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鸿章与晚清河政

2017-03-10 06:05:08
关键词:河工治河李鸿章

周 蓓

李鸿章与晚清河政

周 蓓

黄河铜瓦厢改道后,河政体制逐渐趋于解体,晚清河政的命运为急剧动荡的政治格局所左右。作为晚清重臣,李鸿章多次参与黄河治理的讨论与决策,在黄河复故问题上有着绝对的影响。重洋务、轻河务的态度是他适应时局的一种选择,西方近代水利技术的引入为日后的黄河治理带来了转机。

黄河;李鸿章;晚清;河政体制

悠悠数千载,黄河泛滥不绝,河道曾数次变迁,致酿巨灾,是以历朝均视黄河治理为国之大政。自大禹以来,黄河工程属于王者之事,河工兴修多由帝王直接号令,受命主持其事者,位列公卿,望重社会。然至清道光末年,太平天国运动兴起,几欲颠覆清朝社稷。外侮日盛,内政不修,治河要政,不复顾及。咸丰五年(1855),年久失修的黄河决于河南兰考铜瓦厢,改道山东入海。河决之初,正是捻军兴起、清朝军务繁忙之际,朝廷疲命于东南。过去河工漫决,朝廷向来“暂开捐例,以济要工”,但自军兴以来,各省为了筹饷,捐输从未停止过,民间财力几近枯竭,“部库支绌亦无从筹拨”*上谕档,咸丰五年六月二十六日,黄河档案馆藏《清代宫廷黄河档案资料》,档案号:清5-6-26-2。。咸丰帝虽有心救助百姓于“荡析离居”之境,但已力不从心。且更资以河为屏障,阻止捻军北上,决口由“缓堵”致不堵,黄河东行漫流,直至同治十年(1871年)侯家林决口,基本处于“无防无治”[1]的状态。

李鸿章(1823~1901),字少荃,安徽合肥人,是近代史上一位颇具争议的晚清重臣。道光二十七年(1847)中进士,其后授翰林院编修。咸丰三年(1853)回籍办团练,以抵御太平军。咸丰八年(1858)入曾国藩幕府,颇得器重,后组建淮军,仕途由此步入坦途。同治一朝,李鸿章积极筹备举办洋务,“以为中国欲自强,则莫如学习外国利器”[2]10,先后创办了江南制造局、金陵制造局和轮船招商局等新式企业。同治九年(1870)任直隶总督兼北洋通商大臣,参与掌管清廷军事、外交和经济大权,任内创办北洋海军,兴建大批近代企业,权势显赫。李鸿章晋升过程,正处于黄河改道、河政崩坏的时期。身为清廷倚重的封疆大吏,他多次参与了治理黄河的讨论与决策。晚清河政的走向与其政治理念、对待河务的态度和相关举措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以往学界对晚清河政进行了许多深入的研究*夏明方的《铜瓦厢改道后清政府对黄河的治理》(《清史研究》1995年第4期)、贾国静的《清代河政体制演变论略》(《清史研究》2011年第3期)着重于研究清末河政体制的演变;郭福亮的《东河总督曾国荃治河事迹述略》〔《华北水利水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2期》〕叙述了晚清河督曾国荃的治河事略;尹北直的《近代西方水利专家在华活动与技术合作》(《南都学坛》2015年第1期)则对近代西方水利科技在中国的运用作了介绍。此外,丁祥利的《水治则国治——皮大卫〈黄河:近现代中国的水问题〉评介》(《近代史研究》2015年第6期)介绍了美国学者的新著,其中用一章对20世纪前半期黄河问题在中国政治、文化、生态方面的影响作了探讨。,但对李鸿章的研究多集中于外交和洋务运动方面,就笔者所能搜集到的资料看,未发现对李鸿章与黄河河政关系的研究。本文拟对李鸿章参与晚清河政的过程进行梳理,从最初的反对黄河归复故道,到重洋务轻河务的取舍,最终希冀通过西方水利技术谋求治河之道,分析政治人物的思想对黄河治理的影响,以求方家指正。

一、力阻黄河复故

明清时期,黄河经淮河水系自江苏云梯关入海,黄河之于漕运关系至为密切,黄河本身之一部成为漕路,漕运是否畅通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这段黄河是否安澜。洪水及大量泥沙对于漕运及河道有着绝大的支配力,致使漕运断绝,足以酿成危及国运之问题。况且自太平天国起义,有漕八省半数沦陷,清廷在咸丰二年(1852年)被迫改变漕运制度,即江苏、浙江两省的漕粮由河运改为海运,其余各省则分别施行漕粮改折或就地拨充军饷。[3]204大运河暂时被弃用,直接导致河务懈怠。三年后,黄河在铜瓦厢决口。黄河与漕运自明清以来的连体关系从此被割断,无怪乎李鸿章将此次改道视为“国家之福”,认为是“天忽令黄河北徙,使数百年积弊扫而空之”[4]21-22。李鸿章如此说,盖因“河工一项,乃国家之漏卮,而官场之利薮也”[5]142,漕运与河务需投入大量的资金、物料、劳力和技术来维持,代价极其高昂,清政府的财政已无力承担。

自明弘治以后,山东、直隶“几不知有黄河者”,铜瓦厢之决在咸丰五年(1855年)六月十九日,猝逢水灾,毫无戒备,地尽泽国。大型河工需要官府强有力的政治与组织能力,如今弃之不顾,河防尽失,百姓唯有筑堤自救,山东境内民埝所在皆是。其时,“山东河务草创,本无定章”,百姓在河滩上抢筑私埝,“埝愈逼,河愈狭,动遭冲决,旋复修筑”*延茂等《筹议山东黄河大加修治办法十条》,光绪二十五年一月三十日,黄河档案馆藏《清代宫廷黄河档案资料》,档案号:清1-3(11)-22-1。,出险极多。同治中期,黄河漫注山东境内已历十余年,朝廷仍未将新河道视作正河。遇有水灾,便临时疏导洪水入海,但这样做完全是因势所迫,不得不为,并非决计要疏通这条新河道,让黄河顺畅地自利津入海。旧的不废,新的不立,从改道之日起,凡遇河决,朝野间关于规复故道之说便接踵而起。

同治七年(1868),荥泽河决,山东道员潘骏文、兵部左侍郎胡家玉先后上疏议复故道,但在其中也道出了河工“复故”的两难境地。一方面,新河道形成后从未正式修导,低洼处已被淤高,水流缓滞,“下壅上溃”,“修筑之费不赀也”[6];另一方面,旧河道同样敝坏不堪,复故后同样会出现危险情形,而且旧河滩地现已耕作丈量,河水归故必然招致当地绅民的反对。李鸿章时任湖广总督,他所组建的淮军已成为朝廷剿捻的主力。朝廷诏谕漕运总督张之万、直隶总督曾国藩、湖广总督李鸿章、两江总督马新贻、署东河总督万廷魁等人就此奏疏会商讨论。几位大臣奏复,认为目前“有不能骤行复故者”,原因有三:一是荥泽堵决已耗资二百万,复故“又须五六百万”,“库藏空虚,巨款难筹”;二是“刻下瞬交春令,兴工已难”,适合大修的季节已经错过;三是像前朝那样大规模动员兵卒民夫修堤治河的模式已然行不通,因军兴之后,匪盗剧增,勇营负责弹压巡防尚兵力不足,难以再分身河汛,“若再添募数十万之丁夫,聚集沿黄数千里间,倘驾驭失宜,滋生事端,尤为可虑”。*张之万等《奏为黄河故道遽难规复道旨统筹会议恭折覆陈事》,同治七年十二月十日,黄河档案馆藏《清代宫廷黄河档案资料》,档案号:清1-4-1。在这次统筹会议上,李鸿章与曾国藩均反对黄河归复故道,并定下了“治标即所以固本”的治河基调。

同治十年(1871)、十二年(1873),黄河分别决于山东侯家林和直隶东明,山东巡抚丁宝桢、漕运总督文彬再次上疏提出复故之议。因与河督乔松年意见相左,双方争持不下。朝廷遂令恭亲王奕会同军机大臣及六部九卿共一百六十六人协商决策,如此规模的河务会议实不多见。奕在奏折之末指出:“治河本无善策,要不外审地势之高下、识水性之顺逆、酌工程之难易、权利害之轻重,而后可以施工。”*奕等《遵旨会议黄运两河情形挽复淮徐故道等折片恭折具奏》,同治十二年二月初一日,黄河档案馆藏《清代宫廷黄河档案资料》,档案号:清1-4-1。清代原有的漕运制度决定了河工必然要围绕着“保漕”来展开,加之华北平原人口日繁,人进水退,河道面积缩小,将河道固定在一定区域内成为迫切的需要。明代潘季驯的“束水攻沙”,清康熙年间靳辅继之“以堤束水”,均是采用以堤防作为固河之技术手段。黄河虽已改道山东,漕运制度濒于解体,但也是亟须大兴河工、整修河道之时,朝臣们论治河依然要“酌工程”“权利害”,因循旧章,不敢越雷池半步。其中主要是清朝国力衰败所致,但廷臣中没有熟谙河工之人,也是使得决策层茫然失措、踟蹰未决的重要原因。

由于辩论双方均未能说服对方,故而请求朝廷另派大臣前往山东勘察河情后再做定夺。事关重大,朝廷只得另派曾在山东剿捻、熟悉黄淮水系的直隶总督李鸿章负责查勘河情,就是否复故提出建议。李鸿章派员去往山东、河南等地考察,数月后上疏复奏,此疏“举证綦详,辨析綦细”,被誉为“从来论南北流何从之巨文”[7]。李鸿章指出,主张黄河恢复南流走故道者,是想重拾漕粮河运的旧制,但因黄河与淮河水系本就不能合流,黄河由淮入海虽可保漕运畅通,但漕务、河务均耗费繁巨。如今“天时地利人事三者皆穷,今即能复故道,亦不能骤复河运,非河一南行即可侥幸无事也”,因而断言,“此淮徐故道势难挽复,且于漕运无甚裨益之实在情形也”,力阻黄河复故,“定永久之计”*李鸿章《遵旨从长计议黄运两河情形据实详细覆奏》,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三日,黄河档案馆藏《清代宫廷黄河档案资料》,档案号:清1-4-1。。李鸿章的奏疏为黄河复故画上了句号,此后虽再有复故之议,但终清一代,均未能改变这一治黄政策。同时,李鸿章提出河务不可因漕运中断而废止,权衡利害,建议“增立堤防”。从这时开始,朝廷才将铜瓦厢以下河道的民埝“仿照官堤办法一律加高培厚”,形成了二十余年的“新河”终于有了官修的堤防。

究其原因,李鸿章力主黄河北流及对漕粮河运的看法,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一方面,是受到冯桂芬的影响。同治元年(1862),李鸿章抵沪署江苏巡抚时,冯桂芬入其幕府。冯桂芬的《校邠庐抗议》中即有《改河道议》,论及黄河应北流时曾言“近代治河总为漕运牵掣,以致两难”,认为漕运衙门陋规众多,冗员成群,“自漕督以下,至标兵旗丁,应一律全裁”。[8]36冯桂芬入幕前即精研实用之学,强调有选择地利用西学,认为治河非有精密测量不可。作为李鸿章礼重的人才,冯桂芬的这些思想对李鸿章参与河政决策应当会产生一定程度的影响。另一方面,作为洋务派的李鸿章急欲以“用夷变夏”的“自强之术”[9]9拯救晚清危局,他所依凭的“重器”即为兴办洋务,当洋务与河务发生冲突之时,孰轻孰重及其取舍自然不言而喻。

二、重洋务,轻河务

李鸿章认为,盐、漕、河三大政中,除盐为大利之外,其余皆“耗大财而无大益”[4]18。“以前办河办漕时并无洋务,今洋务繁兴,急而且巨”,应该将河务漕务的经费和精力改投到经营洋务中去,“为中华延数百年之命脉”。[4]22朝臣热议黄河复故之时,适值边疆危机全面爆发。1874年,日本借琉球渔民事件入侵台湾,交战时中方海防军备的落后,激发了清廷建设海防的决心。“筹议海防”成为这一年舆论的中心议题,清廷内部也出现海防塞防之争。李鸿章在议覆黄河复故问题的奏折中特别提到:“国家治安之道尤以海防为重,今沿海数千里洋舶骈集,为千古以来创局,已不能闭关自治。正不妨借海道转输之便,逐渐推广商路而实军储。”*李鸿章《遵旨从长计议黄运两河情形据实详细覆奏》,同治十二年闰六月初三日,黄河档案馆藏《清代宫廷黄河档案资料》,档案号:清1-4-1。言下之意,目前局势宜专重海防,漕粮由河运改海运正可以抓住时机,推动朝廷发展海洋运输。如果此时让黄河复故,重蹈漕运旧制,是为逆潮流而失改革良机之谬举也。而在此前后,有李鸿章参股五万两白银的“轮船招商局”于同治十一年(1872)正式成立,这个官办性质的航运局初期的主要任务就是通过海路运输漕粮。举办轮船招商局是洋务运动从军事工业转向民用工业企业的一个转折,其成功与否关系后续民用企业的兴办。包运漕粮是为了顾住成本,有助于试办初期运营的平稳,这也是李鸿章力推漕粮海运的一个重要原因。

陆路运输的铁路被国人所接受,经历了从拒绝、讨论到急迫修建的过程。在李鸿章看来,铁路既是军事上调兵运饷的得力工具,也是造福民生的必备条件,认为“若论切实办法,必筹造铁路而后能富能强”[10]3。反对修建铁路者其中一项指责即谓铁路耗费数百万,挤占了治河经费。《申报》在论战中将铁路与河工做了这样的比较:“河工有害有利,铁路有利无害。河工合龙,即便岁庆安澜,亦不过佑人以不死。若铁路一成,则各处出产转运极便,民间之困从此可苏……铁路工程之所关紧要,视河工且有过之无弗及矣。”[11]社会舆论反映出当时人们意欲借助工业化求富心理,河患频仍、日益凋敝的中原腹地已经被抛弃。光绪十九年(1893),御史洪良品移用铁路经费办理河务的建议,被李鸿章直截批驳为“贻笑敌国,无补民生,必致两伤”[12]25,其时,李鸿章正在致力于修建关东铁路。在李鸿章心目中,铁路可振兴经济,事关全局,河患不过是地方性灾害,二者之重要性不可做等量观。

洋务兴,河务衰,这与黄河铜瓦厢改道后,清政府的河政变化也有密切关系。雍正七年(1729),清廷设置南河、东河河督,分别管辖江苏段,及河南、山东段。“河工本系专门之学,非细心讲求,躬亲阅历不能得其奥窍”*延茂等《筹议山东黄河大加修治办法十条》,光绪二十五年一月三十日,黄河档案馆藏《清代宫廷黄河档案资料》,档案号:清1-3(11)-22-1。,朝廷对河员选拔一向严格慎重,尽量委以谙熟河工之人。黄河北迁后,南河机构在咸丰十年(1860)被裁撤,东河机构也逐渐缩减,口门以下的新河道改由不谙河务的地方督抚负责,河政由国家事务降为地方事务,清政府对待河务的态度也鲜明地体现在李鸿章身上。他认为,黄河灾害主要在山东一省,只要地方官补偏救弊,设法维持,尚不至于为患甚烈。将水利事务委诸各省官绅商民,很大程度上有推卸官府责任之意图。是以梁启超批评李鸿章“坐知有洋务,而不知有国务”[13]33,直击洋务派忽视民生、唯洋务论的弱点。

三、考求西国治河新法

作为洋务派实权人物,李鸿章是“工商万能论”[14]305的支持者,特别是在水旱灾害交替的华北平原,传统农业的脆弱使得这一地区的发展在工业化进程中被远远抛后。对河患形势的错误估计及自然之威的轻视,错失了黄河治理的良机,以致不得不一次次遭遇黄河之灾。光绪年间,黄河下游连年漫决。其中光绪十三年八月(1887年9月)郑州决口最为严重,河水向南漫灌豫、皖,历时一年零四个多月才得以合龙,开销高达白银1 096万两。[1]这是专注洋务、不欲大兴河工的李鸿章始料未及的。19世纪60年代,黄河改道造成的系列问题即已引起西方水利工程师的关注,此时黄河治理再度成为各方热议的话题。中西人士纷纷设策论法,登诸报章,其中“西报所载长章短篇不下数十篇”,“雄辩侃侃,互有烦言”[15]。面对传统河工走入“筑堤-堵口”的循环式套路,李鸿章与西方工程师多次会面交流,希图借助近代水利科学和工程技术摆脱黄河治理的困境。

1888年9月,英国工程师玛礼孙(G. J. Morrison)受汇丰银行和怡和洋行派遣,前往郑州决口查勘。为了筹备河工用款,清廷曾先后两次向汇丰银行借款,合计平银200万两。[16]70玛礼孙去黄河之前先到天津拜谒了李鸿章,说明此行之意图,李鸿章“甚为嘉许”,并札饬河官告知河情,辅助勘察。在与李鸿章交谈中,玛礼孙深深感受到黄河治理的难度:“余屡谒李傅相及他大宪面谈此事,得悉黄河之灾,为害最重。初思,所已试用修治之旧法可必能成功;再思,如用所设各法修筑堤岸或可能成功;后思,无论用何法修治总不能成功。”他在对决口作水平测量时发现,河底高出平地约5英尺,只要决口深至河底便会造成全河之水倒灌而出。此外,民埝逼水太近导致河道狭窄,泥沙淤积,河床升高,为防河水外溢,必须不断加高大堤,故曰“今之黄河乃人工造成,并非天生之河”。以当时情况,不宜开新河道泄洪,堵口复归山东入海方是正策。[15]1889年正月,郑州决口合龙。

同年,受荷兰海外工程推广社团派遣,近代第一个欧洲技术代表团访问中国,来访的两名工程师向李鸿章提出中荷水利合作建议。他们预言,如果把中国古代的水利经验与荷兰工程师的近代水利知识相结合,将会突破黄河治理的困境。尽管有商业推销的成分,但他们清晰地指出近代水利工程广泛搜集水文学数据的重要性,如速率、排放量、化学成分、沉淀物负载,等等。[17]80或许因为郑州决口已堵,清政府没有接受这个合作计划。尽管如此,值得关注的是,荷兰人带来了全新的水文学知识,也是中西水利合作交流的一种新意向。

光绪二十四年(1898),朝廷再次派遣李鸿章会同山东巡抚张汝梅、河督任道镕筹议大修山东黄河。李鸿章奉慈禧太后懿旨“考求西国治河新法”,十一月,比利时工程师卢法尔经保荐受邀来华考察黄河。卢法尔明确提出:“黄河在山东为患,而病原不在于山东。……就中国治黄河,黄河可治;若就山东治黄河,黄河恐终难治。”下游淤沙,是从上游而来,过荥泽后进入平原,流缓则沙停,沙停则河淤,河淤过高,水遂改道。卢法尔的这一论断可谓一针见血,言历代谈治河者所未言。同时指明治河应先办三件事:“(一)测量全河形势,凡河身之宽窄、深浅,堤岸之高低、厚薄……均须详志。(二)测绘河图。(三)分段派人查勘水性,较量水力,记载水志,考求沙数……”[18]3673-3674以近世科学方法研究黄河,卢法尔可谓全面而领先,后世治河常以此为参考。但这份考察报告呈递上去后,被束之高阁。接踵而至的是戊戌变法失败、八国联军入京,清王朝“国势至此,断非苟且补苴所能挽回厄运”[19]4771。1901年,李鸿章代表清政府与八国签订《辛丑条约》,同年病逝于北京。总理衙门改为外务部,这标志着经营40年的洋务运动结束。诚有良人良法,奈何无良机实施,晚清河政也随着清朝败亡而沉沦。

综观之,作为一位政治实权人物,李鸿章具有较为开明的思想和开阔的视野。他参与河政决策,并非从技术官僚的角度出发,治水非他所长,亦非他所关注的首重之项。推崇洋务,实则犹如“君父之有危疾”而不得不“百计求医而学医”[5]272。在捉襟见肘的晚清政局里,河务被弃也是必然的。但他最终对西方近代水利知识和技术的接纳和引入,既是他多年兴办洋务的逻辑选择,也为民国时期黄河治理的近代化、科学化转型奠定了基础。

[1] 夏明方.铜瓦厢改道后清政府对黄河的治理[J].清史研究,1995(4):40-51.

[2] 文庆,等.筹办夷务始末:第25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

[3] 戴鞍钢.清代后期漕运初探[M]// 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清史研究集:五.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1986.

[4] 李鸿章.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第13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1.

[5] 郑观应.郑观应集:上册[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2.

[6] 潘骏文.拟黄河改由大清河入海议[M]//潘方伯公遗稿:卷一.光绪刻本.1898.

[7] 韩仲文.清末黄河改道之争议[J].中和月刊,1942(10):15-43.

[8] 冯桂芬. 与许抚部书[M]//显志堂稿:卷五.台北:文海出版社有限公司,1981.

[9] 李鸿章.李文忠公全书·朋僚函稿:第1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1.

[10] 李鸿章.李文忠公全书·译署函稿:第12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1.

[11] 铁路不宜中止说[N].申报,1889-02-23(01).

[12] 李鸿章.李文忠公全书·海军函稿:第4卷[M].上海:商务印书馆,1921.

[13]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专集之三[M].北京:中华书局,1989.

[14] 夏明方.近世棘途:生态变迁中的中国现代化进程[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15] 玛礼孙.黄河论[J].格致汇编,1890(5):31-34.

[16] 朱浒.民胞物与:中国近代义赈:1876-1912[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17] PIETZ D A. The Yellow River:the Problem of Water in Modern China [M].Cambridge:Harvard University Press,2015.

[18] 武同举,等.再续行水金鉴:第14册[M].重庆:水利委员会,1942.

[19] 朱寿朋.光绪朝东华录:第4册[M].北京:中华书局,1958.

(责任编辑 孟俊红)

LI Hongzhang and the Yellow River Administration in Late Qing Dynasty

ZHOU Bei

(SchoolofHistory,ZhengzhouUniversity,Zhengzhou450001,China)

The Yellow River overtopped dikes at Tongwaxiang in Henan province in 1855,and its course changed. Since then,the Yellow River administration system was in slowly declining. Unfortunately,political instability affected the Yellow River administration. As one of the most important official in Late Qing Dynasty,LI Hongzhang took part in the discussion about Yellow River management,and made decisions. Because of his objection for returning the entire flow to the bed of the old Yellow River,Qing government finally accepted his suggestion. We have to say,he actively promoted the westernization,despised the water management,was an adaptation of the historical choice. It can be said he introduced the modern hydraul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to bring a turning point for the Yellow River governance.

Yellow River; LI Hongzhang; Late Qing Dynasty; Yellow River administration system

1006-2920(2017)02-0092-06

10.13892/j.cnki.cn41-1093/i.2017.02.019

周蓓,历史学博士,郑州大学历史学院副教授(郑州 450001)。

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民国黄河档案研究(1911~1949)”(14YJA770022);2014年度河南省教育厅人文社科项目“民国黄河河政体系研究”(2014-GH-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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