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豫商伦理精神及其现代转换

2017-03-10 13:08
关键词:伦理精神

王 辉

(河南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河南 郑州 451191)

论豫商伦理精神及其现代转换

王 辉

(河南工程学院 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 河南 郑州 451191)

豫商历史久远,在中国经济发展史上占有重要地位,根基于中原大地的特殊人文地理环境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豫商伦理精神:义以生利、合作共赢的生产经营观;爱国济民、乐善好施的财富分配观;诚信为本、公平交易的商品交换观;崇尚节俭、适度留余的物质消费观。豫商伦理精神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对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企业管理者道德品格塑造等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和现代价值。

豫商;伦理精神;现代转换

“豫商”是现代人提出的新概念,晚于“晋商”“徽商”等概念的提出,但作为重要的商业群体,它其实早就驰骋于中华大地的商业领域,并形成了独具特色的豫商伦理精神。深挖和扬弃其产生条件、主要内容及实现现代转换,对当今的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有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一、豫商伦理精神的形成条件

历代豫商的成功不仅与他们睿智的思考、敏锐的眼光、坚韧的品格等个人因素息息相关,而且与在中原大地沉淀而成的优秀豫商文化有紧密联系。“豫商文化则是指古往今来河南籍商人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不仅包括豫商人物、商帮、商业城市、商业建筑、商品、商道等物质文化,还包括豫商精神、价值观、商业规制、商业民俗、经营法则、节庆活动、豫商文化作品等非物质文化。”[1]作为豫商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豫商伦理精神对豫商取得的辉煌商业成就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豫商伦理精神的形成和发展,自然离不开中原大地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地域民俗文化及商业活动的内在规律等要素。

首先,河南地处中原腹地,发达的农耕生活、丰富的农业产品、便利的水陆交通,为历代豫商的商业活动提供了便利的自然地理环境,也有助于他们逐渐形成兼容并包、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的传统美德。譬如,隋唐时期开凿的京杭大运河把河南打造成了连接南北方贸易的交通枢纽。当时豫商承担着为人们提供和运输必要的商品物资的责任,南来北往的货物大都先运至河南储存,然后再分别运到全国各地,在此基础上,开封和洛阳成为当时闻名于世的商业都会。在明代中后期,随着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豫商的商业活动空前繁荣,造就了一批店铺林立、人口密集的商业城镇,当时开封朱仙镇、南阳赊店镇、商水周口镇和滑县道口镇就是其中的典范。这些优良的自然地理环境不仅使豫商冲破重农抑商的思想束缚,而且为他们形成卓越的伦理精神提供了得天独厚的条件。

其次,中原大地朴实无华的社会风气习俗、诚信忠义的儒家文化底蕴是儒商伦理精神形成的宝贵精神条件。中原地区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策源地之一,深受儒家文化的影响。儒家文化中的核心部分“仁”“义”“礼”“智”“信”等都在豫商的经营活动中有所体现。明清之际在华夏大地上兴起的怀庆商帮就是依靠“守信、讲义、取利”的经营信念,赢得了广泛赞誉。较为典型的事例之一就是创立于光绪二十四年(公元1898年)的怀庆保和堂药店,它以为民众提供质优价廉的药材为办店宗旨,所售药材价格均低于其他药店10%—20%,绝不会出现以次充好的现象,绝对以质论价、保证质量。[2]在现代豫商中,恒大地产集团的董事局主席许家印,幼年家贫,时刻面临辍学危险,但他白手起家,史无前例地提出“无条件退房”的营销理念,使得恒大集团的地产销售突飞猛进,造就了恒大集团今天的辉煌,这无疑得益于儒家“俭”“智”“信”等思想的浸润和影响。

再次,商业活动的内在规律决定着豫商伦理精神的产生和发展。我们知道,商业活动是多维度、系统性的,难以脱离以伦理精神为核心的道德因素的影响。如果商人很重视自身商业信誉,主动为其他社会主体提供优质产品和服务,勇于承担社会道德责任,则自然会得到社会和市场的垂青。清代嘉庆年初,武安药商徐兴仁创立了“徐和发”药店,他在经营药店过程中始终坚持诚信经营,童叟无欺,不仅严控进货渠道,所进药材保质保量,而且在熬煎药材中严格管理,不让霉变和杂质掺入,甚至邀请顾客监督抓药,并鼓励其提出宝贵意见。顾客都认为“徐和发”药店的药材质量好,绝不掺假。药店“以质量取胜”的办店宗旨,为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赢得一席之地。[3]“徐和发”药店的经营谋略不仅为其赢得了商业信誉,而且培育了其诚信经商的伦理精神。

二、豫商伦理精神的主要内容

既然豫商伦理精神植根于中原大地,有其独特的成长和发展历史,那么它就必然不同于晋商、徽商、浙商等其他商帮的伦理精神。可是,豫商伦理精神的特殊性呈现为何种样态?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笔者认为,豫商伦理精神的主要内容如下:

商人从事商业活动必然要以盈利为前提,时刻面临利(利益)与义(道德)的冲突,处理不好就可能导致“见利忘义”而成为众人眼中的“奸商”。豫商秉承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为人处世原则,以“义以生利”“合作共赢”为生产经营理念,有效缓解了义与利之间的冲突。在对外经营中,豫商严格恪守行业道义,排斥不当的欺诈行为,既可赢得良好信誉,又可获得丰厚收益,从而实现“义利两有”;在对内管理中,豫商严格按照道义行事,讲究忠孝礼义,关心爱护员工,以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比如,清末怀庆商号协盛全规模庞大,曾经拥有上千名员工。为增强员工的凝聚力,店家对员工的生活关心备至,规定:凡是本店学徒,店里支付其结婚时的大半费用;婚后生活困难的员工,店里及时给予帮助,保证其生活无忧;员工每三年可享一次探亲假,探亲期间工资照发,并为员工家人报销一次探亲的往返路费;对有特殊贡献的员工,给予特殊照顾;员工因病死在外地,店里全部支付他的灵柩及埋葬费。显然,这些规定的实施可以保障员工安心工作,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而员工也视店为家,把店家的生意当成自家的生意,全身心投入店铺的经营与发展。[4]

此外,豫商在经营活动中非常重视互帮互助、合作共赢,尤其是在危难之时伸出援手、同舟共济。俗话说:“商帮商帮,无商不帮,无帮不商。”在豫商远离家乡闯荡天下的过程中,来自同乡的指点和帮助至关重要,他们相互帮助,在合作中共谋发展。明清时期的“怀帮”就是典型。清代后期的武陆商人拥有资金巨万者不乏其人,涌出一批声名显赫的商业巨擘,当时“十三帮一大片,不如怀商一个店”的说法就是最好的证明,这都得益于“怀帮”成员之间相互帮助、合作共赢的生产经营理念。另外,近期的“5+2”经济合作计划也体现了这一生产经营理念。“5+2”是指组织广东和上海的河南商会成员分成五路,分别赴周口、商丘、南阳、信阳、驻马店实地考察、洽谈和签约项目。这既帮助了河南经济塌陷区经济的振兴,又可以实现彼此间的互惠互利、合作共赢。

2.爱国济民、乐善好施的财富分配观

商人的社会责任不仅在于创造更多财富,而且在于以何种方式分配和使用这些财富。商人如果把赚取的财富仅用于自己和家人的奢靡生活和纵情享乐,就显然缺少社会责任感,必然要受到社会舆论的指责。无论是古代豫商还是现代豫商,对此都有清醒的认识。他们坚信个人事业的进步要植根于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中,无国也就无家,因而他们坚守爱国济民、乐善好施的财富分配理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和社会进步做出积极贡献。

西汉时期,汉武帝对匈奴发动大规模反击,巨大的军费开支造成国家财政非常困难。这时,洛阳商人卜式为国分忧,拿一半家产作为“输财助边”的军费,保障前方的粮草。不仅如此,他还“上书从军”,前往战场英勇杀敌。在讨伐匈奴的战争结束后,汉武帝在移民实边的过程中出现财政拮据,卜式此时再次捐出家产,用于移民所需。如果说卜式的这种爱国济民的道德情怀体现了古代豫商对国家的大智大爱,那么明代商丘人王雪的“乐善好施”则体现了古代豫商对邻里的关怀体贴。王雪对邻里乡亲“凡丧不能举,婚不能就,君皆助之有成,或有司建庙坛、修城池,则曰无甚扰民,吾有余力,足当其役也。成化年间,岁歉民饥,乡里多移徙、饿殍者,君出粟赈之,所活者不可胜计,远近之人莫不服君之能,高君之义”[5]。

古代豫商的这种财富分配观被现代豫商所学习和继承,在中原大地上涌现了一大批爱国济民、乐善好施的企业家。当得知巩义女孩艳丽因无钱治病而爬行 14 年时,阿庆嫂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柳娥、九头崖集团行政人事总监冯文胜等豫商企业家亲自把救助款送到小艳丽手中;当看到家乡孩子入学难的情景时,青年农民企业家王刚毫不犹豫地在固始创办永和高中,使得每年500名学生可以免费入学。这类典型事例很多,不胜枚举。他们在财富分配上没有被金钱冲昏头脑,更多想到的是社会、国家和民众,严格践行爱国济民、乐善好施的财富分配观,为其他社会从业者做出榜样。

3.诚信为本、公平交易的商品交换观

“信”在《说文解字》中被解释为:“信,诚也。从人,从言。”[6]可引申为做人处世要诚实守信、言行一致。我们知道,国无信不兴,人无信不立,政无信不威,商无信不存。如果人们彼此互不信任,社会出现诚信危机,则不仅增加社会的运行和交易成本,而且极有可能引发社会动荡。正是意识到此,古代豫商在商品交换中极为重视“诚信为本、公平交易”的理念,把顾客视为“衣食父母”,真诚对待顾客,做到童叟无欺。

初入寺院那阵子,风影一天到晚哭个不停,还满地打滚,一刻也不曾消停过。他又哭又闹,皆因他不能跟红琴一起玩,一起过家家,还不能与那些小动物在一起,用各种怪诞的方法将它们杀死。后来,师父给了他一根竹笛,那竹孔中能发出各种奇妙的声音来,还能模仿各式各样动物的鸣叫,风影突然不哭不闹了,他爱上了吹笛子。

明清时期的“怀帮”豫商认为:“生意有三宝,伙计,门面,信誉高。”[7]这里的“伙计”是指对待员工要真诚,“门面”是指要以诚信为本维护店铺的市场地位,“信誉”是指要以公平交易维护店铺的市场形象。当时一些药铺为取得更高利润,在经营过程中以次充好、缺斤短两、欺骗顾客,由于信息不对称,顾客很难察觉他们的骗人伎俩。对此,“怀帮”豫商立下行规,要求成员坚守商品交换过程中诚信之道,绝不容忍欺瞒顾客的行为发生。当时,河内恒义和号卖出的大枣受到顾客的质疑,掌柜得知后马上请人进行鉴定,发现顾客所言属实,立即给顾客退货,并进行赔偿和道歉。

同样,现代豫商也像古代豫商那样在商品交换中坚持诚信为本、公平交易。他们坚信:要做企业,就要做良心企业;要干事业,就要干百年老店。三全食品董事长陈泽民在视察车间时发现一批汤圆有裂缝现象,立即封存和销毁了这批货,决不让其流入市场。王守义、王银良父子之所以能把北宋时期创立的“兴隆堂”调味品老店不断发展壮大,主要就在于他们诚信经营,真诚待人,让顾客买到货真价实的商品。无疑,他们对顾客的诚会换来顾客对他们的诚;他们对顾客的信会赢取顾客对他们的信。企业家只有坚守“诚信为本、公平交易”的商品交换理念,才能获取顾客的信任,才能赢得市场信誉,才能做成百年老店。

4.崇尚节俭、适度留余的物质消费观

消费是经济活动的重要环节之一,是刺激和促进生产发展的主要动力。人们的消费能力越强,社会市场需求就越多,企业的生产积极性就越大,但这并不意味着消费是无限度的。事实上,在生产力水平低下和社会劳动产品供应不足时,社会不能提倡无限度的奢靡消费,而应提倡节俭为主的适度消费。为此,古代豫商严格遵循“克俭于家”的训诫,把“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8]作为经商信条,始终坚持在经商过程中做到勤俭从商、适度留余。《歧路灯》中的儒商王春宇就是勤俭从商的典型。当得知街坊邻居准备为他办寿宴时,他立刻加以阻止说,“这一铺张,董的人情大了”,“又怕误了人家礼节,又怕得罪人,将来还怕那日子吃亏。不如自己备上一桌席,煮上一锅面,我吃了心理受用”[9]。

古代豫商的主要代表“怀帮”在家乡营建的住宅外观非常简朴厚实,远没有山西乔家大院、朱家大院气势恢宏,这固然有财富因素影响,但也难说不是怀商生活力求节俭的习惯使然。[5]另外,有学者把山西乔家大院和河南康百万庄园进行了对比,指出乔家兴盛了三代,应验了“富不过三代”的古谚,但是康家历经了从明朝到清朝的12代鼎盛不衰,根源在于康家不仅讲求经商赚钱,教会子孙后代如何创造财富,而且注重提高家族文化修养,教会他们如何消费财富。康百万庄园里众多匾、额、楹、联,都体现了康家对子孙的教育,其中最为著名的就是“留余”匾:“留有余,不尽之巧以还造化;留有余,不尽之禄以还朝廷;留有余,不尽之财以还百姓;留有余,不尽之福以还子孙。”其意是警戒后代在财富消费上留有余地,上对得起天地自然,中对得起朝廷政府,下对得起子孙百姓。因此,康家历代从不计较个人得失,在当地多行善事,捐资助学,修筑河堤,在遇到灾年时及时散财赈济当地灾民。[10]显然,无论是王春宇的俭办寿宴,还是康百万家族的留余思想,都能反映豫商崇尚节俭、适度留余的物质消费观,告诫当今的人们在进行消费时一定要节俭为上、适度消费,为社会、为明天、为子孙留有余地。

三、豫商伦理精神的现代转换

当前,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但还存在诚信体系缺失、发展模式落后等问题。这些问题使市场经济陷入了发展困境,而且“在相当程度上已不只是经济的困境,而是人文的困境、伦理的困境”[11]。那么,如何走出发展困境呢?笔者认为,借鉴中国传统文化资源,深挖豫商伦理精神并实现现代转换,是一个有效的解决之道。豫商伦理精神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现代企业管理、企业管理者品格塑造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

1.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完善的促进

作为一种伦理精神,诚实守信不仅是人们在日常生活和交往中必须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而且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得以健康发展的道德基石。我们知道,市场经济的运行离不开以契约为基础的市场信用,在本质上是信用经济。市场交易的双方只有自觉遵循交易契约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才能确保商品交易的正常运行和完成。如果任何一方不具备契约精神,不履行契约中的责任和义务,就会给另一方带来伤害,从而交易中断。因此,市场交易双方在交易过程中要相互信守承诺,严格按照契约条款行事。

另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每个市场主体都要思考如何获取消费者信任,赢取市场份额,打造百年老店,获得长期利益。著名社会学家马克斯·韦伯之所以在《新教伦理与资本主义精神》中反复强调“信用就是金钱”[12],主要在于良好的市场信用可以使市场主体得到其他市场主体的信任,获得更多与其他市场主体合作的机会,从而最大限度地赢占市场,扩大资源配置的范围。尤其是在当今信息社会中,现代科技手段的使用,改变了“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传统交易模式,取而代之的是以网店、微商和互联网金融为主体的远程网络交易模式。在这种新型交易模式中,良好信誉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不仅节省了交易双方的交易成本,而且提高了自身的交易速度,增加了自己的交易机会。因此,市场主体如要打造百年老店,获得长期利益,就不能鼠目寸光,不能依靠欺诈手段仅顾眼前利益,而要具备契约精神,坚守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商品交换观,唯有如此,才能树立良好的产品信誉和市场信誉,为自身获得稳定利润和实现长久发展提供道德支持。

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建立不久,制度建设上存在着很多漏洞,一些市场主体就利用这些制度漏洞,急功近利,在市场中售卖假冒伪劣产品,大搞金融欺诈,毫不顾忌自身的社会责任,从而给消费者乃至整个社会带来伤害。为杜绝这类不诚信现象的发生,我们不仅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市场经济体系法律制度,而且要帮助每个市场经济主体树立“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伦理精神,打造良好的社会诚信体系。豫商历来就有诚实经营的传统,他们在历代商业经营和商品交易中以诚待人,反对欺诈,坚守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因而市场信誉日益扩大,生意日渐兴盛。明清时期,豫商的很多借款都是采用信用借款制度,借款人不用提供足额的财产抵押,而是依靠自身信誉和其他担保人的信誉而获得贷款。虽然这种制度存在很大金融风险,但足以说明诚信在当时商业活动中的重要性。

豫商诚实守信、公平交易的商品交换观不仅适应当时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且更应运用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过程中,让每个市场主体接受和践行,从而营造一个“诚实经营、童叟无欺”的良好市场诚信体系,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提供道德保证。正从农业大省迈向工商业强省的河南,更应该传承这一优良传统,在市场交易活动中提倡以诚为本、等价交易,避免以往封闭社会中出现的强买强卖、虚假销售等不良行为,加快中原市场诚信体系的建设,从而建立起高诚信、高质量、高效率的市场运行机制。

2.对现代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豫商的义以生利、合作共赢的生产经营理念,对现代市场主体树立在市场竞争中严格遵守“道义原则”、实现与其他市场主体之间的互利共赢的科学经营理念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豫商在市场竞争中遵守诚信、公正、合作原则,在生产和售卖商品时,不仅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合理定价,为消费者提供质优价廉的商品,而且做到诚实守信、公平交易,反对一切损害市场经济制度的不合理竞争行为。明清时期的“康百万家族”“怀邦”等豫商就是这方面的典型代表,为现代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提供了学习榜样,他们的义以生利、合作共赢的生产经营理念也必然会在当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生根发芽,发扬光大。当今,很多河南人背井离乡到省外经商办厂,谋取发展,深知义以生利、合作共赢的重要性。他们不是无端打压、排斥同行,而是与同行互帮互助、共同发展以取得互利共赢的良效,这无疑是豫商传统生产经营伦理理念在当今社会的真实体现。如果现代豫商都坚守义以生利、合作共赢的生产经营理念,就会在中国乃至全球形成良好的豫商信誉,这有助于河南的本土企业做得更大更强,加快河南迈向全面小康社会的步伐。

3.对企业管理者道德品格塑造的借鉴

节俭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现代企业管理者必备的道德品格。马克思·韦伯指出,资本主义经济之所以能在欧洲大陆取得成功,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新教伦理中忘我地工作以积累财富、节俭和清教徒式的生活方式。[12]当前,我国正处在重要的社会转型期,一些企业管理者确实通过自身努力获得了商业成功,但他们在富裕之后把节俭抛到脑后,过分强调奢靡消费,造成攀比之风盛行,浪费现象严重。对此,任何理性的企业管理者都会进行反思,台湾著名企业家王永庆就曾明确提出,“节俭乃经营企业之根”[13]。企业管理者应让节俭美德重回自身消费和企业经营中,把节约的消费开支用到企业的再生产中,从而提高企业的规模和业绩,为社会发展多做贡献。

自古以来,豫商一直秉持着崇尚节俭、适度留余的物质消费观,坚持从自身做起,言传身教地传给子孙后代,培养他们克勤克俭的消费理念。他们在从事商业活动时,不暴殄天物、铺张浪费,而是合理节制个人欲望,勤俭持家,将节省下来的财富用于企业的发展壮大和国家的繁荣富强。其中,康百万家族的“适度留余”思想就是典型之一。“正是在‘中庸’‘留余’等儒家文化的影响下,康家以‘仁’为本,在家族内部传承良好家风,‘志欲光前唯是读书教子,心存裕后莫如勤俭持家’,教育子孙后代要注重自身修养,经商不忘读书教子,富贵不可骄奢淫逸,并立下家规,以土地为本经商,以读书为道做人,让子孙养成勤俭节约和修身养性的习惯。”[14]可见,现代企业管理者要想在市场变化日新月异、竞争程度日趋激烈的今天站稳脚跟,发展壮大自己的企业,就应该继承和培养古代豫商“崇尚节俭、适度留余”的消费理念,在经营管理和消费过程中不铺张浪费,严格控制生产和生活成本,把更多资金投入企业的再生产中。

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企业是现代社会财富的主要创造者,既为投资者创造利润,为本企业员工发放工资,保障他们及家人的生存和发展需要,又为社会其他成员提供产品和服务,满足他们的生活和学习所需。这就是说,现代企业在为股东和员工创造最大利润的同时,还要承担为他人、为国家谋求福祉的社会责任。作为企业的掌舵人,企业管理者在财富分配时要树立爱国济民、乐善好施的财富分配理念,处理好员工、国家、社会之间的分配关系,不仅要大幅度提高本企业员工的收入,而且要具有爱国主义情怀,多行善事,回报社会。

历代豫商在长期的经营活动中不仅关注自身利益和自家企业的发展,而且注重对国家整体利益的保护。他们在创业之初,即使困难重重,也能做到“穷则独善其身”;他们在创造辉煌之时,也不忘“兼济天下”,及时回报社会。“史书上大量记载了古豫商在国家出现危机时,利用自己的微薄之力来帮助那些穷苦的百姓,利用自己的关系网来集中修筑河堤、帮助国家募集资金来抗击外来入侵,这样的事迹数不胜数。例如春秋时期的范蠡曾经三致千金,三散家财;明清时期的康百万更是其中的典范,他虽家财万贯,但是从不吝惜自己的钱财,他们整个家族非常重视国家的慈善事业,康百万家族多次以公益为手段,修黄河大堤,建学校、赈灾民等。”[15]这种伦理精神值得现代企业管理者借鉴和继承,现代企业管理者应把个人和企业的发展置于整个社会和国家的发展之中,不仅要关心个人利益和企业利益,而且要关注社会整体利益和国家长远利益,为社会稳定和国家振兴贡献力量,从而形成“爱国济民、乐善好施”的财富分配理念。显然,古代豫商在处理生产和消费、个人利益和国家利益上已经给当今社会的工商业从业者做出典范。现代豫商更应清楚认识河南省的社会经济现状,牢牢树立克勤克俭、适当留余的消费思想;要更多关注家乡发展,时刻坚守以国家为重、爱国济民、乐善好施的分配理念,为中原经济产业群的建设和中部崛起的早日实现贡献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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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1-14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14ZDA010),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青年项目(2015-QN-516)

王 辉(1975-),男,河南周口人,河南工程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讲师,黄帝故里文化研究中心理事,哲学博士,研究方向为中国伦理思想、应用伦理。

B82-053

A

1674-3318(2017)03-003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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