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亚棋
(河西学院 外国语学院, 甘肃 张掖 734000)
商铺招牌音译引发的思考
李亚棋
(河西学院 外国语学院, 甘肃 张掖 734000)
商铺招牌代表着商铺甚至是一个城市的公共形象,所以商铺招牌翻译的重要性不容忽视。经过调查研究发现,音译在商铺招牌的翻译中使用频繁且随意。系统探讨音译的定义、功能和适用范围,提出音译法应遵循目的语读者文化预期、目的语文体规范和翻译目的的“三符合”原则。
商铺招牌;音译;翻译
商铺招牌属于一种公示语,是商家和店主的对外形象,关乎商家的商业利益和商业前途。因此,商铺招牌的英语翻译至关重要,有效的商铺招牌翻译可以给国外游客留下良好的印象,吸引更多的潜在国外消费者,提高商业效益,同时也带动中国旅游业的长远发展。遗憾的是,根据调查研究,国内目前商铺招牌翻译的情况不容乐观,翻译质量良莠不齐。鉴于商铺招牌翻译在对外形象中所起的关键作用,本研究在梳理商铺招牌翻译所存在的问题的基础上,重点论述音译的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
以作者所在的甘肃省张掖市商铺招牌英语翻译为调查对象,选取市区繁华路段主干道的商铺为研究目标,概述商铺招牌翻译现状。甘肃省张掖市是河西走廊的重镇,为了贯彻习近平提出的“一带一路”发展战略,张掖市政府大力宣扬丝路文化建设,遵循“宜居宜游”城市发展理念,积极推动张掖旅游业发展。在对外宣扬张掖地方文化、着力发展旅游业的大环境下,张掖市商铺英汉双语招牌应运而生。除此以外,本文作者所在的单位就在张掖市,所以选取张掖市商铺招牌的英语翻译作为研究对象,更具有代表性和真实性,调查的结果更具有效性。
本次调查统计了市区主干道226家有双语招牌的商铺,对这些商铺招牌的翻译策略进行了对比分析。被调查的商铺英语招牌所采用的翻译策略情况如表1所示。
表1 商铺招牌英语翻译策略调查结果
从表1所示的调查统计结果可以看出,音译法在商铺招牌的翻译中所使用的频率相对于直译、意译和音译+直译来说是最高的。音译法在商铺招牌翻译中是否是最有效的方法?采用音译法是否符合目的语商铺招牌的行文规范和要求?目的语读者/消费者是否能够接受采用音译法的商铺招牌?音译法的频繁使用是否能够达到吸引潜在外来顾客的预期效果?根据搜集到的英语商铺招牌,分析例证以上疑问。假设自己是国外的游客,看到如HONGLILAI,LINGZI,Hua Di,Hong GU,Kekafu,yenya,IDEAL,Sha De Mao,HEXIANGYUAN,Mei Wei Mei Ke这些音译的商铺招牌,您能知道这些商铺经营的是什么吗?估计看完这些英语商铺招牌,根本无从知道他们经营的到底是什么。如果我们中国消费者只是看这些音译的商铺招牌,不看对应的汉语招牌,应该和国外消费者一样迷惑。对应的中英商铺招牌是这样的:红利来蛋糕店HONGLILAI、领姿服饰LINGZI、华帝(服装)Hua Di、红谷(服饰)Hong GU、珂卡芙生活馆Kekafu、燕雅饰品yenya、爱迪尔珠宝IDEAL、傻得冒冒菜Sha De Mao、荷香苑(餐饮)HEXIANGYUAN、美味美客快乐餐厅Mei Wei Mei Ke。看了对应的中文招牌,才彻底明白这些商铺的经营范围。为什么中国消费者看了中文商铺招牌后立即就能明白商铺的经营范围,而没有任何的理解障碍呢?主要是因为中文的商铺招牌明示了经营范围,无需消费者去猜测。
通过以上调查统计和结果分析,明示了商铺招牌翻译存在的问题。首先,音译法的使用过于频繁。音译法在商铺招牌翻译中被频繁使用,违背了吸引潜在外来客户的翻译目的,严重影响了翻译效果。其次,使用音译法的主观性和随意性太强。以上例子非常直观地展示了译者在翻译商铺招牌时无视翻译理论指导,不辨别具体情况,随意使用音译法。其三,音译法的使用与目的语的商铺招牌制定原则相违背。英美商铺招牌制作的主要原则是体现商铺的经营范围,而音译法的使用完全与这一原则背道而驰。由于忽视目的语商铺招牌规范,因此违反了目的语的文体要求和风格。最后,没有考虑目的语消费者的接受能力。译者采用音译法去翻译商铺招牌时,心中没有读者意识,或者高估了目的语读者的理解力,影响了译文的交际目的。
2.1音译的定义
我国的音译传统源于佛经翻译,早在1500多年前,佛经翻译家们就一致采用了音译而不是意译或将译名汉化。[1]玄奘的“五不翻”原则的“不翻”,就是音译。音译即不翻之翻,[2]在译文中再现原文的语音。根据方梦之(2004)的《译学词典》,音译也称转写,即用一种文字符号(如拉丁字母)来表示另一种文字系统的文字符号(如汉字)的过程或结果。当原语和译入语之间差异很大、存在语义空白的情况下,翻译不可能直接从形式或语义入手,此时音译是主要的翻译手段。[3]在谭载喜(2005)的《翻译研究词典》中,按照卡特福德 (Catford)的解释,音译指“源语字形单位被目标语字形单位替代”的过程。[4]当我们把别的语言中的词连音带义都接受过来的时候, 就把这种词叫做借词, 也就是一般所谓的音译。[6]综合以上有关音译的定义,音译指的是在翻译过程中遇到语义空缺的情况下,使用目的语的语言形式替代原语的语言形式,借助保留原语形式的翻译方法,使原语中蕴含的文化概念在译文中得到最大程度的保留。由此,音译法不但在目的语中再现了原语的语言形式,同时也最大化地传递了原语的文化信息。
2.2音译的功能
翻译涉及的不仅是两种语言的简单转换,而且是两种文化之间的交流。翻译过程中所面临的转换障碍不仅来自语言的不同,还来自文化的差异。音译法作为一种不翻之翻,是翻译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种翻译方法。翻译领域有一个共识,即音译凭借其特殊的转换功能,拥有尊贵不凡的身份特质。[6]音译法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能够有效解决文化空缺带来的翻译难题。由于语言本身所承载的文化信息,在翻译中经常会碰到一种文化中独有的词汇表达,如果采用直译,会造成译文读者理解的问题,甚至会出现和译文文化相冲突的情况;而采用意译,原文中的文化概念就会丢失,影响文化传递的效果。在这样两难的情况下,直译是最有效的处理方式。如“阴、阳、饺子”音译为“yin, yang, jiaozi”,英语中的“hamburger, coca cola, radar”音译为“汉堡包、可口可乐、雷达”。
(2)有利于文化的对外传播和交流。从某种意义上说,音译有助于保留原语表达方式及其内涵文化,给受众传递最真实的信息、享受最本源的原语文化。[7]音译法使原语的音和意在目的语中得到最大程度的再现,随着文化传播影响范围的扩大,音译词终究会被目的语受众接受,从而实现文化交流的目的,促进多元文化的融合。
(3)丰富目的语词汇表达。随着对外文化宣传活动的不断增加,外国受众对异质文化的包容度越来越强,促使更多的音译词成为目的语词汇的一部分。这样的例子在英语和汉语语言中不胜枚举。
(4)拓展目的语接受者的文化视野。语言和文化密不可分,目的语受众接受来自原语音译词的同时,也无形地接纳了音译词所承载的文化内涵,丰富了目的语受众的文化存储,为处理所遇到的难题提供了多维的解决方式。
3.1音译适用范围
Peter Newmark对音译的适用范围大致进行了界定,人名( 教皇及个别皇室名除外),地理地形名称,刊物报纸名称,仍未翻译出来的文学著作、戏剧、电影名称,私人公司及机构名称,公共或国家机构名称(除非其已有得到承认的译名),街道名称、地址等等。[8]一般来说,对于人名、地名等专用名用音译的看法比较一致,但对其他语词用音译还是意译则往往有分歧。[9]根据音译研究资料整理的结果,音译应在以下情况使用:(1)原语中的文化概念或特殊含义难以在目的语再现。包含的范围有中医、西医等各专业领域,以及餐饮和文化负载词。(2)原语中仅包含所指概念的名称。如人名、地名和街道名。有些地方的街道名,一直从过去沿用到现在,早已丢失了原来所指的意义,仅表示一条不同于其它街道的名字而已,故采用音译即可,没有必要采用直译或意译的方法。如大衙门街和骡马市,可直接音译为“Da Yamen Street, Luoma Shi”。(3)保留原语的神秘色彩,如宗教上的一些用语。为保持原语的神秘色彩,求得某种特殊效果而采用音译,是语言崇拜现象和“东方神秘主义”宗教信仰引起的。[10]
3.2音译使用原则
结合以上的讨论,音译法应遵循“三符合”原则。
(1)符合目的语读者文化预期。采用音译法应考虑译文所传递的文化信息与译语文化相融合,而不能与译语文化相冲突,以便于译文读者能够接受译文所传递的信息,从而做出回应。如汉语的“芳芳化妆品”,音译为“Fang Fang”,一查字典,发现“Fang”在英语中表示“野狗的尖牙、蛇的毒牙”的意思,相信英美读者看到这样的化妆品,恐怕是心头一跳,躲之而不及,更不要说会掏腰包买了。
(2)符合目的语文体规范。翻译涉及到两种不同语言体系的转换,从一种语言到另一种不同的语言,需要遵守另一种语言的文体标准,使译文符合译文的语言表达习惯,实现有效的语言替换。英美的商铺招牌一般都会明示经营内容,如用“bar, bakery, hotel, bank”表示。如果用音译法翻译汉语的商铺招牌,英美消费者肯定会迷惑不解,根本不知道商铺到底是经营什么的。所以商铺招牌的英译不能完全采用音译法,根据英美商铺招牌的文体要求,应采用音译+意译/释译的方法,才能达到预期的效果。如“荷香苑、红利来蛋糕店”可以译为“He Xiangyuan Hotel, Hong Lilai Bakery”。
(3)符合翻译目的。根据汉斯·威密尔(Hans Vermeer)的目的论(Skopostheory),翻译目的决定翻译行为,决定翻译策略。[11]翻译策略和方法的选择取决于翻译目的。如果翻译的目的是为了向外传播中国优秀传统文化,可以采用音译或者音译加注释的方法。如“二胡、宝卷、太极”,可以音译为“Erhu, Baojuan, Taichi”。
音译法易操作且效力强,但音译法的使用不能像翻译商铺招牌那样,毫不考虑目的语行文习惯和消费者的理解力,随意任意用之。结合调查结果和分析讨论,本文提出了符合目的语读者文化预期、符合目的语文体规范和符合翻译目的的“三符合”原则。音译法的使用应遵循“三符合”原则,不能随意乱用。
[1] 刘超先.音译的缘起[J].外语教学与研究,1993(4):45-48.
[2] 陈福康.中国译学理论史稿[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1992:43.
[3] 方梦之.译学词典[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4:62.
[4] 谭载喜.翻译研究词典[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2005:257.
[5] 王力.汉语史稿:下册[M].北京:科学出版社,1958:56.
[6] 葛林.音译的身份[J].解放军外国语学院学报,2016(1):137-142.
[7] 熊欣.音译理论及音译产生的背景[J].中国科技翻译,2014(1):39-41.
[8] Peter Newmark. A Text book of Translation[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1.
[9] 周季文.藏译汉中的音译问题[J].民族语文,1987(3):32-39.
[10] 刘祥清.音译与可译性限度的消解[J].中国科技翻译,2010(2):38-41.
[11] Christiane Nord. Translating as a Purposeful Activity: Functionalist Approaches Explained[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 2001.
[责任编辑孟蕴华]
2017-06-19
李亚棋(1981-),女,河南许昌人,硕士,讲师,研究方向:翻译理论与实践。
10.3969/j.issn.1671-7864.2017.05.003
H3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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