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引力模型的林产品双边贸易潜力研究
——以中国—中东欧沿线国家为例

2017-03-27 08:13万璐高利程宝栋
林业经济问题 2017年1期
关键词:林产品贸易额中东欧

万璐,高利,程宝栋

(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系,北京 100083)

基于引力模型的林产品双边贸易潜力研究
——以中国—中东欧沿线国家为例

万璐,高利,程宝栋

(北京林业大学 经济管理学院 国际贸易系,北京 100083)

基于2005~2014年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产品双边贸易的面板数据,运用贸易引力模型对中国与中东欧沿线国家林产品双边贸易的影响因素及贸易潜力进行研究。结果表明:两国的经济规模和人均森林资源面积差异对双边贸易额有正向影响;两国之间的距离和“16+1”总理会晤机制的建立有负向的影响;两国的人口规模和金融危机没有显著性影响。中国与罗马尼亚、捷克等国家林产品贸易过度,与波兰、匈牙利等国家林产品贸易不足。因此,针对不同的中东欧国家应有相应的林业政策,加速推进“一带一路”进程,加快建设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铁路基础设施。

林产品;引力模型;中东欧;双边贸易潜力

中国与中东欧沿线国家皆属“一带一路”倡议发展路线上的重要国家,中东欧国家森林资源丰富,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业经贸合作迅速发展,特别是自2012年建立“16+1”总理会晤机制以来,中国与中东欧沿线国家林产品双边贸易额从2005年的1.35亿美元增长到2014年的9.96亿美元,其中进口额从2005年的0.62亿美元增至2014年的5.82亿美元,增长了近9倍,因而有必要对中国与该沿线国家双边林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进行研究。现有关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研究主要集中于研究双边贸易流量及其影响因素[1],某一特定因素如投资环境[2]、文化距离[3]等对贸易流量的影响,或农产品双边贸易流量的影响因素[4],对中东欧国家的林业这一特定产业的贸易流量问题的研究较缺乏。总的来说,林产品贸易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中国木质林产品的贸易特点[5]、贸易条件[6]和贸易流量的影响因素及潜力预测[7],中国林化产品的贸易特点、出口结构[8]和贸易流量影响因素及贸易潜力[9]等方面,对中国林产品与某个特定区域的贸易研究较少,对于中国与中东欧沿线国家林产品贸易的研究亟待补充。综上所述,运用引力模型对中国与中东欧沿线国家林产品贸易的影响因素和贸易潜力进行研究,并提出相应建议,对促进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产品贸易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1 材料与方法

1.1 调研方法

1.1.1 调查对象

采取2005~2014年10年间中国与16个中东欧国家(波兰、捷克、罗马尼亚、拉脱维亚、立陶宛、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阿尔巴尼亚、黑山、波黑、马其顿、匈牙利、爱沙尼亚、克罗地亚、塞尔维亚、保加利亚)的林产品贸易额面板数据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产品双边贸易进行研究。但由于2006年之前塞尔维亚和黑山是一个国家,为了方便计算及保持数据的一致性,将2006年之后塞尔维亚和黑山两个国家的数据合在一起进行模型回归估计。对于林产品的范围并无统一的口径,按照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FAO)的标准进行界定,将林产品分为原木、其他原材、锯材、人造板、木浆、纸及纸制品六大类。其中人造板细分为单板、胶合板、纤维板和刨花板4种子产品;其他原材包括薪材和木炭。

1.1.2 数据来源

运用非调查的面板数据包括:中国与中东欧各国的林产品贸易额来源于联合国国际货物贸易组织数据库(UN Comtrade Database);各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人口数量和森林面积来源于世界银行网站(The World Bank);中国与中东欧各国首都的距离数据来源于Geobytes网站(www.geobytes.com)的距离计算器;是否建立总理会晤机制来源于中国与中东欧经贸合作网站。

1.2 分析方法

1.2.1 分析的理论依据

引力模型实质上是牛顿万有引力定律的应用,Tinbergen[10]和Poyhonen[11]两位学者首次将引力模型应用于国际贸易领域,指出两国的双边贸易流量与经济规模成正比,与距离成反比,后来为了避免异方差现象和减少数据的异常性,一般将引力模型进行对数化处理。

lnFij=Ci+αlnMi+βlnMj-θlnDij+uij

式中Fij表示从i国出口到j国的贸易流量;Mi和Mj表示i国和j国两国的经济总量;Dij表示i国和j国两国之间的地理距离;uij为随机误差项;Ci、α、β、θ为待定模型参数。

后续许多学者对基础贸易引力模型进行了扩展,引入了一些新的变量,如人口规模[12],人均收入、汇率、是否属于同一个经济组织[13]、管制质量和腐败程度等制度变量[14]、是否拥有共同边界[15]等虚拟变量,使引力模型更加完善,应用更加广泛。引力模型主要用于国家之间贸易流量及其影响因素的研究,如探讨某类产品贸易流量的影响因素[16]、分析某些制度对贸易流量的影响、研究中韩建立自由贸易区(FTA)对双边贸易的作用[17]。

1.2.2 模型的设定

第一,国内生产总值能反映一国的经济规模,进而反映一国的需求能力和供给能力,国内生产总值越大,进出口贸易潜力越大。

第二,人口规模对于不同产品的贸易影响不同。对于劳动密集型产品而言,人口规模越大,出口供应能力越强,进口需求越大;对于初级产品而言,人口规模越大,国内的需求越多,出口供应能力越小。在研究的林产品中既有初级产品如原木、锯材等,又有劳动密集型产品如木制品、纸制品等,因此人口数量对于林产品贸易的影响不确定。

第三,两国之间的距离越远,所需的运输成本越高,对贸易具有抑制作用。

第四,林产品是森林资源的产物,森林资源的数量决定着林产品的供应能力,所以在构建贸易模型时引入森林资源差异这一变量。而森林资源是一种初级产品,可以用要素禀赋理论来解释。因为世界林产品主要以产业内贸易为主,可以用要素禀赋理论来解释[18],即要素禀赋越相似,贸易量越小。不同的林产品来源于不同的森林资源,但由于其很难区分和数据的可得性,因此以森林面积来表示森林资源,以人均森林资源占有量DFOij来表示一个国家的森林资源富有程度。

式中FOi和FOj是i国和j国的森林资源总量,Pi和Pj是i国和j国的总人口。

第五,2008年发生经济危机之后,全球经济陷入低迷状态,特别是欧洲地区,经济危机引起的欧债危机于2011年全面爆发,使欧洲地区经济恢复缓慢,对国际贸易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引入该虚拟变量以研究经济危机对双方林产品贸易额的影响程度。

第六,自2012年以来,中国与中东欧十六国建立总理会晤机制,至今已经连续举行了4次会议,自该机制建立以来,双方的经济政策及合作更加密切,双边贸易额逐年增加,至2014年双方贸易额已高达600亿美元,因此拟研究该机制的建立对双方的林产品贸易额是否有直接的影响,为未来的机制的建立提供一定政策性的建议。

因此,基于引力模型的研究,在基础引力模型的基础上,引入人口数量、人均森林资源差异、是否建立“16+1”总理会晤机制和是否发生金融危机等变量对模型进行扩展,构建如下引力扩展模型:

lnFijt=β1ln(GDPit×GDPjt)+β2ln(Pit×Pjt)+β3lnDij+β4lnDFOijt+β5EC+β6MI+uij

式中t代表时间;Fijt表示i国和j国两国林产品的贸易额;β1~β6表示待定系数;GDPit和GDPjt是t时期i国和j国的国内生产总值;Pit和Pjt是t时期i国和j国的人口规模;Dij表示两国之间的距离;DFOijt表示两国的人均森林资源差异;EC表示贸易是否发生在2008年金融危机之后,1表示是,0表示否;MI表示贸易是否发生在建立总理会晤机制之后,1表示是,0表示否。

1.2.3 面板数据的处理

模型使用的是面板数据,但由于其时间序列只有10年,属于短面板数据,不需要单位根检验和协整检验。利用整理好的面板数据建立个体随机效应模型,进行Hausman检验,得到p值接近0,小于0.05,拒绝建立个体随机效应模型。而应用引力模型,距离是固定值,不随时间的变化而改变,不能引入固定效应之中,但距离是重要的变量,不可随意删去,所以采取混合效应。因为面板数据兼具截面数据与时间序列数据的特点,所以有学者采用POOLEGLS方法对面板数据进行处理以有效地解决自相关、异方差等问题,使模型回归的结果具有意义[19]。因此,采用POOLEGLS方法处理面板数据。

2 结果与分析

2.1 影响因素的结果分析

模型回归结果如表1所示。模型一、模型二、模型三调整后的R2分别为0.836 8、0.804 0和0.692 8,DW统计量分别为0.534 2、0.346 8和1.945 0。3个模型方程的整体性均通过显著水平为1%的检验。国内生产总值、人均森林资源差异和距离3个变量均通过1%显著水平下的t检验。在模型一中,除是否建立总理会晤机制这一变量不显著外,各个变量均显著。在模型二中,发生金融危机、建立总理会晤机制这两个虚拟变量和人口变量均不显著。在模型三中,是否发生金融危机和人口两个变量不显著。从更多变量显著和拟合优度更高来看,模型一相比于其他两个模型更好。但模型一和模型二的DW值为0.5和0.3,均小于1.622,存在严重的正的自相关,而自相关会导致回归系数的显著性失去意义;而模型三中的DW值为1.95,接近2,表明无自相关问题。所以,在模型三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删去不显著的变量,得到最终的回归模型⑷:

lnFij=1.178 8ln(GDPi×GDPj)+0.461 7lnDFOij-4.990 1lnDij-0.173 6MI+uij

(0.065 1) (0.376 0) (0.107 9) (0.053 5)

t=18.098 2t=-13.271 1t=4.280 3t=-3.243 7

表 1 模型回归结果

说明:表示10%水平下显著,表示5%水平下显著,表示1%水平下显著。

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贸易国双方的国内生产总值每增加1%,林产品贸易额增加1.178 8%,由此看来经济的持续发展和经济规模是林产品贸易增长的主要因素;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两国的人均森林资源差异每增加1%,两国的林产品双边贸易额增加0.461 7%。这说明森林资源差异是影响林产品双边贸易的重要因素,差异越小,两国林产品的要素禀赋越接近,两国贸易的潜在可能性越小。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两国的距离每增加1%,两国的林产品双边贸易额将减少4.990 1%,说明两个国家距离越远,运输成本越高,双边贸易的潜在可能性越小,因此进行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是发展双边贸易的重要动力之一。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建立总理会晤机制对林产品贸易额的影响平均为-0.173 6%。总理会晤机制建立以来,虽然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总体贸易额上升,但对于林产品贸易而言,呈现负向影响。

而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人口规模和是否发生金融危机对林产品的双边贸易额没有显著影响。由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人口差距大,因此在研究贸易伙伴国之间的林产品双边贸易时,双方人口规模相差太大的情况下,人口规模这一变量对贸易流量没有显著影响,则在引力模型中不引入该变量。金融危机对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产品的双边贸易额没有显著影响,这一结果与大部分运用引力模型进行实证分析的结论不一致。由于在金融危机发生之后,中国投入“四万亿”刺激内需,刺激建筑行业飞速发展,而林产品的发展与建筑业密切联系,因此一国的政策对于宏观经济环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金融危机对于不同的产业有着不同的影响,并不一定是负向作用,对于林产品双边贸易而言没有显著影响。

2.2 贸易潜力的结果分析

贸易引力模型的回归结果还可以用来测算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产品的双边贸易潜力。将实际的双边贸易值与贸易引力模型模拟出的理论值相比,就可以得到双边贸易潜力的系数。潜力系数越大说明两国双边贸易的潜力越小;反之,潜力系数越小说明两国双边贸易的潜力越大。若两者的比值大于1.2,则称双方在该类产品下的双边贸易潜力是属于再造型,表明两国间的贸易潜力极其有限,只有新的积极因素引入才能促进贸易进一步发展;若两者的比值在0.8到1.2之间则称双边贸易潜力属于开拓型,表明两国仍存在一定贸易潜力,有一定贸易扩大的空间;若两者的比值小于0.8则称双边贸易潜力属于潜力较大型,两国贸易发展潜力较大。但这种贸易潜力的估算结果只在现有条件下才成立,当有其他新的因素出现时,贸易潜力便会随之发生改变[20]。依据贸易回归模型⑷的结果对2014年中国与中东欧各国林产品的双边贸易进行贸易潜力分析,得出测算理论双边贸易额的方程式:

表 2 2014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产品双边贸易潜力

Table 2 The potential of forest products bilateral trade between China and CEE countries in 2014

贸易国实际值/亿美元模型估计值/亿美元潜力系数波兰 1.633.460.47罗马尼亚 2.481.331.89捷克共和国 1.520.791.93斯洛伐克共和国0.230.480.48保加利亚 0.470.341.38匈牙利 0.100.410.24克罗地亚 0.580.252.28爱沙尼亚 0.440.540.81拉脱维亚 0.920.591.57立陶宛 0.710.611.16阿尔巴尼亚 0.120.034.19塞尔维亚和黑山0.160.250.63马其顿 0.020.040.43波黑 0.160.082.06斯洛文尼亚 0.430.251.72

“贸易潜力再造型”的贸易伙伴国有罗马尼亚、捷克、保加利亚、拉脱维亚、克罗地亚、阿尔巴尼亚、斯洛文尼亚和波黑这8个国家,其中阿尔巴尼亚的潜力系数最高,高达4.0,说明在现有的影响因素的条件下,双方林产品双边贸易潜力已经充分挖掘,应大力培养新的因素来推动林产品的双边贸易发展(表2)。属于“潜力开拓型”的国家有立陶宛和爱沙尼亚这两个国家,表明在现有的影响因素条件下,双方在林产品贸易方面已经具有一定的规模,但是还有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属于“潜力较大型”的国家有波兰、斯洛伐克、匈牙利、马其顿、塞尔维亚和黑山这6个国家,中国对这些国家的林产品贸易尚处于发展阶段,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应进一步加强合作,排除贸易障碍。

3 结论与讨论

3.1 结论

通过对2005~2014年中国与中东欧国家林产品双边贸易的面板数据分析可知,影响林产品双边贸易的主要因素有:贸易两国的国内生产总值、两国之间的距离、两国的人均森林资源差异和是否建立“16+1”总理会晤机制。中国与中东欧十六国中林产品双边贸易潜力较大的国家有波兰、斯洛伐克、匈牙利、马其顿、塞尔维亚和黑山,即中国与这些贸易伙伴的林产品贸易还处于发展阶段,有很大发展空间,应积极加强合作、降低贸易障碍;贸易潜力有待开发的国家是立陶宛和爱沙尼亚,在现有影响因素下虽已达到一定规模,但仍有一定前进空间;其他八国属于贸易潜力再造型,只有引入新的促进因素才可推动其进一步发展。

3.2 讨论

丰富的森林资源是林产品的生产基础,中国的森林资源总面积虽然位于世界第五位,但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只有世界人均森林面积占有量的20%,低于大多数中东欧国家。林产品贸易是森林资源的贸易,在寻求经济的同时也要兼顾好环境与资源的关系,面对中国人均森林资源较少的情况,中国应当加大人工造林的力度,提高人均森林资源数量,以维持中国森林资源的平稳增加和提高林产品的出口贸易额。“16+1”总理会晤机制建立于2012年,至今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经贸合作方面起着重要的作用。整体来说,16+1的作用大于17,但在林产品贸易这一产业内,总理会晤机制的建立并没有促进林产品贸易,可能是因为截至2016年总理会晤机制建立的时间不长,至今只有不到5年的时间,效果作用不明显,且2012年是欧洲债务危机全面爆发之后的一年,其正向作用不足以弥补债务危机的负向作用。因此,在总理会晤机制的大前提下,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林产品贸易这一领域要想进一步发展,应当进一步建立起关于林业合作的机制。双边距离是影响林产品双边贸易额的主要因素之一,由于林产品大多是以海洋运输的方式在中国与这些中东欧国家之间进行贸易,双方距离越大,运输成本越高,双边贸易减少越快,因此改善交通条件有利于双边林产品贸易,依托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古丝绸之路的渊源,在“一带一路”的倡议下,加快中国与中东欧的铁路交通设施建设,以减少交通运输成本是促进双方林产品贸易的重要动力之一。在中国与中东欧国家的林产品贸易过程中,中东欧16个国家不能一概而论,存在明显的区域内的差异。而总理会晤机制只是基于中国与中东欧国家在整体发展的基础上建立,对于不同的国家应当有更加具体的措施与政策。与“潜力再造型国家”应当寻求新的贸易影响条件,以创造出新的贸易潜力,或者将与之的贸易转移到“潜力较大型国家”。与“潜力开拓型”的国家,如立陶宛等,建立更加密切的林业合作机制,与“潜力较大型”的国家,如斯洛伐克等,密切地开展林产品贸易,将其作为主要的林产品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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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07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项目(RW2015-3、2015ZCQ-JG-02)

万璐(1982-),女,黑龙江齐齐哈尔人,副教授,博士,从事国际贸易理论与政策、区域经济一体化方面的研究,(电话)010-62337027,(E-mail)dufexiaolu@163.com。

程宝栋(1980-),男,山东泰安人,教授,博士,从事林产品贸易、国际贸易政策方面的研究,(电话)010-62337245,(E-mail)baodongcheng@163.com。

10.16832/j.cnki.1005-9709.2017.01.011

F740.00

A

1005-9709(2017)01-006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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