,虽然落后的出版技术对版权的发展造成了阻碍,但同时却也萌发了这个阶段图书的保护,从反面达到了一定的保护效果。可见在手抄时代,法律立法的缺失不影响图书的保护效果,对于一个缺乏知识流通的时代,图书复制掌握在少数群体手中,起初他们的主要目的应该是为了将前人遗留下来的善本、珍本进行保存,而没有考虑到将其进行大规模流通,因而立法的延迟不影响保护的效果,国家层面垄断性的控制反而达到了最好的保护效果。但是出版技术的落后却对保护效果造成了反面影响,低效率的复制减缓了出版的发展,遏止了保护意识的形成,而这种早期保护的意识的缺失直接决定了指导性的行为反应,这为后来印刷时代、数字时代的保护效果大打了折扣。

(二)印刷技术下版权保护效果显著

当印刷技术发展至今,各国的立法更加趋于完善,在300年间通过案例的不断积累、国际交流协商的频繁,现今针对印刷技术出版的版权法律已日趋完善。

可见,通过立法的行为,版权保护的效果远远超过了手抄时代,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保护效果合法化。纵观历史,法律的形成落后于技术的发展,因此技术的发展必然催促法律的跟进,通过系统化的成文阐述使之形成统一表述,使问题的解决过程有法可依,从而达到合理的保护效果。第二,保护效果目标一致。这个时期形成的法律条文明确了保护的目的、保护的对象、惩罚的方式等问题,统一性的语言描述使得版权保护的效果是以同样的目标为前提的。第三,保护效果最大化。经过不断地深入探讨和对历史的借鉴,法律的保护是以最大化的效益为前提和目标,版权法律的建立本身就是以牺牲小部分利益而获得大部分收益为宗旨,因此版权法的建立所达到的效果是最大化的。

随着印刷技术的飞速发展,当图书出版数量迅速增加、传播范围愈加广泛的时候,图书出版流程所涉及的方面也更加复杂,一旦发生侵权行为,法律又存在保护滞后性的特点,因此在这个时期版权权利人,无论是作者、出版商还是发行商开始意识到依靠技术手段来填补法律在这个问题上的缺陷。通过对纸质图书添加技术措施达到了更为完善的保护方式,以期达到更好的保护效果,从而使用法律和技术相结合的方式来巩固版权保护效果。这种技术手段可以说是在印刷技术的基础上延伸而出的,依靠印刷技术并辅以印刷材料、油墨、最新科技的结合发明出一种防伪技术用来表征纸质图书的正版身份。

(三)数字技术下版权保护效果亟待增强

数字化技术下的版权保护面对的法律问题也日益尖锐。一方面来讲,虽然法律经过手抄时代和印刷时代的发展,基本已经成形,因此对于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效果有了基础保障。但从另一方面来讲,数字时代高速发展、种类繁多的出版技术是手抄时代和印刷时代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对于在数字时代的版权保护所取得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区别于以前的保护效果。从现今关于数字图书的侵权的数量和频率来讲,这个时代的法律保护面临着很多挑战,主要包括法律制定的区域性、法律保护对象的复杂性、法律在数字时代的严重滞后性等诸多原因,因此这些方面的变化最终影响了版权保护的最终效果。

从正面来讲,数字环境下的技术措施对于版权保护的效果存在正面效果:首先,技术措施的时效性。版权保护讲究的是时效性,由于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突破了时间和区域的界定,在缩短出版流程的同时,也保证了版权保护的及时跟进。其次,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保密性。往往通过使用机器识别的二维代码,这种代码具有隐蔽性,可以嵌入在数字图书中,在不影响阅读效果的情况下,为图书的安全提供保密性措施,这种方法也便于进行侵权发生后的提供直接的证据。最后,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的便捷性。数字出版技术不仅突破原有纸质图书的缺点——不易携带型,但通过新型的阅读终端,如手机阅读器等具有大容量、携带轻便的优点。

从反面来讲,数字出版也为版权保护的效果带来了负面效果:第一,数字保护技术的易破解性。版权保护技术的破解行为为版权在数字时代的保护设置了障碍。第二,数字保护技术带来的权利分配。每个自然人都可以参与到出版流程中,他们既是传者也是受者,如何划清其中的“职位”分配是个很难的问题,这就为版权保护过程中责任人的追究设立了障碍,从而达不到版权保护的效果。第三,数字技术保护的归属问题。现今的出版行业出现了一个奇怪的现象:即传统出版社掌握内容,技术开发商掌握技术的两极格局,同时作者也加入到了这个行列中。可以看出,没有统一的调控机构掌管技术措施,这种三方的格局势必会影响版权保护的最终效果。

三、出版技术变革下的版权保护未来构想

(一)版权法律的完善

首先,改善版权法律的滞后性。这个特点的完善从历史角度而言是具有相当难度,纵观整个版权法的发展过程,不难看出法律总是尾随着技术的发展而不断发展的。虽然现今的法律条文开始对未来技术发展下版权的保护力度、对象、范围等进行了描述性的规定,但这远不能消除法律存在的滞后性问题。

其次,明确版权法律的保护范围。在技术进步的大环境下,新的权利人的加入使得版权法保护的对象逐渐扩大,跨地域、跨国家之间针对保护范围也存在差别。所以这个缺点必须得到改善,应该逐步加快国际法律条款的平衡,由于国家和国家之间的国情有所差别,因此未来对于版权法的制定在符合国家国情的大条件下,要以最大化的利益确保各国版权法律保护的范围,从而达到共同保护的目的。

最后,统一法律的惩处力度。按照目前国际上对于版权保护的惩处力度而言,相较于欧美国家较为严格的法律举措来说,中国的力度尚处于发展阶段。因此单从这点而言,各个国家对于侵权的法律惩罚力度仍存在差距。由于欧美国家版权法发展时间长,对于版权的意识也比较强烈,因此对于盗版的敏感度和惩罚力度都比较严格。所以在未来,中国在处理这样那样的侵权行为时采取的惩处方式可以参照先进国家的方法,这对于加强自身的法律有着积极作用,从而达到更好的版权保护效果。

(二)技术保护措施的发展

未来版权保护技术的发展方向应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首先,改善纸质版权与数字版权之间的技术保护方式和力度。由于纸质版权经过长时间的修改完善,现今的版权保护技术已基本满足其保护需求,加上法律的不断补充,这种双重保护方式为纸质版权的保护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是,数字版权却呈现出另一番样貌,由于其形成时间短,保护技术基本跟不上其进行出版的速度,再加上关于数字出版的立法措施成型时间较短且不具有强有力的保护力度,因此现今的数字版权不论从方式和力度都与纸质版权相去甚远。因此未来的技术措施希望在技术保护层面缩短两者之间保护方式和力度的差距,能够同时对纸质图书和数字图书进行版权保护,通过同步式的保护方式改善现今各管各的保护现状,在这个方面达到改善版权保护相分离的状态。

其次,能为法律的修改方向提供意见。现今关于版权法的法律立法基本模式是在一本具有总纲性质的版权法的指导下,然后根据不断出现的新型出版技术引起的侵权行为滞后性地提出相应的满足当前情况的版权法律条款。两者虽然都有针对保护技术措施的相关条款,但可以看到前者大多针对纸质传统出版技术,而后者则是为层出不穷的新技术提供帮助,这种状况下虽然既可以参考前者相关法律的保护措施,也可以参考后者的,但是两者之间还是存在不统一的情况。因此,希望未来技术措施的作用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改善现今两类法律中技术保护的情况,同时对技术的立法措施能够逐步进行统一,不仅为条款的修改提供实际的案例支持,同时也可以缩短各国之间对于条款修订的差距。

[1]梁程,张学军.数字版权技术措施法律保障现状与本土改良[J].中国出版,2014(18):41-44.

[2]赵静.国内外电子图书出版及版权保护探析[J].图书馆学刊,2015(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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