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兰
摘要:公司内部治理存在诸多的不足与漏洞,而外部治理恰恰能与其相得益彰。其中因为媒体与企业并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加之其独立与客观的监督特征,在公司监管方面独具优势。并且媒体具有明显的技术优势,加上其自力更生的特点,能较大程度地缓解公司的信息不对称。在“信息爆炸”的时代,媒体在公司治理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文章将主要围绕我国媒体功能及公司治理的关系进行研究。
关键词:媒体;公司治理;;公司监管;信息不对称
目前,委托代理理论仍被大多数公司视为公司治理问题的本源:公司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两权分离引起了一系列问题,需要通过公司治理来解决。然而,单从委托代理这一角度分析还有很多漏洞。虽然,不断完善法律制度能够促进经济市场的发展、提高公司的治理水平,但许多经济学家对此持有质疑态度:在转型国家里,正式法律制度的完善是不可能一蹴而就的。首先,新兴经济体国家在文化、宗教和方面与发达国家存在巨大的差异,不可能直接套用发达国家原有的法律制度体系;其次,转型国家普通执法效率往往很低、信息披露也很缺失;第三,由于已有的社会网络和政治规范等法律外制度长期以往已经成为了投资者法律保护的替身,用法律制度来替代法律外制度是需要时间的。另一方面,公司治理问题日益被人们所关注;近年来,大众都期望公司尤其是大型企业能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一、媒体与公司治理简述
国外学者对媒体功能在公司治理中起到的作用普遍持积极乐观的态度。国外的早期研究表明,媒体在揭发会计丑闻的事件中能起到积极的作用,并且媒体曝光也能够有效地促使企业减少侵害外部投资者权益的行为。
(一)媒体
媒体是指传播信息的介质。通俗的说,它是一个信息传播的平台。按照媒体传播方式的不同可将其分为传统媒体、户外媒体、新媒体等。传统媒体指报纸、电视、广播和杂志集。而当下传播速度最快最广的当属新媒体中的网络平台。按照媒体的不同特征又可将其分为政策导向型媒体和市场导向型媒体。而在公司治理中后者往往更能起到积极的作用。
(二)公司治理
公司治理是多方个体为了达到自己利益最大化而不断进行协商的一个动态过程。通常将其分为内部主导型治理和外部主导型治理。股东大会、董事会治理、监事会等均属于内部型。而并购市场、经济人竞争、独立中介机构、法律规制、政府监管及本文讨论的媒体均属于外部主导型。
二、媒体参与公司治理的必要性
(一)内部治理机制存在缺陷
首先,在我国的资本市场上大股东通常拥有绝对控制权,而仅仅通过公司的内部治理机制来保障中小投资者权益往往效用不大,从而公司治理的质量的提升并不明显。其次,中介机构在参与公司治理过程中亦可能存在不良行为。由于当代公司治理问题实际上源于公司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故在此简要梳理管理者及股东二者的不足之处。一方面,管理者可能有不称职和管理腐败的问题。管理者不称职的原因包括自身能力有限、无法准确做出判断、不善用人等。管理腐败是指管理者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而不惜损害公司的利益以谋取更多个人利益的行为。另一方面,股东可能会无意识中损害公司利益:他们可能横加干涉,也可能由于信息不对称而做出错误的判断。
(二)外部治理机制存在漏洞
首先,公权监督容易被抵触,并且由于信息的偏差及滞后,往往只能事后补救。而结果往往转嫁到了其他利益相关者身上。其次,我国的资本市场尚处于起步阶段,政府监管过于规则化,缺乏灵活性。正如招收录取的工作人员都是统一化,详情可参照《公务员法》招录。可能并不适用于监管需要。且政府监管本身就具有浓烈的地方保护主义色彩,相关利益集团可能存在与政府“合谋”的行为。
三、媒体功能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
媒体主要是通过“声誉机制”来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媒体报道主要有以下两个功能:首先,媒体报道能够缓解上市公司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其次,媒体报道有一定的监管功能。在这个大数据时代,媒体已经由原来的政府机关的附属品慢慢开始尝试转向市场。“信誉”是当下媒体赖以生存的根基,媒体用其独家、新颖、真实、专业的特征去俘获客户的青睐。媒体产业链自身的日臻完善和不断发展的科学技术,使得媒体不论是从人才的选拔还是信息传播的质量等方面都得到了不断地提高。而信息对称能够一定程度上减小管理者的自利趋向。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下,结果往往是牺牲了大多数中小股东的权益。在这里不得不提到中国证券市场上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中小投资者一方面希望不对等的信息能够得到及时的传递,另一方面又希望这一心照不宣的行为不会被过早揭发,因为只有这样才“有机会在真相大白之前出货赚钱”。而媒体具有监管的作用主要是因为:首先,它与其他的公司治理不通,它的成本较低。其次,可以和其他的公司治理手段多管齐下,并不矛盾,从而不会降低原有的效率。从微观的角度来看,它可以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而从宏观的角度,它能維护正常的市场运行,有效地降低资本市场交易成本,制约欺诈。
四、结语
在我看来,公司治理的最终目的是协调各方关系,使各个利益方或多或少地做出一定的让步,以达到最终的平衡--共赢。在制度经济学中,企业实际上是一系列契约的集合。尽管如此,公司治理在中国乃至世界的执行情况并不理想。共赢并不是那些公司经营者们的目标,源源不断地攫取利益,甚至侵害侵占他方利益才能平复他们内心的躁动。信息的不对称使得人力凌驾于制度之上成为可能,监督机制的不完善使得舞弊欺诈行为往往能持续很长一段时间,甚至瞒天过海,比如轰动一时的美国安然事件,巴林银行的倒闭以及中航油事件。所幸媒体的存在使得我们能窥见那些污垢的冰山一角。由于媒体通常为独立第三方,其立场比较客观公正,再加上它承载着传递信息的使命,因此它展示给公众的信息大部分是可信的,这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信息不对称的程度。同时媒体能充分利用其所掌握的资源接触不同的信息,追踪调查事件的真相,降低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成本。比如2001年《财富》对于安然股价的质疑使得公众开始重点关注安然,随着媒体的进一步调查,安然的舞弊欺诈行为大白于天下。
除了传递信息,媒体也起着监督的作用。随着公司的发展,仅靠产品这一因素已经不能决定一个公司的成败了。声誉是一个公司重要的无形资产,有时能达数十亿美元。媒体与企业的声誉息息相关,这能缓解信息不对称带来的道德风险。比如狮子食品公司销售过期食品被abc广播公司曝光,引起公众不满,短时间内公司市值损失就超过13亿美元。
媒体以其天然优势,其报道的事件能引起公众政府的注意,给公司经营者以压力,使其约束自己的行为。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得益于媒体的介入,事情的严重性迅速引起政府和公众的注意,最后使得始作俑者在短时间内便受到应有的惩罚。
但是传统媒体有其固有的缺陷。在中国,媒体过于依赖政治失却了其本应拥有的独立性,尤其是传统媒体。中国经济是由计划经济转制而来,所以中国经济体制下的公司企业情况就更为复杂一些,很多做法承袭过去,所谓改制和公司治理不过是摆出来的外壳。而如今国企央企依然在中国经济社会中占很重要的地位,这些公司的透明性低,权钱交易很难被察觉,在很多情况下媒体即使发觉也会选择回避。近年来,由于政府加大打击腐败力度,一些国企央企的腐败舞弊行为才逐渐进入公众视野。
新媒体,比如微信、微博,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传统媒体的缺陷。它允许不同的人发声而又能保护发声人的隐私,这就为知情人揭露真相提供了途径。进一步提高了媒体传递信息,监督企业,将信息反馈给政府的能力。但是其也有不能忽视的固有缺陷:信息繁杂而质量不一,筛选出真实有效信息的难度较大。目前中国如何合理地利用媒体功能,摒弃原有的传统观念和地方保护主义,使其在公司治理上发挥最大的效用,作为研究者还有很远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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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中南大学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