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文勉励铭辞中的御、工释读补议

2017-03-22 18:50龙正海
重庆开放大学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政事金文铭文

龙正海

(贵州大学附属中学,贵州 贵阳 550025)

册命赏赐铭文中,在命官授职、赏赐完物品后,在“某拜稽首”“对扬”前,常有册命者勉励受命者需勤于政事、职事的铭辞,我们暂且将此类铭辞称为勉励铭辞。鉴于本文的补议涉及勉励铭辞,在补议之前,首先将其概况简介于下。

一、勉励铭辞概况

纵观西周铭文,“用事”是常见的勉励铭辞。西周早、中、晚三个时期都见用例。如《静方鼎》(近357早)*本文引用《近出殷周金文集录》辞例,简称为“近”,其数字是在“近”中的序列号,下同;引用《新收殷周青铜器铭文汇编》辞例,简称为“新”,其数字是在“新”中的序列号;引用《殷周金文集成》辞例,径出钟鼎号,不注书名;引用《金文通鉴》简称“通鉴”,其数字是在“通鉴”中的序列号;引用《商周青铜器铭文暨图像集成》简称“铭图”,其数字是在“铭图”中的序列号;铭文断代主要根据吴镇烽先生《金文通鉴》中的结论。:“命静曰:俾汝司在曾鄂师;王曰:静,赐汝鬯、旂、韨、采;曰:用事。静扬天子休。”《宰兽簋》(近490中):“赐汝赤韨、幽亢、攸勒,用事;兽拜稽首,敢对扬天子丕显鲁休命。”《虎簋盖》(近491晚):“赐汝緇韨、幽衡、玄衣、纯、銮旂五日,用事;虎拜稽首。”

在铭文中,勉励铭辞“用事”还有丰富的变式。或在其前面加入其他成分,如《元年师史簋》(4279晚):“敬夙夕用事。”或在其后面添加其他成分,如《師嫠簋》(4324 晚):“用事,夙夜勿廢朕命。”或在中间插入其他成分,如《盘》(通鉴14504中):“王赐佩、韨、丝亢、金车、金旂;曰:用夙夕事;拜稽首,对扬王休。”或在其前面、后面均加上其他成分,如《大克鼎》(2836中):“敬夙夜用事,勿废朕命。”

常用勉励铭辞“用事”中的“事”当如何解释呢?张振林先生[1]认为“在册命时说明职司和赏赐物品后”的“用事”是“勉励受封受赐者勤于政事”。刘翔先生[2]在《曶鼎》(2838中)里将“令汝更乃祖考司卜事,赐汝赤赤雍巿、□,用事”中的“用事”解释为“奉行职事”。王辉先生[3]在《静方鼎》(近357早)中将“用事”解释为“用以履行职事”。虽然三位先生对“用事”的整体理解稍有差异,但可以确定的是,他们都将“事”解释为“政事”或“职事”义。其后,陈英杰先生[4]更将常用勉励铭辞“用事”的“事”直接解释为“政事”和“职事”。

为了更加全面地理解勉励铭辞类语意,现参照《近出》《新出》《集成》《通鉴》,全面统计他们在西周青铜铭文中的使用情况。纵观西周册命铭文,勉励铭辞大体可分为以下几大类。

1.正面勉励铭辞

第一类:“曰+用事”类

(1)曰:用事。(《静方鼎》近357 早)

(2)曰:用事。(《八月卫簋》通鉴5219中)

第二类:“用事”类

(3)用事。(《免簋》4240中)

(4)用事。(《利鼎》2804晚)

第三类:“敬朕死事”类

(9)虔夙夕敬朕死事。(《逨盘》新757 晚)

(10)虔夙夕敬厥死事。(《逨钟》新772晚)

2.反面戒禁铭辞

第四类:“毋败绩”类

(11)敬毋败绩。(《五年师史簋》4216中)

(12)敬乃御,毋败绩。(《引簋》铭图5299 中)

第五类:“勿废朕命”类

(5)敬夙夜勿废朕命。(《元年师酉鼎》4288中)

3.正反面勉励铭辞

第六类:“用事+勿废朕命”类

(7)用夙夜事,勿废朕命。(《伯晨鼎》2816中)

(8)用事,夙夜勿废朕命。(《师嫠簋》4324 晚)

第七类:“毋敢不善于乃政+用事”类

(9)毋敢不善于乃政,……,用事。(《虎簋盖》近491晚)

综合上述分类而言,西周勉励铭辞内涵大多涉及“勤于政事”“谨待职事”“谨待朕命”等语意。通过对铭文的分类研究,我们认为,将常用勉励铭辞“用事”中的“事”释为“政事”“职事”义应无问题。

有鉴于此,在前人的研究基础上,本文特以勉励铭辞的“用事”为切入口,对勉励铭辞“敬乃御毋败绩”中的“御”与“勿并乃工日引”中的“工”的释读做点补充论证。

二、“敬乃御毋败绩”中的“御”补议

高青陈庄《引簋》是山东陈庄遗址M35墓地出土的铜簋铭文。铭文记录了周王任命齐卿“引”继承祖命管理齐师,对研究周天子的命卿制度具有重要价值。时至今日,《引簋》铭文已有多位学者进行过考释,但是仍有未尽之处。因此,本部分特就“敬乃御毋败绩”中“御”的释义略陈管见。为便于说明问题,撮合诸家译文,兹将有关铭文迻录于下。

王若曰:“引,余既命汝更乃祖摄司齐师,余唯中命汝,赐汝彤弓一、彤矢百、马四匹;敬乃御,毋败绩!”引拜稽手,对扬王休。

关于铭文中的“御”究竟是什么意思,迄今众说纷纭,尚无定论。陈庄遗址专家组[5]径将本铭辞译为“望恪尽职守,不要打败仗”而无说;方辉先生[6]径将本铭辞译为“为的是表彰你恪尽职守,从无败绩”,也无申说;魏成敏先生[7]径将“敬乃御”译为“希望用心掌管齐师”,无申说;李学勤先生[8]引用《吕氏春秋·贵卒》高诱注“御犹使也”后,认为“敬乃御”之“御”指“王的使命”;王恩田先生[9]径将“敬乃御”译为“仔细地驾驭”,也无申说。揆“陈庄遗址专家组”与方辉先生的译文,似都将“御”释为“职事”义,惜均未展开论证。

铭辞“敬乃御毋败绩”中的“御”受第二人称代词“乃”修饰,当为名词,显然非“使马”(《说文·彳部》)、“用”(《古文字谱系疏证·鱼部》[10])动词义。从所引铭文的文例看,我们很容易判断“敬乃御毋败绩”是周王赏赐齐卿引“彤弓一”“彤矢百”“马四匹”后所说的勉励言语,属于本文所言的勉励铭辞。鉴于西周金文常用勉励铭辞“用事”中的“事”有“政事”“职事”义,我们认为本铭辞中的“御”当释为“政事”“职事”。

先秦典籍有“御”用于“官职”义的用例。如《诗经·大雅·崧高》:“王命傅御,迁其私人。”毛传:“御,治事之官也。”《国语·周语上》:“公行下众,王御不参一族。”韦昭注:“御,妇官也。”“御”之所以有“治事之官”“妇官”名词义,必由“御”之“治理”动词义相转而来。上古动名相转现象多见,似毋用赘举。据调查所及,金文“御”虽未见“官职”“职事”名词义,但习见“治理”“管理”“侍奉”诸动词义。如“旅敢肈帅型皇考威仪,祇御于天子。”(《虢叔钟》238)“畯正厥民,在于御事。”(《大盂鼎》2837)“王禘,用牡于大室,禘昭,剌御。”(《剌鼎》2776)据动名相转原则,周代金文“御”当有“官职”“职事”“政事”名词义。

另外,“敬乃御毋败绩”与“敬乃正勿废朕命”(《大盂鼎》2837)文例相同。其义当相同,或相近。白川静先生[11]的《金文通释》将“朕命敬乃正勿废”中的“正”解释为“正为正事,言其职事”。刘翔先生[2]的《商周古文字读本》:“正通‘政’,指政事。……此句意为:你要恭谨地对待你的职事,不可背弃我的命令。”王辉先生[3]的《商周金文》认为“正读为政,政事”。叶正渤先生[12]的《金文标准器综合研究》认为“正,政事”。这可证明“御”当有“政事”“职事”义。另外,周代金文中有“御正”“御史”官名。这可为“御”当有“官职”义添一旁证。若我们的论证无误,本勉励铭辞则可译为“慎待你的职事,勿要打败仗”。

综上,高青陈庄《引簋》勉励铭辞“敬乃御毋败绩”的“御”当训为“政事”“职事”。

三、“勿替乃工日引”中“工”补议

金文、典籍中的“工”多通“功劳”“功绩”之“功”,如“鲁侯有繇工(功)”(《鲁侯簋》4029早),“昔须眔遣东征,多勋工(功),俘戈”(《昔须甗》通鉴3345中前)。又如:“凡师不功,则助牵主车。”(《周礼·春官·肆师》)郑玄《周礼注》云:“工,与功同字。”概因如此,朱凤翰、董珊(后改持陈剑先生之见)、张光裕三位先生不约而同将“勿替乃工日引”中的“工”释为“功(功业、功绩、功劳)”。然而,陈剑先生[16]、侯乃峰先生[17]却有不同见解。陈先生认为“‘功’训‘事’,恐非‘功绩’”;侯先生将“勿替乃工日引”中的“工”释为“工作技艺”。结合铭文文例,笔者认为陈说甚是,侯说恐不妥。陈说虽无误却未见展开论证,颇为遗憾。今笔者狗尾续貂于下。为方便说明“勿替乃工日引”是勉励铭辞,兹撮合诸家译文,将有关铭文迻录如下。

侯曰:叔,若!若!自今往,弜其又达汝于乃巧,赏汝贝、马用。自今往,至于亿万年,汝其日尚勿替乃工日引。唯三月,叔赐贝于原,叔对扬辟君休,用乍朕剌考宝尊彝。

从所引铭文的文例看,铭辞“勿替乃工日引”是鲁侯赏赐作器者“贝”“马”后所言的劝勉之辞,属于本文所言的勉励铭辞。为此,我们结合金文常用勉励铭辞“用事”中的“事”是“职事”“政事”义,认为本铭辞里的“工”当释为“职事”“政事”。

西周金文中有“工”释为“职事”“政事”义的用例。如“尹命史兽立工于成周。”(《史兽鼎》2778早)唐兰先生[18]141认为例中“立工”等同于“立政,是建立工作”。又如“余执恭王恤工”。(《五祀卫鼎》2832中)唐兰先生[18]463认为例中“恤工”通“恤功”,在引用《书·吕刑》“乃命三后,恤功于民”后,将“恤功”释为“忧勤政事”。除上文西周早中两例,晚期乃至东周金文也有“工”释为“职事”“政事”义的用例。如《虢季子白盘》(10173晚):“壮武于戎工,经维四方。”《楚大师登钟》(通鉴15505春早):“楚大师登辥慎,慎独、圅龏,武于戎工。”

另外,从“互文”文例也可以找到“工”释为“职事”“政事”的例证。如“汝肈敏于戎工,赐汝弓一,矢束,臣五家,田十田,用从乃事。”(《不期簋》4328晚)从文例看,“汝肈敏于戎工”中的“工”与勉励铭辞“用从乃事”中的“事”成“互文”关系,其义应相同,或相近。从前文所述可知,“用从乃事”是“用事”的变式。据此,勉励铭辞“勿替乃工日引”中的“工”也当释为“职事”“政事”。

先秦传统典籍也有将“工”释为“职事”“政事”义的用例。《诗经·周颂·臣公》:“嗟嗟臣工,敬尔在公。”毛传云:“工,官也。”又如《仪礼·少牢馈食礼》:“皇尸命工祝,承致多福无疆。”郑玄注云:“工,官也。”毛氏、郑氏所注释的“官”显然不是“吏事君”动词义,而是由动词义引申而来的“执掌之职”名词义。《易·随卦》:“初九,官有渝。”孔颖达疏云:“官,谓执掌之职。”若论证无误,我们认为勉励铭辞“勿替乃工日引”可译为“勿要停止你的职事,(要)日夜延续”。

综合察之,勉励铭辞“勿替乃工日引”中的“工”当训为“政事”“职事”。

四、结语

册命赏赐铭文中,在命官授职、赏赐完物品后,“某拜稽首”“对扬”前,常有册命者勉励受命者需勤于政事、职事的铭辞。如“敬乃御毋败绩”(首见于2010年出土的高青陈庄《引簋》)和“勿替乃工日引”(首见于2011年朱凤翰先生刊布的《卣》)。《引簋》记录了周王对“引”的册命,要求其继承祖命管理齐师,涉及了西周的命卿制度。从铭文的文例看,铭辞“敬乃御毋绩败”是周王重命齐卿“引”掌管“齐师”后所言的劝勉之辞。《卣》涉及了鲁国早期历史。从铭文的文例看,铭辞“勿替乃工日引”是鲁侯训示赏赐作器者“贝”“马”后所言的劝勉之辞。综上所论,从册命铭文的文例、例证来看,结合常用勉励铭辞“用事”中的“事”释为“政事”“职事”义,高青陈庄《引簋》勉励铭辞“敬乃御毋败绩”中的“御”和《卣》中勉励铭辞“勿替乃工日引”中的“工”都应当训释为“政事”“职事”。

拙文曾蒙喻遂生先生、邓飞先生审阅,并提出修改意见,特致谢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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