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文军
(吉林省敦化市卫生监督所,吉林 延边 133700)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医疗服务体系的需求也在日益增加,由于我国医疗事业发展相对滞后,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存在效率低、管理漏洞突出等问题,使得医疗纠纷发生率日益增加,医患矛盾尖锐[1]。因此,如何促进基层医疗服务卫生体系改革,建立多元化监督模式,促进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是当前发展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我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多元化监督模式建立主要存在一下几方面不足:
政府监管职能不完善,主要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健全有关。近年来,医疗体制改革如火如荼,然而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相对滞后,互相衔接不足,导致原有的法律法规不适用于现在新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无法满足医疗体制改革下基层医疗卫生监管需要。其次,我国医疗卫生监督机构存在明显的短板,由于监督人员的数量不足,监督力量薄弱,相关人员的法律知识匮乏等一系列因素,导致监督不全面。最后,各监管部门的沟通不畅也是阻碍监管的重要方面,主要存在各监管部门相互推卸责任、管理力度力度不够、重复监管、滥用职权等多方面问题。
相比于发达国家,我国卫生监督信息化平台建设相对较晚,存在明显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尤其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由于资金和人才相对缺乏,而且缺少整体规划,缺乏建立和完善相关监督信息化平台的能力。除此之外,各个医疗体系间信息交流不畅,难以实时共享消息,无法实现对医疗服务机构的监督作用。
我国国内缺乏消费者保护组织,使得消费者势单力薄,消费者的声音无法在立法过程中得到直接体现,因此社会监督力量不足,群众参与热情较低。
发达国家的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监督模式相对完善,美国医院分为私立医院和公立医院两种,医疗服务体系主要以私有制为主,政府只在其中起到监督和引导的作用。除了政府具备监督职能,医学会、消费者保护组织、保险公司等多个三方机构同时参与医疗服务体系监督,显著提升了基层医疗服务体系的监督效果,对提升医疗安全质量、协调药品定价均具有较好的监督作用。
英国的医疗服务模式主要以政府为主导,但大大简化了政府职能,通过引入行业组织和专业化组织来辅助政府执行监督,部分行业组织甚至被赋予某种强制执行权,可全面监督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新加坡的医疗服务监督体系分为多层,由卫生部、法定委员会、中央公积金局等众多机构组成,通过加强对医疗服务体系的监管,大大提升了医疗服务体系的管理质量,值得我国借鉴。
督促执法部门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各个监督机构的法律知识学习,使各机构监督过程中做到有法可寻、有法可依[2]。
强化政府职能更有助于落实监督机制,促进医疗服务体系有序发展,同时应加强各部门沟通,制订责任落实制度,避免相互推诿,提高各部门的工作效率,实现医疗活动的公平和正义。
完善监督队伍建设,扩大监督队伍发展,引进相关人才,强化监督人员对法律法规知识的吸纳,提高监督队伍的职业素养,同时也应加大执法经费投入,保证监督工作全面有序的进行。
学习英国、美国、新加坡等相关国家的经验,引进第三方监督机制,赋予第三方监管机构一定的权力,加强各部门的相互制约,鼓励群众积极参与,起到共同监督的目的。
4.4.1 医疗保险机构
部分发达国家(如美国)的医疗保险机构可参与监督,并在其中发挥重要作用。医疗保险机构可通过对参保人的就医行为进行监管,维护以往市场的正常秩序。
4.4.2 消费者协会
国内消费者协会对医疗物品的监督权限较弱,应加强对消费者协会监督职能的管理,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的监督力量。协助政府机构做好医疗卫生监督,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4.4.3 第三方评价机构
加强国内第三方监督机构建立,为政府和医疗体系之间提供信息咨询,做好基层医疗的监督和评价体系,促进信息公开化和透明化。
加强基医疗服务平台建设,促进信息公开化、透明化,鼓励更多人参与监督,提高群众的监督热情,充分发挥群众的监督价值。
行业协会在多个国家的医疗服务卫生体系监管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成立行业协会可加强监管组织的自律作用,优化内部管理流程,建立专门质量监控组织,提升医疗服务安全质量。
[1] 毛 伟,杨高元,李玉洁,等.医疗卫生服务多元化监督模式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3,20(3):213-217.
[2] 周 宾.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卫生监督协管服务的探讨[J].中国卫生监督杂志,2012,19(5):428-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