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盛华, 彭诣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外国语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6)
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及其影响
曹盛华, 彭诣淙
(华北水利水电大学 外国语学院, 河南 郑州 450046)
在网络虚拟社会中,网民无法辨别热点事件的来源及其真伪,盲目发表评论评价谴责当事人,这种缺乏根据的评论往往以谩骂为形式,通过批判当事人而获得情绪上的宣泄。网络使我们能够获取到各种各样的信息,我们的言论空间在网络中也并无限制,因此网络语言暴力便成为一种新的社会问题而出现。本文以“网络语言暴力”给社会群众带来的影响为出发点,分析我国网络语言暴力的现状、特点、成因,以及遏制网络语言暴力发展的策略。
网络语言暴力;成因;发展策略
网络语言暴力,是指未透彻了解事情原委的网民,在不能对事件做出合理合法的判断之前,在网络上运用恶意、侮辱,具有伤害性,煽动性的文字语言直接或间接地对他人进行谩骂、诋毁、蔑视、讽刺等歧视性语言行为,剥夺他人的合法话语权力,对当事人或组织造成不应有的压力,影响事情的进程或司法判断,当事人承受大大超过所犯错误的惩罚,对他人人格尊严、精神和心理健康造成侵犯和损害。具体来讲,网络语言暴力是指某一网民在不明真相之前,在网上私自公布某一信息,引发众多网民利用网络搜索引擎,获取该信息中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并公之于众,进而在网上发布大量不当言辞,侮辱、诽谤甚至攻击当事人,并延伸到现实生活中,造成当事人隐私权、名誉权的严重损害,甚至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大规模网络集体侵权行为。
由于网络语言暴力属于民事侵权行为,不仅会严重损害他人的隐私权、名誉权,还会损害受害人亲朋的隐私权、名誉权等民事权益,所以对网络语言暴力进行法律规制刻不容缓。以法律规制网络语言暴力不仅可以追究网络语言暴力行为人的侵权责任,同时还可以起到震慑和预防网络语言暴力发生的作用。法律规制网络语言暴力首先要准确界定网络语音暴力的概念,切实把握好网络语言暴力侵权责任的构成要素,这无论从侵权责任立法还是司法实践来讲,对网络语音暴力的识别、判断、认定和有效规制,都具有积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现代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进步,促使网络舆论的传播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向纵深处发展。网络传播的即时与快捷,给网民提供了便利而又轻松的交流环境,网络语言的简单随性,使网民之间很容易进行网上互动交流,一些网民运用智慧和灵感创意在网上进行讽刺和调侃。与此同时,现实生活中的市侩、低俗、恶俗甚至反文化现象也在互联网上被发现传播,因而网络上呈现出一种繁杂的信息状态。一些生活中的污言秽语经由网络加工处理后变为新的语言而广泛流传于网络大环境中,输入法造词产生的象形创造、英文词汇的中文化、方言发音的中文化也产生了不少秽语新词,而同时网民自我调侃、自我讽刺的一些语言也在网络上找到了滋长的空间,这就致使网络环境更加鱼龙混杂。
网络已成为网民交流互动不可缺少的渠道,网络语言也随之不断地自我完善、自我更新,达到源自生活、贴近生活、反映揭露社会热点的目的。但与此同时,网络语言也有趋低俗化倾向。首先,一些生活中的脏话经由网络变形而受到广泛传播;其次,也有一些词语因输入法运用而呈现出象形创造;再次,英文发音的中文化和网友自创的低俗英文发音、方言发音的文字化也使网络低俗语言不断翻新;最后,网民自我调侃、嘲讽戏谑的创造性词语近年来也不断增多,例如“屌丝”“土肥圆”“矮矬穷”等。
由于网络语言暴力是虚拟环境的攻击行为,因此具有故意性、伤害性、虚拟性和传递性的特点。目前网络语言暴力最主要的表现形态有谣言、谩骂、人肉搜索等。
3.1 谣言
谣言是指通过对不真实消息的恶意散布,使当事人的人格受到极其严重的贬损。如“网络谣言恶意抹黑张海迪”事件,停车场上“我爸是市长”事件,“新疆滴血食物传播艾滋病”和“碘盐能防核辐射”等谣言,这些谣言不仅仅是侵犯了当事人名誉权和人格权,使网络公信力下降,甚者成为了触发某些社会公共事件以及影响社会安定的导火索。近日,一份由600名在校大学生参与的调查显示,有41.6%的大学生曾在微博上被虚假信息误导并传播,而在微博信息被官方辟谣之后,也仅有16%的同学愿意主动转发辟谣。
3.2 粗暴的谩骂和攻击性言论
不明真相却表达情绪,或将自己生活中的受挫感通过侮辱和谩骂在网络上传播开来,这种情况是最常见的网络语言暴力。“禽兽不如”、“丧尽天良”、“灭绝人性”等极端语言的攻击,或“垃圾学生”、“变态”、“伪君子”等咒骂都被用在不同的人群身上,而不管其是非真伪。
3.3 “人肉搜索”的恶意、不规范滥用
所谓“人肉搜索”,是指在互联网技术背景下通过网民互动完成的问答式搜索。在一定限度内,虽然“人肉搜索”确实发挥了积极的舆论监督作用,但是我们也不能规避它的消极方面,“人肉搜索”的恶意滥用产生了不少严重的后果,比如说相关隐私、家人信息的泄露曝光,给相关人员及其家庭都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影响,这种影响有时可能是灾难性的。
熟悉了网络语言暴力的表现形式和特点后,会发现网络语言暴力并不是一夜之间偶然发生的,而是各种因素互相作用、互相影响而产生与发展的。无论从网络文化本身的特点、网络信息传播的特殊性质,还是网站的商业动机及目的、现实社会矛盾在虚拟世界之中的反映以及社会心理等多个角度,都可以深入地分析这一社会现象。
4.1 网络语言的娱乐化、情绪化特点
网络文化和大众文化在娱乐、调笑方面具有相通之处,因而网络语言也具有浮夸、娱乐化、情绪化的特点存在。而恰恰是这些特点使网络语言的发展没有节制地朝着粗俗鄙陋的方向发展,极端化、情绪化甚至带有攻击性的语言在网络上大张旗鼓地传播。张嘴闭嘴就是“看帖不转贴,全家倒霉,诸事不顺”、“xxx滚出xx圈”之类的语言暴力逐步形成,并渐渐成为了习惯。再加上网络世界虚拟匿名的特点,人们可以不负责任地进行评论、发泄,而人性之中最阴暗的一面也随之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网络生活同样能够满足窥私欲,等等。
4.2 网络信息传播的特点
互联网给网民提供了自由发布信息、自由获取信息、自由发表言论、互相交流沟通的平台,公众的言论空间在网络上并无限制。而网上信息的真实性我们总是无法审核确认,网络世界本身又存在着非理性的盲从心理,致使大量虚假信息总是三人成虎、以讹传讹,在口口相传的过程中虚假成分还被不断放大,使消息更加骇人听闻。
4.3 网络虚拟世界是现实矛盾的反映
由于我国社会正处于高速转型期,利益格局不断分配重组,社会上总是充斥着焦虑、浮躁、“看客”的心态,一些人便形成了强烈的“仇富”、“仇官”心理,并通过网络语言暴力的形式宣泄出来,造成了消极的社会影响。
4.4 网络语言暴力是社会心理的暴露
网络语言暴力反映了社会舆论机制形成过程中盲目、非理性的一面,突出表现为社会心理形成过程中的极端情绪化的宣泄。古斯塔夫·勒庞曾在《乌合之众》一书中对个人在群体中的盲从心理有非常深刻的剖析。很多网络语言暴力的执行者身上很鲜明地表现出了这些特征:盲从、情绪化、思想偏激,具暴力思想,缺乏正常的判断力。
有研究者把网络语言暴力形象地称为“游走在道德和法律间的病毒”。我们知道,现实社会的确制定有与互联网相关的法律法规,但由于互联网络各方面的复杂性,现实法律并不能切实地规范网络用语,况且相关法律法规属于国家强制力,并不足以深入网民内心。笔者认为,只有净化网络环境,才能从根本上实现互联网的价值最优化。因此,开展相应的网络道德教育、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构建网络和谐社会就显得十分必要。网络语言暴力现象的防范与治理,最终还是要靠网络他律和网民自律来共同实现。
5.1 制定相关的管理法规
要规范网络语言,必须加强和完善网络管理,尤其是在立法方面,必须要有法可依,而且对于违法的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这样才能达到警示的目的。韩国就是因为发生了明星崔真实不堪忍受网友语言攻击最终自杀的惨剧,其政府制定并推行了“崔真实法“,取得了不错的社会效果;同时韩国政府为了预防因互联网匿名使用所产生的负面影响,自2008年11月起开始执行《信息通信网法施行令修正案》,在该修正案中明确提到了“限制性本人确认制”的网站,这种网站是在保护用户个人隐私的前提下约束个人言论。在网站中注册需进行实名认证,这样当网民进行网络交流或是发表言论时,会因已登记自己的真实个人信息而产生“后果制约”。
目前,我国已经建立了网络公安部门并不断发展成熟,有效地维护了网络秩序,而且我国许多网站也开始实行实名认证制。自近几年国家强制实施“手机号码实名注册制度”以来,网友在使用手机号码注册各类网站后所进行的网络交流、评论都会有所忌惮。实名认证制度得到了有效的实施和社会认可,但是网络公安部门在保护网络环境尤其是网络安全的同时,更应该严格地保护网民的个人隐私,只有切实保障公民的隐私不被泄露,才能有效地减少“人肉搜索”的发生率。
5.2 加强社会道德教育
人们之所以要严守道德底线,是为了节制自己的利己主义本性,并调整社会关系趋于协调。在现实生活中,道德的作用的确如此。但是进入网络虚拟社会,网民会无意识地把“利己主义”本性发挥得淋漓尽致,因此要提高网民道德素质,就必须加强网络道德教育,对网民进行积极的道德引导。
道德教育即为“德育”,是预防网络语言暴力的治本之源。“德育”是新时代教师的教育重点,因此实施德育的主要场所必然是学校。学校进行道德教育一般会通过两个路径实施:一是课堂教学,二是课外实践。当然进行网络道德教育也不能例外,首先应把网络道德的相关知识渗透到日常教学中,使学生能够在掌握相关知识的基础上进行实践感知,这样可以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在实践中潜移默化地感受网络道德,从而提升自己的网络道德修养。
但是作为走出校园的社会人来说,他们大多因为情感挫折、家庭社会成员关系等个人的情感问题和人际交往问题,生成暴力因素。如此产生的语言暴力屡见不鲜,暴力者的暴力情绪在现实中无处发泄、无人开导,就容易发生网络暴力。也正因为网络暴力频繁发生,网民便会逐渐忽略网络暴力的危害性,加之“常见则不疑”和“法不责众”的思维定势,具有暴力情绪的网民就更愿意加入网络群体骂战中释放自我。由此可见,网络暴力的发生实际上可以看做是个人借助集体的力量去宣泄而产生的。这样无论再小的负能量,只要逐渐累积,就可能会成为巨大的力量,必将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和谐。
如何更好地化解这种消极力量?当然是依靠群体的积极力量。在网络群体中,如果每个个体都能自我掌控,就会避免很多矛盾。所以,提高广大网民的素养才是减少语言暴力的根本途径。
加强社会大众的道德素养,首先应该建立一套规范的网络道德体系。媒体有必要多与教育部门沟通合作,开展网络免费课堂,利用网络载体本身的优势开展网络道德教育,讲解道德伦理知识,规范道德标准。积极宣传充满积极性、科学性的信息,从而提升公民的责任感,增强公民的理性意识。这样一来,社会伦理道德便可以通过“约束”调节个人的行为,使其成为一个主动的形式,即便这种自律是以被动的形式实现的。
5.3 培养网络社会同情心,建立群体正能量
同情心是指个体对于弱小群体感情的自然流露,是对他人的同情怜爱。而对网络暴力事件分析可知,进行网络语言暴力攻击的网民几乎都缺乏适当的同情心,在语言攻击的过程中完全不考虑事情的缘由和他人的感受,甚至是满怀恶意地刻意捏造并散布谣言。
以袁姗姗事件为例,袁姗姗究竟有没有接到《小时代3》的演出邀请我们不得而知,袁姗姗究竟有没有整过容我们也不得而知,这种种矛头都对准袁姗姗,究竟是其公司的宣传炒作还是无聊网友的恶意攻击,我们更是无从考证,毕竟自始至终,无论是袁姗姗所在公司还是爆料媒体都没有站出来公开表示过什么。如若真的只是一场商业炒作,那么对于袁姗姗而言,她面对攻击所承受的侮辱,谁又能公开道歉,给她也给社会正义一个说法呢?
而在上文提到的电影《搜索》中,女主人公被群众误解被社会抛弃,最终走上绝路。在这个过程中,网民的声讨虽然建立在所谓的“道义”之上,但我们的行为完全是毫无同情心可言的,完全是在盲目地人云亦云。倘若真相不能公开,倘若社会不给以尊重,倘若民众真的毫无同情之心,女主人公即便用死亡证明自己又有什么用呢?
为了避免此类事件再次发生,有必要通过移情训练以培育社会同情心。有研究显示,移情与亲社会行为高度相关,即移情水平高的人群比移情水平低的人群能够表现出更多的助人行为。也就是说,移情水平高的人会对他人产生更多的同情心,做出更多的利他行为。在移情训练的配合下,我们应更多地鼓励、称赞网络同情行为。在网络语言暴力事件中,不论事件大小总会出现不同的声音,除去网络暴力的成分,还是有很多正向的、积极的、理性的声音。正是这种正能量的发声,才使得我们能够试着去理解他人的处境,去换位思考并且做出较为适合的所持态度和行为反应。也正是这种理性的声音,使我们能够预想到自己某一个行为可能会产生的后果,并在行为发生之前能够对它进行必要的调节和控制,使其能够合乎道德的要求,具备人文的关怀。在我们都可以较为理性地去看待网络事件的时候,个人同情心的正激励、网络大众的正面舆论评价,会使网络环境更加和谐。由此可见,人类不但需要悲天悯人之心,更需要支持同情行为,以此来反对不理智、暴力的社会行为。
5.4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赖特认为,大众传媒有四个功能:警戒外来威胁功能;引导、协调社会成员行为功能;传播知识、价值观念及行为规范功能;提供娱乐功能。网络语言暴力的频繁发生即为伦理失范的问题,想要使网友的注意力不再集中于偏激对立、攻击的问题上,而是更多地倾注于理性、有意义的讨论之上,就必须着重发展那些充满正能量、充满向上精神的积极的公共网络语言。因此,能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构建网络和谐社会和人类文明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上文提到,网络舆论与传统舆论相比有着很大的优势,网络舆论参与的人数广泛,身份不受限制,各类信息能够在瞬间快速传播。正是因为这些网络特点,网络舆论才能够在短时间内以迅猛的势头快速传播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各个部分,引发不同年龄段、不同教育水平、不同工作领域的人共同加入评论的大潮中来,思维的差异产生意见的不同,因而媒体的初始报道对网络舆论方向的引导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我们要使用正确、向上的的舆论力量来为我们自身提供一个健康积极的网络舆论空间,严防舆论以暴力形式进入网络。媒体应带头采用文明、向上的网络用语,积极推动网络语言及舆论的正向发展,并且通过引导和互动的方式尽可能转换语言攻击过于暴力的交流形式和风格,努力促使整个舆论充满健康向上的正能量。美国学者查理德桑内特曾说过:如果共同体中的成员改变立场,那么共同体的精神本身就会被削弱。 确实如此,假如参与网络暴力的网民都能够转变态度,以积极的方式参与舆论交流,而当此“共同体”立场改变之后,就会影响更多的社会成员,如此达到良性循环。
如此看来,正确的舆论导向就显得更为重要,媒体的压力显然也就更大。除了必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制约外,各媒体本身也应当重视起来,只有媒体呈现出积极的态度,才能保证从根源上剔除“垃圾信息”,净化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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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孟蕴华]
2017-06-28
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规划项目“‘一带一路’背景下河南省跨境电子商务人才培养研究”(2016-gh-028)经费资助。
曹盛华(1965-),女,河南平顶山人,教授,研究方向:语言文学。
10.3969/j.issn.1671-7864.2017.05.015
C913.4
:A
:1671- 7864(2017)05- 0047- 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