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喜奎
(青海民族大学,西宁 810007)
《小伙子古德曼·布朗》中的语言含混及其根源
朱喜奎
(青海民族大学,西宁 810007)
名字隐喻的含混、丝带意象的含混以及森林意象的含混,是霍桑短篇小说《小伙子古德曼·布朗》中语言含混的显著特征,三者语言的含混性赋予文本丰富而深刻的内涵,有效揭示了小说“人性善恶结合”的主旨,究其语言含混的根源,来自当时霍桑矛盾的思想、复杂的乡土情结和美国超验主义思想的兴起。
霍桑; 《小伙子古德曼·布朗》; 语言含混; 根源
《小伙子古德曼·布朗》是美国著名浪漫主义作家纳撒尼尔·霍桑的一部短篇经典力作。作品以一种梦幻般的方式讲述了17世纪美国新英格兰清教统治背景之下,塞勒姆村一个年少单纯、善良正直的清教徒古德曼·布朗在魔鬼的诱惑下夜访森林的故事。平素追求道德、信仰天国、笃信上帝的好小伙布朗有一天却抱着“做一次”坏事的念头,在黄昏时分吻别新婚三月的娇妻费丝,赶赴村边树林去参加半夜举行的魔鬼聚会,途中他目睹了严肃执法的执事、德高望重的教长,以及童年时的教义老师等都在秘密与魔鬼践约。更令他震惊的是,村子里那些平素虔诚的基督徒都在此相聚,连他那纯洁、善良、高尚的妻子费丝也不例外。此次森林之行彻底颠覆了布朗的宗教信仰,摧毁了布朗对他人的信任和对生活的信心,从此成为了一个严厉、忧伤、内心充满阴暗、冥思苦想、疑神疑鬼的失落者,整日过着郁郁寡欢、与世隔绝的生活,最终带着孤寂的心灵离开了人世。小说“以其永恒的普遍性、含混性和高超的写作技巧,堪比乔伊斯的《尤利西斯》中经典的沃尔帕吉斯夜场景”[1];霍桑的朋友赫尔曼·梅尔维尔曾评论说它和“但丁的作品一样深奥”, 随时光的流逝将“像酒一样越酿越香醇”[2]。
国外学界就这部作品的研究在上个世纪如火如荼,但最近几年发表的文章为数很少,且主要聚焦于霍桑小说创作的历史借鉴与文学互文及宗教研究[3-4]。在国内这部作品的研究却成为了学界的热点,中国知网检索信息显示约有70多篇文章,其中约三分之二的文章是近五年发表,论题主要涵盖主题探究、象征挖掘、叙事分析、语境阐述、比较分析和理论视域下的研究,如:神话原型和精神分析理论下的作品分析。但就其语言表达的含混仍有可挖掘的空间,而且少有文章就含混的根源问题作出详细的论述。因此,本文将从新批评视域下的含混性出发细读文本,从对名字意义的含混、丝带意象的含混和森林意象的含混三个方面的挖掘来展示霍桑高超的艺术创作和深刻的思想内涵,并追溯其语言含混的根源。
“‘含混’(ambiguity),出自燕卜荪《含混七型》,又译‘模糊’、‘晦涩’和‘复义’,它原指一种含有多层意义而无法使人准确确定本义的语言表达方式,造成含混的主要原因是措辞简短或者语序颠倒以及多义词的使用。”[5]含混可以使作品语言产生多义性、模糊性和不确定性,能够帮助作者很隐晦地表达出想要表达的隐含或言外之意,增强作品的艺术性和审美价值。它是新批评视域下文本分析的主要对象之一,其目的是从语言意义的多重性出发深入解读文学作品,挖掘其深刻内涵和丰富意蕴。
(一)名字隐喻的含混
《小伙子古德曼·布朗》整部小说围绕“Faith”一词展开叙述,小说一开头就用双关语的修辞技巧给布朗的妻子取名为Faith(费丝),这个名字的选择显然与Goodman Brown(古德曼·布朗)在意义上形成了呼应,妻子叫Faith,蕴含有“信仰”之意,丈夫叫Goodman Brown,是一副好人的形象。两个命名都突出了人物的美德,承载了善良、高尚、道德、纯洁等人性的美好品质。从语言表达的含混性出发来深挖这两个名字所蕴含的更多更深刻的含义,会发现英文中的Goodman Brown名字的普遍性,进而暗示了村子里其他的人都像布朗一样是个“好人”,含混地影射了萨勒姆村人人追求道德和良善的高尚品质。其根源应该追溯到当时清教思想所倡导的有限的上帝挑选说,人类生来有罪,要想成为上帝的选民并得到救赎,必须在世俗的世界里好好表现,积德行善,才有可能成为上帝的选民,死后进入天堂。如果布朗的名字更多代表道德性,那么费丝的名字更趋向宗教意味。从宗教意义来看,Faith一词包涵三层含义,即:信仰、希望和爱[6],在《圣经》新约帖撒罗尼迎前书中,圣人保罗曾两次提到信仰、希望和爱的重要性,在这三者中爱又是最重要的。Faith意味着对上帝耶和华的坚定信仰,对生活的希望以及对家人和他人的爱。小说中布朗的妻子费丝是个虔诚的基督教徒,是布朗信仰的精神支撑,费丝的存在使他对生活充满信心与希望,对家庭充满希望和爱。布朗对费丝深厚的感情都在其言语中得到了体现:“唉!她真是这世界上有福气的小天使,过了今天这一夜之后,我要抓着她的裙子,跟随她去天国。”“我的宝贝,我的费丝。”“我的心肝,美丽的妻子。”“亲爱的费丝,天不早了睡觉去吧,你不会有任何的伤害。”“我可怜的费丝。”[7]此处布朗内心对信仰的追求和爱情带给他的甜蜜与幸福表露无疑。Faith一词在英文中还有“忠诚”之意,暗示妻子费丝对丈夫布朗的忠诚。费丝在布朗心中一直是一个值得信赖的诚实的人,但费丝在魔鬼聚会上的出现打破了布朗对妻子的信任,从此一个天真、纯洁、诚实的费丝在布朗心中消失,费丝成为了一个被邪恶玷污的罪人。而布朗这个善良的好人独自去参加魔鬼聚会,这一行为本身反讽了布朗并非是道德的楷模,自古正邪水火不容,代表正直和美德的布朗也瞒着妻子与魔鬼为伍,同赴森林聚会的行为表明了布朗只不过是一个道貌岸然的伪君子。从色彩来看,Brown一词有“褐色”或者“棕色”的意义,这两种颜色是黑色和白色的混合物,这种黑白色彩的混合暗示了小伙子布朗内心纯洁善良和黑暗邪恶的矛盾心理。另外,小说中的Goody是好妻子的意思,它是布朗的圣经教义老师Goody Cloyse的第一个名字。小说中古蒂既是一个受人尊敬和充满爱心的圣经教师,又是遭人诅咒的魔鬼撒旦的朋友,她和费丝、布朗一同出现在魔鬼聚会的现场。这些名字就字面意义和符号象征来讲的能指与所指之间意义一致,但名字背后所蕴含的深层意义,其能指与所指之间却没有达成一致,且恰恰相反。霍桑正是通过这种含混的意义表达,深刻地阐述了人物思想的矛盾性和复杂性,同时揭示了人性善恶兼有的两面性,激发了读者对于人类生存精神危机的重新审视。
(二)丝带意象的含混
费丝头上的粉色丝带在小说中隐含着非常丰富的意蕴,曾多次在故事叙述的重要时刻出现,预示着布朗心理变化的整个过程。第一次是当布朗离开家门与妻子费丝吻别时,“费丝帽子上的丝带在风中飘舞”,它象征着甜蜜的爱情和布朗对信仰的坚贞;第二次是布朗不听费丝的劝阻,执意要走,费丝祝福布朗,“上帝保佑你”,那时她的头上戴着丝带,此时的丝带暗示着费丝的担忧与祝福;第三次是当“布朗拐过议事厅的拐角处时,回头看到费丝面带悲伤的表情窥望布朗,尽管头上飘着她那粉红色的丝带”,丝带预示着布朗犹豫的心情;第四次是当布朗隐约听到费丝的尖叫声,大声喊叫“费丝,费丝”时,一条粉红色的丝带从空中落下,挂在了树枝上,布朗取下丝带拿在了手里,丝带的飘落代表了布朗信仰的丧失;第五次是当布朗从森林中回来,在街上看到妻子费丝高兴地向他走来,头上戴着丝带,这里的丝带象征了人性的邪恶与宗教的伪善。就丝带本身来讲,有评论家认为粉色丝带是布朗妻子费丝两面性的象征:“丝带既非红色也非白色,而是一种介于两者的色彩,暗示了既未完全堕落,也非单纯无暇,而是介于两者之间的一种心理状态。费丝系于脑后的这条缎带正代表了人类被玷污的纯真和精神上不完美的一种状态。”[8]62丝带暗示费丝是一个善与恶的结合体,也是堕落的夏娃的象征和欲望的化身。又因为粉色是浅色,根据詹姆士·马修斯的观点,丝带应该是布朗薄弱的宗教信仰的象征。他曾写道:“与其说丝带是戴在费丝头上,不如说是戴在布朗的头上。”[8]61在丝带未掉落前,布朗对其信仰充满着希望和信心,而丝带的掉落说明了布朗不够坚定的信仰的丧失,从此失去精神支柱而感到对人生的绝望。另外,粉红色是白色和红色的混合体,白色是浅色,英文中用light,而红色是深色,英文用dark,粉红就是light与dark的结合体,这两个词又可以解读为“光亮”和“黑暗”。从文中所表达的主题出发,结论是这个世界既有光明,也有黑暗,人性有善的一面,也有恶的一面,从而推断霍桑笔下的信仰存在其伪善的一面。正如文中所描写的教长、执事、圣经教师等神职人员白天各司其职,忙于宗教事务,担任着上帝使者的工作,但是夜晚却在森林中与邪恶为伍,参加魔鬼的洗礼,扮演着叛教者的角色。当布朗回到村中,发现丝带依然在费丝的头上,说明信仰本身存在于人世,但是布朗心中原有对高尚纯洁信仰的坚定信念已经丧失,他发现了自身的堕落和罪恶,却没有一颗宽容他人罪恶的仁爱之心,疏离妻子和亲人,隔断人类对他的同情之心,注定了他不可救赎的悲剧命运。布朗的悲剧在于其幼稚而纯真的心灵无法接受人性的本真和社会生活的现实。
(三)森林意象的含混
森林意象在小说中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场景,因为故事的主要情节就是发生在森林里,但是霍桑只是说好小伙布朗深夜来到森林,看到了村子里的每一个人都在参加与魔鬼的聚会,并接受魔鬼的洗礼,而且告诉读者说,“如果你愿意,也可以认为这是布朗做的一个梦”,并没有明确说明是在梦中进入了那片可怕的森林,还是进入森林后做了一个可怕的梦,或者霍桑一直就生活在梦中,进入那片可怕的森林后如梦方醒。作品没有告诉读者森林到底代表着什么,从表面上看,文中的森林危机四伏、神秘阴暗,是巫师的聚居地、魔鬼的欢乐谷。但是,若把森林作为一个意蕴丰富的意象去理解,就会发现森林意象有多重含义。首先森林可以指代人们的内心世界,“树林里所有最最幽暗的树木把这条路遮得一片漆黑,那些树林简直长得密密匝匝,不容这条羊肠小道穿过,而且总在后面立刻就又合拢起来”。人性的邪恶正如这阴郁的森林世界隐藏得严严实实,一旦袒露就立刻合拢;森林是人大脑中的黑匣子,成为内心藏污纳垢的地方,一切邪恶的思想都在这里悄悄地任意流淌;森林是人潜意识的代表,时刻准备着迸发出邪恶的力量,唯有借助意识的遏制才能保持内心的平衡,布朗深夜探访森林就是去发掘人类的潜意识。其次,森林象征着新英格兰现实世界的黑暗,作者在描写森林时运用了如下词汇,如:黑暗的、阴郁的、昏暗的、阴郁的死亡、黑乌乌的荒野、林中黑暗的墙等。当时马萨诸塞疾病传播、巫术盛行、谣言四起、人心惶惶、法庭不公、残暴杀戮、黑暗与死亡笼罩在马萨诸塞的上空,臭名昭著的塞勒姆审巫案就发生在此。最后,我们可以把森林看作是地狱的代表。如文中所述:“玛莎·凯丽,她已经接受了魔鬼的承诺成为了地狱的女王。”地狱是魔鬼撒旦的居所,是黑暗与邪恶的源头,熊熊燃烧的火焰和对基督徒的诱骗是对上帝权威的挑战。森林意象的多重解读始终没有离开“黑”与“恶 ”的主题。布朗探访森林的时间恰恰是夜晚,这与白天形成了对照,通过黑与白的对照,抽象出黑暗与光明的对抗。文中的森林处于村庄的边缘,虽与村庄相连,但二者的本质却是相反的。森林是一切罪恶的摇篮,村庄是所有善行的港湾,白天太阳的光芒照耀着村庄,每个人的脸上洋溢着快乐幸福的荣光,夜晚地狱的火焰闪烁在魔鬼和巫师的祭坛,人人脸上蒙着忧郁与悲伤。布朗在森林看到了下流、卑鄙、贪婪、不忠、龌龊的违背道德的恶行,令其万分震惊,进而他看到“整个大地就是一块罪恶的污迹”,在经受“恶”的洗礼后,回到塞勒姆村的布朗以一种迷惑的表情环顾四周,看到善良的老教长一边在墓园散步,一边思考着自己的布道文,并以祝福的话语招呼他时,他迅速缩回了身子,仿佛在躲避魔鬼的诅咒;看到古金执事在家中诵读神圣的祷词时,他说,“这个巫士在为谁祷告呀”;看到他以前的教义老师古蒂·科里在阳光下给一个小女孩讲解经文,布朗冲上前,一把将孩子揪了过来,好像是从魔鬼手中抢夺财宝,布朗不再相信他们的谎言,认为他们都是骗子,都是伪善的牧师。当妻子费丝看到他,满心欢喜地跑上前来,打算在全村人的面前拥吻丈夫时,布朗却以冷峻的目光看了看费丝,一声不吭地从旁边走了过去。此时的布朗内心充满着怀疑和憎恨,他恨费丝的欺骗,恨费丝与魔鬼同流合污,恨费丝的虚伪,恨费丝心中的邪恶,以至于从此以后不再与费丝说话,并常常在深夜惊醒时从妻子温暖的怀抱中缩回身子。当全家人跪下一起祷告时,他冷冷地看看妻子,转身离去,在他心中费丝好像就是一个堕落的夏娃,而他自己也成了有罪的亚当。森林之旅使他如食伊甸园中的禁果一样获得了有关人性的新知,发现了隐藏在人类心中的“恶”,使其受到了心灵上的惩罚,遭受了精神上的痛苦,从此改变了他的世界观、人生观和宗教观。如果说人物命名含混只是从个体上剖析了萨勒姆村人们内心的邪恶和伪善,那么丝带意象的含混性表达说明了人们内心信仰的泯灭和家庭信任及爱情的丧失,最终森林意象的含混性描述则昭示了整个世界的黑暗和肮脏,从而展现出作者霍桑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所感觉到的人类精神的危机和所思考的人性邪恶的本质。
(一)矛盾心理
小说中霍桑运用语言含混的手段塑造了善恶相间、充满矛盾的人物,其原因应归咎作者本身的矛盾心理,而作者本身的矛盾心理与其祖辈在美国历史上犯下的罪行和其家庭加尔文教的宗教背景有关。霍桑的祖辈曾参加过1692年萨勒姆驱巫审判案和后来迫害教友派的活动,对于祖辈犯下的罪行,霍桑感到十分厌恶和愧疚,一直有种负罪感。据传在审判中,一女巫诅咒法官哈桑以及霍桑家族子孙后代必遭报应,为此霍桑十分恐惧,并在其姓氏Hathorne的中间加上了字母 W,将哈桑改为霍桑(Hawthorne)[9]。这说明霍桑无法理解先辈的行为,认为先辈的行为玷污了家族的名誉,并有意与家族划清界限。这一历史事实与小说中所描述的古德曼的祖先鞭打教友派女巫,烧毁印第安人村庄,到森林参加魔鬼聚会有雷同之处,古德曼对先辈的罪行倍感迷惑和耻辱。这一罪行也颠覆了古德曼心中对家族美誉的信念。霍桑在其父母的影响下深受加尔文教教义的影响,相信善与恶、信念与罪行、上帝与撒旦、天使与恶魔等二元对立思想,认为一切社会罪恶现象的根源都在于人心灵深处的“原罪”和“内在的堕落”。这一思想使霍桑认为人的本性就是善与恶的结合,不可能有纯粹的善,也不可能有纯粹的恶,只是恶隐藏在善行之下,存在于人们意识的最深处。
(二)复杂的乡土情结
小说语言的含混还来自霍桑复杂的乡土情结。对于中外文学作品中的永恒主题——游子思归,其表达方式各有不同,有的坦诚直露、明白晓畅,有的峰回路转、曲折隐晦,霍桑属于后者。“他的乡土情结中交织着对故乡的爱和恨,熔铸着对故乡人的哀与怒的复杂情感,只是霍桑的这份伤感的情感表现得更加委婉,更加曲折。”[10]176小说中的布朗是带着惶恐与沮丧的心情离家和返家的,回来后变得满腹狐疑、情绪低沉和严酷冷峻,且远离亲人和邻居,在忧郁寡言中度过了余生。布朗的心理变化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霍桑内心深处与故乡的一种疏离感。布朗返家后的失落是故乡萨勒姆在霍桑心灵深处痛苦记忆的外化与表征,这些记忆包括霍桑童年时家庭的变故、母亲的寡居生活、少年霍桑与家人的分别,以及独自在萨勒姆姥姥家的求学经历。弗洛伊德认为,“作家童年的记忆和经验对其以后的创作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10]184霍桑童年的种种不幸和离群索居的生活给他留下了永久的记忆,以至于多年后他不愿再回到萨勒姆镇,从某种程度上说是霍桑心灵深处那种无意识感情的羁绊,而这种羁绊在《小伙子古德曼·布朗》中通过语言含混的手段得到了隐晦的表现。
(三)美国超验主义思潮的兴起
19世纪30年代的美国在思想领域发生了一次意义重大的解放运动,即新英格兰超验主义运动。以艾默生为首的超验主义者摒弃了加尔文教派“以神为中心”的思想,吸收了康德先验论和欧洲浪漫派理论家的思想,提出人在一定范围内即是上帝,仅凭直觉人就可认识真理。超验主义者崇尚精神和自我完善、反对权威、追求自立和自助,认为人有神性,强调人的价值,主张人应该回归自然,保持纯真本性。这一思想的出发点便是人文主义,超验主义运动很大程度上冲击了清教传统思想的上帝至上论,使那些背负着沉重清教教义重负的清教徒们思想上得到了解放。霍桑作为一位清教思想根深蒂固的作家曾面临巨大的困惑,在人与上帝以及上帝的绝对权力和超验存在面前,霍桑曾处于选择的两难困境。小说中作者以语言含混的手法把自己思想上的两难困境投射到布朗身上,使布朗关注自身的精神困惑和信仰危机,可惜的是虽然布朗发现了人之本性,却不能以坦然乐观的心态面对一切真实,最终没有逃脱清教思想的牢笼。
小说《小伙子古德曼·布朗》揭示了人类罪恶的现实性和邪恶的普遍性,文中霍桑从多维度、多层面以语言含混的叙事技巧,很隐晦地表达了其丰富的意蕴,昭示出人性善恶结合的主题,影射出当时新英格兰人们的信仰危机和精神困惑。悲剧往往能发人深思,启迪人的心灵,布朗的悲剧使我们看到霍桑并非是一个彻底的悲观主义者。通过这则故事,作者想以独特的审美视角,引导人们透过黑色寻找光亮,从一切传统的旧世界、旧思想的枷锁中解脱出来,从而获得人类精神的健康家园,并非像布朗那样走向思维的偏执和灵魂的坟墓。小说呼吁人们应该以健康和辩证的思维来对待意识和现实的问题,以正确乐观的态度面对生活,在心理上达到内在的自然与平衡;应该成为霍桑的朋友麦尔维尔在小说《白鲸》中所塑造的人物伊实梅尔那样,在精神危机面前以博大的胸怀和人文主义的意识获得心灵的自我救赎,而非身陷牢笼,过早地掘出自己精神的坟墓。
[1] 陈艳.《小伙子古德曼·布朗》评述[M]//尚晓进.霍桑短篇小说选读与评述.上海:上海大学出版社,2015: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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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房文开.人性·自然·精神家园:霍桑及其现代性研究[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8.
(责任编辑:张 璠)
On the Linguistic Ambiguity of “Young Goodman Brown” Analysis of Hawthorn’s Short Story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New Criticism
ZHU Xikui
(Qinghai Nationalities University, Xining 810007, China)
From three aspects including the ambiguous expression in naming, forest image and ribbon image, the multiple meanings are discussed which reveal the theme of the story that is the combination of kindness and evil of human nature. The root of the linguistic ambiguity in the story is analyzed.
Hawthorne; “Young Goodman Brown”; linguistic ambiguity; root
2016-10-17 作者简介:朱喜奎(1974—),男,青海人,青海民族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英美文学。
I1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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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0297(2017)03-009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