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丽
摘要:国务院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对保险行业未来的发展提出了总体要求,明确了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重点任务,也建设性地提出了实行的政策与措施。文章通过对“新国十条”的研读,总结了“新国十条”对保险业发展变化的影响,保险业发展变化对保险人才的新要求,据此提出高职保险专业人才培养顺应保险业发展变化的策略,以期促进高职保险类专业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高职保险专业;人才培养;新国十条
一、“新国十条”背景下保险行业发展契机
2014年8月,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新国十条”),酝酿了八年的“新国十条”终于落地,明确了未来很长一段时期保险业发展的重点任务,并建设性地提出了实行的政策与措施。“新国十条”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努力由保险大国向保险强国转变。要达到这一宏伟目标,根本途径是保险业自身的改革创新,转型升级。“新国十条”给未来保险业发展变化创新指明了方向,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新国十条”带来保险业发展新机遇
温家宝在2010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强化商业保险在社会保障中的“补充作用”。2006年,国务院出台《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老“国十条”),明确提出,“保险是金融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2014年的《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可喜地发现国家进一步强调商业保险的作用。提出“把商业保险建成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支柱”,在社会保障体系中商业保险角色不再是“补充”,不再是“重要组成部分”,而上升为“重要支柱”。从国际上来看,社会保障制度的完善不但需要政府起主导作用,同时也需要市场的配合。政府与市场相互积极协作才能完成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艰巨任务。在国际社会保障改革的背景下,我国在政策制定方面,中央政府对商业保险的重要性做了大幅提升,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过程中重新定位了商业保险的地位。保险服务通过市场化运作减轻了国家在社会治理方面的压力,商业保险在风险的事前管理、事中干预和事后救援全过程中起到积极作用,完善了社会灾害救助体系。商业保险深度参与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与完善,体现了社会保障和商业保险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深刻变化。
(二)“新国十条”注入保险业发展创新动力
在顶层设计层面,“新国十条”赋予保险业新的要求——创新。首次提出“现代保险服务业”的概念。与传统保险业相比,现代保险服务业在产品、科技、商业模式、服务方式和管理方法等方面均有创新性。“新国十条”从发展理念上体现一个“变”字,思维习惯上体现一个“改”字,商业模式上体现一个“新”字。
在产品创新方面,为了提升小微企业的融资能力,“新国十条”鼓励发展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和贷款保证保险。为了挖掘居民消费能力,“新国十条”鼓励个人消费贷款保证保险的发展。为了推动第三产业的发展,更好地让保险服务于法律、会计、评估、咨询等业务,“新国十条”鼓励探索演艺、会展责任险,鼓励开发文化产业保险、物流保险等新兴保险业务。
在科技创新方面,从“创新养老保险产品服务”到“鼓励保险产品服务创新”,再到”建立完善科技保险体系,积极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的便利性和即时性,提升保险业务活动各环节的科技应用水平,提供及时、高效、卓越的保险服务,使保险贴近百姓生活,紧跟社会节奏。
在模式创新方面,积极研究探索新的失独老人保障模式,鼓励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融入到养老服务产业中去,延伸保险产业链。发挥保险产业资本在养老产业中的积极作用,使养老产业深度融合、协调发展。政府采购将在保险业务发展中占据重要地位。保险业发展目标的实现需要政府、行业、社会的多方协作与推进,在各责任险种、健康险种、社会治安险种等方面的推进中政府将承担重要角色。
(三)“新国十条”引导保险业发展进入“大保险时代”
“新国十条”为保险业开列了详细的任务清单,涵盖“养老保险、健康保险、责任保险、农业保险、巨灾保险、社会化服务、产业链整合、资金运用”几乎所有的保险业务,对保险业长期爭取的重点领域给予了支持。“新国十条”在保险险种及商业保险服务上体现一个“广”字。可以在“新国十条”中看到以下关键词的出现: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独生子女家庭保障计划、失独老人保障、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医疗、疾病保险和失能收入损失保险、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巨灾保险制度。从中不难发现,养老险、医疗健康险、巨灾险等政策获得重大突破。现代保险服务业是一个“大保险业”的概念。
(四)“新国十条”指引保险业发展重民生,延伸产业领域
“新国十条”为保险业发展重新起航带来新思路。保险业发展需要从重规模转向重民生。重民生即重养老健康,保险对民生问题的意义,也就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放到了最为突出的位置。财产险主要靠车险,人身险主要靠同质化理财产品,重规模发展不重视产品创新与服务质量。随着保险业的外部环境与发展基础的深刻变化,必须由粗放型发展模式向集约型转变,由外延型向内涵型转变。另一方面,“新国十条”指引养老保险、健康保险延伸产业链,养老服务成为保险公司创新发展新路径,健康保险服务也将多样化。用地保障更是给予养老产业和健康服务业发展新春风。有了顶层设计的政策支持,保险业在服务民生方面,解决养老、健康等问题领域大有可为。这也必将开启商业养老、健康保险发展的新境界。
(五)“新国十条”拓宽保险业投资领域
“新国十条”确立的保险业的定位之一是作为财富管理的基本手段和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自2006年以来,保险资金投资领域不断拓宽,2012年13项投资新政的发布,使保险资金的投资领域达到新的广度。“新国十条”则进一步打开了险资投资新的想象空间,稳步推进保险公司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试点,放松保险公司建设养老地产。在产品领域,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及资产证券化产品、债券信用保险以及创业投资基金等获准开闸。
二、“新国十条”背景下人才培养的深度思考
(一)保险业发展对保险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旺盛
保险业金融服务业的快速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在产品设计、商业模式、服务方式、管理方式等方面的创新,势必构成了金融人才的旺盛需求。据统计,2013年全国保险业从业人员数量为400多万人,但占总人口的比例只有0.21%。到2020年,我国保险从业人员数量将达到1200万人,预计至2015年,保险行业高级人才的需求量将超过5.8万名。[1]保险从业人员的匮乏是制约我国保险业发展的原因之一。保险业发展使得保险人才需求与现实保险人才的供给形成缺口,保险从业人员的结构、素质等方面也不能满足保险市场发展的需求。
(二)发展养老服务产业、健康服务产业,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对养老医护人员的需求量增加
“新国十条”提出:“发展养老服务产业,保险服务业与养老服务业融合,整合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未来保险业发展将围绕养老和医疗两大核心,发展适应中国老龄化社会的保险产品和服务,从产品开发向产业领域延伸。未来与养老相关的健康护理业务,将成为重点开拓的领域,老年人群的全护理业务大有可为。目前,中国人寿、新华人寿等保险公司正探索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合作,在小区引入老年健康护理服务的模式,建立养老社区。
总体上看,保险从业人员结构性矛盾制约了保险服务质量的提升,特别是对专业护理服务人才需求旺盛。目前各保险公司都在比拼创新能力,注重从业人员的专业服务能力,但相关从业人员通常只是接受过简单培训,缺乏专业护理技能,只能做些简单的日常照料,难以完全胜任养老医护服务。可见,未来对养老医护人员需求量将增加。
(三)产品创新,商业模式的转变,对“高、精、专”人才的需求膨胀
在“新国十条”的指引下,保险业将深入发展到社会发展的各领域,行业对各种“高、精、专”人才的需求将迅速膨胀。例如:“新国十条”提出,发展巨灾保险,这势必会增加巨灾保险的相关业务人才的需求,从市场需求分析到产品的精算研发,从市场的拓展到承保理赔,从售前风险规划到售后客户服务,业务流程的精细化要求专业人才更专业,对业务管理技能要求更精更深。在风险识别、风险衡量、自留额的确定、保险费率的厘定等方面,都需要巨灾保险业务人员有较高精算水平。
(四)法制化进程加快需培养法律法规的保险人才
“新国十条”提出:“加强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推动完善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意识的增强,保险监督机构加大监督力度维护保险消费者的权益,查处有损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违规行为。这都将加大对熟悉保险法律法规的人才的需求。另一方面,保险从业者要依法经营,也需培养熟悉法律法规的保险人才。
三、“新国十条”背景下高职保险人才培养的改革探析
保险人才建设是满足保险业创新发展的重要途径,是增强保险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保险企业提升服务质量的必由之路。保险人才队伍建设不仅需要各家保险企业重视人才的挑选、培养、储备,同时也需要高等院校培养、输送专业的保险人才培养。而高职保险专业人才培养顺应保险业发展变化,可采取以下几点策略:
(一)明确保险类专业人才培养定位
保险职业教育以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创新型人才、服务保险经济发展为目的。高职院校作为保险人才的培养基地之一,承担着培养能从事保险风险管理、客户服务、业务拓展、核保核赔等工作的保险专业高素质高技能应用型人才的责任。高职院校学生大多在基层岗位,直接面对大量客户,他们的一言一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人们对保险的认识。所以首先应该明确保险类专业人才的定位。
保险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为:以服务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为宗旨,培养熟悉国家有关金融保险的政策法规,了解金融保险业发展态势,掌握金融保险专门知识,具备较强的金融保险专业实践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职业素质、心理素质、职业道德,能在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等金融机构,从事一线业务工作和基层管理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二)调整保险类专业课程体系
结合市场对保险人才的需求,以“专才教育”作为基础,以保险专业技能作为人才培养的重点,在此基础之上拓展学生的综合素质,为职业发展打下基础。建议以培养学生综合职业能力为目标的课程体系,将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教育思想贯穿整个课程体系。通过英语、应用文写作、心理健康教育等公共基础模块课程的学习,构筑素质教育基础平台。通过保险原理与实务、风险管理、保险经济基础等专业群基础模块课程学习夯实保险基础理论。通过人身保险实务、财产保险实务、保险营销实务等专业核心模块课程学习突出保险核心技能。通过专业方向模块课程学习培养岗位专业能力的培养。选修模块培养其团队合作精神与诚信、敬业的良好职业素养。
研读“新国十条”发现关注民生是保险发展的立足点。养老、医疗商业保险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发展密切相关,保险类专业人才培养需加强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学习,通过《社会保险》《社会保障》《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课程的设计,让学生了解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实施,为今后从事商业保险销售、管理、核保核赔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三)堅持“工学结合、半工半读”人才培养模式
首先,学生利用寒暑假深入到金融企业一线去了解行业特点与具体的经营环节。带着“社会实践”中遇到的问题,回到学校学习将对专业课程具有感性认识。其次,在校期间通过创业大赛、技能大赛鼓励学生将保险理论知识运用到保险实际业务中去。最后,在顶岗实习环节,充分发挥学生主观能动性,同时引导学生就实习企业的经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在老师的指导下让学生自主地对自己熟知和确认的命题开展研究,完成毕业设计。这种“工学结合、半工半读”培养模式强调“学”与“工”交替;能够使学生边学边练,在思考中学习,在学习中实践。
(四)通过“订单人才培养项目”提升保险类人才培养质量
2007年教育部在《国家教育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中,又一次明确指出,高职教育要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积极开展“订单式”培养,大力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人才培养模式。近几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式严峻,就业难的问题突出,高职订单人才培养生产出的人才却能一枝独秀,以强大的专业对口性保持较高的就业率并得到学校和企业的青睐。订单人才培养具有强大的生命力和前景。质量是学校的生命线,建议在总结我院“国寿讲师班”“阳光人伤调查班”“基层管理干部订单班”“银保理财经理订单班”人才质量现状、社会评价的基础上,从国家、学校和企业三个层次分析“订单人才培养项目”现存问题,对实施“订单人才培养项目”进行风险分析,探析高职保险专业“订单人才培养项目”质量监控措施与对策,构建高职保险专业“订单人才培养项目”长效机制和保障机制。
参考文献:
[1] 王韧,唐文正.我国保险行业人才供求关系分析[J].湖南商学院学报,2015,(4):105-107.
[2] 国务院.《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Z].2014-08-10.
[3] 郑军,汪佩.关注民生理念与新型保险人才培养[J].高等财经教育研究,2012,(12):38-42.
[4] 金静梅.高职电子商务专业“课岗对接、分阶段、螺旋递进式”实践课程体系建设研究[J].职教通讯,2016,(2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