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 源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郑声”的情感特征及地域因素
冯 源
(河南工程学院 人文社会科学学院,河南 郑州 451191)
“郑声”与《诗经》中的“郑风”在功能、性质及表达方式上有着根本的不同。“郑声”产生于殷商故地郑国,崇尚悲情。“郑声”是与西周雅乐审美趣味相背离的“新乐”的代表,具有鲜明的地域特色:在音阶系统方面,“郑声”有完整的七声音阶,较西周雅乐的四声音阶有优势。“郑声”与郑地的商音乐有紧密的传承关系;音乐的弹奏技巧亦表现出对商音乐的承继,较西周雅乐繁复,使得情感的表达有一种激荡、感奋人心的力量。
“郑声”;情感特征;地域因素
“郑声”与“郑风”是否同一概念,“郑声淫”的意义如何阐释等,自先秦以来,一直引发先贤时俊去探讨、辨析,尤其是近二十年来,学界对此问题的关注与研究更为集中。然就“郑声”的情感特征及其地域因素的探究,则较为少见。鉴于此,笔者拟就此问题谈一下自己的浅见,以期对学界的研究有所推进。
“郑声”首次出现在《论语》中,可见者共有两处:
《论语·卫灵公》载孔子曰:“……放郑声,远佞人。郑声淫,佞人殆。”[1]5468下B
《论语·阳货》:“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1]5487上B
此为孔子公开对“郑声”的谴责。在《论语· 阳货》中,孔子首次将“郑声”视为雅乐的对立面,在《论语·卫灵公》篇中,孔子更是严厉提出“郑声淫”“放郑声”,“放”为舍弃、废置之意。
自汉代开始,学界有一种观点,将“郑声”与“郑风”等同。
《礼记正义》注引汉代许慎《五经异义》云:
今论说郑国之为俗,有溱、洧之水,男女聚会,讴歌相感,故云“郑声淫”。《左传》说“烦手淫声”谓之郑声者,言烦手踯躅之声,使淫过矣。许君谨按:《郑诗》二十一篇,说妇人者十九矣,故郑声淫也。[2]3313上B
宋人朱熹在《诗集传》中明确指出:
郑卫之乐,皆为淫声,然以诗考之,卫诗三十有九,而淫奔之诗才四之一;郑诗二十有一,而淫奔之诗已不翅七之五。卫犹为男悦女之词,而郑皆为女惑男之语。卫人犹多刺讥惩创之意,而郑人几于荡然无复羞愧悔悟之萌。是则郑声之淫,有甚于卫矣。故夫子论为邦,独以郑声为戒而不及卫,盖举重而言, 固自有次第也。《诗》可以观,岂不信哉![3]
此外,《诗传遗说》中引朱子语云:“郑卫之音,便是今邶、鄘、郑、卫之诗, 多道淫乱之事,故曰郑声淫。”[4]在此,朱子不仅明确将“郑声”等同于“郑风”,且扩大了“郑声”的范围,认为“郑声”即指“郑卫之音”,且“郑卫之音”等同于“郑卫之风”。
朱熹将“郑卫之音”等同于“郑卫之风”,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批判,清人孙希旦从逻辑层面展开论证:
先儒皆以《郑诗》为郑声,然此言“溺音”,有郑、宋、齐、卫四者,而宋初未尝有《诗》,则郑、卫之声固不系于其《诗》矣……盖《国风》《雅》《颂》皆雅乐之所歌也,若郑、卫之声,则别为当时之俗乐,虽亦必有歌曲,然其所歌,必非十五《国风》之《诗》也。[5]
清人陈启源则从文字训诂的角度入手:
朱子辨说,谓孔子“郑声淫”一语可断尽《郑风》二十一篇,此误矣。夫孔子言“郑声淫”耳,曷尝言郑诗淫乎?声者,乐音也,非诗辞也。淫者,过也,非专指男女之欲也。古之言淫多矣,于星言淫,于雨言淫,于水言淫,于刑言淫,于游观田猎言淫,皆言过其常度耳。乐之五音十二律,长短高下,皆有节焉,郑声靡曼幻眇,无中正和平之致,使闻之者,导欲增悲,沉溺而忘返,故曰淫也。朱子以郑声为《郑风》,以淫过之淫为男女淫欲之淫, 遂举《郑风》 二十一篇,尽目为淫奔者所作。[6]
今人修海林等人亦以为,“郑风”与“郑声”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郑风”与西周宫廷雅乐并不对立、冲突,而“郑声作为春秋时期‘新声’的典型代表,其产生之后,便作为雅乐的对立面而被视为‘淫乐’‘乱世之音’”[7]。
笔者认同“郑声”并不等同于“郑风”的观点。《论语·卫灵公》中孔子提出的“放郑声”,实则是舍弃以“郑声”为代表的所谓“淫声”。据《礼记·乐记》,郑、卫、宋、齐四国皆有“淫声”,孔子在此单单提出“郑声”,亦是“举甚言之”[8]。“郑声”与《诗经》中的“郑风”在功能、性质及表达方式上有着根本的不同。
有关“郑声”的情感特征,最早的记载文献为《韩非子·十过》:
昔者,卫灵公将之晋,至濮水之上,税车而放马,设舍以宿。夜分,而闻鼓新声者而说之。使人问左右,尽报弗闻。乃召师涓而告之,曰:“有鼓新声者,使人问左右,尽报弗闻,其状似鬼神,子为我听而写之。”师涓曰:“诺。”因静坐抚琴而写之……明日而习之,遂去之晋。晋平公觞之于施夷之台,酒酣,灵公起曰:“有新声,愿请以示。” 平公曰:“善。”乃召师涓,令坐师旷之旁,援琴鼓之。未终,师旷抚止之,曰:“此亡国之声,不可遂也。”平公曰:“此道奚出?”师旷曰:“此师延之所作,与纣为靡靡之乐也。及武王伐封,师延东走,至于濮水而自投,故闻此声者必于濮水之上。先闻此声者其国必削,不可遂。”平公曰:“寡人所好者音也,子其使遂之。”师涓鼓究之。平公问师旷曰:“此所谓何声也?”师旷曰:“此所谓清商也。”公曰:“《清商》固最悲乎?”师旷曰:“不如《清徵》。”……(平公)反座而问曰:“音莫悲于清徵乎?”师旷曰:“不如《清角》。”[9]
此文献的传说性质十分明显,但道出了郑卫之音即“郑声”崇尚悲情的特质。
“郑声”崇尚悲情的情感特征,还见诸其他文献,如《论语·阳货》:“子曰:‘恶郑声之乱雅乐也。’”包咸注云:“郑声,淫声之哀者。恶其乱雅乐”[1]5487上B。《礼记·乐记》将“郑声”归结为“亡国之音哀以思”[2]3311下B,此处的“思”,为悲伤之意。刘安《淮南子·泰族训》中所谓的“不淫则悲”“怨思之声”,即指“郑声”[10]。刘向《新序·杂事》中载齐宣王声称“郑卫之声,呕吟感伤”[11]13。这些文献皆明确指出“郑声”以悲情为美的情感特质。
以悲情为美的“郑声”,一经问世,便迅速传播开来。《礼记·乐记》载“魏文侯问于子夏曰:‘吾端冕而听古乐,则唯恐卧;听郑卫之音,则不知倦。敢问古乐之如彼,何也? 新乐之如此,何也?”[2]3334上A魏文侯为魏国国君,继位于周贞定王二十三年(公元前446年),子夏为孔子弟子。在此,魏文侯困惑于古乐听之无味,而郑卫之音则令人不知疲倦。除魏文侯外,战国时期不乏欣赏郑卫之音的君王。刘向《新序·杂事》载齐宣王之语:“寡人今日听郑卫之音,呕吟感伤,扬激楚之遗风。”[11]《孟子·梁惠王下》载梁惠王对孟子说:“寡人非能好先王之乐也,直好世俗之乐耳。”[1]5487下此处的“世俗之乐”,赵岐注解为:“直好世俗之乐,谓郑声也。”“郑声”风靡,大有压倒雅乐的势头,令儒者大为不安,故而孔子才会说出“恶郑声之乱雅乐”[1]5487下B的话来。
“郑声”在春秋战国时期的风靡,与其崇尚悲情的特征密切相关。“郑声”尚悲的基调与雅乐正相背离,西周雅乐崇尚喜乐之情的抒发,儒家乐论也强调音乐的“饰喜”功能,即荀子在《乐论》中所谓“乐者,乐也”[12]。而现实生活中不独有欢乐,亦有悲伤,人们既需要抒发欢乐之情的音乐以“饰喜”,亦需要抒发悲伤之情的音乐以共鸣。诚如蔡仲德先生所言:“悲乐也是乐,也有‘文采节奏’之‘饰’,就和喜乐之乐一样也能给人以美感;因为悲乐之悲来自生活之悲又不同于生活之悲,既能引起痛感,也能引起审美愉悦;因为悲歌多为不平之鸣,而‘有不得已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韩愈《送孟东野序》), 能激起更强烈的共鸣,给人以更大的审美愉悦。”[13]由以上所举赵岐对梁惠王“世俗之乐”的注解可知,“郑声”有着新鲜、活泼的世俗内容,相较以礼相约的西周雅乐,更能够自由不羁地反映现实生活,给人带来审美愉悦。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正是由于春秋战国时期的礼崩乐坏,善于抒发民众悲情的“郑声”才有机会迅速崛起。
“郑声”是长期与雅乐相对的暗流逆袭成功的“新乐”典型,据《礼记·乐记》载,不独郑国、卫国,宋、齐两国亦有所谓的“淫声”,皆为当时有名的“新乐”。《史记·郑世家》载郑国子产到晋国看望酷爱悲乐的晋平公,说:“若君疾,饮食哀乐女色所生也。”[14]其中提到的“哀乐”,冯洁轩先生以为“是当时对新乐的贬词”[15]77。可见,崇尚悲情是其时新乐共有的特征。
从地域文化的视角来考察,郑、卫、宋、齐四国有一定的渊源。“郑声”产生于殷商故地郑国、卫国,宋国是殷商王室后裔迁居之地,而齐国与卫国毗邻,文化的流布很容易,因此,郑、卫、宋、齐四国皆有新乐,而尤以郑、卫两国的新乐最为有名,这并非偶然的现象,地域因素当是主因。从音乐本身来讲,可从两方面来考察:
其一,从音乐的音阶系统来看,“郑声”有完整的七声音阶,远较周代雅乐的四声音阶有优势。“郑声”是起源于殷商故地的音乐,根据《论语》的记载,其兴起的时间当不晚于春秋末期,虽然不能等同于商音乐,但与商音乐有着紧密的传承关系。冯洁轩先生结合历史文献及地下考古,指出商音乐的发展水平远远高于周族音乐。[15]而西周雅乐在积极吸收商音乐优秀成果的基础上,又竭力排斥不符合其礼乐规范的商音乐。西周雅乐“除极少数一时无法弄清楚的残缺特例外,至今所知西周乃至春秋早期编钟的音列都是从羽音开始,止于宫音,其音阶则为‘宫一角一徵一羽’,没有商音”[15]71。而商音乐则包含商音,至少具备“宫一商一角一徵一羽”五声音阶。“郑声”是在商音乐的基础上发展而来的,根据新郑出土的春秋时代的编钟的测音结果,“不管从新音阶或旧音阶的角度来看,它的隧音和鼓音结合起来,已构成完整的七声音阶……这种音阶形式,与前引西周钟的固定为‘宫一角一徵一羽’的形式大相径庭,说明它是郑卫地方音乐影响到宫廷的结果……新郑钟所反映的,应是商钟音阶形式的继承和发展形态,这种继承和发展,正是郑卫音乐对于商音乐的继承和发展的体现。”[15]74-75在此,冯洁轩先生明确指出“郑声”与商音乐的传承关系,着重突出其发展上的地域渊源。
其二,从音乐的表现手法来看,“郑声”较周代雅乐繁复。《左传·昭公元年》载有医和的乐论:“先王之乐,所以节百事也,故有五节;迟速本末以相及,中声以降。五降之后,不容弹矣。于是有烦手淫声,慆堙心耳,乃忘平和,君子弗听也。”杜预注曰:“此谓先王之乐得中声,声成,五降而息也。降,罢退……五降而不息,则杂声并奏,所谓郑卫之音。”[16]4396下A今人杨伯峻注云:“宫商角徵羽五声,调和而得中和之声,然后降于无声。”[17]所谓“烦手”,孔颖达疏云:“手烦不已,则杂声并奏,记传所谓郑卫之声,谓此也。”[16]4396下A根据以上的记载及注疏可知,先王之乐的五音系统,其音值在中音区,所谓“大不逾宫,细不过羽”[18],弹奏手法简洁,追求一种中正平和的审美趣味;而“郑声”的音阶系统则突破中音,存有变宫、变徵,且弹奏手法繁复,节奏迅疾,突破了传统雅乐的平和与舒缓,正所谓“烦手淫声”,在情感的表达上有一种奔放、激荡的特征。此种表达方式当与殷纣的“靡靡之乐”有一定的传承关系。
综合以上诸点,“郑声”对悲情的崇尚及其表现手法的繁复,使得它对情感的抒发有一种激荡、感奋人心的力量,与雅乐所强调的以乐为美、中和雅正的审美趣味相背离。“郑声”这种鲜明的情感特征,与殷商音乐有着紧密的传承关系,殷商器乐、弹奏技巧在郑卫之地的流传及发展,使得“郑声”在雅乐衰退之际蓬勃兴起,因此,“郑声”具备殷商故地文化的印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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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9-26
冯 源(1974- ),女,河南方城人,河南工程学院人文社会科学学院讲师,郑州大学文学院博士后,研究方向为周秦汉魏晋南北朝文学。
I2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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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4-3318(2017)03-007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