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均田制与曹魏屯田制关系探讨

2017-03-10 06:24宋文杰
哈尔滨学院学报 2017年11期
关键词:屯田曹魏

宋文杰

(中央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北京 100081)

北魏均田制与曹魏屯田制关系探讨

宋文杰

(中央民族大学 历史文化学院,北京 100081)

北魏均田制的渊源是均田制研究课题中的重要环节,很多研究者将曹魏屯田制与北魏均田制联系在一起。曹魏屯田从一开始就带有军事色彩,后来,屯田客还要承担部分徭役甚至兵役。而北魏实行计口授田,均田制从创立时,其重心即在户口和财政,是一项酝酿已久的制度。因此,将曹魏屯田与北魏均田攀附在一起是不适宜的。

曹魏屯田;军事色彩;北魏均田;户口

北魏均田制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完整的土地法,学界对其研究大致分为:均田制的渊源、均田制的实施情况和均田制的性质三大板块。关于均田制渊源问题,张金龙教授曾做出概括性说明:“关于均田制的渊源,一般是从北魏百年历史发展及中原传统土地制度中探寻,大多追溯到北魏初年以来实施的计口授田以及西晋的占田制,或进一步上溯到曹魏屯田制、汉代名田制、战国授田制、西周井田制等,既强调北魏初前期制度的影响,又认为均田制的渊源具有多面性。”[1]但是,“总的来看,学术界关于北魏均田制的观点还存在较大分歧,应该说尚未形成最后结论。”[1]在近百年的时间里,研究均田制度者颇多,却难以得出定论,不仅因为研究者采取的研究路径、方法不同,使用的材料不同,还因为均田制本身是一个驳杂宏大的课题。本文集中探讨均田制以及被认为是均田制渊源之一的曹魏屯田制,希望能对均田制渊源的研究有一点启示。

一、北魏均田制渊源与曹魏屯田制研究回顾

目前,在北魏均田制渊源的研究中,有两种主流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北魏均田制来源于代北时期鲜卑政权内部的土地管理和使用的经验,即所谓“计口授田”。杨志玖认为:“均田制是在北魏初期土地国有、计口授田的基础上,针对豪族对土地和人口的兼并荫庇,农民的流亡和起义而颁行的一种制度。”[2]赵俪生认为:“‘计口授田’是拓跋氏在实行均田制之前实行了一百多年的一种制度。在制定均田法的时候,作为统治者的一种古老习惯法,‘计口授田’精神很大幅度地被吸收进去了。这是边疆少数民族给汉人封建成法中所输入的新血液”,“均田制的前史,就是计口授田。或者不如这样说,计口授田是在贫富贵贱间不太悬殊、阶级关系已经相当紧张情况下的一种计口授田”,“‘计口授田’是拓跋族社会经济生活中最典型的东西,是后来均田制中骨干和灵魂性质的东西,也是后来许多议论着这样那样论点的有力论据”。[3](P95;P108;P337)韩国磐认为:“魏初的课农和计口授田,必然会发展成为均田制”,“均田制即计口授田制的发展与完备化”。[4](P44;P67)上述观点是以北魏早期生活中的“计口授田”为后来北魏政权推行的均田制的基础,尚未提及均田制的其他来源。

陈连庆对此问题有更多样化的认识,他认为:均田制的形成,“一为北魏建国以来土地经营的习惯,一为魏晋以来推行屯田、占田的经验。”“实行均田制,就是把拓跋氏长期以来在北方摸索的经验,放大于中原,而中原一带也因为屯田、占田的经验记忆犹新,接受它并不困难。”[5](P275)此外,唐长孺将北魏均田制与“计口授田”、西晋占田制度联系起来,他认为:“均田、三长制的基本精神乃至某些具体措施可以看作是太和九年(485)以前劝课农桑、计口授田等制度的延伸和推广”,“从另一方面,均田制又是西晋课田制的沿袭”,“所以对于均田制的推行,在拓跋族政权看来,乃畿内计口授田等部族旧制的推广;而在李安世等汉族臣僚看来,却是对汉代限田以及西晋占田课田制的沿袭。”[6]可以说,以陈连庆、唐长孺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北魏均田制度的渊源是多样的,是代北因素与中原传统的结合体。

武建国的观点与上文所述有较明显的不同,他认为,北魏均田制与其早期实行的计口授田制度关系不大,“中国古代社会源远流长的土地国有制传统,为均田制在中原地区汉人中的推行提供了基础”,他列举的传统制度是周代井田制、汉代限民名田制、曹魏屯田制和西晋占田课田制;[7](P28)朱绍侯认为,中国古代土地制度中的授田传统,“可以说对北魏均田制的颁布,有着直接的影响”,他所指的传统制度是西周井田制、秦汉辕田制、汉代名田制、曹魏屯田制和西晋占田制;[8](P135-139)薛振认为,“中原地区具有推行国有土地制的传统。东汉末年王莽的王田,西晋的占田,曹魏的屯田,特别是曹魏的民屯。这几种田制,都是由政府把土地分给农民去耕种,农民则上交一定额度的租税。均田制在总的精神上和这些田制是一致的。这种田制上的连贯性,对中原人民来讲,从心理上当不感到陌生。”同时,他也认为北魏均田制借鉴了“计口授田”的历史经验。[9]日本学者宫崎市定则认为,北魏均田制继承了西晋占田课田制,而课田制与曹魏屯田制关系密切。[10](P109-133)

上举几例是较有代表性的观点,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北魏均田制来源于鲜卑政权早期的土地经营实践,即计口授田制度;二是北魏均田制部分地承袭了距其时代较近的西晋占田制;三是北魏均田制的理论来源要追溯到中国自古以来的土地制度。

二、曹魏屯田制与北魏均田制的比较

曹魏屯田始于曹操占据许都时期,这一点《三国志》裴注说得很清楚。杨荣新将曹魏屯田逐渐完善的过程分为三个阶段,“即建安初期,曹魏屯田的试行阶段;建安中后期,曹魏屯田的推广阶段;曹魏成为中央政权后的普及阶段。”[11]

汉末以来,以洛阳为中心的京畿地区遭受各种灾祸,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致使土地荒芜,劳动力缺少。“自遭丧乱,率乏粮谷。诸军并起,无岁终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袁绍之在河北,军人仰食桑椹。袁术在江淮,取给蒲羸。民人相食,州里萧条。”[12](P36)粮食匮乏成为统一战争中面临的最大和最迫切的问题。

曹操《置屯田令》有:“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

汉武帝时期,边境军事冲突较多,[13]名将赵充国为解决军粮问题,以军人垦田,保障了军队的后勤供给,取得战争的胜利。显而易见,许下屯田借鉴了西域屯田的成功经验。在当时的战争环境下,这或许是可行的。正因为如此,曹魏屯田从一开始就有强烈的军事色彩。“屯田是采用严格的军事化的组织形式,田官都由政府授予军衔。……大郡设中郎将,小郡设校尉,县置都尉。都尉隶属于中郎将或校尉。都尉率领的人民成为‘田客’,田客一般是贫民或流浪者充任的。每一都尉统率的田客大约是三百人。”[14]还有一些特殊情况,军屯集中地区(魏蜀、魏吴交界的边境地带)常以将军主管军屯事宜。[15]汉代西域屯田的推行,是由于特殊的地理环境所致,使得后来的朝代,欲立足于此,都不得不实行军事屯田。然而,曹操推行的屯田的军事色彩并没有随着曹魏政权的建立和北方地区的暂时统一而消散。魏文帝曹丕在位时,此种趋势继续发展,“黄初中,曹魏政权广泛实行了士家屯田。这些兵户之家成为屯田的‘田兵’而‘出战入耕’。”[16]此后,起到重大作用的是河内司马氏家族。

《晋书·宣帝纪》载:“时军师杜袭、督军薛悌皆言明年麦熟,亮必为寇,陇右无谷,宜及冬豫运。帝曰:‘亮再出祁山,一攻陈仓,挫衄而反。纵其后出,不复攻城,当求野战,必在陇东,不在西也。亮每以粮少为恨,归必积谷,以吾料之,非三稔不能动矣。’于是表徙冀州农夫佃上邽,兴京兆、天水、南安监冶。”[17](P7)

《晋书·司马孚传》载:“又以关中连遭贼寇,谷帛不足,遣冀州农丁五千屯于上邽,秋冬习战阵,春夏习田桑。由是关中军国有余,待贼有备矣。”[18](P1083)

以上两条记载都在魏明帝时期,当为一事。司马懿时为都督雍、粱二州诸军事,据守长安,其三弟司马孚为度支尚书,掌管军国支计。军师杜袭和督军薛悌认为次年麦熟后,蜀军必然侵边,但魏军在陇右没有粮食储备,应当趁冬闲运粮。而司马懿认为诸葛亮一再进取不得,都是因为粮食不足,此次败归,必然花时间积蓄粮谷,短期不会再来,魏国正好趁此机会从冀州征调农夫在关中兴屯田。

司马孚认为,关中连续遭受蜀军侵扰,物资匮乏,应当从冀州发遣农丁五千人去上邽屯田,这一点与司马懿上表的内容一致。关键是司马孚建议朝廷让这些农丁“秋冬习战阵,春夏习田桑”,既习战阵,又习田桑,是曹魏军屯的制度,本无足奇。可是,这次调发去关中的是农丁,而不是兵丁。这些农丁既然秋冬习战阵,接受军事训练,就由农民成为一支武装力量,壮大了屯田兵的势力,这是前所未有的。曹操的屯田事业,主要有军屯和民屯两种形式。民屯的主要劳动力来自流民,军屯的劳动力自然是军人。但是尚未出现将作为屯田劳动力的民夫训练成军兵的情况,无疑,司马懿的做法增加了曹魏屯田的军事色彩。“不仅如此,曹魏末年反对司马氏集团的势力,又常在淮南利用屯田兵来反对司马氏的专权”,[19]例如毌丘俭、诸葛诞在淮南地区的起兵。

司马氏专权时期与曹氏在位时期的屯田,在军事色彩突出这一点上是一脉相承的。可以说,司马氏继承了曹操的屯田事业。那么,北魏均田制继承的是这个屯田事业吗?这需要考察一下北魏政权推行均田制的目的。

关于北魏均田制的性质,近年来一些研究者提出了较新的观点。程念祺认为,“均田制是北魏国家在遍布邬壁的中原地区实行的类似三长制的户口和赋税制度,以取代宗主督护制。均田制实施后,北魏大部分地区的户口和赋税制度形式上已趋于一致。李冲三长制乃是在此基础上,‘混天下一法’”,“‘均给天下民田’的付诸实施,是不切实际的。实施均田制,真正的目的是要清查户口,把被隐占的人口纳入国家户籍。所谓‘均给天下民田’,则是北魏在中原地区废止按‘户’征税,实行按‘家(小家庭)’征税,确定基本的法理依据。据此,凡私人占有的土地,都必须向国家缴纳租调。”[20]这与传统上认为均田制的主要目的就是授田和发展农业的观点有较大差异。

实际上,周健早在1989年提出;“北魏没有荒田授给农民,也确实没有均分荒田,均田制只是一纸空文”,并据《敦煌资料》第一辑的S613号《邓延天富等户户籍计帐残卷》认为“西魏户籍残卷进一步证实均田制如同占田制,是户籍格式,不存在均分荒田之说”。[21]此说虽略显偏颇,[22]却值得参考,使我们知道不可盲目判断均田制在北魏实施的情况。

曹魏屯田的主要作用,是在尽量短的时间内生产充足的军粮,保证战争的需求。早期屯田是曹操应付北方地区统一战争的事业的一部分;后期屯田是司马懿增强己方军事力量以夺取曹氏政权的事业的一部分。[23]司马氏掌握政权后,出于对屯田兵的担忧,最终废弃屯田。[19]因此,屯田只是短暂的曹魏政权的一项应急事业,很难以制度视之。我们所说的曹魏屯田,其意义多是事业的而非制度的。北魏均田制,其目的在于清查户口,规范土地占有,仅就目的来说,与曹魏屯田制大相径庭。

另外,曹魏屯田与北魏均田在管理方式上也存在较大差别。

曹魏时期,屯田客不但要从事繁重的农业劳动,还要应付政府的徭役和兵役。王鑫义认为,“在魏明帝曹叡统治时期(公元227至239年),国家开始向屯田客加派徭役……由于各种高级游乐性的工程不断兴建,按照常制征发郡县编户服役,当然远远不能满足需要,于是开始征发屯田客服徭役。”这个认识是正确的,屯田客作为国家所募之民,在国家分给的土地上耕作,其本身对于国家的依附关系就非常强烈。曹魏初期,经历了汉末动乱的北方地区人口无法立即恢复到两汉时期的正常水平,如此看来,政府极有可能征发作为屯田主力的屯田客承担徭役,这与文献记载一致。

此外,“至于屯田客的兵役之征,据我观察始于魏帝齐王曹芳正始年间(公元240至249年)。……正始十年春正月,司马懿乘曹爽等陪同魏帝芳谒高平陵之机,占据洛阳发动政变,……当时不但能够征发屯田客服兵役,而且已经顺利到了‘呼召如意’的程度,可见这时征发屯田客服兵役已是习以为常的事了。”[24]屯田兵参与国内作战,已经不是第一次。对于这次政变中屯田兵的作用,《三国志》裴注有详细记载。

《三国志·曹爽传》注引干宝《晋纪》:“爽留车驾宿伊水南,伐木为鹿角,发屯甲兵数千人以为卫。”[25](P239)

《三国志·曹爽传》注引《魏略桓范传》:“桓又谓羲曰:‘卿别营近在阙南,洛阳典农治在城外,呼召如意。今诣许昌,不过中宿,许昌别库,足相被假;所忧当在谷食,而大司农印章在我身。’”[25](P242)

高平陵在洛水南大石山,离洛阳城九十里,仓促难以招引曹氏麾下的军伍,曹爽首先想到调动洛阳城外数千屯甲兵为防。虽属突发事件,却证明曹魏后期屯田者会负担兵役的事实。

郑欣也认为:“从魏明帝起,曹魏中央就经常征调屯田客参加修筑宫室等徭役,到司马师专政时又有‘募取屯田’服兵役的记载。”显然,曹魏中后期屯田客承受着越来越多的徭役和兵役。[26](P101)

需要说明的是,虽然曹魏屯田客承担徭役和兵役是曹魏中后期的事情,并未贯穿于屯田事业的始终,但说明了当时屯田客的悲惨处境。北魏均田制下的国家编户,境遇要好得多。

《魏书》卷53载:“时民困饥流散,豪右多有占夺,安世乃上疏曰:臣闻量地画野,经国大式;邑地相参,致治之本。井税之兴,其来日久;田莱之数,制之以限。……然后虚妄之民,绝望于觊觎;守分之士,永免于凌夺矣。高祖深纳之,后均田之制起于此矣。”[27](P1176)

这段引文是对当时社会经济状况的描述,是理解北魏兴均田的关键。太和年间,中国北方地区已经统一。但自西晋末年以来将近两百年的时间里,黄河流域的战乱几乎没有停止过。等到社会重新安定,流民返回故里时却发现土地已被别人占据。同时,在长时间的战乱里形成的坞堡组织遍布北方地区,不仅占有大量耕地,而且隐匿户口,侵夺税利,严重损害了国家的利益。这个背景与曹操推行屯田时的背景大相径庭。从李安世的均田疏里,很明显可以看出,北魏实行均田制,一是为了将流动人口与荒芜土地对应起来,二是为了限制、消解战争中逐渐壮大起来的坞堡经济,政府因此能够调动经济力量。其意义和性质是经济的和财政的,绝无军事因素。因此,在研究北魏均田制度的渊源时,不能盲目攀附曹魏屯田。

[1]张金龙.北魏均田制研究史[J].文史哲,2015,(3).

[2]杨志玖.论均田制的实施及其相关问题[J].历史教学,1962,(4).

[3]赵俪生.中国土地制度史[M].济南:齐鲁书社,1984.

[4]韩国磐.北朝隋唐的均田制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4.

[5]陈连庆.《晋书·食货志》校注《魏书·食货志》校注[M].长春: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

[6]唐长孺.均田制度的产生及其破坏[J].历史研究,1956,(2).

[7]武建国.均田制产生的社会原因和条件[A].汉唐经济社会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0.

[8]朱绍侯.魏晋南北朝土地制度与阶级关系[M].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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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日〕宫崎市定.夏日新.晋武帝户调式研究[A].日本学者研究中国史论著选译:第4卷[M].北京:中华书局,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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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晋书:卷37·司马孚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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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周秀女.关于《邓延天富等户户籍计帐残卷》的一条材料[J].山西大学学报,1982,(3).

[23]宋文杰.魏晋时期的屯田兵[J].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7).

[24]王鑫义.关于曹魏屯田客徭役兵役负担问题的历史考察[J].安徽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3).

[25]三国志:卷9·曹爽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5.

[26]郑欣.魏晋南北朝史探索[M].济南:山东大学出版社,1989.

[27]魏书:卷53·李安世传[M].北京:中华书局,1974.

责任编辑:魏乐娇

TheRelationBetweenEqualLandSystemattheNorthernWeiDynastyandArmyFarmingSystematCao-WeiPeriod

SONG Wen-jie

(Minzu University of China,Beijing 100081,China)

The source of the Equal Land System at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 i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is research domain. The Army Farming at Cao Wei period is of military color at the very beginning where later the farmers should do corvee or even military service. At the Northern Wei period,the land was distributed according to population. Since the very beginning,the focus of Equal Land System lied on registration and finance. This system had been planned for a long period. Therefore,it is not appropriate to compare it with the Army Farming System.

the Army Farming System at Cao-Wei Period;the military color;the Equal Land System at the Northern Wei Dynasty;registered permanent residence

2016-12-07

宋文杰(1988- ),女,山东临沂人,博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魏晋南北朝史研究。

1004—5856(2017)11—0093—04

K239.21

A

10.3969/j.issn.1004-5856.2017.1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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