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精神病人肇事肇祸警情的处置
——以深圳经验做法为例

2017-03-20 03:10郑建勋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警械精神病人警情

郑建勋

(深圳市公安局 广东深圳 518040)

一、问题的提出

近年,全国各地精神病人暴力伤人事件频频曝光,涉及精神病人的警情呈多发态势,接连发生的一系列血案让人触目惊心。目前我国各类精神病患者在1.5亿人以上,发病率高达17.5%,重症患者超过1800万,发病率高达1%[1]。据世界卫生组织推算,到2020年,中国精神疾病负担将上升为疾病总负担的1/4,形势异常严峻。由于流动人口多、工作节奏快、生活压力大等特点,深圳面临更加严峻的心理卫生形势。深圳成年精神病患病率高居全国首位,重症患者也是人数最多,超过15万[2]。据统计,深圳涉及精神病人的警情,2014年至2016年分别为3259起、3220起、3268起,呈持续多发态势。其中持械伤人的每年多达150多起,严重肇事发生命案的:2013年至2015年分别为5起、6起、7起。此类案事件社会危害性大,往往造成人员伤亡,容易引起社会恐慌,给公共安全带来了很大威胁。

从警情处置角度而言,因处置对象特殊,当前公安民警在处置过程中,面临精神卫生知识储备不足、对精神病人情况不了解、现场风险评估不够准确、处置流程不够熟悉、技战术能力水平有限、强制手段使用不当等诸多问题和困难,由此引发一系列不利后果和不良影响。因此,如何正确认识精神病并加以甄别,做好充分的心理和应对准备,熟练掌握处置规程和技巧,准确使用强制手段等,成为当前公安机关在接处警工作中亟需解决的问题。下面以深圳经验做法①为例,对上述问题进行管中窥豹式的研究分析,以期为执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参考。

二、精神病人的甄别

(一)正确认识精神病

我国于2013年5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特别强调要尊重精神病人的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②。事实上,精神病人在日常生活中往往承受常人难以想象的痛苦,面对着各种现实难题,特别需要社会予以重点关注。公安民警首先应对精神病树立正确的认识。

1.精神病不等同于暴力。精神病人并非更具有暴力倾向,其发生暴力行为的比例和普通人差不多,如网络红人“犀利哥程国荣”、“雪碧哥”、“高数哥”等均没有暴力倾向。大多数精神病人对他人没有危险,反而更容易成为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受行为能力所限,精神病人时常遭受暴力、虐待,乃至财产、住房、自由等被剥夺,他们对社会的恐惧往往更多,生活状态很不理想。

2.物质滥用发生暴力的风险更高。相较于精神病人,如酒精、药物等物质滥用者发生暴力行为的风险性更高。深圳精神卫生中心主任刘铁榜教授介绍,普通人发生暴力行为的比例约3%,重症精神病人的比例是7%-8%,但是酗酒或吸食毒品发生暴力的比例高于8%[3]。当然,某些重症精神病,如精神分裂、躁郁等,在疾病发作时具有较高的暴力倾向。

3.恰当治疗对防范暴力至关重要。精神病人如得到了恰当治疗,并不比普通人群具有更高的危险性。比如,上海黄浦法院知识产权庭原庭长、高级法官罗卫平,在其任职期间有过2次长达6年的抑郁症经历。病愈后,他考取了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资格证,任上海“希望24小时自杀危机干预热线”咨询师兼法律部长,并参与了临终关怀等多个公益项目[4]。又如,文娱圈里受抑郁症困扰的名人不在少数,但很多积极治疗的最终战胜了病魔。实际上,暴力行为也多发生在精神病人停止服药的期间。

(二)重症精神病人甄别五要素

轻度精神病人症状轻、不典型,往往不为人注意,甚至自己都意识不到,但重症精神病人往往从外表和举止上呈现出一些特征。我们总结出下列重症精神病人甄别的五要素:一是外表怪异蓬乱。一眼看上去蓬头垢面、衣衫褴褛的,如其携带了凶器或可能用作凶器的物品的,应特别注意。二是行为呆板重复。动作较多但没有目的性;来回踱步,不能安静坐下;紧握双拳或紧咬下颌,持久盯视周围人。三是情绪异常波动。激动、愤怒、易激惹,或者焦虑、恐惧、无故苦笑等。如面孔通红,肌肉紧张、颤抖等。四是精神难以集中。注意力迟钝,说话嗓门高却又含糊不清。五是不听他人劝阻。敏感多疑,说话内容多嘲讽、辱骂甚至威胁,让周围人觉得恐惧不安。

(三)甄别步骤

公安民警不是专科医生,无法亦无需对处置对象的精神状态做出临床判断,必要时可寻求专业人士协助。首先向亲友了解其是否有精神病史,是否有就诊记录等,其次参照调查清单(见表1)确认是否为疑似精神病人。

1.亲友明确反馈处置对象有精神病史,提供了相关就诊记录的,则初步判断为精神病人。

2.亲友不能明确处置对象的患病情况,即可能首次犯病的,则参照《精神疾病线索调查清单》询问亲友,只要确认有一项“有”,则可判断为疑似精神病人。

3.现场无亲友或相关知情人的,使用上述甄别五要素观察询问处置对象,发现有答非所问、自言自笑、情绪失控等症状的,则可判断为疑似精神病人。

对于精神病人的甄别,旨在为处警民警提供帮助和支持,代替不了专业的精神病鉴定。专业精神病鉴定是介于精神病医学和法学之间的交叉学科,即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简单说就是一种建立在阅读书面材料、倾听、观察的基础上,综合应用精神病医学和法学知识的鉴定手段,须由专业人士完成。

表1 精神疾病线索调查清单

三、警情处置行动规程

(一)处置流程(简要见图1)

图1:严重精神病患者(疑似)应急事件处置流程图

1.接警、出警现场。接警员要保持冷静,询问清楚“七何要素”,特别注意询问精神病人的情况,包括病例和病史等,并做好记录。民警接到出警通知后,要反应迅速,第一时间收集事发及精神病人的相关信息,了解询问事件情况③,并客观评估警情,做好充分准备,包括配齐警员、谈判员及辅助人员,带齐装备等。对情况严重的,注意通知社区精防医生等专业人员一同前往。

2.处警现场。

(1)立即制止危害和伤害行为。到现场后,发现处置对象有危害或伤害行为的,应第一时间采取有效措施制止,必要时使用强制手段。该部分具体在下文论述。

(2)疏散群众,确保环境安全。精神病人肇事,很容易引起群众围观,发生局部混乱,在某些场合下可能会刺激其病态心理,愈加疯狂地实施危害行为,而且给民警处置带来不便。对于尚未实施危害行为的,应立即用警戒带等设置警戒范围,疏散群众,这样既可稳定其情绪,保护其隐私、尊严,也避免其突发施暴,从而确保现场人员及周围人群的安全。如系家属报警请求帮助送院的,不要贸然进屋,防止意外发生,先与社区民警沟通确认精神病人的情况,在屋外向家属问清病人病史及当下的精神状况,以便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3)稳定情绪,进行初步甄别。警戒范围设立后,应及时安抚其情绪,开展甄别工作,根据现场状况选择处置方案。发现有明显外伤等严重躯体疾病,可能危及生命的,立即拨打“120”,控制好现场,协助“120”先送医院救治。对于无严重躯体疾病的,甄别确认是否为疑似精神病人,必要时寻求专业协助。

(4)预判疑似患者的暴力行为。甄别后,对可能会突发伤人、损物等暴力行为进行预判。暴力行为风险评估等级及分级依据参照表2,特别注意处于临界级别的危险等级3。

表2 疑似精神病人风险评估等级及分级依据

(5)分清类别,分类处置。一是对于有危害行为或危险的,应果断采取强制措施。如其行为已造成治安问题且亲属在场的,协助亲属先将其送院诊断;亲属不在场的,在送诊送治过程中,尽最大可能通知亲属前来。如其行为已涉嫌犯罪,直接向精神病鉴定机构提出鉴定申请。如其危害行为发生在家中,家属请求送诊的,协助家属送诊。二是对于无危害行为或危险的,如有亲属的,动员将其送诊送治;如无亲属的,与综治部门或社区站协商处理。

(6)送诊送治注意安全规范。送诊送治是诊断治疗的关键环节,既要及时安全,又要规范合法,防止其他伤害或送诊患者擅自脱离等情况发生。如2015年5月20日19时许,一名疑似精神病男子在深圳田贝四路化工大厦楼下持刀,当街砍伤8人并致1人死亡。据悉,该名疑似精神病人原本是被送到附近的精神专科医院,但在交接时跳下急救车后逃走出来的,随后出现在几百米外的案发现场,悲剧就此发生。故送诊前应搜身,以免其携带危险物品威胁健康和安全。需注意,尽量联系120,确需用警车送诊的,也不安排出警民警负责。因与医院交接及等待心理评估的时间较长,出警民警无法分身处理其他值班任务。

(7)及时救治安抚受害人员。现场有伤者的,立即送往医院救治,如因过度惊吓、情绪不稳定,可能造成心理创伤的,可寻求专业人士进行心理干预。

综上,情况不同处置方案也有所不同,但基本流程一致。按照基本流程进行妥善处置,可缓解精神病人情绪,使得事态逐步降级,保障各方的人身安全。在危急时刻,应果断采取强制手段制止暴力行为,保障无辜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暴力倾向处置技巧

1.沟通技巧。一是说话沉着、缓慢、清晰。交谈距离不可过近,以免显得对其有威胁;说话语速不可过快,语调不可过高;切忌将其对自己的批评甚至谩骂当回事,不使用指责性、侮辱性的词汇。二是让处置对象保持说话。不要随意打断,允许其谈论所关心的话题并从中获取有效信息。三是切忌随意承诺。可提供一些支持性反馈,为其提供一些选择条件,尽量诚实对待,不要承诺保证不了的事项。下面总结几个谈话范例:

① 用点头或“是的…”、“请接着讲,我们在认真了解…”、“是什么令你如此烦恼?”等表示对患者的关注和理解。

②“你看起来有点激动/焦躁/愤怒,能否告诉我为什么激动/焦躁/愤怒呢,或许我可以设法帮助你?”

③“我很愿意帮助你,但如果你继续对我大喊大叫的话我就无法帮助你了。要么你停止叫喊、坐下来与我交谈,要么我就不得不离开,直到你冷静下来。选择权在你,你觉得要怎么做?”

2.注意事项。一是注意空间和姿势。站在患者侧前方,保持一定距离;保持身体姿势开放,不要交叉双腿、不要双手抱在胸前。二是减少目光接触。在合适情况下,递给对方适当的点心或饮料以表达善意。三是切忌麻痹大意,攻击爆发可能半秒内发生。如对方声称有凶器,应相信其所说的话,谨慎选择时机建议放下武器;如其同意,也不要企图抓住武器,先与其交谈。如对方攻击开始了,要利用周围物体遮挡,一旦有机会立即跑开。如不能安全将其约束,宁可离开其所在的房间、大楼等场所。切忌与对方争论,切忌单人与其格斗。

(三)自杀倾向处置技巧

1.沟通技巧。实践表明,当怀疑对方有自杀观念时,同其讨论自杀话题不会使其更想去自杀。相反,给予对方讨论的机会,反而能让其意识到自杀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下面总结几个谈话例子:(1)你有没感觉到最近心情总是不好,有这种感觉时有没自杀想法?想法都是在什么时候出现?(2)你可能想对自己做些什么?有没实施过一些行为?有没计划如何处理个人财产之类的?有没想过你的死亡可能给亲戚朋友带来什么影响?(3)你觉得现在用什么方式处理自己的问题可以使你轻松一些?

2.注意事项。应保持冷静,耐心倾听对方的倾诉,认可其表露出自己的感情,不试图去说服他;相信他所说的话,当他说要自杀时,应认真对待;尽可能取走如药物、刀具等可用来自杀的物品;推迟对方自杀冲动的出现,如为其寻找可信赖的人提供帮助,或者向医生求助,让其相信他人可以帮助他摆脱困境。

四、强制手段使用及其法律支撑

强制手段,指公安民警为制止违法犯罪采取的各种制服措施,是警察执法的武力手段,主要分为口头制止、徒手制止、警械制止、武器制止4种。需注意,强制手段包括发出强制性命令。根据《精神卫生法》第28条第2款,对疑似精神病人采取强制手段的时机是:第一,现场发生了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行为;第二,有伤害自身、危害他人安全的危险的。归纳起来就是暴力行为或暴力倾向。针对暴力倾向,可使用警绳、约束带、手铐等约束性警械;针对徒手暴力及使用凶器,危及生命及公众安全时,可使用制服性警械、武器。下面从常见多发的4种警情处置案例展开分析:

【警情一】家属报警称,家里精神病患者突然大发脾气、情绪激动、来回踱步,劝解不了、请求帮助。

【警情二】在辖区一出租屋内,一疑似精神病男子拿刀在挥舞,大吼大叫,一女童及其母亲躲在餐桌下。

【警情三】在辖区一马路边,一疑似精神病男子正殴打一妇女,并不停地辱骂,旁人劝阻无效。

【警情四】在辖区一街头,一男子疑似精神病发作,疯了似的,手持菜刀胡乱追砍路人,有人受伤。

可见,警情一至四的事态不断升级,故采用的处置手段相应也应升级,在装备配备、现场评估、手段使用方面都应有所区别。如【警情一】中,行为人虽未实施暴力,但大吼大叫、扔东西等行为已表明存在暴力倾向,并可能发生暴力行为。故应尽量带齐装备,如防暴头盔、盾牌长棍等;到现场后,第一时间了解事发情况,稳定其情绪,尝试用口头制止协助家属劝解;如口头制止无效,视整个环境与双方的具体情况,择机使用徒手制服行为人。最后要注意避免击打头部、裆部等致命部位,如行为人仅仅是扔东西,不针对人的话,也没有必要非得将其摁倒在地。主要法律依据为《110接处警工作规则》第29条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第19条。

【警情二】发生在较密闭的空间里,行为人拿着凶器乱舞,虽未危及现场人员人身安全,但明显存在暴力倾向。2015年4月11日晚,在深圳宝安石岩官田老村一出租屋内发生过类似案例。疑似患者几天前从医院出院,受刺激后又病发,最后被警方刑拘并送司法鉴定[5]。针对该类警情,处置上应注意:一是到现场后,第一时间拉好警戒线,稳定精神病人情绪,尽力化解暴力倾向。鉴于可能受伤害的女童及其母亲在桌底下,尚未脱离危险,首要是用盾牌、长棍等将他们隔离、转移出现场;二是由于在密闭空间内,可试图用长盾牌将其压制到墙角处;三是因其手持菜刀,适当时机可采用驱逐性警械将其制服,并使用约束性警械进行约束。主要法律依据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23条、第25条、第27条。

【警情三】发生在马路边,疑似患者徒手殴打妇女或小孩的情况。2015年5月4日,在陕西洛川街边就发生过一名男子残忍殴打小孩的案例。从监控看到,男子一上来就用脚飞踹,然后用脚猛踏小孩上半身及头部数十下,接着用扫把和簸箕猛打,直到旁边餐馆有人冲出来阻止。后查,该男子确实患精神分裂症,曾在精神病院治疗过,在殴打该幼童前,还曾殴打一妇女[6]。处置方面应注意:一是暴力已实际发生。如来不及口头制止,可直接徒手制止;二是警告无效,可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将其制服。需注意,有时情况特紧急,可能需直接使用警械,但现行警械使用条例规定须在警告无效前提下才可使用警械。因此建议在尽可能先警告或同时警告的情况下,使用警械制止手段。主要法律依据为《人民警察法》第14条,《警械武器使用条例》第8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第23条、第27条。

【警情四】是典型的精神病人街头持刀砍人案例。2015年4月24日凌晨在深圳光明一街头就发生过一男子手持两菜刀,砍伤5名群众的案例。从监控看,该男子速度很快,追上就砍,把吃宵夜的人追得满街跑,毫无目的,看到人就砍[7]。针对这种正在进行的严暴犯罪,应根据现场情况,判断能否先用口头、警械制止等手段,如情况特别紧急,比如行为人还在持续朝人追砍,则可以直接使用武器。主要法律依据为《人民警察法》第14条,《警械武器使用条例》第9条,《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现场制止违法犯罪行为操作规程》第15条、第23条。

关于强制手段使用,最后注意几点:一是替代措施的使用。如符合使用警械武器条件,但没相应装备或装备不合适的情况下,可使用其他非警用器械进行人身控制。比如手铐可用皮带替代;警绳可用其他绳子或布条替代。关键是强制程度相当即可。二是分级处置原则。不等于逐级处置,如在口头制止过程中,事态突然升级,行为人突然使用武器危及生命安全的,可直接使用武器制止,不必机械地先采取徒手、警械等手段。三是最低武力原则。即“使用较轻处置措施足以制止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尽量避免使用较重的处置措施。”当然,符合“高一级原则”也是可以的。因此,处警民警应综合评估对方的对抗、威胁程度及自身能力后,根据现场情况决定使用何种级别的武力。在现场处置过程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何为适当的武力程度,并为自己的行动负责。

五、精神病人的社区管理

警情处置得当固然重要,能够有效防止发生更大伤害,但是,做好提前预防工作,更能够防范于未然,避免暴力事件发生。因此,在做好警情处置应对的同时,还应强化社区管理,加强多方协作,构建完善的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体系。

(一)健全“五位一体”联动机制

深圳已逐步建立健全精神卫生综合服务管理体系。社区应逐步健全由社区民警、社区站人员、社康精防医生、残联专干和患者家属组成的“五位一体”关爱帮扶小组。通过多方协作,为患者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和帮扶措施,同时发挥家属的监护作用,减少精神病人肇事事件发生。为切实掌握辖区患者情况,社区民警应定期开展排查走访,对排查发现的疑似患者,及时交由专科医院诊断治疗;对排查发现的严重患者,协助相关部门摸清动向,掌握病情和风险评估等级,了解其家属及监护人等情况,协调各方配合管理。

(二)完善信息分级交换共享机制

各级公安部门与各级精防机构应完善严重精神病患者的信息分级交换工作制度,定期更新信息,及时将需核实的患者信息反馈给卫生部门,加强患者信息的动态监控,要求各级精防机构与各级公安部门相互交换信息,实现互通有无、互利共享,做好防治基础措施的建设工作。

(三)重点监控可能肇事肇祸患者

对于曾肇事肇祸和可能肇事肇祸的精神病患者,或者风险评估等级≥3级的高风险患者,社区民警应将其纳入重点监控对象,联合社区帮扶小组,实时掌握其动向情况,及时向社区站、残联工作人员反馈跟踪情况,建立常态化的信息互通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发现病情不稳定或有复发征兆的,尽早动员到专科医院治疗。发现患者有危害行为潜在危险时,应及时联系其家属、单位或社区工作人员,协助送诊送治。

(四)救治救助流浪乞讨疑似患者

公安民警在日常巡查和执法过程中,发现危及他人、自身生命安全或者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疑似流浪乞讨精神病患者,应与辖区流浪乞讨人员救治部门和精防机构联络,并核实身份,判断病情,确认为疑似流浪患者的,填写《流浪人员情况说明》《流浪乞讨人员救治登记表》,将其送诊送治。对于排除了精神病或不需要住院治疗的流浪人员,将其送往救助机构安置。

(五)依法执行强制医疗收治管理

对于法院判决强制医疗的精神病人,承办民警需携带《强制医疗决定书》《强制医疗执行通知书》《法医精神病司法鉴定意见书》和《强制医疗委托书》等资料将其送往专科医院。根据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须由法院决定。公安机关即便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也无权自主送精神病院,应出具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审查后,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申请。因此,可以这么说,没有法院判决,任何部门都无权将公民强制关入精神病院。

六、结语

本文着眼于特殊对象即疑似精神病人的警情处置问题,立足于深圳的经验做法展开分析,探讨了如何正确认识精神病并加以甄别,处置流程及暴力、自杀倾向患者的处置技巧,强制手段的使用及其法律支撑,以及社区管理等问题,提出了一些意见建议。期望在提高公安民警处警能力、规范执法行为、解决执法突出问题等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对于疑似精神病人等特殊人群,处置仅是应对措施,根本还在于构建一整套的综合服务管理体系,强化社区管理,加强多方协作和预防防范,切实建立起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减少血案事件的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注释]:

①2016年8月,深圳市公安局警察训练学校成立“精神病人处置”课题组开展课题研发。为确保研发成果紧贴实战,符合实战需求,课题组教官先后到分局刑警大队及基层派出所、康宁医院(深圳市精神卫生中心)等单位深入调研,并选派教官参加由澳大利亚墨尔本大学承办的“2016年中澳严重精神障碍暴力事件预防与应急处置培训”。本文系在前期完成教学课程和微课研发的基础上,以深圳经验做法为例展开研究的成果。

②《精神卫生法》第4条明确规定:“精神障碍患者的人格尊严、人身和财产安全不受侵犯”。第5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歧视、侮辱、虐待精神障碍患者,不得非法限制精神障碍患者的人身自由”。

③实践研究表明,在该类警情处置中,了解精神病人精神诊断和治疗的辅助信息,被视为安全解决重大危机事件并最大化减少武力使用和风险的最佳办法。有暴力倾向历史的精神病人复发可能性很大。

[1]荆雪涛.全国1.73亿人患精神障碍,或成世界第二大疾患[N].健康时报,2015-09-15.

[2]周 倩.深圳成年人精神疾病患病率全国最高[N].深圳晚报,2014-09-24.

[3]刘铁榜.精神卫生网络将布置得更紧密[N].晶报,2015-05-26.

[4]佚 名.抑郁法官罗卫平:“要有一颗不被入侵的心”[N].新京报,2014-06-09.

[5]叶 萌.精神恍惚男子砍伤6岁男童[N].深圳特区报,2015-04-14.

[6]张东锋,徐楚涵,方慕冰.陕西殴打小孩男子已被刑拘,男童无生命危险[N].南方都市报,2015-05-07.

[7]刘 晨.深圳男子街头连砍5人,逃到天台与警方对峙[N].南方都市报,2015-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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