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企业重要主体作用 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

2017-03-15 10:11邓泄瑶
职教论坛 2016年29期
关键词:主体作用长效机制校企合作

摘 要:企业是职业教育的一支重要的不可或缺的办学力量。校企双方要实现深入持久的合作,建立长效机制,必须解决如何让企业充分发挥校企合作重要主体作用这一瓶颈问题。在企业主体地位难以凸显、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的大环境下,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与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院结合各自资源优势,找准利益结合点,建立师资共培、人才共育、资源共享、集团共建长效合作机制。在此实践基础上,文章从企业需求角度针对如何让企业发挥主体作用,建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提出了几点思考建议。

关键词: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主体作用;长效机制

作者简介:邓泄瑶(1973-),男,重庆合川人,重庆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教学管理。

基金项目: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骨干院校建设专题研究重大项目“行业主管院校校企合作平台建设模式研究”(编号:2014-102),主持人:邓泄瑶。

中图分类号:G71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29-0047-04

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首次提出,“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企业发挥办学主体作用,不仅指出资举办学校,还包括参与教育教学过程,通过校企合作协同育人,促进教育链与产业链有机融合,实现校企双方互利双赢。企业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将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新认知、新定位的转变也是新时期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根本路径。

一、校企合作中企业主体地位面临困境分析

(一)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内涵

所谓校企合作,主要是指学校与企业针对共同的办学目标,不仅重视“形成双赢局面”的结果,更重视“全程共同育人”过程的一种方式[1]。因此办职业教育不仅仅是学校的事,也是企业的事。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和2015年教育部《关于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若干意见》中都明确提出:要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推进行业企业参与人才培养全过程,实现校企协同育人。从这两个文件中可以看出,已经将企业在发展现代职业教育中的地位提高到了新高度。

企业办学的优势与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企业作为办学主体在现代职业教育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已经成为不可或缺的一支办学力量,人才培养与企业紧密相联,相互发挥所长协同发展。二是企业只有在教学阶段深入参与学生实践、顶岗实习等重要学习环节,才能培养出社会所需要的人才,才能推动社会经济发展的高质量技能人才。三是企业作为技术人才的最终使用方、购买方,是现代职业教育的成果评判方,企业对于人才需求的评价标准、培养规格都影响着现代职业教育的发展发向[2]。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困境

1.企业重要主体作用凸显难。从目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历程来看,“行业办学”作为职业教育的最初阶段,如在计划经济时代创办的技工院校大部分就是由行业或是企业为主体举办的,当时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企业作为校企合作主体的重要作用。但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这一时期我国出台的多项有关宏观职业教育发展法律、法规、政策、制度中,校企主体关系表述笼统模糊不清,多以学校为主体,而且带着浓厚的政府色彩。而20世纪90年代以来,伴随着国企和教育体制深化改革,一批技工院校改由政府接管主办(也有一批企业继续开办技工院校),这样切断了一些企业、行业作为校企合作的主体,他们直接退出了校企合作的舞台,而校企合作仅仅是职业院校的“一厢情愿”。另外从199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行业进行校企合作也没有明确的规定或者是任何的政策性指引。在我国近几十年的职业教育实践过程中,由于职业教育政策法规滞后或缺失,校企合作保障机制不健全,政校企各合作办学要素方职责权利划分不明确,特别是企业在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中的主体地位定位不清,导致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重要主体角色缺失,主体作用难以凸显,直接影响校企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影响实践育人的效果。

2.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不高。目前大多数高职院校都与企业间开展了不同层次、不同形式、的合作。但在实施过程中,学校与企业这两个主体,学校“一头热”、企业“一头冷”的现象极为普遍。在校企合作中,学校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要培训符合企业需求的人才,一般比较积极主动地寻求企业合作方,以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而企业处于被动状态,企业很少会主动与学校联系合作办学,即使有合作,但也是只是停留在比较初级的阶段,比如提供实习基地、提供学生培训或者项目支持等方面。从人才培养目标、专业设置标准、课程开发、实践教学体系、人才培养与评价等方面进行的深层次合作较少。

二、找准利益结合点,建立“四共”协同育人长效机制: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合作实践

在我国职业教育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面对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政策法规不健全等问题,重庆水利电力职业技术学院(以下简称我院)依托水利水电行业,整合水电企事业单位资源,构建了一个由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业、研究院所等多方参与的校企合作大平台,成立了“重庆市水利行业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在其指导下,我院与重庆市水利电力建筑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研究院)建立了良好的校企合作关系。研究院是隶属于重庆市水利局的甲级勘测设计单位,具有承担水利水电工程设计评价、水资源论证、防火设计以及工程试验等项目的资质13个。自2004年我院升格为高职院校以后,全面加强了与研究院合作,以“技术、人才、设施”为基础,以“共建、共享、共赢”为目标,找准双方利益结合点,建立师资共培、人才共育、资源共享、集团共建长效机制,为重庆市水利水电行业培养了大批水利水电类专门人才,促进了重庆市水利水电行业的快速发展。

(一)搭建雙师培养平台,建立师资共培机制

高技能人才培养,需要“双师型”教师队伍。自2007年起,我院与研究院建立人才互培机制,共同建立了“企业教师工作站”和“教师企业工作站”两个“双师”素质培养平台。一方面,我院每年定期安排专业教师到研究院脱产锻炼半年或一年。教师深入企业,与企业零距离无缝对接,深入了解企业文化、掌握专业技术技能,进一步提升教学质量与生产水平。另一方面,行业一线的技术专家和能工巧匠生产实践经验丰富,是高技能人才培养难得的实践指导老师。为了更好地培养学生,我院聘请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担任客座教授或兼职教师,使重点专业“双师”素质比例达到80%,聘任兼职教师担任专业课时数达到40%以上。为弥补企业兼职教师没有经过教育学、心理学系统学习,缺乏必要的高职教育理念和授课技巧的不足,我院还出资将长期担任教学和实习指导的兼职教师派往西南大学进行教育学、心理学培训。此外,每年我院还为研究院的技术人员提供专业知识和计算机应用水平培训。通过长期的合作,实现了双方人才资源优化配置、优势互补、互培共进,为行业人才培养提供了重要人力资源保障。

(二)利用工程建设平台,建立人才共育机制

为培养高技能人才,校企双方需要将人才培养目标、产业发展方向、岗位需求这三方因素结合起来综合考量,建立以学生为主体、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着眼于提高学生综合职业技能和职业素养的人才共育机制。2007年以来,研究院以在建工程为纽带与我院双师型教师开展合作,共同设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和指导工程建设。在建工程设计运行模式以研究院设计人员和我院双师型教师为主要项目负责人,带领部分学生参与,将设计成果分解纳入日常教学。研究院设计人员和我院双师型教师以工程任务为驱动,共同开发项目化课程,共同指导培养学生。真正实现了工学结合、产教融合,使学生所学内容与企业需求实现了零距离对接。学生在学习期间不仅获得工作经历,还可挣到实习工资,既提升了学生的专业技能和职业素养,又有利于学生毕业后迅速适应工作岗位。

(三)合建校内实训基地,建立资源共享机制

实训基地是培养和训练学生职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主要场所,是培养“双师”素质教师和进行科技开发、技能鉴定、技能竞赛的重要平台,也是院校服务社会和产教融合的重要载体。2010年,我院与研究院达成了共建校内生产性实训基地合作意向,在我院新校区成功建成了“渝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所”。渝西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所由我院提供场地、投资采购检测设备,研究院则提供检测资质和联系业务。在具体运行过程中,按照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要求与我院教学需求进行建设,生产效益双方按比例分成。检测所的运行管理以研究院人员为主,我院专业教师参与。这样,不但大大地降低我院实训室的运行经费,还为学院创造了一定的收益,更为学生提供了真枪实弹的实习机会,真正实现了“校中厂”的高职教育理念。此外,我院与研究院共同申请了中央财政支持实训基地建设资金150万元,建成了2个设计实训室。通过引厂入校,双方资源共享,共同培养了一批适应水利水电行业岗位需求的专门人才,不仅节约了双方人才培养的成本,充实了研究院的设计队伍,还为其他用人单位,特别是各水电勘测设计院输送了一批优秀人才,各用人单位对我院毕业生的适应性反映良好。

(四)打造三方合作平台,建立长效合作机制

我院2010年开始组建“重庆市水利行业校企合作办学理事会”,整合水利类、电力类和建筑类企事业90余家,高职院校、中职学校10所,建立跨地区、跨行业、跨专业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在理事会的统一指导、协调下,成立“专业规划与发展委员会”、“人才需求与就业协调委员会”等相关委员会,以指导学校办学、技术研发、技术培训、技术服务等。同时通过制定《校企合作教育协议》、《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协议》、《“双师型”教师培养协议》、《兼职教师和企业技术骨干聘任考核办法》等一系列校企合作管理制度,保证校企合作顺利开展。我院和研究院作为成员单位,积极参与职教集团管理驱动机制、調控机制、制度保障机制建设工作,为职教集团的建设出谋划策。这种共建、共享、共赢的长效互动机制,充分发挥校企联合、产学研合作和学校专业技术群体的优势,实现产、学在人才教育培养方面的高度融合,提升了办学活力和办学整体效益。

在校企合作过程中,一方面,我院积极寻求校企双方的利益结合点和需求点,注重凸显企业在合作中的重要主体地位。师资互培以提升企业员工综合素质为重要目标,课程建设以企业生产实际任务为主体,基地建设以企业生产实际需求为驱动,职教集团建设重视企业利益保障。这样,既使研究院在校企合作中充分发挥了主体作用,实现了校企共进共赢,又使学生成为最直接的受益者。学生的“学习、实践、就业、创新、创造”五大能力得以大幅提升,毕业生“双证书”获取率达到90%以上,屡次在全国水利高职学生技能大赛中创造佳绩。毕业生就业水平总体呈现出起薪高、层次高、对口率高、稳定率高、升迁率高的特点,就业率连续3年达98%,对口率达81%,赢得了用人单位的好评和社会的广泛认可[3]。另一方面,我院也注重提升自身服务社会、助力经济发展的核心竞争力。搭建了“培训鉴定、技术推广”两大平台,开设继续教育培训六大类、40余种,具有水利部批准的水利行业特有鉴定工种31个,服务对象遍及全市37个区县,每年开展继续教育与技能鉴定6000余人次。我院先后与市水投集团等30余家企业签订合作协议,开展了重庆市农村水源地水资源保护规划、“碧水行动”水污染防治、病险水库整治、农村饮水安全水质检测、水利普查等40余项科研和技术服务。通过增强学院科技服务实力,提升了学院在行业企业中的影响力、认同度和美誉度。

三、从企业需求角度看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建立

通过我院与研究院的校企合作实践,可以深切体会到,只有校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找准双方利益结合点,才能在师资培养、人才共育、实习基地共建、职教集团组建等方面充分发挥各自办学主体作用,取得合作办学实效。在目前企业参与合作办学积极性不高的大环境下,校企双方要实现深入持久的合作,建立长效机制,还需政校企多方发力,做好文章。除了加快制定有关促进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之外,最重要的就是校企双方要多从彼此需求的角度寻找利益结合点,特别是要从满足企业需求的角度,充分激励企业发挥参与校企合作的主动性。

(一)政府——加快制定促进校企合作的立法措施,凸显企业主体地位和利益诉求

德国、日本职业教育之所以取得成功的重要原因在于建立了比较完备的激励性强、约束性强、保障力强的职业教育法律保障体系。目前当务之急是要从立法层面明确政府、学校、行业企业各自在职业教育体系中的职责和权利。只有校企合作中的各要素方各负其责,各司其职,校企合作才能有效开展。同时,还要加快出台激励政策,如企业接收实习生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扣除等,充分保障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生产效益。企业在接纳职业院校实习期间发生的物耗能耗问题、企业商业秘密、核心技术问题、实习学生生产培训费用问题、企业实习指导教师费用问题等,这些校企合作期间发生的实际问题没有具体的法律法规保障,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就不会提升[4]。

(二)学校——找准企业需求结合点,提高服务行业企业能力

开展深层次校企合作的一个前提,是高职院校自身要有较强的服务行业企业的能力。由于历史原因,政府剥离了行业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权利,导致高职院校与行业企业的关系从“输血型、服务型”演变为“若即若离”型[5],职业教育的人才培养与产业发展和市场需要脱节,而高职院校也普遍缺乏服务行业企业的意识,再加上部分院校人才培养目标错位,培养质量不高,科研能力不强,使得职业院校缺乏对企业的吸引力,多数校企合作只能局限于学校向企业提供廉价劳动力的方式[6]。实践证明,职业院校要达到与企业的深度合作,职业学院的科技服务实力以及人才培养的质量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高职院校要着力思考的是:如何切合企业的实际需求,提高服务行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如何在校企合作中时时处处凸显企业的主体地位。在确定培养目标时要以企业实际需求为主体;在制定课程体系时要以企业生产实际为主体;在培养学生专业技能时要以企业用人标准为主体;在学生顶岗实习时要以企业岗位需求为主体;在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时要以企业的长远发展为主体[7]。只有这样,高职院校才能真正实现为企业培养合格有用的高端技能人才的社会价值。也只有这样,才能吸引企业主动参与到校企合作中来。

(三)企业——转变合作观念,主动承担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

长久以来,一些企业对于技能人才重聘用、轻培养。甚至还有些企业目光短浅,片面认为校企合作培养人才,尤其是培养学历教育人才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物力,不属于企业的职责,应该由政府、社会和学校全面承担。部分企业出于经济成本和安全等因素考虑,不愿或被动应付校企合作,校企双方事实上处于非对等、非均衡状态。因此,要建立校企之间长久的合作关系,企业必须转变合作观念,主动认识到企业在人才培养过程中的主体责任,要看到人才培养最终是为企业发展服务。要充分利用行业企业资源,发挥企业在实践育人、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等方面的先天優势,发挥办学主体作用,积极推动产教融合。从根本上说,“衡量企业是否发挥了重要的办学主体作用,既要看企业办了多少学校(培训中心),培训了多少人员,更要看企业是否主动深入地参与到校企合作、工学一体的技能人才培养体系之中,并发挥了需求导向、项目载体、师资保障、质量把关等关键作用[8]。”目前一些高职院校开展的产业学院或校企共同体实践,正是校企深度合作、充分发挥企业办学主体作用的校企合作新模式。

参考文献:

[1]徐忠.实现校企深度合作应当把握的“三个点”——以外冈成校与上海中西药业合作办学为例[J].职业教育旬刊,2012(12):6-8.

[2][8]张宗辉.对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的几点认识——学习《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体会[J].中国培训,2015(1):58-59.

[3]杜菲,夏星,胡忠英,张珺.培育水电行业发展的中坚力量[EB/OL].http://www.cqrb.cn/html/2012-11/13/content_21446919.htm.

[4][5]刘明生,王玲,李建华.论高职校企合作长效机制的构建[J].教育与职业,2013(2):17-19.

[6]喻忠恩.论校企合作中的政府角色[J].职业技术教育,2009(22):33-36.

[7]叶鉴铭,梁宁森,周小海.破解高职校企合作“五大瓶颈”的路径与策略——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校企共同体”建设的实践[J].中国高教研究,2011(12):72-74.

责任编辑 时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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