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柳成 邹志鹏
[提要] 本文从我国食品安全现状着手,指出目前食品安全问题的乱状,然后提出本文的议题——农户农产品安全生产。就农户农产品安全问题展开探究,对农产品安全现状展开分析,探寻产生安全问题的原因,主要包括农户自身认知水平局限、生产经营模式制约、政府及相关监管部门行为缺失和农产品的经济学特性导致的市场失灵。针对以上问题,给出相应的建议,以期改善中国目前严重的食品安全问题,保障人民的身心健康。
关键词:农产品安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我国农户农产品安全生产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
收录日期:2017年2月10日
一、引言
自20世纪80年代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广大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得到了极大的释放,我国食品数量严重短缺现象从根本上得到了扭转。然而,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进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的消费观念也在不断变化,对食品的供应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食品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食品消费逐渐由价格敏感型转变为质量敏感型。品种丰富、数量充足、质量优良的食物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必需品,是实现其他权利的前提基础。然而近几年来,国家公告的食品安全问题频出,严重危害了人民的身体健康甚至于生命安全,其数量和危害性都呈上升趋势。瘦肉精、牛肉膏、多处肆虐的地沟油、皮革奶、毒胶囊、塑化剂添加酒、山东剧毒生姜、上海黄浦江死猪、江苏假羊肉等被各大媒体争相曝光,引发全国舆论哗然。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食品安全问题愈演愈烈,食品安全问题涉及的范围越来越广,问题食品的危害越来越深,在社会上造成的影响越来越恶劣,制毒手段愈发多样,手法愈发隐蔽:从外部到内部、从物理到化学。
因白酒中添兑工业酒精、食品中违规添加违禁添加剂、蔬菜水果农残超标、禽类违禁兽药的使用导致的食物中毒,造成大量人员集体住院、甚至于身亡等严重损害人民身体健康的恶性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近十年来我国官方发布的食物中毒事件概况,如表1所示。(表1)
表1中公报的也只是急性食品中毒事件,现实中还有多少未上报的、慢性毒性的、长期在人体累积以至于危害人体生命健康的食物安全事件更不胜枚举。这一系列重大食品安全事件的接连爆发,不仅挫伤了广大人民的消费热情、降低了人们的生活标准、影响国内的需求空间,对政府监管部门的不信任也日趋加剧、政府公信力被极大稀释,更重要的是它严重损害了我国食品产业生产和贸易的可持续发展,制约着我国食品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提升,更严重威胁到民众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國家的长治久安。
维持人体机器运转的食物,相当大一部分直接来源于农户生产的未经加工的生鲜农产品,农产品的安全生产作为食品质量安全的源头和首要屏障,是食品安全的根本,因此如何全方位构建一个严密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体系,严控农产品生产的各个过程、规避各层次食品污染危险、全面保证人民的饮食健康、挽回政府的公信力成为亟须解决的难题。
二、农产品生产现状分析
我国是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与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我国最基本的农业生产单位依然是农户(家庭农场),农户自身的生产行为对农产品的质量起决定作用,农户是否实施安全的生产行为也必将影响农产品的安全状况。在当前生产模式下,农户根据自身思维理性和过去的生产经验判断进行生产决策,并对产品市场环境做出评估。然而,由于农民自身认知水平的局限性,农户不按安全生产标准严格执行,随意施肥、施药的行为成为农产品安全风险的最大诱因。
面对如此棘手的食品安全问题,我国政府也做出了巨大的努力。随着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深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制建设逐步由零散要求走向系统规定,由宏观原则走向具体操作,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监管的重要目标。从2002年开始,我国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食品安全相关法律,并开始在北京、上海等地区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试点工作,效果显著;为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公众健康、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2006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弥补了我国农产品质量管理专门法的空白;2009年又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结束了效率低下的食品安全分段监管模式,从法律的高度上直接明确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统一监管,并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加大了食品相关利益群体的违法成本;2012年十八大召开以后,新一届国家领导人更加认识到食品安全问题对于改善人民福祉的重要性,国家还专门成立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旨在治理中国每况愈下的食品安全问题。由于各个方面的因素影响,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下面我们来细微探讨下发生上述食品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农户自身认知水平的局限性导致的非主观性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农民仍是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自身特征直接影响着安全农产品的生产。据悉,我国农产品生产农户整体受教育水平仍偏低,绝大多数农户的受教育水平即学历集中在初中及以下,文化水平的偏低直接制约着他们对新的农业生产技术的接受程度和使用效果。并且,农户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关注度不高,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他们在农药、化肥的选择和施放过程中具有随意性,生产安全标准此时便形同虚设,农产品质量安全便岌岌可危了。
(二)生产经营模式制约安全生产。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进行土地改革后实施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曾力挽狂澜,挽救我国于饥寒交迫的深渊之中。然而,其弊端现在也逐渐凸显,由于我国农业从事者主要为文化程度不高的农民,生产经营方式为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户分散经营方式,这种分散经营状态不仅制约着规范化农产品生产技术的推广,农户良好的生产经验也难以在广大农户中进行推广,而且这种情形下,农户对于农产品的生产具有绝对的决策权,种植品种选择、化肥施放、农药喷洒、产品销售等一系列过程全部由农户单方面决定,这大大加大了政府相关部门的监管难度。
(三)政府以及相关部门作为缺失
1、农产品安全生产基础服务不足。据调查,农户对政府所提供的农产品安全生产信息服务很多都不甚清楚,更有甚者表示完全不知情,对农产品安全相关法律的了解程度也比较低,很多农户表示仅限于听过相关法律,但是具体内容并不熟知。并且,对于农产品安全生产至关重要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政府提供的也较少,相关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组织也存在着数量不足的问题,使得农户的农产品生产过程完全依照自己过去的经验或效仿周边农户,而受限于农户自身的教育水平,农业生产过程的科学性值得怀疑。由此可知,我国政府对于农户的基础扶助非常不到位,对于相关的法律法规的宣传也存在缺失,在農业技术培训和服务方面存在失职,以至于农户对国家最新的农产品安全生产法律及相关规章制度不明确、不遵守,农产品安全得不到保障,对人民的生命健康造成威胁。
2、监管体制不完善
(1)职能划分不清晰。农产品安全质量的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农业、卫生、环保、质检、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督管、认证认可,要是涉及学校在读学生还关系到教育部门,虽然2006年颁布的《食品质量安全法》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建立了分工监管制度,但是各部门间分工太过细化、相关负责部门太多、职责划分存在交叉,使得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出现时,各部门容易出现推诿现象,农产品监管因而效率低下。
(2)缺乏长效监督机制。目前,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也越来越注重,我国政府各相关部门对食品的监管也是愈发严格,然而监督多有侧重且多以短期突击为主,在发生重大农产品安全事件时,短时间高压力对农产品生产地、售卖市场进行严格监管,但是却并未形成长期有效的监督机制。更严重的是,这样会使得监督部门基本例行工作被搁置,其他未出现问题的农产品生产地或交易市场存在侥幸心理,置消费者于危险之中,不利于整体农产品安全的保障。
(四)农产品的经济学特性导致市场失灵。按照经济学科的分类,农产品具有经验品及信任品的特性,这也就说明了消费者对于农产品质量水平的正确判断不容易得出,只有在进行消费后才能得出,有些信息甚至于消费后仍无法得出。农户作为农产品的提供者,对农产品具有更多的信息,属于信息优势方,存在道德风险,有损害信息劣势方——消费者正当权益的潜在风险。农产品安全信息的不对称性导致的市场失灵,使得市场无法自发提供安全食品,这就需要政府以及第三方的介入,防止市场上投机者做出机会主义行为、以次充好,恶化市场上的食品安全水平,使得市场失灵愈发严重,长此以往,会发生“逆向选择”问题,形成“柠檬市场”。
三、应对农产品安全问题对策建议
我国食品安全问题已经火烧眉毛,而农产品质量安全作为食品安全的首要屏障更是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通过上文的分析,笔者认为有必要从这几个方面着手,以改善目前我国食品安全窘境。
(一)加强农民培训教育,提高其农产品安全认知水平
1、加强食品安全生产的宣传。作为农产品生产主体,食品安全保障的首要关卡,培育农民对生产“放心农产品”的意识显得至关重要。有些农户知道过度施放农药、化肥、兽药后会有不良后果,以至于生产的农产品使用两种不同的标准:一份用来自给;一份提供给市场,视广大群众的身心健康于不顾,完全没有认识到自己的作为所带给社会的消极影响。因此,我们有必要大力加强安全农产品生产的宣传,将农产品生产安全的重要性进行普及,食品安全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口舌之欲、农业产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生态的稳定,更切切实实地影响着农户自己的身心健康和生存环境。试问,所有农户都生产两种不同标准的农产品,到最后,谁能够幸免?还应该通过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农户责任,通过一系列食品安全监管技术、系统对产品进行检测,落实责任主体,杜绝食品安全问题的苗头。
2、努力提高农民的受教育程度。目前,我国从事农业的人员大多学历水平偏低,而正宗农业学科科班出身的从事农业的生产者寥寥,而在农产品生产一线的农户又急需农业技术的指导,如何将农户与农业教育结合起来成为解决这一供需矛盾的关键。由此,为了改变农业教育与农业生产脱节的情况,需要完善农民继续教育系统,将农民继续教育、农业生产、农民自身发展、农业生产技术推广有机结合起来,培养有责任感、有技术、懂生产、会经营的新型职业农民。
(二)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组织化程度。单一农户为基础的农产品基本生产单位生产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经济,抵御自然风险的能力差,应着力提高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组织化程度,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如农业生产合作社。政府应该加强宣传,提高农户对合作生产经营的认同感,鼓励农户自发、自愿加入农业合作组织,为农业合作组织提供一个健全宽松的政治、制度、市场环境,并对其进行规范和管理,促进其健康发展。
农业合作组织的出现,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规范农业生产过程,统一农产品质量,降低了农产品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根本上降低了农户的道德风险,并为日后农业的机械化、标准化生产以及农产品的认证和质量追溯体系的建立奠定一定的基础,从源头上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三)完善规制体系,加强政府在农产品安全生产的服务功能。我国监管机构一直存在执法人员过少、监管范围不全面、监管效率低下的情况,而对于我国农产品生产基本单位过于分散这种情况,更无法很好应对,为了更好地解决食品安全监管不到位的问题,国家应进一步完善食品监管制度、理清各监管部门职责划分、加大对违法农户的处罚力度、增大违法成本,对有道德风险的农户造成更大的震慑作用。积极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管理经验,造就一个监管力度强、震慑力大、运转高效、分工明确、反应迅速的食品监管部门体。
政府应增加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和服务组织的数量,为农户提供咨询和培训服务,定期向农户宣传农产品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新兴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优良生产经验,培植种植龙头大户,做出更好的示范作用。让农户掌握科学的农产品种植方法,提高抵御病虫害的能力,有效减少农产品生产过程中不利于安全生产的生产要素的使用。加强农业安全生产意识宣传,落实奖惩制度,结合农户、农业合作组织、大学、企业、科研机构各方力量,为中国的农产品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四)构建农产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提供可靠的安全信息。农产品的经济学特性为农产品道德风险行为提供了潜在可能,是导致市场失灵的主要原因,为了减少信息的不对称程度,政府应积极构建农产品安全信息共享平台,将农产品安全信息及时公布,为消费者辨识安全农产品提供可靠的信息来源,从根本上杜绝“劣质高价”,防止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信息共享能在一定程度上将农产品“经验品”和“信任品”特性转化为“搜寻品”,对正规安全生产的农户、农业合作组织以及相关企业有很好的促进作用,质优价高能得到维持,市场机制才能有效运行,中国食品安全问题才能从源头上得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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