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装设计引诉讼 抄袭借鉴辨分明
尊重知识产权,是现代文明社会的共识。大家对于抄袭都比较敏感。但是抄袭事件屡有发生,教授抄论文,作家抄剧本,闹得沸沸扬扬。因为包装装潢所谓抄袭或相同、相似,侵犯著作权而对簿公堂的也大有人在。
北京海淀区人民法院官网发文称,海淀法院一审审结伊利公司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料起诉蒙牛公司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料不正当竞争纠纷,认定蒙牛公司构成对伊利公司的不正当竞争,判决停止侵权,并承担两百余万元的经济赔偿和合理开支费用。
伊利公司起诉称,“QQ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是其于2012年上市销售的专为儿童设计的饮品,包括香蕉口味和草莓口味。该产品包装、装潢设计独特,是根据迪斯尼卡通形象在国内首创的3D立体包装。该产品自2012年面世以来,获得多个奖项。经过广告投放与宣传,获得了极高的知名度,市场占有率极高,是相关公众广为知晓的知名商品。伊利起诉称,蒙牛公司于2015年4月上市了名为“未来星营养果汁酸奶饮品”的产品,该产品也包括香蕉和草莓两个口味,包装装潢以卡通形象为蓝本,也是3D立体形状,且卡通形象特点类似。
伊利公司认为,被控侵权产品包装、装潢与伊利公司的产品包装、装潢在组成要素、设计风格等方面相同或近似,产品名称也近似,以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极易产生对产品来源的混淆和误认。伊利请求法院判令蒙牛公司停止销售该产品,并发表声明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200万元、合理支出100万元。
蒙牛公司则辩称,伊利的产品不具备知名度和特有性、双方的包装装潢不构成近似、蒙牛公司有自己的知识产权等为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蒙牛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应立即停止使用涉案产品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涉案海淀区某超市应立即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同时蒙牛公司应当消除影响,并赔偿伊利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15万元。
无独有偶,另一诉状是原告上海锦恒包装制品有限公司诉称,“BreadTalk面包新语”品牌因月饼销售需要设计、制作月饼外包装礼盒及手提袋。被告新语面包公司希望原告设计中秋月饼——“品月”套装的包装礼盒,以及其他共计5款月饼外包装礼盒和配套手提袋。原告得知后,自行反复设计,并先后提供3组设计方案供被告新语面包公司选择。
然而,原告报价后,被告新语面包公司便再无反馈信息。不久后,原告发现,“Breadlk面包新语”品牌销售的5款月饼套装使用的外包装礼盒与原告最后一次提交给被告新语面包公司的设计稿完全相同。原告锦恒公司认为,自己系涉案月饼套装外包装礼盒的著作权人,现被告新语面包公司在未取得原告授权的情况下,将原告的作品用于包装中秋月饼——“品月”套装,并将该套装进行生产、销售,同时被告新语餐饮公司进行实际分销,两被告的行为已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法庭上,两被告却辩称,是其品牌设计部门独立设计完成了中秋概念视觉图形,作为品牌当年度中秋节包装设计所用图形和色彩视觉选择的基调。原告是在此基础上提供的设计提案,但未获认可。其单位负责人员还亲自前往原告工厂挑选材质和提出具体设计要求和思路等。原告按照被告公司提供的设计图样和设计要素,并遵照被告的设计指示制作包装盒和包装袋样品,提供给被告。因此,新语面包公司、新语餐饮公司认为,被告对本案所涉包装盒和包装袋拥有著作权,其行为末侵犯原告著作权。
普陀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查清的原、被告之间微信及电子邮件往来等证据,是被告就涉案的2016中秋月饼礼盒事宜,向特定的原告发出委托设计涉案包装物的要约,并提供设计创作相关的元素和要求,被告的行为属于委托创作的要约。此后,被告隐去原告的署名,委托第三方按样制作月饼礼盒包装物,直至2016年度月饼生产销售上市。综观整个合作期间,被告从未对原告提及涉案作品著作权归属事项。被告的抗辩违背事实,故理由缺乏依据,被告的意见法院不予采信,应当认定原告对涉案的美术作品享有著作权。
法院认为,两被告已完成其2016年度的月饼生产销售商业活动,获得巨额的商业利润,涉案产品销售范围遍及全国主要城市,销售数量巨大,涉案产品的外包装严重侵犯原告包含署名权在内的诸多著作权利,被告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偿经济损失的侵权民事责任。对原告要求被告在知名媒体上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的诉求予以支持。
最终,法院同时判令被告上海新语面包食品有限公司、上海新语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停止侵权,并向原告支付赔偿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共计人民币27万元。
近日媒体报道,国内两大火腿肠生产巨头双汇和金锣因包装抄袭门事件上了法庭。因认为大庆金锣的两款火腿肠在包装装潢上涉嫌仿冒自己的产品,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今年将大庆金锣文瑞食品有限公司起诉到法院,要求停止侵权并索赔经济损失。据业内各界反映,二者之间有关包装抄袭一说由来已久,双汇生产推出Q趣、台式烤香肠、香脆肠、弹脆等新品类后,金锣马上便会跟进推出相应的包装类似的Q香、台式小烤肠、脆脆肠或是弹劲等。为什么几乎每次均出现这样的情况,是机缘巧合还是有意为之?今年5月,黑龙江省部分市县超市所售的金锣旗下的“新马克王”火腿肠和“波罗米亚”火腿肠被责令下架。据工商局工作人员透露,金锣火腿肠被当地工商部门责令下架的原因,是因为这两款产品涉嫌包装抄袭。
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将大庆金锣起诉到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当时双汇法务部表示,“双汇此次的诉讼请求,一是要求金锣公司立刻停止使用与涉案产品近似的包装、装潢、产品名称,并停止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第二要求金锣登报道歉,除此之外,保留追究金锣公司经济损失赔偿的权利。”
据媒体介绍,早在1999年时,双汇便推出了“马可波罗”火腿肠。另据相关媒体报道,援引一份经公证处公证的市场调查报告显示,因为外包装高度相似,遮上字,1823位消费者中的九成人会把双汇的“马克波罗”火腿肠与金锣新出品的“新马克王”火腿肠和“波罗米亚”火腿肠看错搞混。
按照双汇自己的说法,目前双汇在肉制品领域处于寡头地位,还没有能与它相匹配的重量级对手。观研网提供的市场数据显示,在本土与国际品牌共争市场的当今,我国火腿肠市场基本上呈现着本土品牌一花独放的状况,并且产品集中。双汇、金锣、雨润和汇通前4家企业生产的产品占市场份额的80%左右。其中,影响力最大的品牌是双汇,双汇在火腿肠市场上占据了近乎垄断的地位,67%消费者经常购买此品牌。
侵害知识产权落得一个丢脸又赔钱、偷鸡不成反蚀一把米的下场。仿冒商品包装装潢更可恶,不仅是侵害知识产权,而且是扰乱市场经济的恶意竞争行为,鱼目混珠,假冒名牌或畅销品,浑水摸鱼,败坏好商品的名声,欺骗消费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当然应该坚决反对和打击。这是整顿市场秩序,维护公平交易,保护人民利益的必要措施。
至于河南双汇与大庆金锣的商品包装纠纷,孰是孰非,那需要法院调查后依法判断,我们不可下定论,是要静候结果。我们希望今后不要再出现因涉嫌抄袭包装设计而引发诉讼。但是这起因肉食商品包装设计引起的诉讼,的确也令我们有了一些思考。
一是如何分辨包装装潢设计是抄袭还是借鉴,确实需要注意,因为有些界限划分起来要慎重。不是你的包装上画了牡丹,我的包装上就不能画牡丹了,画了就是抄袭。
有些专业人士的分析有道理:
“借鉴的是一个抽象化的东西,例如方法、技巧、思想等;抄袭的是一个具象化的东西,是设计的结果。”
“借鉴来的方法可以延伸到别的领域范畴,抄袭一旦改变命题便无法再抄。”
“借鉴借的是方法,懂得其所以然;抄袭抄的是结果,只在乎知其然。”
认真读来细思量,可以对借鉴与抄袭的区分有了一些认识。如果再进一步理解,最根本的区别,是看设计有没有创意和创新。同样的商品,同样的题材,不一样的创意,就会创作出不一样的设计作品,虽然会有高下之分,优劣不同,但是否抄袭自然一目了然。有理想有抱负的设计人员追求的是树立设计理念,考虑的是设计思路,注重的是艺术水平。抄袭必然是受利益驱使,这种格调低下的追逐肯定会被真正的设计工作者不屑一顾。
二是包装设计工作者要勤于学习,善于学习,向中外一切优秀的设计作品学习。认真研究优秀作品的设计者为什么这样设计?要达到什么效果和目的?如果换一种设计方式会不会可以达到同样的效果和目的?这是绿色设计吗?这样的设计是什么样的风格?多问一些为什么,探寻设计者的设计理念、思路和内心世界。带着对一系列为什么的思考,脚踏实地不断努力,是可以走进设计的殿堂。
我国的包装装潢设计人员目光远大,放眼世界,曾创作出许多荣膺世界包装组织“世界之星”奖的包装设计作品。他们今后一定会创作出更多更好的彰显时代特征、蕴含民族文化、体现经济实力、符合市场需求的优秀包装设计。(韩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