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音乐文物考古类型学分析

2017-03-10 22:54黄敬刚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类型学器物考古

黄敬刚

(中国艺术研究院 音乐研究所,北京 100029)

先秦音乐文物考古类型学分析

黄敬刚

(中国艺术研究院 音乐研究所,北京 100029)

音乐文物研究必须建立在考古类型学的基础之上,对器物的特征、文化性质、时代早晚关系进行分析、分期与断代。应用考古类型学的方法更准确地研究器物外形与形态变化特征。因为这些器物形态在不同历史时期都会受到时代文化的影响导致器物造型、花纹、质地和质量发生变化,所以这些器物形态的变化特征是有规律可循的。故此,考古学界则称之为称形态学、标型学、器物学和形制学,这些方法都归纳为考古类型学的范畴。

先秦;音乐文物;考古类型学;分析

研究音乐文物属性是建立在考古类型学之上的。地下出土音乐文物年代久远,于新石器时代、商周和春秋战国时期的乐器类型繁多,音乐文化内涵的博大精深。在广袤的华夏疆域内,不同地区、不同民族、不同时代的诸侯王国,创造出不同类型的音乐文物精品,均带有浓烈的音乐文化内涵和地域文化特性。乐器往往不是独立存在的,其与礼器、祭器和生活用具共同出自墓葬或遗址中。至周代礼乐制度形成之后,礼器与乐器作为显示墓主人的身份地位的随葬品重器,摆置在墓葬或椁室的重要位置,是体现当时社会制度、政治面貌和等级制度的缩影。

一、考古类型学与乐器属性的分析

音乐考古是考古学的分支,音乐文化与音乐考古研究的学术基础,应建立在考古学的架构之上。考古学是对各个时代的政治制度和礼乐文化进行发掘、探究,考古类型学则建立在区、系、类研究方法论的基础之上。音乐文物考古类型学除了对乐器的研究外,就是对礼器的研究,也就是说在对礼器礼制的研究的同时,进行乐器乐制的系统研究。古代音乐文化包括音乐文化迹象和音乐文物的考古类型学的研究。对遗址中出土的音乐文物和相关的文化遗存进行分析,就能全面展现出中国古代社会音乐文化的历史面貌。因为音乐文物研究的范畴不仅是乐器本身的音阶、音律、调式、结构与物体的表象,其与礼乐制度、宗教信仰、风俗和礼仪的关系都十分紧密。音乐考古的对象和内容十分丰富,在古文化遗址中发现的音乐文物,包涵丰富的古代音乐文化因素。古代先民所发明的乐器,制造的乐器,演奏乐器的历史不仅久远,其音乐文化元素和应用形式更值得深入探究。

新石器时代重大考古发现诸如河南舞阳贾湖遗址,不仅有丰富的骨笛所反映的音乐文化内涵,而且有着数量极多的音乐文物,反映了古代先民的聪明智慧。为黄河中下游至淮河上游并延至下游的新石器时代的音乐文化关系的研究提供十分有价值的资料。

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距今约在9000年至7800年之间,是黄河流域中、下游,包括淮河流域的东西部考古文化中典型的文化类型。遗址中有居住区、墓葬区、手工业作坊,还包括狩猎、渔业、畜牧养殖业等遗存。文物包括甲骨上的刻符、占卜龟甲、陶窑址和五声、七声音阶的骨笛等,这些对了解古代人们在劳动、生活、宗教仪式、音乐娱乐活动方式和社会关系的研究有着较大的帮助。例如,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出土的文物中,有大量的丹顶鹤、天鹅和环颈雉之类的鸟骨。用丹顶鹤肢骨制作的骨笛,能吹奏出五声、七声音阶,其艺术水平极高。由此可见贾湖遗址在古代应是大面积的湖区湿地,雨水流沛,气候适宜,不仅是人类最佳住区,而是鸟类最理想的栖息和繁衍之地。

中原地区古文化遗址丰富,贾湖文物散布在淮河上游及其支流,即漯河、驻马店、周口和许昌、信阳等地。对贾湖考古出土的文物类型和音乐文物综合研究,对音乐考古学的建立和音乐文化研究有着重大的推动作用。从考古类型学视角着眼,把从贾湖遗址中出土的陶器,包括其中陶器残片(经过六次发掘)中挑选2548件作为标本,按照陶系、器形、陶衣和纹饰进行了分门别类和排队分析,对遗址和文物年代早晚关系的研究都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该遗址年代和文化属性可以通过文物分类加以研究,其文物类型有容器类、非容器类和石制工具、骨、角、牙制品、龟鳖、动物骨骼等;贾湖新石器时代遗址的文化性质,可通过考古地层学、考古类型学方法进行研究,如把贾湖遗址的文化性质与其周围古代文化关系进行比较研究,即将该遗址的文物与湖北、湖南等长江中游、淮河上游同时期的文化类型相比,则可厘清其考古文化的同异关系。

贾湖新石器时代古文化遗址中,共出土25件骨笛,其中完整的骨笛有17件。在考古发掘中发现的25件骨笛就有22件出自墓葬中。[1]200-465所发现的古文化遗址一般可分居住区、作坊区和墓葬区等,反映了该遗址是古代先民长期生活和繁衍生息之地。文物考古对这些遗址中的居住区、作坊区和墓葬中所出的文物进行了分区、分层、分类、分型等方面进行排队研究,按地层的上下叠压、打破、并存等文化现象和器物特征进行分类、分型,并以其器物上的花纹特征探究其年代和早晚关系。见于贾湖骨笛这类音乐文物多放置在墓主人右股骨的两侧,或右胫骨、左股骨、左臂等不同位置,则可看出先民们把音乐文物视为至上神品。不像墓坑内陪葬的陶器、骨、石器等其他文物则摆在墓圹内非死者的贴身处。大多享用骨笛乐器的墓主人墓葬都比较大,例如贾湖墓葬随葬的器物多达60件之多,最少的随葬品也有6件,随葬品有骨、陶、石器等,还有龟甲和叉形骨器。随葬骨笛墓主人有男性和少量女性。年龄多为25岁或30至40岁,也有50至55岁者,可见,作为气鸣乐器骨笛多为青壮年使用。其中有一座女性墓主人也随葬骨笛。从骨笛规格及考古类型学研究方法看,贾湖遗址所出25件骨笛中,分别有五孔、六孔、八孔者各1支,七孔共14支,一些残断的骨笛中四孔、二孔、一孔均有出现,少量骨笛未见孔眼。不同孔眼的骨笛分别吹奏出四声、五声、六声、七声音阶。

将音乐文物之外的文物如礼器、生活用具、生产工具和葬具等等进行研究,有利于探究其中音乐文物的文化属性和乐器的年代。贾湖遗址根据考古学地层关系、文化面貌特征采取考古类型学的研究方法,对所出器物和木炭样品的14c年龄测量分析和综合研究,则可为音乐考古和音乐文物研究提供可信的科学依据。[1]516

河南新郑郑国祭祀遗址是一处春秋时期郑国大型祭祀遗址,《新郑郑国祭祀遗址》考古资料分为三个部分,即社 、瘗埋祭器的土坎、瘗埋祭器用牲的土坎,分为青铜礼乐器坎、殉马坎。这个遗址文化内涵极为丰富,尤其青铜礼器坎和青铜乐器坎是研究周代礼乐制度的珍贵文物。新郑祭祀遗址中发现青铜礼器坎(为圆角方形和长方型竖穴土坑)共7座。各坎共出土青铜礼器142件(及部分礼器碎片)。青铜乐器坎共11坎。出土的青铜乐器主要是镈钟和钮钟,为研究周代礼乐制度和音乐文化提供了珍贵的实物资料。[2]

类别中的多学科考古如音乐考古、农业考古、水文考古、地震考古、美术考古等共同研究出土文物是有一定历史意义和文化价值的。在古代墓葬和古文化遗址中发现农作物、植物、鱼骨、鸟骨和动物有关遗核进行研究,再现古代人类社会诸多方面的环境、气象和水文现象,又能复原古代人类生活中的真实现象。所以说,用考古类型学对所出的器物进行分析研究,尤其音乐文物研究更需要参照墓中出土的陶礼器的年代,才能判定乐器的时代和文化性质,这就是建立在地层学、器物类型学基础之上的十分可信可靠的研究方法。

二、从考古类型学看礼乐器的质地、花纹与形态变化

考古类型学研究是,从宏观上去把握各种器物的类别,再进行分区、分系、分类、分式,挑选具有代表性的标本和具有典型特征的器物,按地层的关系以横向和纵向分别摆放;按器物出土的具体单位横向排列,以纵向的叠压关系和打破关系确定器物的分期和年代的早晚关系;以微观而言,则是对器物进一步分型、分式,结合这些成组的器物与遗迹现象分析其文化性质,进而了解器物期别和器物年代等细微的变化,逐渐深入揭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文化性质。[3]考古学界总结出断代看器型,年代早晚关系靠观察器物花纹的研究经验。依据考古类型学对礼乐器的研究,为历史学、考古学、音乐考古等方面的研究提供了可信的实物资料。这就是把古代文献记载的历史事件与出土文物互证的历史文化研究中的二重证据法。

古代的礼器是显示当时贵族们的身份地位的象征,乐器是张扬社会精神文化的一种形式。周代的统治者就是通过礼乐制度加强人的行为准则,并制造出规范的标准的器物,并以特定的质地、统一的花纹,按其级别的高低、亲疏血缘关系享用礼乐器。考古发现的青铜、陶质、石器、骨质等类型的礼器、乐器,譬如九鼎八簋、编钟、编磬和其它乐器,除了王侯将相在宫廷中享用,他们死后又将整套礼乐器搬进坟墓。后世出土,成为珍贵的文物和研究资料。考古类型学对单件、成组器物进行分区、分系、分式的研究,并对早到旧石器的打制石器,新石器时代的磨制石器、骨器和陶器等进行考古类型学研究。已发现的新石器时代的乐器,如石磬、埙、陶响球和骨笛、石哨、石排箫等,这个阶段的器物还谈不上礼乐器,只是古代先民发明、制造和自由享用的实用器。这个时期的器物在不同地区发现,但其共性比较突出,随着烧制陶器技术的不断发展,不同地域的器物个性逐渐明显,长江流域与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文化有着明显的区别,其个性也十分突出。如彩陶、黑陶质地、花纹图像形成了鲜明对比;体现出各个区域之间文化的差别和同异。尤其器型的变化也十分明显,往往根据不同地区器物的用途,在器物上展现出部族之间各自不同的习俗,以及宗教信仰和审美观念的同异关系。这种文化信息、宗教信仰、民族风俗一直传承着,其传播的范围不大,速度缓慢,故此形成明显的地域文化特色。无论是实际生活用器和精神娱乐品乐器,都有地域特色和民族特色。只要建立在考古类型学的研究方法上,对新石器时代的器物研究或单一的乐器研究均有重大的促进作用。当人类进入文明社会,即夏、商、周三代,社会生产力和手工业较为发达,其中制造业如陶器、铜器、玉器、骨器、角器等类型较多,风格各异,形态突出,逐渐出现成套、成组、成列的铜、陶礼乐器,很快成为王侯将相享乐中的侈糜品,以此彰显王者之威,重赏功臣之物,虽说这是当时社会制造物品的成本较为昂贵,并且铜料耗材之繁,给当时社会经济和人民带来深重的精神压力。

古代陶器、铜器、瓷器、玉器和漆木器的发明与形成,均与其用途和功能相关,譬如容器可以去河流、水井打水;鼎、鬲用来蒸煮食和烧水;尊、盘、杯之类的器物可用作炊饮器,用来盛水、酒和用餐等生活用具;工具用作生产劳动,兵器用作狩猎,玉器可供人体饰美,乐器可用作歌舞娱乐生活。这些器物上还装饰着精细繁缛的花纹,早期人类大多采自与大自然有关系的水波纹、风云、雷电、植物、动物、花鸟、鱼虫之属。先是以写实为美,后来则逐渐出现简笔和图案化。陶器上的花纹分为刻划、印制、捏制多种形式。还出现浮雕、复加堆纹等形式的手工艺图案花纹。到了青铜时代,采取范模铸制工艺,即合范铸法,器物上的花纹和铭文均刻制在范模上,进行范模铸制法,成型后经过打磨加工,包括焊接附件和花纹技术在内的手工艺技术,后来出来了更讲究的错金镶嵌等工艺,使器物上的花纹变得更加清晰美观。青铜时代确指夏、商、西周、春秋这一特殊性的历史时期,是青铜器发明、发展、昌盛的青铜时代。在河南二里头文化的青铜器中,有兵器、礼器和乐器,即箭镟、鱼钩、小刀、锛、凿、锥、爵、铃等器物,一些学者还未将青铜铃列于乐器,其实,铃就是青铜铙、镈、编钟的前身刍形。这个时期的器物应用考古类型学研究,多以器物的形态和形制进分门别类排列出其中的系列来。因为早期的器物没有花纹,多呈素面无纹饰的状态。但是在二里头陶器上则有写实性龟纽盖(见于陕县七里铺)、蛤蟆、羊头、龙蛇纹等(见于偃师二里头),陶埙、陶铃素面无纹(见于偃师二里头)。

商代陶器外腹装饰着单一的绳索纹,器物形制比较完美,在白陶上盛行刻纹。商代青铜器上多见饕纹、云雷纹、夔纹、龙纹、虎纹等,也有人物图像的装饰纹。晚期则有出现三层或双层花纹。器物类型即多而繁,如青铜礼器鼎、簋和生活用具,酒器觚、爵、斝和兵器,其上多见在造型别致的青铜器上铸制铭文,应用考古类型学的方法进行分类、分式研究,则能判定其时代早晚关系和文化属性。与此同时,商代青铜乐器如铙、镈等特点,则见镈始在商代晚期出现,一般而言,到了周代镈钟盛行。《说文》有云:“镈,大钟,錞于之属,所以应钟磬也”。其上多饰环形钮,短枚,钟腔瘦长,多兽面纹,乳钉纹,以及附饰鸟纹或虎纹、云纹等。周代编钟花纹虽然繁复,也有规律可循。一般而言,以云纹、横S纹、篆带纹、凹线纹、鸟纹、细虺纹、枚呈梅花点状特点。先秦之世乐器纹饰装饰得五彩斑烂,内容丰富多彩,其中包括青铜乐器、漆木乐器上多饰各类花纹图像,其内容和文化元素应是音乐史和音乐考古研究的重要对象之一。

三、从考古类型学看不同地区的音乐文物

远古原始族群中由氏族、部落联盟和不同地区的民族形成部落集团。不同地区的古文化遗存和遗物,展现出不同族群和不同地域的生活习性与风俗,表征着在不同环境下不同族群心态与审美存在着一定的差别,所产生的文化因素和器物特征也不相同,但在远古时期文化因素往往会有明显的共性。先民们所打制出来的粗石器、磨制出来的细石器,骨针穿孔和捏制陶器,在陶器上留存刻划或印制的花纹图像,以及陶器上出现刻符和彩绘艺术,诸如此类文化现象在考古学文化研究中,比其他专业的研究方法,存在着较大的差别,应用考古类型学对中国历史文化、区域文化和音乐文物进行综合性研究则意义更大。黄河流域的新石器时代人类正步入旧石器时代的后程,经过漫长的历史时期进入了青铜时代期。其中龙山文化、甘肃仰韶文化、齐家文化过渡到青铜文化,以及庙底沟文化,都是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典型文化。

黄河中下游的山东、河南、山西、陕西等地区的龙山文化极具代表性(距今约4000-4600年),其上承大汶口文化,下续是岳石文化。譬如上承大汶口文化以快轮制陶技术,其中有磨光黑陶、蛋壳黑陶独具特色。其主要器物有黑陶杯、碗、豆、盘、鼎、罐、盆、瓮等,以高柄足、三足盘、鸟首中鼎、白衣黄陶袋足、肥袋足等具有代表性的器物特征。龙山文化遗址分布于山东半岛;河南、河北、山西、陕西、辽东半岛、江苏、湖北等地,其文化则以陶器的硬、薄、光、黑为特色,亦称“黑陶文化”。龙山文化不仅盛行陶器,也有石器、骨器、蚌器之属,并且是铜器出现的前奏。随着考古发现与研究,考古学家不仅在黄河中、下游发现诸多龙山文化,而且在杭州湾地区也有发现,即山东沿海、豫北和杭州湾3个区。故此有山东龙山文化(典型龙山文化)、庙底沟二期文化(豫西地区,上承仰韶文化)、河南龙山文化(分布于豫西、豫北、豫东)、陕西龙山文化(或称客省庄二期文化)、龙山文化陶寺类型(山西襄汾陶寺)等。仰韶文化特点体现在彩陶,是分布于黄河中游的甘肃至河南诸地,在三门峡渑池县仰韶村发现。又如渭、汾、洛等水域下注黄河,则是仰韶文化在关中豫西晋南的主要分布区域,其北至长城、河套地区,东至河南东部,南边到了湖北西部,西边直至甘肃、青海域地。所以说仰韶文化是黄河中游地区新石器时代的一种彩陶文化。是中国考古类型学研究的对象之一。可印证历史文献记载中的古部落集团主要活动区域。考古学家、历史学家推测山东半岛大汶口文化是东夷先祖太昊、少昊集团活动与生存留下来的文化遗址之一,并认为甘肃马家窑、半山、马山等古文化遗址遗存,可能是羌人早期活动和生存的地域。黄河流域新石器时代的文化遗址中不仅出现陶器,还出现陶角、陶埙、陶铃、陶响器和特磬、编绕等古老的乐器,可能是东夷先祖歌舞娱乐的乐器。山东泰安大汶口文化遗址中的大墓出土有2件陶壶,其傍遗存鳄鱼骨板(共84块),其中的鳄鱼皮可用作蒙制鼓面。

《诗经·大雅·灵台》曰:“鼍鼓逢逢”。《周礼·秋官·叙官》郑玄注曰:“壶谓瓦鼓”。大汶口文化遗址中还出土了泥质黑陶笛柄杯。在山东、山西、河南地区于新石器时代至夏商周时期古文化遗址和墓葬中,均是乐器的发源地和推行传播的音乐文化衍生地。山西新石器时代古文化遗址中的襄汾陶寺、夏县东下冯等,以及至夏商周文化遗址中出土的特磬较多,两周之际至战国早期则为钟乐器的繁荣发展期,从形制、花纹、铸造方面均已走在时代科技文化的前列。尤其在山西地区,夏、商、周遗址均出土有青铜乐钟。钟、磬、铃、埙、铎、管、鼓等乐器种类之全,乐器数量之多,铸铜遗址和钟范保存之完好,为研究中国北方西部民族的音乐文化和礼乐观念提供了丰富可信的资料。甘肃史前彩陶文化尤其是彩陶乐器,则是彩陶文化不可缺失的部分。譬如新石器时代陶响球、陶鼓(或曰土鼓)、陶埙和石磬等,先后在仰韶文化后期、马家窑文化中多出。尤其在甘肃玉门火烧沟出现的古埙,对研究中国古代音乐、古代乐律制度提供了可信的实物资料。随着考古类型学、音乐文物研究和音乐形态学,以及与古代乐器、音乐和文献记载等学术研究方面的诸多问题提供了可以印证的材料。黄河流域的河南地区在裴李岗文化、仰韶文化遗址中出土了骨笛、龟甲、石磬、陶鼓、陶埙、陶响球、陶铃等。诸如舞阳贾湖遗址出土16支骨笛,临汝中山寨出土1支,长葛石囤出土2支,均属裴李岗文化遗址内,则是中国古代乐音、乐律和音乐文化的发端。夏商时期的古文化遗址中出土的铙、铃、磬、埙、铃、鼓等,尤其以青铜乐器最为突出。河南地区所出夏商石磬约20余件,诸如殷墟文化遗址中多存。其以二里头古文化遗址所出编磬的时代最早。两周之际青铜乐钟和编磬的数量最多,分别在平顶山郊区魏庄、新郑南关郑墓、辉县琉璃阁甲墓、淅川下寺2号墓、信阳长台关1号墓等都出土有编钟。

黄河中流的“三秦”之地的陕西,即陕南、陕北、关中的西部地区,以及河南、山西、甘肃、宁夏、湖北、四川、内蒙周边,是中华民族周文化的政治、经济文化的中心。其远古时期的新石器时代,在这一地区如西安半坡遗址仰韶文化、临潼姜寨、淳化夕阳村黑豆嘴、华县井家堡村、铜川李家沟等仰韶文化遗址和墓葬中出土了乐器,如陶响球、埙、陶角等,在周代文化遗址和墓葬中出土有编钟、编磬、铃等,对西周时期乐钟铸造、乐器和乐律的研究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正因如此,上述地区出土的音乐文物以考古类型学的研究方法,对礼器、生活用具和乐器进行综合研究,更能探寻乐器和音乐、乐律发展的源流,可追溯华夏民族在黄河流域中上游繁衍生息,及其歌舞和乐器制作方面的音乐文化内涵。

长江流域中游、下游及其与杭州湾地区分布的新石器时代文化遗址,包括四川东部、湖北、湖南、河南(主要指西部地区)、陕西、江西和江苏一些地区,以及江汉地区、鄱阳湖地区、赣江流地区和江苏南京等。诸如湘南玉蟾岩洞穴遗存,洞庭湖的澧水、沅水一带皂市下层文化、汉水流域皂市李家村文化,以及大溪文化、屈家岭文化等,均可以考古类型学研究方法厘清其文化同异关系。遗址所出石器、骨器和陶器类型十分丰富。湖南澧县彭头山古文化遗址的历史跟今约9000年。其中也出土有石器、骨器、陶器等,陶器以夹炭陶为主,也有少量的泥质陶。还有城背溪文化,其中有石器和陶器等文物,陶器以夹砂红褐陶、泥质红褐陶和灰褐陶为主。城背溪文化主要分布在长江中流地区的秭归、宜昌、宜都、枝江沿江沿岸。其余距今约在8000年至7000年。考古类型学是对一种文化遗址中诸如同灰坑、陶器等遗迹进行分析,结合器物的形制不同和差异,探究其器物的时代和文化性质特征,寻觅其中微小变化规律。夏商周时期文化遗址和遗迹遗物类型更多,质地包括石、玉、骨、陶、铜等,在进入室内整理阶段,逐一对每一件器物和残片进行比对观察,挑选出极具代表性的典型器物,也包括石、骨、铜质的音乐文物,尤其要注意音乐文物在遗址或墓葬摆放的位置是十分重要的,作为这个时期的音乐文物较少,乐器往往作为珍品放置在死者的贴身之处。在考古学研究的过程中将遗址中的器物组合断代后,才能知道其中的音乐文物的相对年代。

长江中、下游地区新石器时代至夏、商、周各个时代出土的音乐文物是十分丰富的,譬如湖北京山县朱家嘴、黄冈牛角山、蕲春易家山、襄樊市枣阳雕龙碑、枝江县关庙山等新石器时代遗址也出土了陶响器,在天门石家河新石器时代遗址也出土了陶铃。至两周时期湖北地区有大量的青铜乐器出土。至战国时期编钟、编磬等诸多乐器更是丰富多彩。湖南、江西、四川等地和湖北汉水以东地区的随枣走廊,都出土有丰富的音乐文物。如长江流域中游南岸的江西,历史关文献中记载仅赣鄱地区则有25次出土88件青铜器出土,其中有青铜乐器70余件。在江西新干县大洋洲出土了最具典型性商代青铜铙。还在宜丰县、泰和县、德安县陈家墩等处出土有商代青铜饶。并在万载县株潭镇村、南昌李家庄、宜春金桥、永新县高溪乡横石村、新余水西镇、萍乡邓家田、新余罗坊、安源十里埠、靖安梨树窝、樟树双庆桥等地商周时期遗址和墓葬中,出土了大量青铜饶、镈和甬钟,这些青铜乐器造型优美,其花纹精致、质地优秀,以及乐音、乐钟质量优良。此为乐器的断代和考古类型学研究提供了历史性的标尺。由此看来,考古类型学方法适用于对考古学文化的研究,对华夏民族的区域性文化,或多区域文化比较研究,探索出其共性和特点。

[1]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舞阳贾湖[M].北京:科学出版社,1999上册200-465.

[2]河南省文物考古研究所.新郑郑国祭祀遗址[M].郑州:大象出版社,2006:43-50.

[3]俞伟超.关于《考古类型学》问题[Z].铅印本,1986:2.

责任编辑 张吉兵

K875.5

A

1003-8078(2017)05-0050-05

2017-03-02

10.3969/j.issn.1003-8078.2017.05.13

黄敬刚(1957-),湖北随州人,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副研究员,历史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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