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论朱子理学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传统文化渊源

2017-03-11 23:10姚进生胡华田
武夷学院学报 2017年11期
关键词:朱子理学朱熹

姚进生,胡华田

(1.武夷学院 朱子学研究中心,福建 武夷山 354300;2.武夷学院 商学院,福建 武夷山 354300)

国家的强盛、社会的发展和个人的进步,都离不开精神的支撑。经过近四十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伟大的成绩,人们的思想领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为了应对人们思想领域的新变化、新特点,党在十八大正式提出,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这一论述从国家、社会和个人三个层面明确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是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它对于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凝聚社会共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十三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必须立足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牢固的核心价值观,都有其固有的根本。抛弃传统、丢掉根本,就等于割断了自己的精神命脉。博大精深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我们在这个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1]这一论述,着力强调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对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础地位、根本作用,也体现了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高度民族文化自信,体现了尊重历史传统的正确态度。从中国古代思想发展史上看,朱子理学是继孔孟儒学之后的又一思想发展高峰,是我国儒、释、道三教长期冲突融合的结晶,是当时社会和时代精神的集中体现。阐释朱子理学的当代价值,有利于为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供传统文化的思想资源。

一、朱子理学为我国南宋末期以来社会核心价值观形成提供了哲学基础

以孔孟为代表的先秦儒学确立了以仁为中心,以促进个体德性人格的养成和现实伦理秩序的完善为旨归的儒学伦理思想体系。其核心价值是内圣成德与外王事功,即“内圣外王”,在《大学》中可以归纳为“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就个体的发展而言,儒学要求的是自身圆满,成就内在德性和外在事业的统一。就社会和国家治理而言,所谓“外王”就是用王道文化治理天下,以区别于以“霸道”武力治理天下。“外王”的前提是“内圣”,无“内圣”就无“外王”。自孔子创立儒学,到西汉董仲舒提出“独尊儒术”,儒学便成为中华民族的主体文化思想。中华主体文化是中华民族的精神支柱和生活方式,像衣食住行一样不可须臾离。由此在中国漫长的古代社会中,承载儒学思想的经籍便成了人们学习的主要内容,儒学对教育产生了巨大的作用,其重教思想奠定了中国古代社会重教的传统。而儒家的经籍既是知识又是信仰和价值观念,它是无论官学或私学的基本教材,并成为中国古代进行道德教育和知识传授的主要内容。可以说,在我国古代,教育和儒学是体和用、表和里的关系,是教育的核心所在。换言之,中华民族的精神和核心价值必须从儒学中去寻找答案。朱熹生活在南宋初期和中期。在当时宋金政权对垒,民族矛盾、经济矛盾和阶级矛盾尖锐突出,生活动乱、伦常失序,道德价值体系几乎崩溃,这要求社会思想文化领域要重建社会思想和人格境界,恢复和确立国家主体意识——儒家的道德原则。朱熹殚精竭虑,重整伦理,致力于构建道德伦理的形而上学,让道德伦理具有了本体论的依据。“朱熹在广泛吸取了包括北宋五子在内的整个古典文化的基础上,以理一分殊的宝塔式结构,终于建立起一座宏伟的哲学大厦,表现了当时民族哲学思维的最高水平。”[2]朱子理学的构建是与当时社会思想发展和时代要求相一致的。

朱子理学自南宋末期以来,成为占据主导地位的官方哲学,成为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南宋末元明清时代,朱熹等朱子学家的一些主要著作和其对儒家经典的注疏是国家的法定教科书,文官考试不出朱子学界限,朱子学成为国家强有力的精神支柱,是国家和民族的精神力量和生活方式。”[3]朱熹把儒家伦理与宇宙本体统一于天理,通过把天理的伦理化使其世俗化,成为社会成员人人必须遵循的政治和道德原则,进而通过教化使人们成为“明人伦”而最终达到“明天理”,以维护古代社会秩序和中华一统,朱子学的道德伦理及其独特的道德教育思想已经深深扎根于广袤的中华民族文化沃土之中,成为中华传统价值观和道德伦理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说,正是由于朱熹建立起了在天理架构下的、融自然规律、社会秩序和人伦关系为一体的哲学理论体系,即朱子理学,为我国南宋末以来的社会核心价值观形成提供了哲学基础。朱子理学深刻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维方式、行为方式、民族心理和价值偏好,是中华文明核心价值形成的文化基因,其精华是我国当前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民族文化基础。

二、朱子理学天理治国的政治诉求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提供了朴素的民主和谐思想来源

“明天理”是朱子理学的核心观念。朱熹提出以天理治国,主张“正君心”,把君主置于天理及道德约束之下,认为尽管君主权威至尊,但君主也不得违背天理。朱熹传承了儒家“民惟邦本”的一贯主张,他在其《孟子集注》中明确表述,“盖国以民为本,社稷亦为民而立,而君之尊,又系于二者之存亡,故其轻重如此。”[4]这也就是说,国家和政权的建立、运行和稳固皆“以民为本”。他的正君心思想,是建立在以民为本的政治思想基础上的,即所谓“自天子以至于庶人,壹是皆以修身为本”。这包含了在天理架构下的修身问题上,君主与庶人是平等的思想,同时,这其中既包含了在以“修身为本”探寻天理中君主与平民的地位,有明显的限制君权的作用。针对南宋国运衰微、民生凋敝的现实,朱熹认为其根源在于皇帝的君心不正,未能克去“人欲之私”。所以,他认为要治理好国家,格君心之非,端正君王的心术是天下大本。朱熹的这一政治主张,在他从政以来的数十年中,只要一有机会,他就反反复复、不厌其烦地向君王阐述。为了维护封建王朝的长治久安,朱熹提出“革弊政,恤民隐”,即革除各种不公平、不合理的政策,解除民众因政策弊端带来的各种疾苦。如针对南宋时期的赋税苛重,朱熹在淳熙七年(1180)《庚子应诏封事》中向宋孝宗提出“天下国家之大务莫在于恤民,而恤民之实在省赋”,把体恤民间疾苦,减轻民众的赋税提到“天下国家之大务”的高度。他在历南康知军、浙东提举等地方官的主要政事之一,就是实践“宽恤民力”“薄赋省赋”的主张,反对种种苛捐杂税。朱熹还创立“五夫社仓”,努力探求一种能以丰补歉、乡民自救的办法,由此创造出了后来被广泛推行、闻名于天下的“朱子社仓法”。该法成为南宋荒政的一项重要制度。可以说,朱子社仓法既是朱熹恤民思想的具体实践,也是儒家民本思想在实践中矗立的一座丰碑。

可以看出,朱熹理学思想中丰富的 “民贵君轻”“民惟邦本”的政治理念和民本思想以及朱熹 “革弊政,恤民隐”的从政实践,是中华民族朴素的民主和谐理念的凝练。它能为我们今天在国家层面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理念提供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根源。

三、朱子理学“群体本位”的社会价值取向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提供了质朴的公正法治思想借鉴

朱熹强调以仁为本、尊公蔑私,认为社会的价值高于个人的价值,个人利益应服从社会公共利益,由此形成了重群体、轻个体,重社会、轻个人的价值观念,表现为中华文化传统“天下为公”的集体主义精神。“近代西方在文艺复兴之后也倡导以人为本,但是西方近代的人本主义更多的是以个人为本;而中国文化的以人为本,不是主张以个人为本,而是强调以群体为本,所以在价值上群体是高于个人的。”[5]这种核心价值观支配着我国传统社会的法律实践活动,通过立法、司法渠道形成具体的法律规范,再通过执法、守法活动来确立和维护传统的社会秩序,社会秩序的稳定又进一步促进我国传统的农业经济和政治统治,体现的法律价值观可以称作单向的“集体本位”或“集体主义”。在我国由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社会的核心价值观也在不断地发展,这种发展既是对传统价值观的扬弃,也是现代社会深刻变革的必然要求。社会主义核心价格观的提出,既涵盖了我国优秀传统文化中的爱国主义和以人为本等基本内容,但又不是内容的简单重复。“这种价值观是运用协调的方法将国家与个人这一对矛盾协调起来,并形成新型的更高层次的双向的价值观。这种新型的核心价值观是现代中国在自身社会改革并融入世界的新历史时期形成的。与此相适应,以‘国家·个人本位’为标志的法律价值观也正在酝酿之中。”[6]“国家·个人本位”双向法律价值观是我国传统社会单向“集体本位”法律价值观的传承与发展。

“理”是朱子理学中的最高范畴,理不仅是宇宙万物的本源,也是人类社会最高的道德准则,从而是构建朱熹法律思想的基础。在朱子理学范畴中,“中”即理。“中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之名”,“中庸者,不偏不倚,无过不及而平常之理 ,乃天命所当然,精微之极致也”。[4]中也是道,是大本。“道者,天理之当然,中而已矣。”[4]朱熹通过对《四书》的诠释构建了庞大而又精密的理学体系,他在《中庸章句序》中,认为《中庸》蕴含着“人心惟危,道心惟微,惟精惟一,允执厥中”十六字儒家传授心法,并论证道统相传的核心内容是“执中”。所以,中即理,是道、大本,是朱熹法律价值的核心。“按照现代理论,正义主要体现在正当性原则、适宜性原则当中,包含了针对群体公利、个体私利的公正性、公平性准则;在理学话语中,正义原则谓之‘义’,即义理之义,其第一层基本含义就是‘正’,宋明理学的中所具有的中正、时中之意义。宋明理学大中至正的实质是正义。”[7]

除了“群体本位”和“执中”的质朴的公正价值追求之外,朱熹还主张“循礼守法”,一方面继承了孔子“为政以德”的治国思想,在道德与法律关系上,坚持的是“德本刑末”即“德主刑辅”;另一方面,朱熹又将德治与法治紧密地结合起来,认为德与法在治政时是“相为终始”,二者“不可以偏废”。“愚谓政者,为治之具。刑者,辅治之法。德礼则所以出治之本,而德又礼之本也。此其相为终始,虽不可以偏废,然刑政能使民远罪而已,德礼之效,则有以使民日迁善而不自知。故治民者不可徒恃其末,又当深探其本也。”[4]朱熹的这些思想,能为我们今天在社会层面倡导 “自由、平等、公正、法治”提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价值追求和有益的借鉴。

四、朱子道德理论及道德教育体系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育提供了公民道德建设的源头活水

“朱熹的道德学说以人伦为基础,将天理、人性、教育结合在一起加以考察,在理一元论哲学的前提下,将儒家的伦理与宇宙本体统一于天理,构建了道德伦理的形而上学,让道德观念具有了本体论的依据。”[8]朱熹重视个人对民族、社会、国家应尽的责任和献身精神。他在所处的宋金政权对垒的那个年代,以天理及三纲五常的原则为依据,颂扬抗金名将岳飞,痛斥投降派秦桧,力主抗战复仇,倡导爱国主义精神,表现出崇高的民族气节。朱熹的伦理纲常思想是其道德规范论的核心内容。从本质意义上来说,它是为维护封建宗法等级制度服务的,应给以批判。但是,我们对于朱熹“三纲五常”为核心的道德规范,是可以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在辩证分析与甄别的基础上,古为今用,去除其封建主义糟粕,吸取其民族精华,发掘其当代的价值。如朱熹的道德规范中的“忠”“义”“守法”对于“爱国守法”,“礼”“信”对于“明礼诚信”,“仁”“宽”“孝”“慈”“悌”对于“团结友善”,“省”“俭”对于“勤俭自强”,“恭”“智”对于“敬业奉献”,等等,都可以在赋予时代精神的前提下相应借鉴和利用,并成为我们今天在个人层面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公民道德建设的源头活水。

朱熹还建立了以四书学为核心的复归性善本初的道德教育思想体系,他是我国教育史上第一个把儒家道德教育方法上升为方法论的思想家、教育家。概括起来,朱熹的道德教育基本原则有:全人教育和德育为首的原则、知行结合的原则、引导与防禁结合的原则以及循序渐进的原则。其道德教育方法(功夫论)主要有立志、居敬、穷理、存养、省察、力行等。总之,朱熹以追求思维认知功能和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尤其是强调知行结合,把孔孟的仁爱思想贯彻到道德践履中去,由此影响了后世,强化了中华民族重道德践履、重理性、重内在自觉、节制感性欲望的自律精神。

朱熹通过艰苦的道德理论建设和身体力行的道德教育实践,奠定了中华民族关注人伦和谐,强调主体自觉,倡导生活中德性养成,重视人文精神体验和整体直觉思维的民族个性。其道德教育理论经过我国传统社会长期的实践而深植于中华民族的价值理想、伦理规范、社会习俗、文化心态中,成为我国传统道德教育的珍贵历史文化遗产,是我国当前马克思主义道德理论中国化的历史和现实前提。

[1]习近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M].北京:外文出版社,2014:163-164.

[2]陈来.朱子哲学研究[M].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0:8.

[3]高令印,高秀华.朱子学通论[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07:7.

[4]朱熹.四书章句集注[M].北京:中华书局出版,1983:367,18,19,54.

[5]陈来.中华文明的核心价值:国学流变与传统价值观[M].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54.

[6]武树臣.爱国主义与以人为本:“国家·个人本位”法律价值观的现代诠释[J].河北法学,2012(7):12-22.

[7]徐公喜,吴京红.中:宋明理学法治核心价值[J].学术界,2015(8):184-193.

[8]姚进生.朱熹道德教育思想论稿[M].厦门:厦门大学出版社,2013: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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