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优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2017-03-11 10:08陈晓莉
理论探讨 2017年5期
关键词:村干部从严治党村民

陈晓莉,钟 海

(西安财经学院 思政部,西安 710061)

在全面从严治党中优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

陈晓莉,钟 海

(西安财经学院 思政部,西安 710061)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政治生活的重要主体,是形成农村政治生态的关键因素。这些年来,不良政治生态文化严重制约和影响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致使农村基层党组织对上与组织疏离,对下严重脱离群众;许多村级组织治理能力不足,干群关系紧张,甚至滥用职权、贪污腐化问题突出。农村政治生态的劣化甚至恶化,究其根源在于全面从严治党向下延伸没有做到位,农村基层党组织成为从严治党的边缘地带甚至“盲区”。因此,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是从根本上净化优化农村基层政治生态的治本之策。

从严治党;农村党建;基层政治生态

全面从严治党,要害在治,重心在基层,所以,基层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场域,基层430多万个党组织是党的组织体系的“末梢”,是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及各项工作任务的终端。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将全面从严治党的各项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在基层,是巩固党执政合法性的坚实基础,是顺应基层反腐新情况的现实选择,是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必然要求。

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实到基层,把每一个基层党组织都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才能落到实处。然而在实践中,基层仍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难点和薄弱点,各级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传导不到位,损害群众利益问题依然得不到有效解决;正风反腐成效不明显,农村政治生态恶化趋势尚未得到根本扭转,农民群众获得感不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政治生活的重要主体,是形成农村政治生态的关键因素。因此,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让农村基层党组织真正感受到全面从严治党的压力,是全面优化基层政治生态的重要举措。

一、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农村基层党组织治理能力弱化现象亟待破解

组织建设是基层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一些基层党组织建设方面普遍存在组织建设弱化,组织活动僵化,教育管理虚化现象,“口袋”党员、“空挂”党员、“失联”党员、流动党员普遍游离于组织之外。特别是基层党员发展家族化、宗族化现象严重。比如,西安市长安区J村有23个村民小组,2 200户,在册人口(农业户口)8 000多人,偌大的村只有党员180名,该村已八年没有发展一个党员。西安市雁塔区Y街道办事处,2012年计划发展党员80名,任务分解到村后,实际只发展了31名,不到计划的一半。D村村支部书记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只发展了2个党员,党员活动室墙上贴的党员照片,不是“光光头”就是“豁豁牙”,老化严重。农村优秀青年入党难,特别是一些新当选的村主任,尽管得到多数村民认可,但就是入不了党,L村村主任已经连任两届,当了6年的入党积极分子,入党还是遥遥无期,为此,街道党工委书记亲自下村找全村党员谈话,谈完了投票的时候还是通不过,原因是这个村党员中80%都是支书家族的人。为了规范农村党员发展,西安市某区区委下发文件规定,如果3年不发展党员,支部书记就地免职。然而文件下发后,又出现了意想不到的情况,一是少数农村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从个人利益、家族利益出发,担心培养了“苗子”,丢掉了“位子”,对发展党员很消极,不仅有抵触情绪,还人为设置关卡,限制吸纳新鲜血液。另一种情况是发展党员的任务虽然完成了,但发展的都是“自己人”。H村有14名党员,其中,贺氏家族成员有8名,占57%,村里的党员大会变成村干部们的“家族议事会”。基层党员发展家族化现象严重削弱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执行力、凝聚力、战斗力,影响了党组织的代表性和先进性,使党组织在农村地位边缘化、权威降低、治理能力与水平弱化,直接导致农村政治生态的退化、恶化。

(二)农村政令不畅通和政策不落地问题亟待解决

根据现行《村组法》规定,村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一级政权组织。按照法理,乡镇(街办)与村民委员会之间是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而非领导与被领导的上下级隶属关系。然而,一些村干部曲解法意,认为村民自治就是村民想干什么就干什么,不要政府管理,政府行使管理权就是干预村民自治。法定的乡镇(街办)与村之间的指导关系由于村级力量过于强大而被虚置。村民自治超越法律许可的范围,单纯从村庄利益甚至干部私利出发,采取各种方式弱化、抵制、甚至力求摆脱乡镇(街办)的指导与管理,村民自治的“泛化”现象严重。而且,村干部深谙政治权术,对基层政府安排的工作依据策略主义原则,采取“选择性应付”或“权宜性治理”行动。哪些工作应该重视,加以贯彻,哪些只是搞搞形式主义乃至欺骗的办法应付上级,他们可谓轻车熟路。农村两委会对上级政令或下派工作的贯彻、落实和执行甚至为“潜规则”所左右。

1.取决于与村民集体利益或者村干部个人利益关系大小。村干部对符合自己利益的政策坚决贯彻执行,而对那些不符合自己利益的政策,要么弃之不管,要么久拖不办。比如,涉及村内刚性问题、信访稳定问题等难啃的“硬骨头”和不易完成的“硬指标”,村干部通常将其推向驻村干部;面对拆迁矛盾、修路建桥问题等既烦琐又耗费人、财、物的村务,他们往往向乡镇街办寻求援助。但是,对涉及土地出租等关乎个人利益的问题则很少向乡镇街办汇报。只有少数涉及村民切身利益,并有可能影响村干部选举的事情,村干部才会主动积极地进行协调。有的村干部打着村民自治的旗号,以“民意的真正代表者”自居,凭借家族和宗派势力,以权谋私、与民争利,强包强揽工程,围堵施工工地,敲诈勒索投资商,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有的村委会随便订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无视群众合理诉求,侵犯群众合法权益;有的村干部以“罚款”代替村民自治。村干部的行动逻辑主要依据与村民利益和村干部个人利益的大或小,其后果要么偏离村民自治的法理轨道,要么党的法律政策执行被削弱,甚至被虚置。

2.取决于与乡镇街办干部感情的亲疏远近。上级政令在基层村社贯彻执行的好坏与乡镇(街办)干部和村干部感情的亲疏成正相关。若二者的感情亲密,上级的政令贯彻执行较好,政策也能很好地落地;若二者关系疏远,则上级政令不畅,政策要么被应付,要么被悬置。例如,西安市雁塔区大雁塔街办的一个村子,换了两任包村科室,都没有完成2014年订报订刊任务,第三任包村干部与村干部喝了两次酒后,这一任务顺利落实。某街办干部反映,他们到各村进行安全检查工作,村干部基本不予配合,“能派人领路就是最好的配合了,有时甚至连领路的人都找不到”。然而,对手中有实权,能制约村集体或村干部的区街科室或主管领导,村干部就会积极配合工作。可见农村村民自治异化,乡村关系扭曲以及村干部独断专行已经普遍存在。

(三)基层村社“小官大贪”腐败现象亟待惩治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推进,特别是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收入等使集体资产迅速增加,“小官大贪”已经成为社会转型期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截至2016年1月底,在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分7次实名曝光的“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的1 355人中,包括776名违纪违法的村(社)干部,比例超过一半。主要涉及农村土地征用流转、惠农补贴、扶贫救济、旧村改造等群众切身利益。从公开数据来看,手握实权的“小官”,侵害集体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贪腐数额令人咋舌,其影响和危害不容忽视。据不完全统计,自2013年以来,全国各地公开“村官”违纪违法大案171起,其中涉案金额过千万元的有12起。比如,温州市永嘉县新桥村原党支部书记葛彩华、原村委会主任余乾寿等10名村官2007—2009年期间竟私吞价值18亿元的316套安置房;2012年,深圳市龙岗街道南联社区原村委会主任周伟思涉嫌在当地旧城改造项目中与他人共同收受5 600万元的巨额贿赂;2014年,西安市雁塔区某街道东滩村转居社区原主任于凡,在东滩社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利用职务便利,在确定开发商、签订开发合同等环节,单笔就向开发商索要好处费5 000万元,以“价格剪刀差”方式通过承揽土方、砂石、地材等工程项目获取非法利益,涉案金额达1.2亿元,村两委会8名干部集体“沦陷”,成为西安市近年来查办数额最大的一起基层干部腐败案件[1]。近年来,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呈上升势头,“一挖一大片,一提一大串”“蚁贪成群,其害如虎”,极大地损害了政府形象,腐蚀了执政根基。2015年,中央纪委在六个省(市)开展的一次民意调查显示,群众对乡村干部工作作风的满意度仅为37.7%[2]。说明农村政治生态整体上由表及里都出了问题,突出表现为民主选举乱象丛生,村民自治异化,“两委”关系失调,村干部独断专行,贪腐频发,种种乱象直接导致农民群众集体认同感弱化,集体上访增多,农村社会无序混乱加剧。

农村基层干部权力任性、权力寻租、权力腐败,根本原因在于基层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我们调研发现,那些问题多、发案多的村社,就是党的组织建设没有抓好的村社。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村级基层干部不能成为“法外之地”。全面从严治党,既要抓中央、管上层,也要抓地方、治基层,必须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上发出了“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的“进军令”,提出“对基层贪腐以及执法不公等问题,要认真纠正和严肃查处,维护群众切身利益,让群众更多感受到反腐倡廉的实际成果”[3]。

二、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实践中面临的困难和挑战

(一)不良政治生态文化制约着农村党组织建设

改革开放后,中国进入转型期,全面现代化的推进导致政治经济社会发生剧变,村庄传统的政治生态文化也随之发生变化。文化是政治生态的软件部分,过渡期的农村政治经济社会状态与传统政治文化共同作用,衍生出一些新的政治生态文化因素,滋生出不良政治生态,对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基层社会治理带来负面影响。一是在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原有的乡约民规与伦理道德约束被打破,而现代的法律、契约规范尚未建立,本来就原子化、同质性的小农经济使得农村党员干部无需外求,习惯于独来独往,无意合作,表现在组织生活上就是慵、懒、散;缺乏必要的教育培养和党内关怀,党性观念与责任意识淡薄,表现在党内纪律方面就是宽、松、软;政治纪律、规矩意识与法治观念趋于淡化,对上与组织疏离,对下严重脱离群众,治理能力不足,干群关系疏远,甚至滥用职权、贪污腐化问题愈发突出,最终导致党组织在农村“地位边缘化”与“权威弱化”。二是腐败型政治生态文化影响成为农村基层干部贪腐的稳固支持力。传统的中国乡土社会中存在浓厚的宗族观念和血缘联系、臣民思想和权威崇拜、乡里情结与人情面子,在进入转型社会,特别是改革开放之后,逐步嬗变为权力寻租和腐败有理的文化生态,与传统文化中的人治传统相结合,促使农村基层干部将个人的私利置于第一位,腐败行为也因此容易泛滥起来。所以,处于转型期的中国农村在现代化进程与传统文化的碰撞中,多种文化观念方面的因素构成了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政治生态文化环境,既促使农村基层干部腐败的滋生和蔓延,也使反腐形势更加复杂,行动更加艰难[4]。腐败政治生态文化日益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及村级治理过程中的阻滞力量,消解着农村政治生态的良性基石,是造成农村民主自治异化、治理绩效衰减、社会矛盾增多的文化根源。当前,共同维护村庄良好政治生态,促进村庄政治生态的平衡与持续运转,是遏制“发生在农民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不二选择。

(二)农村基层干部选用标准异化影响着农村干部队伍的纯洁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干部的选用标准悄然发生变化。在村民致富这一最为迫切的愿望簇拥下,基层农村在选举村干部时自然而然地更加注重“德”“能”“勤”“绩”“廉”中的“能”。乡村富人、“能人”竞选并成为村干部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现象,富人治村和能人治村一时颇为流行。所谓能人,是指那些有特殊经营头脑和一技之长的人,尤其指那些已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率先发家致富的村民。“能人”具有信息、资源、人脉等优势,别人办不成的事他往往能办成。20世纪80年代,伴随着国家行政权力从基层村社公共权力中退出,继之而起的是基层群众自治。村民在经济上迫切需要致富,在政治上固守传统的依附心态,从而导致在现代民主选举过程中不能独立自主地表达自己的政治意愿,往往受到能人力量的裹挟,一般会被动或主动依附于村庄能人。可见,村民出于对能人的敬仰、信任与期待,使他们一旦当选之后,便成为村庄治理中的绝对权威。这样的现象无形中把能人的经济实力和致富能力无限放大,忽略了他们的政治素质、政治能力和道德品行。

农村基层干部选用标准“唯财(才)是举”造成能人治理下的乡村关系会有两种典型情况:一种情况是碰上一个品质和能力俱佳的好支书、好主任,便会带领村民共同致富,老百姓满意,村庄和谐;另外一种情况是,这个起初被大家信任、投票选出的村支书或村主任,可能因为政治理论水平不高、对党的政策学习不够、农村基层实际工作经验不足、对党组织工作与村民自治的程序和方法了解不够,以至于不能很好地处理村民之间的矛盾和纠纷,导致基层组织建设涣散。还可能有个别“能人”动机不纯,上任几年后,失去自我约束,缺少外在制约,就会逐渐自我膨胀,开始为所欲为,大肆侵吞集体财产,损公肥私,最后导致村民上访告状,正所谓“成也能人、败也能人”。

在基层民主自治的实际运行中,当以“德”“廉”为先的选人用人标准为“经济至上”观念所取代,其最大危害是容易失去政治、道德和人品标准,村官腐败现象层出不穷就变得在所难免,基层社会稳定堪忧[5]。

(三)基层社会结构性变迁弱化了对村干部的监督

权力不受监督,少数能人说了算,不利于广大农民政治参与意识的培育,威胁到农村社会的稳定,制约了村民自治的顺利发展,成为当前基层民主实践的一大阻因,以至于现实的村民自治实践似乎并不都能达到预期目的[6]。近些年基层社会发生的深层结构性变迁,使得本来就比较薄弱的基层权力监督变得“雪上加霜”。

1.基层政权外部监督更趋薄弱。在传统乡村,乡镇是基层政权的“末梢”,村委会是基层群众自治性组织。在法理上,二者不存在上下级行政隶属关系,乡镇对村委的监督有限。在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农村社会发生了结构性变化,乡镇(街办)与村级组织之间的关系日趋淡化,乡镇(街办)对村级组织的监督也随之被弱化,特别是城镇化进程中的“撤村改居”,使得乡镇(街办)与村之间的关系由原来的政权内部关系转化为国家与社会之间的一种新型关系。这种关系上的实质性转变,带来的副产品就是基层政权对村干部监督能力的下降及村干部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上升。

2.村(社)内部监督更趋虚化。民主监督是村民自治实体性价值生发的根本保障。但在现实中,法律赋予农民监督村干部的权利起不到多大的监督作用。在传统农村,村民民主监督意识和观念相对淡薄,再加上农村精英人才的外流,使得村民监督村干部形同虚设;在城中村和城乡结合部,原来的熟人社会逐渐变为半熟人社会,甚至是陌生人社会,人与人的关系走向疏离和冷漠,个人融入公共生活的程度在下降。流动使得原有基层社会固有的利益关系开始多元化、复杂化,以至许多基层村(居)民对集体利益表现得关注度逐渐减弱或者削弱。有鉴于此,村民自治组织内部的监督自然会折扣不少。村民大会和村务监督机构形同虚设,村民代表大会又被干部操纵,普通村民局限于“选举式参与”,与村务管理距离越来越远,村民自治事实已演变为村干部的治理,所谓“村治”几乎都是“官(村官)治”而非“民(村民)治”了。在这样的背景下,对农村党员干部监督管理“宽、松、软”,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基层延伸的关键节点

农村基层党组织作为农村政治生活的重要主体,是形成农村政治生态的关键因素,“这些年来,在一些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和社会环境受到污染,根子就在从严治党没有做到位”[7]。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是厚植党的执政基础的根本,是净化、重建风清气正的基层政治生态的必然。

(一)严格党内政治生活,落实各项政治规矩

1.规范和健全党内生活。农村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从党内政治生活严起,从党组织从严从实教育管理约束党员干部抓起。具体做法:一是多开会。目前乡镇以上文山会海,村组一级则是会荒,有的村组班子不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很少组织党员学习中央大政方针、法律法规,即使在上级党委的强制要求下,也只是搞搞形式,做做样子。有的村召开党员大会甚至要给党员发放误工补助,党员的大局意识、党性意识明显弱化。一些干部往往借口党员群众太忙开不起来,实际上村民不但愿意开,而且开得起来。不开会,群众就会认为村干部不干净,不敢面对群众。干部和群众缺乏沟通和交流,长此以往,矛盾就会积累、甚至激化。针对农村长期不开会,西安市雁塔区党委明确要求把多开会作为农村基层工作的基本方法而制度化。具体做法是村两委联席会每季度一次,党支部向党员报告工作半年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一次,全体村民会议半年一次。街道办也实行每月“一会两课”(一次村干部例会、给村干部上科技课和政策课)制度。通过开会教育管理党员干部队伍,引导党员树立党性意识,增强荣誉感和责任感,通过开会把党的政策、法律、制度宣传给群众,把决策权交给群众,建立干部与群众之间信息传递机制、民意沟通机制和公共事务协商机制。二是多培训。针对当前农村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素质低、工作能力不强的实际,制订夜校学习培训实施方案,通过生动活泼的党性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和纪律意识,同时,在制度化的组织生活中储备、培育、选用、管理农村后备人才,改善村干部队伍结构,增强村级班子活力,实现党风对村风、社风、民风的带动。

2.加强和严肃党的纪律与规矩。优化农村政治生态必须落实各项政治规矩,让农村党员干部时时受到组织的约束。必须规范村社干部任免报告制度,完善村级后备干部培养制度,完善民主生活会制度,提高村社组织自治能力。坚持村社干部离任审计制度,建立村社干部读书日制度,由街办干部到所包的村社参与集体学习。针对城中村和村改居社区发展不同阶段和不同情况,对不同类型村的村社干部进行分类指导和分类管理。建立科学考评制度,取消一些与村级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关联不大的指标,增设一些符合农村工作实际需要的考核评价内容。对不同阶段出现的突出问题及时开展专题教育培训,强化村干部廉洁从政意识,不断提高村社干部政治理论水平和规范化管理的能力。通过农村基层党组织会议、学习、管理、教育等工作常态化,使党员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从根本上优化农村政治生态。

(二)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用人标准,纯洁党员干部队伍

1.严把村民自治选举关。选人用人贵在导向正确,乡镇(街办)党委、政府和人大要加强对村社干部选举工作的指导力度。村民自治是在国家政策框架内的依法自治,而绝不是村民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在走向治理现代化的当代中国,政府管理要与基层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离开了基层政府的指导,村民自治不但很难有效运作,而且容易受社区和村民利益驱动,成为超越国家法律的“村民自治”,将村变成不受控制的“土围子”。因此,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提出的“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把公道正派作为干部工作核心理念贯穿选人用人全过程。对村干部候选人的确定,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以廉为基”的用人导向,在村民自治选举中倡导“德”“廉”为先的价值原则,引导群众注重选举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干部,注重选拔求真务实、真抓实干、执政为公、勤政为民的干部。依法坚决打击贿选行为,防止出现拉帮结派现象,杜绝农村宗族、黑恶势力操纵选举,在防腐、反腐中净化基层政治生态。

2.严把基层党组织党员发展关,确保基层党组织的纯洁性和先进性。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必须落实到党员队伍的管理中去”,发展党员是党建工作的基础和起点。坚持以“提高发展党员质量”为核心,严把发展基层党组织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和纪律等,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比如,在发展党员的标准上,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提出了发展基层党员的“红线标准”:信仰宗教,或参与封建迷信、非法组织活动的;散布不当言论,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正在接受司法、纪检部门审查的;行政、司法、刑事拘留的;违反计划生育、村镇建设等法律法规,有拉票贿选、破坏选举等行为未处理或受处理后未满5年的;鼓动或带头参与集体上访、无理上访,阻扰党政机关或村级组织正常工作的;占用集体资产或拖欠集体资金且拒不整改的,或拒不执行生效的法律文书的;生活作风不检点,不赡养老人,不抚养子女,虐待家庭成员的。除此之外,创新党员发展模式,由过去村党支部发展本村党员的唯一模式变成街办(乡镇)和村级双平台,街道党工委依托党校开辟发展党员的第二通道,以选拔培养农村后备干部,优化党员结构、提升党员能力,为农村政治生态优化奠定坚实基础。

(三)明确权力责任清单,划定干部行为边界

建立健全基层村社事务工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首先,建立权力工作清单制度,对于村“两委”及村干部的权力,要依法理出清单,立好规矩,让村干部知道自己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必须做什么不该做。基层政权要深入农村基层最前线,在广泛征求和听取干部群众意见建议基础上,把基层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权力以清单形式明确下来,使权力行使和运作充分沐浴在阳光下。尤其是对涉及宅基地审批、农地征用、项目投招标、集体资产处置、贫困户认定、补助审批等村级重大事务的权力内容全覆盖。让细化精简后的权力相互制约,清单要向村民公开,让群众心里有底子,让干部肩上有担子。其次,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确保清单不折不扣贯彻执行。基层县(区)级政府应制定完善《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村(社)干部违反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责任追究办法》《农村集体三资和财务管理责任追究办法》《村干部辞职承诺实施办法》等相关评价机制和问责追责制度,明确工作责任清单,真正实现村级组织和村干部的“违规必究”“违法必究”,切实加大对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问责惩处力度,纠正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力度逐级递减怪象,以执纪问责的实际行动重塑基层政治生态。

(四)多方联动,让党员干部没有监督真空

全面从严治党向农村推进,必须做好国家层面的顶层设计与制度安排。这个顶层设计就是农村党组织的制度建设。邓小平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做好事,甚至走向反面”[8]。因此,只有具备了好制度,才能实现基层村社的善治。对于基层村社权力运行中暴露出的诸多问题,从制度上解决才是根本性的治本之策。

1.要加强对村干部权力的监管,实现“纪检下乡”。基层社会治理中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反映出当前村民自治组织权力运行过程缺乏必要的制约。诚如学者所言:“一个权力配置失当且无足够监督约束的村级组织,实际上是一个大酱缸或者说是绞肉机,这边进去的是一个青年,那边出来的会是一个腐败村干部。”[9]因此,农村有序依法治理“既需要好支书,也需要好制度”。用制度选人,也要靠制度约束人,把村级权力牢牢束缚在制度笼子里,从根本上扭转“小官大贪”现象。真正实行“纪检下乡”机制,从制度层面解决村干部能力不强、作用发挥不好和违纪违法问题较多的现象。

2.要加强对党外村干部权力的监管,真正实现巡视监督制度延伸下沉到村社。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只有党中央和省级党委可以建立专职巡视机构,这表明基层村级党组织负责人不在巡视对象范围之列。但是,考虑到基层村社干部所掌握权力的“含金量”大,违纪贪腐普遍,群众利益关切大,地方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创新开展党风廉政巡查的方式,将巡视监督向属于基层范畴的乡镇(街道)和村(社)两级延伸,实现基层巡视监督机制常态化、制度化、程序化,以强化基层全面从严治党。在这方面,杭州市开展的实践探索值得借鉴。2016年,杭州市首次在全市范围内创新党风廉政建设大巡查制度,将基层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街道)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行政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村(居)委员会成员列入到扩大巡查的对象范围之内。

3.要加强村民监督委员会建设,保障村民监督权真正得以实现。新修订的《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把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写入法律文本,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基层民主自治制度。但要真正发挥和实现其制度设计的初衷,首先必须建立能够真正起到监督制衡作用的村务监督机构,让监委会真正运行起来,对村民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进行全程监督,“保证每个环节村民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的行使和实现”[10]。另外,要不断加强对村干部廉洁自律培训教育,通过安排村干部进行述职、述廉和村民代表评议,压缩村干部的腐败空间,规范基层权力运行,斩断腐败生物链,修复农村政治生态。

[1] 西安村主任10年贪腐过亿两委会8干部集体沦陷[N].经济参考报,2016-08-16.

[2] 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文章选编[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16:368.

[3] 习近平.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党内监督[N].人民日报,2016-01-13(01).

[4] 侯方.政治生态文化视阈下农村“小官大贪”及其治理[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1):26-31.

[5] 赵秀玲.村干部腐败的社会文化因素探析[J].东岳论丛,2016,(7):120-125.

[6] 夏霆.村民自治中的“村委会自治”及防范[J].前沿,2002,(11):150-152.

[7] 习近平.历史使命越光荣奋斗目标越宏伟越要增强忧患意识越要从严治党[N].人民日报,2014-10-09(02).

[8] 邓小平文选: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333.

[9] 高楠.去除“能人治村”弊端[J].瞭望新闻周刊,2015,(6):29-30.

[10] 白呈明,等.城中村治理问题及其法治化路向[J].西安财经学院学报,2016,(3):89-94.

〔责任编辑:惠国琴〕

2017-02-12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新型城镇化社区样态及其治理的比较研究”(16BZZ050)、陕西省社会科学界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研究项目“我国城市社区治理的困境及对策”(2016C025)阶段性成果

陈晓莉(1963—),女,陕西安塞人,教授,西安财经学院思政部学术带头人,硕士研究生导师,从事基层社会治理研究;钟海(1977—),男,陕西子洲人,副研究员,从事基层社区治理研究。

D267.2

:A

:1000-8594(2017)05-012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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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人选出来 村民富起来
全面从严治党,基层更应主动作为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当前村干部职务犯罪高发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