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泽建
(1.中央民族大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北京 100081;2.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林业工程系,广西 柳州 545004)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对速生丰产林经营模式的影响
——以广西为例
周泽建1,2
(1.中央民族大学 生命与环境科学学院,北京 100081;2.广西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林业工程系,广西 柳州 545004)
通过对广西14个地级市林业工作人员的问卷调查,探讨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广西速生丰产林经营模式的变化趋势。调查数据显示:集体统一经营模式已不适应林业生产发展的要求,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合作组织经营模式和公司化经营模式将是广西速生丰产林发展的趋势;速生丰产林的投资、经营规模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能产生比较好的经济效益。因此,政府应该引导、塑造合作组织和公司化经营模式的良好“土壤环境”,林农应在自觉、自愿的基础上联合在一起形成合作社、合作林场等合作组织,形成规模经营,以便克服资金难题。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广西;速生丰产林;经营模式;趋势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林业生产区农村土地制度的大变革,被誉为“第三次土地革命”[1],其目的是解放林业生产力,明晰林地使用权与林木所有权,放活经营权,落实处置权,保障收益权。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自2003年开始试点,2008年全面铺开,到2016年已有13年,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林改后,森林经营模式发生显著改变,由此产生了许多新问题,引起了大家的关注,成为研究热点。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集体林区采取林地分山到户策略,导致了许多微小的“家庭型”经营主体的出现,再加上林地经营权的转让促进了经营主体的重组,导致了林业大户、公司+农户、农户+农户等经营主体类型的出现,林改后经营主体呈现多元化[2-4]。经营主体构成的改变促进了经营模式的变化,森林经营模式由单一集体经营逐渐向家庭承包经营、联户经营、股份制合作经营、公司化经营等多种经营并存的方向转变[5-9]。林改后,林业资源的产供模式发生了显著变化,存在林地经营规模破碎化现象,原有集中连成一片的林地被分割成许多小地块,分属于不同林农。林地构成的变化必然导致经营模式的转变,经营模式尤其是速生丰产林经营模式的转变关系着森林经营效率和林农经济收入的增长。因此,对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速生丰产林经营模式变化进行研究具有非常现实的意义。
1.1 研究对象概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地处中国西南,属于亚热带季风气候。全区年平均温度在16.5℃~23.1℃之间,年降水量均在1 070 mm以上,水热条件好,适合桉树等速生树种的生长,是中国速生丰产林资源最大的省份。广西林区在国家林业区划中大部分划为商品林区,以发展桉树、杉木、马尾松、湿地松等速生丰产林为主[10]。在政府政策的提倡和引导下,以及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管理经验的支撑下,广西速生丰产林生产取得长足的发展,尤其是桉树人工用材林生产发展迅猛,到2015年广西速生丰产林面积高达约465万hm2,其中桉树种植面积约200万hm2,是广西森林总面积的16.1%。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已于2012年基本完成,总计确权到户0.13亿hm2[10]。因此,以广西为例,开展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背景下速生丰产林经营模式变化的研究,有利于相关部门及时科学地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促进生态乡村的顺利建设。
1.2 调查方法
研究内容围绕林权制度改革对广西速生丰产林经营模式会产生怎样的影响这个问题而展开调查研究。采取问卷调查的形式,探讨与分析了影响和限制广西速生丰产林发展的因素、主要经营模式和木材供应方式是何种形式、林权改革对广西速生丰产林的影响和作用、适宜广西发展的速生树种有哪些、广西速生丰产林的经济效益怎么样、当地林业合作经营基本情况是什么等问题。
研究采用网上问卷调查法进行数据采集。调查数据采用社会统计学方法进行统计分析。通过在网站“问卷星”上发布调查问卷(网址:http://www.sojump.com/jq/8613068.aspx);然后采用网络交流工具如QQ、微信等,把网址链接分别发给受访者。调查对象包括广西14个地级市速生丰产林建设相关的林业从业人员198人,其中南宁市33人、崇左市15人、柳州市37人、来宾市5人、桂林市6人、梧州市9人、贺州市7人、玉林市21人、贵港市6人、百色市22人、钦州市10人、河池市22人、北海市4人、防城港市1人。
2.1 速生丰产林发展驱动力分析
由调查问卷结果得出,林业管理人员认为促进广西速生丰产林迅猛发展的主要因素有经济效益驱使、当地适宜发展速生丰产林、林业产业发展的需求以及林改后林农造林积极性提高,依次所占的比例分别为26%、25%、17%和16%。此外,影响广西速生丰产林发展的因素还有当地政府积极倡导、上级指示安排以及其他原因,所占的比例依次为8%、4%和4%。
立地条件好和经济效益高是促进广西速生丰产林迅猛发展的主要驱动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后,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归林农所有,林农有了较大选择自由。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种植经济效益好、周期短的速生树种,得到了林农的支持。立地条件直接影响速生树种的生长,与林分的蓄积量有较为密切的相关性。立地条件相对较好的地块,具有较高土壤肥力,能为林木生长提供丰富的养分与水分,所以在此生长的速生树种长势都很好[11]。这样的立地条件当然就会降低人工施肥次数,减少森林经营成本,增加林农的利润收入。在追求利润最大化的背景下,立地条件好无可争辩地成为促进广西速生丰产林发展主要的驱动力之一。
林农造林积极性提高和林业产业发展的需求对广西速生丰产林发展具有比较重要的影响。林改后,林业生产中出现了经营形式多样化,经营主体多元化的特征[8]。这种林业结构的变化必然导致相应林业经营模式的变化,经营模式由过去单一的集体经营模式逐渐向合作经营、家庭林场、股份制经营等多种经营模式并存格局方向发展。这有利于中国林业产业现代化体系的建立,促进林木流通效率的提高,大大地推动了中国林业生产社会化与木材供给规模化。中国既是木材生产大国,又是木材消费大国。2009年至2014年期间,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国内木材需求急剧增加,根据历年的《中国林业发展报告》的数据显示:2009年木材消耗量是4.22亿m3,而到了2014年已达到5.39亿m3,在短短的5年时间内木材消耗量增长了约1.3倍。但是,中国木材供应增长速度比较慢,2009年木材供应量是2.38亿m3,到2014年为2.68亿m3,期间木材供应量只增长1.1倍。因此,中国木材供给量远远小于需求量,且木材供应增长速度也小于木材消耗量的增长速度。这样将造成国内木材市场在很长一段时间处于供小于求的局面,林业生产利润可观,继而极大促进林农发展速生丰产林的积极性。
2.2 速生丰产林经营模式分析
根据调查的数据得出,广西速生丰产林采用的主要经营模式是公司化经营模式和家庭单户经营模式,所占的比例分别是31%和28%。次要经营模式是集体统一经营和合作经营,比例分别占19%和15%。此外,还存在不少其他经营模式,所占比例远低于合作经营模式,约7%。从林业管理人员角度来说,大部分的林业从业人员认为合作经营模式是最有利于广西速生丰产林的发展,所占的比例为34%,仅次于它的是公司化经营模式和集体统一经营模式,比例分别占31%和24%。但是,当地林农却认为家庭单户经营模式是林农首选的经营模式,比例占到了36%,其次是合作经营模式和公司化经营模式,比例分别占到了29%和21%(表1)。
表 1 速生丰产林经营模式构成/%
集体统一经营模式是林农最不愿意选择的经营模式(表1),它已不适应当前的林业生产力,将逐步退出历史舞台。集体统一经营模式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前广西速生丰产林经营的主要模式,通常是指村委会或村小组等经营主体对所属林地进行整地、造林、育林、采伐等活动的一种经营模式[12]。林改前,它具有一定的生产优势,拥有和支配相当数量的林地、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林地经营规模化,对广西速生丰产林的发展做出重要贡献。但是,该模式随着林业的发展,逐渐凸显它的缺陷。由于它所经营的林地产权不清晰,林农个体得不到应得经济收益,致使对速生丰产林的造林投入、管护、培育等严重不足,严重抑制速生丰产林经营效益的提高。再加上林改时,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大部分村庄采取在一个山头分成许多小地块,分给不同林农个体,从而导致林地分散化,破碎化。林改后这种新常态的出现极度不利于集体统一经营。因此,林改后,集体统一经营模式的比例越来越低,与文献报道[2-5]的结论一致。
合作经营和公司化经营是广西速生丰产林发展的趋势。2016年,公司化经营是广西速生丰产林的主要经营模式,占31%。而林业从业人员认为合作经营是最有利于广西速生丰产林的发展,所占的比例为34%,仅次于它的是公司化经营,比例占31%。林农首选的经营模式是家庭单户经营,其次是合作经营和公司化经营。
林改后,集体林区分山、分林到户,林地出现破碎化,分散化及经营主体多元化[13],增加了林农的经营成本,极大抑制了速生丰产林的经营效率。林地的破碎化程度对林农森林经营模式的选择行为起反向作用[14],有些林农由于林地面积小且分散而选择转让,另一些林农宁愿林地荒芜,也不愿经营。而合作经营模式具有权属清晰,权责明确,统一经营与管理,股东高度参与经营决策,经营规模适度,经营风险小等优势[9]。因此,采用合作经营模式可以快速地把许多小块林地整合在一起,形成规模经营,提高速生丰产林的经营效率,降低生产经营与管理成本以及各种经营风险,扩大林业经营的利润。同时,通过林地转让或租赁的方式把外出务工的林农林地流入合作经营组织,进行统一经营,使得林农获得相应的林业惠益,分享林改成果。
林改的目的是解放与发展林业生产力,解决林地权属不清晰的问题。林改后,林地使用权、林木所有权、经营权、收益权和处分权等一系列权属清晰,有利于林地的自由转让[15]。林地流转是市场经济下林业发展的客观必然[16],有利于合作经营和公司化经营。林农林地流转行为显著受林地地块数和面积的影响[16],林农拥有的林地地块数多且每块面积比较小,林业投入大而产出效益小时,林农选择把林地转出去而不愿自己经营。而公司可以通过承包、租赁、拍卖等法定程序获得林地流入,利用自己的生产技术、管理与资金优势对林地进行规模化、集约化、一体化经营。这是个双赢的结果,既可以充分发挥公司的优势,提高速生丰产林的经营效益,又可以解决林地撂荒的问题,把分散的林地重新整合在一起进行经营,并让林农取得相应经济效益。
当然,2016年家庭单户经营模式也较为普遍。虽然家庭单户经营极大提高了林农造林、护林、育林等林业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但是存在家庭单户经营资金不足、生产技术不先进、管理不善等问题,这是因为选择家庭单户经营的一般都是受教育程度低、家庭纯收入低、劳动力人数多的农户[14,17,18]。这不利于规模经营、集约化经营,长期内降低林业的生产效率[19-21]。而采用合作组织经营模式与公司化经营模式可以轻而易举解决此类问题,既保证林农可以惠益林地收益权,又促进广西速生丰产林的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综上所述,合作组织经营模式和公司化经营模式将是广西速生丰产林发展的趋势。
2.3 速生丰产林经营状况分析
根据调查数据显示,68%的人员对广西速生丰产林生产经营状况的满意程度处于一般满意以上,其中认为基本满意人员占34%、满意人员占25%,非常满意人员占9%。少部分林业从业人员认为部分满意或不满意,分别占15%和11%。认为不好说的林业从业人员比例是非常少的,只占6%。
表 2 阻碍当地速生丰产林发展的主要因素
Table 2 The main factors of hindering the development of local fast growing and high yielding forest
限制因素人数比例/%林地缺乏 9950林业合作经营组织缺乏9246经营风险太大 5930当地林产工业不发达 5930经营规模太小 6533政府相关政策扶持缺乏8342融资困难 5025病虫害严重 4623
从调查问卷数据来看,林业管理人员认为阻碍广西速生丰产林发展的主要因素是林地缺乏、林业合作组织缺乏以及政府相关政策扶持缺乏,所占比例依次是50%、46%和42%(表2)。
广西大部分林地都处在贫困山区,这里的农户具有受教育程度低、林业收入占家庭比例大,家庭劳动力多等特点。林改后,林地使用权和经营权分到农户的手上,林地成为当地农户的生活保障,为了自身的切身利益,农户不愿意把林地转让出去。因此,常常造成企业或其它合作组织想造林,又缺乏林地的局面。
林业合作组织的建立,有利于解决林改后出现的林地破碎化,林农分散化问题。无技术、资金和劳动力的农户可以将林地转让给合作组织或以林地入股方式交由合作组织统一经营管理,既可以减少撂荒的林地,又可以把破碎化、分散化的林地整合在一起,形成规模化生产格局,有利于广西速生丰产林的发展。但是,截止2012年6月底,广西林业合作社只有499个,仅发展林地面积10.65万hm2[22],这对于一个拥有森林面积0.12亿hm2的林业强省来说远远不够,很多林区还没有合作组织。
广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在2012年已基本完成,但相关后续配套措施还没有完善,严重滞后。林改后林地产权清晰,促进了林地流转,有利于广西速生丰产林的发展。但类似“林权交易中心”的广西林权服务机构筹建工作比较迟,于2015年9月才开始进行。因此,广西林权服务机构建设时间不久,尚未完善[23],不利于林地流转,阻碍速生丰产林的发展。林权抵押贷款被公认为是解决广西速生丰产林发展资金不足的重要途径之一,但是现在广西还没有建立“绿色通道”和一系列配套扶持措施,致使林权抵押贷款比较难,且多数银行为了规避风险也不愿意放贷给林农。据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统计数据显示,2011至2013年广西林权抵押贷款年末贷款余额依次为88.45、103.33和114.05亿元,贷款发放额度非常有限[24]。
2.4 速生丰产林的木材供应方式分析
从对广西速生丰产林的木材供应方式的调查问卷得出,公司或企业供应和合作经营组织统一供应是广西速生丰产林的木材主要供应方式,所占比例为43%和23%。此外,木材供应方式还有家庭单户供应和集体统一供应,所占比例分别是21%和13%。同时,当地林农认为林改后木材市场主要的木材供应方式是公司或企业供应和合作组织统一供应,所占比例依次为36%和30%。此外,当地林农还认为木材供应方式还存在少数的家庭单户供应和集体统一供应,所占的比例都是7%。
广西速生丰产林木材供应方式的发展趋势是公司或企业供应和合作组织统一供应,与速生丰产林的经营模式相适应。林改后,林农不具备与林产品加工企业谈判的实力,处于弱势的一方,常常在价格谈判中吃亏。因此,林农考虑到自身的经济利益,乐意通过合作组织来统一供应。这样既可以提高林农的竞价能力,保障自己的利润,又可以通过统一的采伐计划申请、购销合同的签订等,缩短交易时间,极大地降低交易成本。同时,在合作组织统一供应和公司或企业供应的背景下,木材的买方(林产品加工企业)可以实行集中采购、集装运输,在一定程度上节约了时间成本,促进了采购效率,继而降低了企业的生产经营成本。因此,公司或企业供应和合作组织统一供应都有利于木材交易系统的买卖双方,可以实现双赢。
2.5 速生丰产林的投入产出分析
根据对林业管理人员进行问卷调查的结果表明,广西速生丰产林的最佳投入选择策略是投入1.35~1.50万元/hm2,所占比例为21%;其次是投入1.20~1.35万元/hm2,所占比例为18%。此外,还有14%的林业管理人员认为投入应在1.05~1.20万元/hm2,11%的人员认为投入应在1.05万元/hm2以下,9%的人员认为投入在1.50~1.65万元/hm2或1.65~1.80万元/hm2。从广西速生丰产林产出效益来看,29%的林业管理人员认为产出效益3.00万元/hm2以上。17%的受访者认为产出效益为2.25~3.00万元/hm2。13%的人员认为产出经济效益为1.35~1.50万元/hm2。11%的人员认为产出效益为1.20~1.35万元/hm2或1.50~2.25万元/hm2。10%的人认为产出效益为1.05万元/hm2以下。9%的人员认为产出效益为1.05~1.20万元/hm2。
广西速生丰产林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种高投入高产出,有别于其它营林生产的林业生产活动。速生丰产林的造林活动一般要经过造林规划设计、树种选择、造林密度、造林整地、栽植、幼林抚育等过程,这些过程都需要持续投入资金。因此,速生丰产林生产经营投资比较高,且周期相对于其他类型的投资来说比较长。大部分林农在从事速生丰产林经营过程中,普遍存在资金不足,对融资的愿望比较高[25]。但在2016年期间,广西大部分林农很难得到银行贷款,究其原因主要有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债权执行难度大,金融机构对林业贷款不积极。2012年至2016年期间,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缺乏统一、客观公正的林业资产评估方法与评价指标体系,常常导致评估价与林木实际价格相背离,因而当银行执行债权时,常常存在林木资产不能抵偿债务的现象。此外,采伐指标、自然灾害等因素也阻碍金融机构执行债权,无法及时补偿损失。
第二,农业政策性金融贷款范围比较窄、门槛高、手续繁杂,林农不容易获得贷款。林业贷款主要由农村信用社和国家政策性银行在开展,其它银行涉及很少,因而林业贷款数量有限。同时,林业贷款条件苛刻,申请手续繁杂,再加上银行出于自身的利益,对林业贷款比较谨慎,惜贷现象比较普通。因此,林农很难获得林业贷款,实现融资。
第三,林业贷款周期短,利率高,严重阻碍林农向银行借贷行为。林业贷款周期一般是一年,长则3至5年,短则6个月,而林业生产周期比较长,短则几年,长则20至30年[26-27]。使林农常常还未收活产生效益,就要还贷。因此,这种贷款周期与林业生产周期的不一致严重阻碍林农借贷行为。
第四,广西“林权交易中心”等林权服务机构制度不完善。截至2016年6月,在广西境内由于缺乏可行、切合实际的评价方法与评价指标体系,林权服务机构很难客观公正地对涉林资产做出正确的估价。林业资产作价难是金融机构抵押贷款供给的制约因素,严重阻碍速生丰产林的贷款[28]。
生产经营资金的缺乏是林业生产过程中普遍存在的现象,林农解决此问题有两种途径:一是从外部市场获得,例如向银行贷款或向私人、亲戚借贷等,这种途径是要付出一定的代价;二是通过合作经营方式来解决。当不能从外部市场获得或者获得所付出的代价超出自己承受能力时,林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自发地成立合作组织,来解决生产要素—资金的缺乏的问题。
林业管理人员认为广西最适合种植的速生树种是桉树,占比例55%,次之是杉木,占比例29%。此外,松树和竹木依次占9%和4%。广西是桉树生产的主要省份之一,素有“世界桉树看巴西,中国桉树看广西”之称。在2015年,广西桉树种植面积约200万hm2,约占中国桉树造林面积的44.4%[29]。 桉树的生产经营适合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是一种高投入高产出的经营生产活动。林改后,林地出现破碎化,不适合桉树的规模化生产经营,但桉树生产经营相对于其他类型林业生产来说,又具有生产周期短、经济效益高等特点。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下,相邻地块的林农自愿建立合作组织,把零碎的地块重新整合在一起进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
2.6 速生丰产林的经营规模分析
从速生丰产林经营面积的问卷调查数据得出,20%的林业管理人员认为经营个体适宜的经营面积是6.67 ~13.33 hm2;15%的林业管理人员认为经营个体适宜的经营面积是13.33 hm2以上;还有12%的林业管理人员认为经营个体适宜经营面积是5.33~6.67 hm2。
广西速生丰产林的生产经营面积需要达到一定的规模,才能产生比较好的效益。被誉称为“第三次土地革命”的林改,极大提高了林农从事林业生产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了林农的创造性,最终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但是,林权制度改革也促生了许多微型林业经营主体,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林业生产经营过度分散化和非组织化。要使林农生产经营的组织化、规模化水平提高,就必须进行经营制度创新,而经营制度创新的诱因是期望获得最大的潜在利润。在现有的林业生产条件下,潜在利润主要来源于规模经济、风险控制、交易费用。如果某一林业生产经营模式成功地把这些转为利润,那么总收入就会增加,林业经营主体就可能在不增加投入的情况下获得收益。合作经营组织是在新林业产业形势下催生的经营制度创新,有利于适度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并在降低分散、弱小的林农进入市场的交易费用、减少风险控制费用等方面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任何市场交易都会产生交易成本,因为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任何一项交易活动都要经过获取相关信息、讨价还价、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和监督交易等过程,而这一切活动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在现今的木材交易活动中,这些代价都比较昂贵,超出了许多中小林农的承受范畴。这就是为什么林改后林农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自愿成立合作社,扩大速生丰产林经营面积,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从调查数据得出,42%的林业管理人员认为合作经营模式发展前景很好;33%的人员认为发展前景一般;21%的人员认为不好说;仅有4%的人员认为发展前景不好,这说明了合作经营模式是广西速生丰产林未来发展趋势。
3.1 结论
通过对广西14个地级市林业从业人员进行问卷调查并运用社会统计学方法进行统计分析得出的结论为:一是林改后,合作经营和公司化经营模式将是广西速生丰产林发展的趋势,这与黄永飞等学者[1,7,8,20,30]的调查研究结果一致。二是广西速生丰产林的生产规模需要达到一定的程度才会产生可观的经济效益,最适宜个体经营的林地面积是6.67~13.33 hm2;速生丰产林的经营需要投入比较多的资金,投入应在1.35万元/hm2以上才能保证获得较好的经济效益。
3.2 建议
根据问卷调查所得的主要结论,并结合调研过程发现的林改后续配套措施存在的问题,为使相关政府部门合理调整《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实施方案》,巩固林改成果,实现“森林资源和农民收入双增长”的林改目标,对广西速生丰产林发展规划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提倡合作经营和公司化经营,走集约化、规模化道路。随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基本完成,林区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林业经营散户,仅靠小散自己的力量无法承担社会大市场所带来的竞争压力,且“确山到户”的政策导致林地小块化,破碎化,不符合现代林业规模化生产的需求。因此,林业经营小散户需要“抱团取暖”或依靠“大树”,通过合作组织经营模式或公司化经营模式联合在一起,以便提高市场竞争力,促使破碎化、分散化的林地重新整合在一起,实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以满足广西速生丰产林发展的客观要求。
第二,完善林改后续配套措施,保障林业投入达到一定的规模。速生丰产林经营是一种高投入,高产出的林业生产活动。从问卷调查数据得出,速生丰产林经营投入比较大,要达到1.35万元/hm2以上,才有可能获得比较可观的经济收入。因此,仅靠林农自己资金的投入不能满足速生丰产林的需求,应当完善林改后续配套措施,开拓融资渠道,确保投入达到一定水平。完善林改后续配套措施应该从如下3方面着手:一是建立健全“林权交易中心”体系。林权交易中心是林权交易平台,有利于林地的流转。林地流转的通畅,有利于引进企业资金或个人资金,解决林业投入资金短缺问题。二是建立统一、公正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技术规范。银行不愿意贷款给林农,究其原因主要是评估价与林木实际价格相差太远,银行执行债务抵偿时发现作价的森林资源不能抵偿债务。因此,建立统一、公正的评估技术规范,有利于森林资产的正确估价,继而有利于林业贷款,引导银行资金进入林业生产活动,解决林业资金问题。三是建立健全森林保险制度。在速生丰产林生产过程中,有可能遇到虫害、火灾、台风等自然灾害,使林农蒙受巨大的损失。但林农如果购买了森林保险,通过正确的受损评估就会得到相应的补偿,减少损失。因此,政府应当大力宣传森林保险的重要性,鼓励林农自愿参保。同时,提供政策性支持,鼓励保险企业进入林业生产领域。
第三,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一套完整的林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塑造适合速生丰产林生产经营的“土壤环境”。林业生产活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由许多子系统构成。其中,生产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是它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林业生产经营效率。林业生产场地一般在边远的山区,这些山区的林农一般生产技术落后,文化素质比较低。因此,生产社会化服务保障体系的建立与完善对于速生丰产林的生产经营显得尤为重要,直接影响它的生产经营效率。例如,在政府的引导下建立速生丰产林生产技术培训体系,有利于提高林农的林业生产技术,从而提高林业生产效率;在政府的牵头下,建立林业贷款、市场服务咨询系统,有利于林农及时掌握市场信息与贷款,继而提高林业生产经营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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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1473286)
周泽建(1978-),男,湖南江永人,讲师,博士生,从事民族药用植物学、自然资源管理等方面的研究,(电话)0772-2727077,(E-mail)zhouzejianks@163.com。
10.16832/j.cnki.1005-9709.2017.01.004
F326.27
A
1005-9709(2017)01-00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