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 涵 丛松日
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效路径探究
——基于经济结构性失衡的研究
●张 涵 丛松日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有别于凯恩斯主义和供给学派,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侧重于结构性调整的改革。在传统侧重需求管理政策导向下,产业结构失衡、自主创新能力的缺乏和地方保护主义导致经济结构转型滞后,进而使得我国经济结构调整进入阵痛期,经济增长的内生动力不足,下行压力变大。因此,2017年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政府应积极发挥其精准调控作用,实施积极有效的产业政策,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加大基础科研的支持力度,从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我国经济结构性转型升级与发展。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构性失衡;需求管理;精准调控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我们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在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基础之上而提出的侧重结构性调整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结构性改革。其区别于凯恩斯主义的总需求管理和供给学派的相关主张,改革以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有效供给为目标,其更深层次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从而实现我国经济结构性转型升级与发展。
凯恩斯强调总需求管理[1]。主张政府应当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扩张性货币政策,通过刺激整个经济部门的消费和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其认为市场的有效性是不足的,政府应当充分发挥作用来解决有效需求不足的问题。凯恩斯主义的弊端在于过分强调政府的作用,在强刺激的政策过程中极易导致经济结构的失衡。
供给学派兴起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其充分强调市场的作用,主张政府应当减少对市场的干预,降低税收,增强企业自身的活力,帮助投资者更好地进入投资领域,实现企业自身资本的充足,减少生产领域的生产与交易成本,提高经济的效率和促进经济的发展[1]。作为市场至上的信奉者,供给学派的主张忽视了政府在宏观经济行为中所发挥的关键作用,在供给学派的主张实施过程中,极易导致市场的失灵。
我国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结构性改革,改革以“三去一降一补”为主攻方向,结构性失衡仍是我们需要解决的主要矛盾。在改革过程中,市场发挥着决定作用,同时,政府的作用也是不可或缺的。改革通过需求管理来扩大总需求,保持经济增速在合理区间,并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供良好的宏观环境[2]。同时,通过从供给端入手提高供给的质量和有效供给,使有效需求能够得到满足,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供给与需求是相互联系的一个有机整体,提高供给的质量本质上是为了满足有效需求,在满足有效需求的过程中促进我国经济结构性转型升级与发展是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要目的。
在传统需求管理的政策导向下,政府加大内需的刺激力度,企业根据政策导向和自身的要素禀赋进行生产[3],由此导致产能过度集中于传统产业。而随着经济发展过程中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需求结构在不断发生变化,由此导致需求与供给的匹配度逐渐降低。
我国传统经济增长主要依靠“三架马车”来拉动[1],从二十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逐渐接受凯恩斯的总需求管理理论,主张以刺激需求来拉动经济增长。在1998年金融危机期间,外贸出口受到严重的冲击。在此背景下,政府以投资作为刺激需求的主要手段,房地产市场也逐步放开,实现商品化,带动了以钢铁,水泥为主的传统产业的发展,由此导致传统产业需求旺盛。企业在需求管理的政策导向下,在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增长的过程中,大力发展以钢铁煤炭等为主的产业,产业结构也逐步失衡。尤其是在2008年金融危机期间,政府拿出四万亿资金来刺激需求,扩大产能。新一轮的扩大产能,刺激需求使得产业结构失衡现象更加严重,由此导致了传统产业的产能过剩。
改革开放后,我国人均收入不断增加。在此背景下,一方面政府扩大内需,刺激消费,而消费的刺激主要集中于传统行业。另一方面,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需求结构逐渐发生变化,传统的供给已经不能有效满足需求,由此导致需求与供给结构契合度低,部分产业产能过剩,经济结构性失衡严重。
自主创新能力的缺乏是导致经济结构性失衡的一个重要因素,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在劳动力、资源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企业按照自身的要素禀赋发展了一批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但随着经济的发展,要素结构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传统的比较优势也在逐渐丧失,例如劳动力成本上涨,资源优势丧失等。传统资源密集型产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亟需转型升级,但由于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差,一些企业在转型升级过程中自身的内生动力不足,导致经济结构性失衡。
地方保护主义是经济结构性失衡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传统片面追求GDP的政绩考量下,地方政府更多的关注本地企业带来的税收和就业效益,对于一些产能过剩亏损严重的企业,地方政府采取保护主义政策,使得这些企业成为没有利润可言而依靠银行贷款进行生产的“僵尸”企业。这些“僵尸”企业本身在市场上已经不具备任何竞争优势,而且该部分企业隶属的行业大多产能过剩且产品的质量差,无法满足有效需求。这是经济结构失衡的另一个重要因素。
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是避免经济结构性失衡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政府应当根据我国产业发展现实状况实施积极有效的产业政策,从而实现经济结构优化升级。
根据我国不同产业发展的实际,我国的产业大致可以分为四类。第一类是核心技术落后于国际先进水平的产业[3]。这一类产业相对于国际上发达国家的产业来说还有一定的差距,技术处于落后的状态,效率低,因此在国际竞争中,该类产处于落后的状态。但是由于该产业是具有潜在比较优势的产业,因此政府应该大力扶持以使其掌握核心技术,转变该产业产业结构,提高有效的供给。首先,政府应当按照产业集聚的规模效应来根据资源的配置区域划定产业集聚的范围,这样这些产业便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资源共享从而降低成本。其次,给予这些产业一定的税收减免和补贴,这些产业本身在竞争中处于不利的状态,如果政府不给予相关的扶持,其很难发展起来。通过政府减税和相关补贴,可以使企业自主创新的成本降低。最后,政府可以促进企业与相关科研院校合作,使科研商业化,从而更好的提高其自主创新能力。
第二类产业属于具有绝对优势的领先产业。该类产业已经在国际上处于绝对优势[4]。对于这类产业,政府应当支持这些产业内部新产品和新技术的开发,通过帮助企业的基础研究来开发高于原有产品技术的新产品。同时,领先的产业必须要有广阔的市场,政府应当支持这些产业“走出去”,必要的时候,政府可以充当这些产业的“推销员”,帮助其开拓国际市场,以提高品牌的知名度和产品的认知度。提供企业在海外设厂所需要的资金与法律保护。例如我国的高铁产业,该产业发展如此迅速,并且能够获得国际订单,这些都是与政府的大力扶持是密不可分的。
第三类产业属于已经失去比较优势的衰落型产业。在改革开放初期,由于我国的劳动力资源丰富且廉价,因此在前期我们建立了一大批劳动密集型低技术含量的产业[4]。但随着发展,我国的人口红利正在逐步下降,劳动力价格也在上升,相对于一些劳动力成本低廉的发展中国家,这种低技术依靠传统密集劳动力的产业已经丧失竞争优势。因此,对于这一类劳动价格低廉且密集的产业,一方面,政府可以帮助一部分企业通过人员的培训与教育,让一些具备一定条件的企业实现企业自身的升级,以提高劳动生产率,降低劳动力成本。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无利润可言的“僵尸”企业,政府应当建立负面清单制度,通过财政金融等手段将一些“僵尸企业”予以破产清算,这有利于避免结构性产能过剩。
第四,对于那些利用新技术的赶超型产业[3]。如我国的互联产业,智能手机产业等。其本身已经可以和发达国家直接竞争。对于这类产业,政府应当建立一个良好的营商环境,建立一些创业基地,孵化基地等,将风险资本引入该行业,设立鼓励创新的基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从而实现这类产业的发展。
通过实施积极有效的产业政策,根据我国不同产业不同发展周期,实施不同的政策,对于优化产业结构,避免经济结构性失衡具有重大意义。
“三去一降一补”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主攻方向,在前期的实施过程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17年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4],应当深入推进“三去一降一补”,从而不断推进我国经济结构性转型与升级。
1.去产能:精准解决“僵尸”企业
在去产能的过程中,应当对处于不同阶段的不同“僵尸”企业实施不同的去产能政策,从而实现精准地去产能[5]。
首先,对于那些已经完全丧失竞争优势的“僵尸”企业,政府应果断去清除这些企业。在清除过程中,方式应当多样化,在利用市场、法制化手段的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环保等法律法规。同时,要加强监管,对地方政府建立去产能清单,对于那些积极处理“僵尸”企业的地方政府,要树立模范标杆,对于那些消极对待的地方政府,应当进行相应的处罚和通报。此外,对于些区域性经济落后地区的“僵尸”企业,在处理过程中应采用循序渐进的方式,要协调好财政收入和员工就业等问题,并给予一定量的财政补贴,保证这些地区的“僵尸”企业能够顺利的清除。
其次,对于那些仍然具备一定比较优势的“僵尸”企业。政府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去解决这些“僵尸”企业。一方面,对于那些能够通过自身转变发展方式从而实现盈利的企业,政府应当协调相关私人资本的引入,以此来促进企业的升级与换代,化过剩产能为有效产能[6]。另一方面,对于那些无法自主经营的企业,应当少破产清算,多兼并重组。政府可以鼓励一些在行业具有绝对优势的企业对其进行兼并和重组,在兼并重组过程中可以对被兼并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以使其能够更好的满足重组后企业的生产要求。同时,引入债转股机制,利用市场化的方式让债权银行参与到企业的兼并和重组过程中,将债权转为股权,实现银行、破产企业和兼并企业之间的“三赢”。
最后,对于那些已经被清除的“僵尸”企业,应重点防止其死灰复燃[6]。一方面,政府应当建立一套长效的监督机制,对于已经被清除的“僵尸”企业,设立负面清单,利用互联网大数据分析等技术实时监测并且定期进行抽查,建立一套严厉且长效的监督体系。另一方面,政府应适时抓典型案例,树立去产能的标杆和建立负面案例的惩戒机制,防止被去产能卷土重来。
2.去库存:因势利导,分类调控
在去库存方面,重点解决三四线城市的库存[8],但是应根据不同城市不同状况分城分地进行调控,在调控过程中要注重三四线城市与周边一二线城市的对接与城镇化建设,并提供完善的公共资源。
一方面,政府应根据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建立库存存量系统,对于库存量较大的地方,要在信贷等方面给予该地方一定的优惠,使人们能够买得起房,以此来消耗库存。同时,应当出台相应政策,从税收、信贷、土地政策方面抑制投资性需求,使“去库存”和“抑需求”协同进行,既保障合理性购买住房,又防止投资性购房。
另一方面,对于三四线库存量较大的城市,要实现与周边大城市的对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7],合理地疏导一部分产业转移到三四线城市,形成依靠大城市的产业集聚,创造更多的就业岗位,吸引更多的劳动力到三四线城市就业。一次来去库存。
3.去杠杆:控制总杠杆率,着重降低企业杠杆率
李克强总理在政府报告中指出,“积极稳妥去杠杆,要在控制总杠杆率的前提下,把降低企业杠杆率作为重中之重”[8]。因此,政府在精准“去杠杆”的过要抓住企业杠杆率这个主要矛盾。
对于降低企业杠杆率这个主要矛盾。在逐步实现市场化的前提下制定有利于企业债转股的相关法律法规。鼓励企业实现多渠道直接融资,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一个良好的融资环境。政府相关部门要制定相关细则,建立上市门槛机制。对于一些需要融资且具备上市资格的公司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帮助它们及早实现企业的上市,降低企业杠杆率,在此过程中,要实现股票市场内部的完善[7],对股票发行、监管、风险处理等进行细致的研判,从而制定出一套具有一定针对性,标本皆治的政策。
4.降成本:促进制度性成本和交易成本的降低
企业成本的降低有利于使企业获得更多的利润,提高自身的研发能力,从而为经济结构的转变提供更多的可能性空间。因此,政府要发挥精准调控作用,促促进企业成本的降低。
一方面,要完善制度供给,降低制度性成本[5]。在政府的审批环节,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审批流程,对于那些急需审批的企业,可以采用事前“开绿灯”事后“补材料”的机制,尽可能提高政府审批过程中的效率。在行政收费环节,可以设立收费清单制度,将所有行政收费列入清单,做到费用的缴纳以清单为标准。
另一方面,要努力降低企业的交易成本。完善的基础设施对企业经营成本的降低至关重要。因此,政府应当以自身为主导,并引入PPP模式基础设施建设[5]。基础设施的建设政府应做好权衡,集中力量去进行有需求并且能够真正降低成本的基础设施建设。同时,要加强对一些产业集聚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从而实现交易成本的真正降低。
5.补短板:突出重点,“补”好制度短板
2017年作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在补短板的过程中要注重“补”好制度短板,经济结构的调整提供良好的制度供给,从而促进经济结构的合理调整[8]。
在“补”制度短板过程中,要以问题为导向,以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调整为目的。首先,要梳理清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在市场能够起作用的领域尽量避免政府的过多干预,使市场能够真正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作用。其次,在提供制度供给的过程中,要以实际情况作为提供制度供给的“参照物”,并且在此过程中要根据变化的实际灵活提供制度供给。最后,在制度的执行过程中,要根据制度的相关规定严格执行,避免出现权力的“寻租”现象。通过提供良好的制度供给来增强市场活力,激发企业的创新能力,以此来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升级。
首先,政府应当通过自身的资金等优势,根据我国基础科研的现实状况,精准的去扶持一批能够带来效益并且代表未来发展趋势的基础科研项目,从而促进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
其次,政府应当为企业营造一个创新的市场环境,市场主体的研发,成果等都应处在一个平等的平台上,不应有任何的歧视,这样有利于激发企业的活力。其次,政府应当在税收、信贷、奖励机制方面给予企业一定的优惠。相关优惠政策的实施,也要抓住重点,集中力量提高主要领域的自主创新能力。政府可以设立专项基金,经过专业评估给予主要企业一定的基金扶持。
最后,要建立有利于激发创新行为的产权制度,使得产权能够真正得到应有的保护,以此来提高企业创新的积极性。
[1]李稻葵.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J].理论视野,2015(12):16-19.
[2]邓磊,杜爽.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动力与新挑战[J].价格理论与实践,2015(12):18-19.
[3]林毅夫.经济发展有产业政策才能成功[EB/OL].(2016-11-08)网易财经.http://money.163.com/16/1108/19/C5CFL7MM002580S6.html.
[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N].人民日报,2016-12-17(01).
[5]贾康.三去一降一补:这样做才能出奇制胜[N].中国经济导报,2016-08-06(B02).
[6]蔡春华.改革深化“三去一降一补”有新内涵[N].中国城乡金融报,2017-01-06(A07).
[7]潘盛洲.确保“三去一降一补”取得实质性进展[N].人民日报,2016-12-26(07).
[8]政府工作报告[N].人民日报,2017-03-17(01).
2017-07-02
D92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5947(2017)04-0044-04
张涵,青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丛松日,青岛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研究方向:《资本论》与社会主义经济理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山东 青岛 266071)
责任编辑 李 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