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世晓
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社会对于母子公司的要求也更为严格。为了提高母子公司间法律问题的工作效率及质量,从而保证母子公司处于正常运转状态,进而为母子公司节约更多成本,便有必要在综述母子公司概念的基础上,分析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关系,以法律问题为切入点,就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进行深入探究。
关键词:母公司;子公司;关系;法律问题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在社会经济稳健发展的大背景下,我国母子公司的管理水平已取得一定的进步与发展。与此同时,为了顺应时代发展潮流,满足母子公司的发展需求,母子公司的工作重心逐步向公司关系及法律问题转变。其中,母公司指拥有子公司股份,以公司协议为依托,控制支配子公司业务、财务、人事工作的公司;子公司指母公司控制一定数额股份,以公司协议为依托,被母公司控制支配公司业务、财务、人事工作的公司。子公司自行拥有财产、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自主进行经营活动及民事活动,独立负责公司行为,但是涉及公司利益的决策,例如:人事安排,统一由母公司进行决策。鉴于此,本文针对母公司与子公司间关系及法律问题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
1.控制关系
子公司指母公司控制一定数额股份,以公司协议为依托,被母公司控制支配公司业务、财务、人事工作的公司。子公司自行拥有财产、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自主进行经营活动及民事活动,独立负责公司行为,但是涉及公司利益的决策,例如:人事安排,统一由母公司进行决策。由此可见,子公司最大的股东是母公司,母公司完全控制子公司的董事会及股东会,二者间存在着明显的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例如:以信托机构为例,机构拥有公司股份,但是无法参与公司事务,不属于母公司的概念范畴。
同时,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产生途径包括股份控制及协议控制。按股东大会多数表决的原则,股份数额与公司事务决定权存在着密切联系,即股份数额越多,公司事务决定权越集中。由此可见,一个公司拥有另一公司超过45%以上的股权,形成母子公司关系,实时控制公司董事会及股东会。在现代公司制度蓬勃发展的大背景下,公司股权由个人化、集中化逐步向社会化、分散化转变,公司股票拥有者普遍超过万人。一个公司拥有另一个公司的主导股权,形成母子公司关系。
此外,协议控制指两个公司签订具有支配性质的协议,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相较于股份控制,协议控制的应用范围较窄,股份控制以公司间经济利益为基础,协议控制以公司间合作态度为基础,无法形成长效有序的控制机制。一旦公司间形成控制关系,子公司的人事工作、会计工作、财务工作、生产工作均由母公司统一管理。
2.投资关系
除特殊情况外,母公司与子公司间普遍利用投资手段实现控制目的。按出资比例,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投资关系可分为全资子公司与非全资子公司。其中,全资子公司指母公司出资比例高于其他投资公司;非全资子公司指母公司出资比例低于其他投资公司。同时,母公司能全权控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但是针对非全资子公司,受董事会及其他投资方经济利益的限制,母公司无法自主完全支配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
3.财务关系
作为独立法人,子公司自主进行财务核算,由母公司统一制作子公司在内的公司集团年度财务报表。母子公司间财务关系独立互不影响,但是受母子公司社会关系的限制,即母子公司无法孤立存在,以整体形式组成公司集团,母公司必须保证股东及其他人员大致了解各个子公司的经营概况,特别是从母公司股东的角度来看,股份价值与子公司的发展前景与财务状况存在着密切联系。换而言之,母公司股东对子公司股东的关注,是对股份价值的关注,并且一部分子公司的贷款信用源于母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
同时,公司集团年度财务报表与普通公司年度财务报表项目基本一致,涉及资产负债项目、资产变动项目、公司收益项目等方面内容,由母公司财务账目与子公司财务账目共同汇总,母公司董事会统一通过,母公司审计人员及监察人员统一审核,与母公司年度财务报表统一提交于股东会,并且送入政府登记注册机关统一公告。此外,公司集团财务报表主要面向政府、社会、股东三方公开,便于大致了解公司集团的生产经营概况,无法作为母公司的决策依据,例如:禁止母公司以公司集团盈亏为公司利益分配标准;税务机关无法以公司集团盈利为标准调制母公司的纳税标准。
4.管理关系
子公司自行拥有财产、公司名称、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自主进行经营活动及民事活动,独立负责公司行为,但是涉及公司利益的决策,例如:人事安排,统一由母公司进行决策。由此可见,母子公司间存在着明显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除自身生产经营活动外,母公司负责子公司的领导权、管理权、分配权,但是母子公司间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属于公司集团内部事务的范畴,不存在法律硬性要求。母子公司间的管理形式、管理方法与公司集团的生产经营概况、市场占有率、基本构成存在着密切联系,即公司集团不同,母子公司的管理关系也不尽相同,并且随着公司的发展概况不断变化,便有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
同时,大多数大型公司集团中母公司的管理机构由董事长、计划部、财务部、技术部、销售部、人事部等部门共同组成,子公司隶属董事长直接管理,利用管理机构开展具有强制性、协调性、积极性特点的管理工作,涵盖人事、会计、财务、经营、生产等方面内容,例如:母公司任命子公司的管理人员;母公司划分各子公司的销售市场;母公司协调各子公司的产品价格;母公司协调各子公司的资金缺额等,尽可能赋予更多的自主决定权激发子公司的积极性及主动性。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的法律问题
母公司与子公司的特殊法律问题复杂,涵盖禁止母子公司互相持有对方公司股份、股份表决权、禁止同一个公司成为2个以上公司的子公司、母子公司为独立法人不需要共同承担公司集团债务。其中,禁止母子公司互相持有对方公司股份,意味着子公司不能拥有母公司股份,不能成为母公司股东,预防公司资本无限制重复累加,造成公司资本信用无限度扩张,影响债权人的经济利益;股份表决权指A公司拥有B公司一定份额股份时,必须及时通知B公司,否则视为A公司丧失股份表决权;禁止同一个公司成为2个以上公司的子公司,即公司控制权无法分散,一旦A公司取得B公司的股份,形成控制与被控制的关系,一旦C公司取得B公司的股份,A公司与B公司的母子公司关系结束;除去特殊情况下,即母公司承诺担保子公司债务,或母公司欺骗债权人造成子公司管理不当,母子公司各为独立法人不需要共同承担公司集团债务。
母公司与子公司间的关系,特别是二者间的控制关系,存在被不法分子利用的可能性,例如:母公司开设与母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高风险项目;母公司法人机构与子公司法人机构混淆,雇佣同一批管理人员,开展相似的经营业务,忽视第三方对母子公司关系的错误理念,造成公司信誉受损;跨国公司集团集中向海外投资,操作子公司非法逃避法律责任、非法对抗公共政策、非法避税、非法定价等。值得注意的是,我国企业存在着一种流动说法,即某几个公司共同设立1个母公司,视为公司集团,集团公司资本为各小公司资本总和,主要为了扩大各小公司的行业影响力,但是在实际经营的过程中,各小公司忽视集团利益,促使公司集团成为名副其实的“空壳公司”、“皮包公司”,各小公司以集团名义为借口开展经济借贷活动,一旦公司集团负债,各小公司间互相推卸责任,影响债权人的经济利益。
三、结语
通过本文的探究,认识到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公司数量不断增多,母子公司的管理水平逐步成熟。如何妥善解决母子公司关系的法律问题,是母子公司在实际发展进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问题。因此,综述母子公司的概念,分析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以法律问题为切入点,提出具体的解决对策具备显著价值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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