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长效性的策略研究

2017-03-11 03:06张勇明李俊彬曹佩红
河北职业教育 2017年6期
关键词:职业院校校企实训

张勇明,李俊彬,曹佩红

(江西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江西 南昌 330013)

自2006年教育部启动国家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以来,我国职业院校在探索和实践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体制机制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从整体上来看也仍然存在诸多问题,合作的长效性、规范性、稳定性及持续性还有较大提升空间,特别是企业积极参与或举办职业教育的体制机制还未真正形成,这对于我国现代职业教育的良性发展显然是十分不利的。

一、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校企合作相关政策法规及管理机制不健全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长效运行机制建立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和监督力度,目前我国政府引导、鼓励和扶持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政策法规以及管理机制尚不够完善,还落后于办学实际需求。第一,现有的《职业教育法》对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过程中的诸多问题没有给出明确的解决办法,对于校企合作实施过程缺乏针对性的相关法律条文约束。近年来国家虽然陆续出台了一系列关于校企合作的法律,但这些法律法规多偏于政策性规定,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不强。第二,校企合作能否长效运行、良性运转,关键在于合作过程中校企双方的利益是否能够得到充分的满足。目前我国在校企合作相关利益导向机制构建的顶层设计方面做得还不够,使得行业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积极性普遍不高。第三,政府还未针对校企合作成立专门的监督协调机构,负责对校企合作进行计划、组织和监管,使得校企合作主要还是依靠人际关系和信誉建立及维系,使得合作充满风险与挑战。

(二)企业合作意愿不够,合作内容较为狭隘

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对于企业来讲属于教育投资,存在收益滞后、短期回报低等问题。有些企业由于社会责任感淡薄,强调经济利益至上,导致校企合作无论是合作形式还是合作内容均较为狭隘,仅仅局限于企业接受学生顶岗实习或就业,与职业院校共建实训基地、开展订单培养等较浅层次的合作。企业并没有将最核心的专业技术和管理理念带给职业院校师生,像合作出版教材、参与课程研讨、技术研发合作等方面的深层次合作力度明显不够,距离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人才共育、师资共培、基地共建、服务共赢、发展共享”要求仍然有很大差距。

(三)职业院校自身吸引力不强,办学整体实力有待提高

职业教育是现代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职业教育,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几年来,职业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积累了丰富的办学经验。但从总体上看,职业教育的发展仍然存在很多问题,突出表现在职业院校自身吸引力还不强、社会影响力和认可度还有待提高。第一,大多数职业院校的专业设置与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贴合度不够,为地方主导型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的能力不强,对职业院校获取行业企业的合作资源造成了不良影响。第二,校企合作项目能否取得预期成效关键取决于师资队伍能力水平。当前,职业院校师资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专业技能水平、社会服务能力还有待提升,特别是缺乏一定数量的具有较强行业影响力的专业带头人和专业技能过硬的骨干教师,这直接影响了行业企业对院校合作能力的评价、企业的持续投入意愿和力度,最终影响到了校企合作项目的获取和层次、校企合作项目的实施成效和可持续发展。

二、提高职业教育校企合作运行机制长效性的策略

(一)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

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涉及到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劳动就业等多个领域,纵观西方发达国家的职业教育之所以能取得高质量发展,普遍经验是实施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和政策。因此,我国可以注重借鉴国外经验,从跨界的视野来修订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体系,以系统集成的思想做好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治理的顶层布局。

1.修订《职业教育法》。199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公布实施,我国职业教育从此驶入了依法治教的航道。至今,国家也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有关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法律法规。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已发生了巨大变化,尤其是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的宏伟目标使得修订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法律法规显得愈发得紧迫和重要。建议国家修订《职业教育法》时应关注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要在《职业教育法》中凸显“劳动光荣、技能宝贵”的理念,明确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及担负的职责,注重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营造有利于技术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二是要明确职业教育管理体制,确立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各行政部门在职业教育发展中的职责、权限和分工,建立健全职业教育各领域的制度和标准。三是要明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一个以就业为导向,致力于为人的全面发展建构通道以及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技术技能人才的教育体系。四是要明确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的基本形式,对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承担人才培养的职责、任务等作出具体规定。

2.出台校企合作专项法规。《职业教育法》作为基本法,涵盖的内容非常多,对于关键制度的实施细则不可能一一列出,因此,政府还应出台相关校企合作专项法规,以明确举办或参与职业教育的企业资质认定程序、享受优惠条件和奖励办法,明确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主体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从法律法规上充分保障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能参与职业教育的各个环节,保障职业院校每一个学生都能够到企事业单位进行专业对口实习实训。同时还应将校企合作监督纳入立法,建立以法律监督为核心的严密、高效的监督机制,加强校企合作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成效的监管。

(二)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组织结构体系

1.地方各级政府要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为校企合作提供坚实的政策支持;要把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开展情况纳入目标管理,在关注就业率的同时,把校企合作开展情况作为职业院校教育教学改革成效的重要指标,建立校企合作定期巡视检查制度,重点督察各职业院校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政策,企业接受学生实习以及相关优惠政策落实等情况。

2.各行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应设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相关校企合作规章制度、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的修订完善,统筹行业内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开展情况。同时为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做好行业企业信息收集、调研等方面工作,统一协调、监督、评价各行业内职业院校的校企合作开展情况,对校企合作工作做得好的职业院校和企业进行表彰和奖励。

3.企业应成立专门的校企合作管理机构,负责制定校企合作发展规划及相关管理规章制度,严格选拔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到职业院校兼职或挂职,统筹安排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种类和实践内容。

4.职业院校应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来负责及时了解行业企业的需求信息,负责进行校企合作的洽谈、实施、监管和跟踪等方面工作的协调,编制职业院校校企合作中长期发展规划,修订完善校企合作相关管理规定,为职业院校开展校企合作提供坚实的后勤保障,以避免以往都是职业院校各个院系各自与企业洽谈合作的相关事宜,确保校企合作关系的长久、深入。

5.要加强社会第三方校企合作组织建设。针对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环境下行业企业类型多样、数量众多等特点,建立健全介于职业院校和行业企业之间的第三方独立校企合作组织,为双方选择理想的合作对象提供真实有效的信息,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及时解决校企合作过程中存在的诸多障碍,促进校企双方建立良好、深入的合作关系。同时,社会第三方组织也可以积极独立开展校企合作成效评估工作,这样既避免了职业院校或企业由于对自身利益的考量而出现的评估虚假情况,使评估结果更加公平、公正、真实、有效。

(三)完善职业教育校企合作人才培养体系

1.校企共同合理开发校企合作项目。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时,双方应加强沟通和交流,充分表达各自的合作意图和构想,达成双方均认可的合作目标。从人才培养的角度来考量合作项目的开展是否符合院校的专业定位,能否促进专业建设与发展,能否提升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践操作技能,是否有利于学生职业素质的养成和就业竞争力的提升。双方应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优质核心课程开发、理实一体化教学和生产性实训基地建设与管理、企业顶岗实训和专业实践等环节明确具体的合作内容与细节,整体推进合作共育技术技能人才工作。

2.校企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校企共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是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升学生专业技能水平的有效载体和根本保证。共建实习实训基地时应高度融入行业企业文化元素,要与专业建设发展、企业生产经营、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紧密结合,要将基地内的面向学生的专业实训教学设施设备与面向社会的技术服务设施设备统筹安排、有机结合,共同制定基地的相关管理办法,明确双方共建实训基地的责、权、利,确保双方长期合作和持续发展,使实习实训基地不仅具有学生专业技能实践的教学功能,还具有产品开发、设计、加工制造的生产功能,企业员工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功能以及教师不断更新知识、提升学术水平、开展技术服务的科研功能。

3.校企共同打造教学科研团队。校企合作项目能否取得预期成效的关键是师资队伍。校企双方应以提升师资队伍的教育教学能力、技术服务能力和科技研发能力为目标,有效破解企业与职业院校之间的人才流通瓶颈,建立校企之间人才交流的新通道,共同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教学科研团队。通过校企合作,鼓励职业院校教师深度参与到企业生产经营过程,深刻掌握行业企业的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等,鼓励教师联合合作企业进行横向课题研究、知识产权申报和技术成果转化,以丰富职业院校教师的企业生产与管理实践经验,使教师的教育教学理念、教学方法手段、教学内容与生产实际紧密贴合。同时,校企双方应加大兼职教师资源库的共建力度,共同制定兼职教师聘任相关管理办法,规范兼职教师聘用及管理流程,聘请行业企业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充分发挥企业教师丰富的专业技术能力和业务管理经验的优势,促进职业院校教师的职业素养提升和技能水平提高,同时也要注重加强对企业兼职教师教学能力水平的培养,共同打造一支校企互通、专兼互补、理论水平和实践技能并重的高素质教学科研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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