宫斗剧的类型化构建及其文化特征
——兼谈宫斗剧文化品味的提升

2017-03-21 20:34
关键词:宫斗剧类型化文化

任 洁

(重庆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重庆 400074)

·历史文化·

宫斗剧的类型化构建及其文化特征
——兼谈宫斗剧文化品味的提升

任 洁

(重庆交通大学 人文学院,重庆 400074)

宫斗剧是商业影视剧的特定类型,其类型化的构建突出体现了文化产品的商业价值。从文化属性的视角看,宫斗剧的情节构造、内在冲突及其文化符号诠释了中国传统社交文化中的“窝里斗”形态,并隐射了现代人际关系的一些特征,对现实世界具有一定的文化指征作用。宫斗剧类型化的提升需要立足文化艺术创作的首要法则,充分考量影视作品的文化价值及正面的社会导向作用,提高剧作的文化品味和艺术格调。

宫斗剧; 类型化构建; 文化特质; 艺术品格

宫斗剧是近年来国内影视剧市场持续热门的古装剧题材,以古代宫廷为题材背景,聚焦于宫廷女性的生存状态和剧中人物在后宫严苛的等级秩序下的矛盾冲突。剧中人物在错综复杂、险象环生的宫廷斗争中的生存之道及人格异化现象是宫斗剧题材的显著特征。宫斗剧中虚构的叙事空间,具体有形、不可抗拒的人物碰撞,剧情封闭的因果关系,是宫斗剧类型化的基本要素,以此嫁接商业剧的基本叙事特性和实现宫斗剧的商业价值。宫斗剧叙事特性及叙事空间的类型化一定程度上具有观众市场的现实适应性。从剧作的类型建构来看,宫斗剧具有一致性的叙事时空和叙事特征,构建了剧作的文化属性,成为古装剧范畴中的特定类型。剧作的文化属性与现实空间形成某种对接或一定程度的契合;剧中的虚幻空间还能隐射现实空间的某种文化形态和一些社会现象。

宫斗剧的叙事时空和视觉符号在裹挟商业价值的基础上,制造具有一定文化属性或文化特质的人物关系和叙事情节,为观众对剧情的理解和消费提供了便利。但是多数宫斗剧在立意和艺术品格上存在不同程度的缺失,剧作所诠释的文化内涵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影视作品作为重要的艺术范畴,具有提升文化艺术和社会道德规范的功能;剧作的文化属性和艺术影像应当发挥积极正面的影响力。分析宫斗剧的文化属性和文化内涵,以及确立合乎艺术审美的立意和艺术格调,对宫斗类型剧的发展和转型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宫斗剧的结构形式和类型建构

宫斗剧以古代宫廷为背景,虚化叙事空间,还可能嫁接某一特定历史背景或历史环境,制造具有真实假象的虚幻空间。宫斗剧的显著特点是通过打造以中国古代宫廷为背景的虚幻“外衣”,陈设华丽夸张的布景,安置浮夸的故事情节,并着力渲染人物间激烈的冲突关系和制造故事悬念。宫斗剧具备中国古装剧的题材特征和图像符号,同时虚构的剧情创作和素材使宫斗剧与古装历史剧有着较为清晰的区分。

古装剧发展逐渐细化,形成了诸多不同模式化的古装剧类型。在商业机制的运作条件下,影视剧产业对一些成功的剧作进行类型复制和批量生产来满足观众的观剧喜好,从而实现商业价值的最大化[1]。宫斗剧作品由于具有叙事和表现形式的显著特征,逐渐发展成为古装剧题材的一种类型模式。宫斗剧大量出品和热播,表明宫斗剧题材对影视剧市场的成功占有,并且进一步促进了这一影视剧类型的模式化构建。

宫斗剧的商业价值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这类影视作品与观众文化消费需求的契合,实现观众对这一文化产品的消费。基于商业属性的考虑,宫斗剧旨在通过类型化叙事及情节,如宫廷女性在后宫争宠的阴谋手段,表现富有故事张力的虚构情节,激发观众的观剧兴趣和迎合观众释放性情的精神需求。

有一个现象是,一些宫斗剧“借题发挥”,借用历史背景和历史人物的“名目”,将虚构的故事安插于某个历史环境或历史人物,制造宫斗剧虚幻假象的历史感和真实感。较之以正史为支撑点的古装剧,宫斗剧中的女性话语权得到大幅度提升。撇开剧作类型的差异,宫斗剧和通常以男性话语权为主导的历史题材影视剧有着重要的承接关系。从古装历史剧到宫斗剧,矛盾主体由主导话语权的男性转移到女性。然而,二者所表现的矛盾冲突的特征基本一致,即某一社会群体中具有相同属性的成员在某一特定的社会空间内矛盾激化、爆发,矛盾双方(或多方)发生力量较量,此消彼长,谋求上位,以“成功上位”定胜负。

“斗”是宫斗剧的主要看点:宫斗剧中的“斗”更富张力,通过剧中的女性人物能够更为细腻地表现矛盾冲突的发展,更通俗化和更易于被不同层次的观众解读。宫斗剧的矛盾冲突以静制动,表面风平浪静,实则暗藏玄机,在相对封闭的社会空间把矛盾冲突发展到极致。宫斗剧的“斗”在诸多同类影视作品中推陈出新,都离不开这一特性。从社会文化认知的角度看,宫斗剧与观众所在的文化环境有着重要的联系。宫斗剧的类型建构成功实现了剧作文化特质与观众的社会文化心理的依附关系,从而使具有特定文化属性的宫斗剧能够对观众产生渗透性的影响力。

二、宫斗剧的文化背景和文化特质

从男性话语权为主体的古装历史剧如《雍正王朝》《大秦帝国》等,到以突出女性话语权的宫斗剧,由人物间的利益冲突而引发的错综复杂的明争暗斗,都是推动剧情发展的最大助力。不同之处在于,宫斗剧深度刻画和充分表现女性人物,女性活动在剧中居于主体地位,同时女性话语权得到较大程度的提升。换言之,宫斗剧以男性权力体系的社会框架为背景,构建了较为丰满的女性形象,并且赋予剧中女性较为充分的话语权。

宫斗剧中人物关系集中表现在后宫高度封闭的社会空间内,因而矛盾冲突的爆发更为集中,更富戏剧张力。宫斗剧的主要人物为宫廷女性,人物冲突和主要矛盾必然聚焦在宫廷女性之间的利益争夺。宫廷作为一个高度封闭的社会空间和高级利益的承载体,表现出利益归属清晰、利益资源争夺激烈的特点;矛盾冲突被充分地集中化、矛盾的相互作用高度强化成为必然。封建君主作为后廷最高且唯一的男性权威,集合了至高无上的君权和封建等级制度下的大家庭的夫权。这一代表封建家长制度集中化程度最高的男性权威对后宫利益的分配具有绝对的掌控权和支配权,宫廷女性得到最高男性权威的悦纳不仅是其对后宫有限资源的占有,还意味着后宫女性身后整个家族和关系团体对巨大社会利益的攫取。因此,人数众多的后宫女性要获得后宫相对有限的资源,必然相互排挤,争宠上位是唯一途径。宫斗剧后宫矛盾的根本原因在于与宫廷女性具有依附关系的利益集团的对立冲突;多方矛盾主体在封建社会宫廷这一极度封闭的社会空间内触犯相互利益和激化矛盾成为必然。

宫斗剧中的矛盾争端以封建传统等级秩序为基础,表现为复杂性、多重性和交互性的特点。宫廷女性的相互关系基于等级地位的差异造就了多方矛盾主体,而矛盾多方的相互关系又构成错综复杂的关系网。就话语权而言,宫廷女性的话语权与男性话语权相对,严格受制于封建等级秩序下的君权和夫权。男性权威被置于宫斗剧的主体矛盾之外,其态度和偏好对矛盾发展起决定性作用。纵观纷呈多样的宫斗剧作品,宫斗剧的实质体现在“斗”:一方面,在男性视角下,具有同一社会属性的女性争夺社会地位和个人利益,利用各自的社会资源进行综合力量的大比拼;另一方面,宫斗剧中的女性斗争构建在男权秩序内,受制于男性话语权,封建等级秩序的男性绝对权威不可撼动。宫斗剧的主体情节表现为:同等地位的女性相互对抗和较量;居于等级秩序高层的女性为巩固既得利益,利用自身社会地位的优势打击处于等级低层的女性;地位低下的女性在后宫的争权夺利中通过获取男性权威的悦纳,超越地位原本在其之上的女性。从本质上看,这种构架符合儒家“贵贱有等、长幼有差”的伦理道德,同时高度体现“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中国封建传统行为准则。宫斗剧的矛盾冲突符合中国传统伦理文化的基本要求,又充分展现了滋生于传统社会文化环境中的“窝里斗”景象。宫斗剧中的人际矛盾冲突由于宫廷环境的特殊性,能够支撑绝对权力和高级利益的可获得性,从而使“窝里斗”的特性在传统文化秩序的背景下最大限度地集中化和放大化。

许多以男性话语权为主导的古装历史剧旨在表现男权斗争,也无越界于“贵贱有等、长幼有差”,权力斗争的双方阶级地位相似,服从于上级权威的支配权。这类古装历史剧同样表现了“窝里斗”的文化形态。这一文化特质在宫斗剧中被放大和利用,成为宫斗剧的最大看点和最重要的文化特征。

宫斗剧作为商业性浓厚的影视剧题材,成功地抓住了观众对宫斗戏通俗化剧情的娱乐偏好以及对后宫争斗故事的窥视欲望。宫斗剧在类型化过程中所构建的最大看点与观众所在的社会文化背景和社会价值的深刻影响密不可分。

三、宫斗剧类型化的文化溯源

“窝里斗”的根源在于封闭性的社会空间和保守的社会规范对个人价值或利益追逐的限定。儒家伦理大行其道的中国传统社会以“家国天下”文化为基础构建社会主体关系和结构,社会的基本组成单位是“家”,而非个体的“人”。在这里,“家”指的是传统社会中以血缘、姻亲为基础形成的社会范畴及其他具有人身依附关系的人际关系的总称。“家”是个人联系社会的基本纽带,同时,“家”又是个人发挥人际影响力的立足点和出发点。在这种社会体系中,人之为人的主体性和独立性无法获得生存土壤,必然分解于“家”的运行秩序中。“人”被限定在“家”的基本框架中,实质上是“家”对个人精神形成了一种制约与被制约、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因而,传统社会关系中的人际活动必然被限定在“家”的范畴和秩序内,其中必然包含人际关系的一致性和对抗性。

从广义上说,儒家伦理体系中的“家”即是“国”,或者说是袖珍国。儒家“家国天下”的文化架构中,“家”和“国”是社会规范和社会准则的实施范畴;“家”和“国”都奉行“贵贱有等,长幼有差”的礼教秩序,其范围从确立家族关系到规范以君臣关系为核心的国家秩序[2]。指引和规范社会关系的伦理标杆虽不局限于“礼”这种制约上下贵贱的等级规范,儒家思想的其他核心要素“仁”“义”“智”等都需要框定在“礼”的制度之下,用以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例如,君主以“智”和“仁”的道德规范约束自己,但这种约束不能背离等级特权原则[3]。董仲舒的《春秋繁露·顺命》中有:“天子受命于天,诸侯受命于天子,子受命于父,臣受命于君,妻受命于夫,诸所受命者,其尊皆天也。”君臣、父子、夫妻的社会等级秩序进一步结合神权加以巩固,确立了“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统治思想。“三纲”作为中国传统封建社会主体价值的核心,融合了君臣的国家关系,以及父子、夫妻的家庭关系,“家”与“国”实为秩序一体化的社会关系范畴。

“家国天下”社会架构的基石是居于中国传统社会统治中心的儒家伦理道德,个人和各种社会关系皆系于“家国天下”的道德和强制秩序之下。“家国天下”的社会以君权为本建立家庭中拥有绝对话语权和利益支配权的父权和夫权。“家”从根本上框定了中国传统社会的核心价值;个人社会价值的实现依托于“家国天下”的高度封闭的社会空间的结果是,人的活动受到高度限制,受制于严苛的社会等级秩序。

在以“家国天下”文化为基础所构建的中国传统社会中,个人依附并受制于“家”的社会秩序和规范。一方面,个体价值的存在以家为计,个人价值必须依托家的范畴实现。家是个人价值最基本、最重要的归属。个人利益的获得需要依附于高度封闭的社会空间,个人价值和个人追求由于缺乏社会环境的外部导向性和开放性的途径,使得个人目标和个人活动自然局限在既定的社会关系中。个人利益与家不仅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还表现为个人利益在封闭空间内的人际矛盾和冲突,以及利益争夺。另一方面,礼教秩序对社会关系“贵贱有等”的划分和对权力上层的尊崇,使得个人的身份定位不能逾越。基于对自我等级身份的认同,个人价值和个人利益的矛盾争端在封闭的社会里只能指向等级地位具有相似性的同阶级,通常不会向权力高层发起挑战。“家国天下”的封闭空间是滋生“窝里斗”的文化土壤。这就不难理解,在宫斗剧中具有同一社会属性的古代宫廷女性的利益争夺战同样是构筑在对男性权威的无条件服从上,而男性权威拥有绝对话语权,对既是妻妾又是臣子的后廷女性的发难基本不受任何约束。

宫斗剧的类型化构建遵循了“家国天下”的传统文化基础,尽管它在叙事上不以真实历史为支撑点,但人物的社会关系和矛盾冲突都被安置在“家国天下”的文化环境中,这是支撑宫斗剧的重要文化土壤。

四、宫斗剧的文化品味和现实意义

宫斗剧就其创作观念和创作手法而言,文化艺术性和商业性是宫斗剧的双重属性。文化艺术性是艺术创作的首要法则,一部影视作品的文化品味和艺术格调的高低决定了它的文化价值[4]。与非营利性的影视作品相同,精良创作同样是商业影视剧的文化内涵及艺术价值的重要保证。

通常认为,商业剧不在于对艺术创作本身的探索,而在于融合商业诉求的文化产品的制作生产,即观众消费市场与艺术创作的融合。文化产品在商业链条上获得成功和实现商业价值,需要考虑文化产品受众的消费心理需求和大众化的文化品味[5]。宫斗剧从出现到形成具有鲜明特征的影视剧题材,起决定作用的因素是剧作内容与市场需求的高度契合。宫斗剧展现了“窝里斗”的文化特征,宫廷生活、后宫嫔妃、争权夺利是这一题材影视剧的基本要素,通过剧中的人物、场景、情节以及剧名等使作品符号化和类型化。例如,《美人心计》《宫心计》等宫斗题材的影视剧通过剧名将宫斗剧的文化符号特征浓缩化呈现。宫斗题材的作品在影视剧市场风起云涌,归根结底,都充分利用了宫斗剧类型化的文化特征,将文化符号加以丰满,制造视觉观感,并竭力设计“斗”的新奇感和震撼力度,使剧情最大程度满足观众心理需求和精神消费。观众消费剧情的过程实质就是观众与剧中虚拟时空进行心灵对话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观众潜在的心理欲望得到满足,并且来自现实生活的精神压力得到一定程度释放[6]。

宫斗剧的类型化和典型文化符号为何能够迎合现代观众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呢?将宫斗剧的文化符号解构,其文化符号具有超脱剧情的现实意义,这与“窝里斗”的现实指征和社会影响分不开。

宫斗剧的现代影子清晰可见,通过演绎古代后宫女性生活的明争暗斗,隐射现实生活的社会规范、人际关系和残酷的职场竞争。剧中的古代宫廷背景能够将争权夺利的戏剧冲突充分展开,使得紧张的人际关系用夸张的创作手法集中表现出来。宫廷是一个文化符号,象征着受传统文化和处世规则影响的社会空间,高度集中化了人际关系的相互作用。那些表现后宫嫔妃相互算计、勾心斗角的夸张剧情,正是在这样一个特殊的文化符号的依托下,才使得夸张的人物冲突关系合乎情理,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

易中天指出窝里斗是中国历史的传统节目, 从《春秋左传》到《红楼梦》,“家国天下”的中国传统社会就持续不断上演“窝里斗”的戏码。“窝里斗”现象在现代人的社交圈时有发生,例如职场中存在的不良竞争、拉帮结派等[7]。宫斗剧的空间文化符号在某种程度上适用于对现代社会的解读。现代社会精细的社会分工使得社会不同领域的合作极大增加的同时,形成了众多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的社会关系网,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变得更为紧密和复杂多样。现代社会所涉及的竞争合作关系有其合理性和优胜劣汰的必然性,而不正当竞争又可能导致矛盾冲突激化,形成恶性循环。为达到一定目的,竞争对手之间可能采用不合理的手段打击对方,上演现实生活中的“宫心计”。

在商业诉求的驱使下,宫斗剧有时会把对现代社会的认知习惯和价值评判标准植入剧中,将现代人的审视思考融入作品的创作及表现中,通过现代人的行为方式和现代社会的语言演绎经过艺术加工的古代宫廷女性的矛盾冲突。宫斗剧的“窝里斗”矛盾冲突在某种程度上能够反映现代人的社会生活和处世态度,观众的观剧过程就是一次身临其境的心理体验。值得注意的是,宫斗剧的人物关系总体上是建立在长幼尊卑次序分明的传统秩序之上,等级秩序的上层拥有绝对权威和支配性话语权。宫斗剧的后宫等级秩序确定了人物关系,对人物之间矛盾的发生和发展铺垫了深厚的文化背景。剧中的社会秩序是传统社会文化特性的呈现,在某种程度上反映了现代社会的人际特点和处世哲学。观众对剧中社会秩序及人物关系的认同源于观众所生活的社会文化背景,换言之,传统文化价值对现代社会具有一定的影响力。宫斗剧模式化发展的一个关键因素在于宫斗剧的文化特性与观众的现实生活的联系和呼应。

宫斗剧的类型化建构有效利用“家国天下”的传统文化和社会秩序的影响,确立剧作的文化属性;基于观众普遍的文化认知制造历史故事的虚拟观感,同时巧妙呈现现代社会竞争中的人际关系特点和反映现代社会的处世哲学,迎合了现代观众对文化产品的消费需求。在实现商业价值的同时,作为文化产品和大众文化消费品的宫斗剧还需要具备应有的文化价值和艺术品格,发挥创造艺术和提升文化的积极作用。

宫斗剧的类型化特征决定了作品应具备一定的文化内涵和体现其文化品味。在剧中传统文化的背景下,现代社会的价值观与现代特征显著的语言等现实因素影响着剧中人物性格的塑造及剧情发展。这是宫斗剧沟通观众情感和精神的有效途径,能够发挥十分深刻的文化影响力和文化引导作用。因而剧本创作在刻画人物性格和人物矛盾冲突等方面都应注入现代价值观的积极影响力,展现文化艺术的高雅品味和积极意义。

基于对宫斗剧类型构建和文化特征的探讨,宫斗剧的发展需要立足文化艺术创作的首要法则,在内容、形式、技巧等方面都要提升其艺术审美的形态,重塑合乎时代的文化价值,从而促进这一影视剧题材的持续发展。宫斗剧还是大众文化产品,在其类型构建及类型元素的提炼中,不仅应在商业机制中迎合大众情趣,还应融入对现实社会的积极思考,呈现艺术与大众的交流及融合。

[1] 宋培义,刘丹丹,张楠.中国古装电视剧的消费文化问题及引导策略[J].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5(10):73-75.

[2] 张晓斌.贾府“窝里斗”的文化分析[J].长春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24(6):115-116.

[3] 邵龙宝.儒家伦理的层面剖析与伦理道德的积极因素[J].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1,12(6):1-8.

[4] 陈咏芹.电视剧:在商业运作与艺术创造之间[J].当代电视,2006(1):26-29.

[5] 高一然.古装电视剧:历史与商业的双重诉求[J].当代电视,2010(8):23-25.

[6] THORNHAM S,PURVIS T.Television drama:theories and identities[M].Basingstoke:Palgrave Macmillan,2005.

[7] 易中天.闲话中国人[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2006.

(责任编辑:张 璠)

Typification of Palace Fighting Drama and Its Cultural Identities On the Improvement of Its Cultural Taste

REN Jie

(School of Humanities, Chongqing Jiaotong University, Chongqing 400074, China)

Palace fighting drama is a specific type in the categories of commercial TV drama. The typification highlights the commercial value of cultural products.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cultural attributes, the plot construction,conflicts and cultural symbols of palace fighting drama altogether interpret “the internecine struggle” within Chinese traditional social culture. The type of drama also suggests some characteristics of modern interpersonal relationship, playing a role of cultural indication about the real world. The development of palace fighting drama should be based on the first rule of cultural and artistic creation, in which the cultural value and the positive social effect of TV drama should be fully considered to a high extent, thereby improving its cultural taste and artistic style.

palace fighting drama; typification; cultural identity; artistic character

2016-09-19;

2016-12-02 作者简介:任洁(1986—),女,湖南郴州人,重庆交通大学人文学院讲师,英国伯明翰城市大学、伯明翰媒体和文化研究中心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传播学、文化政策。

J971

A

1674-0297(2017)03-002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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