龚琳俏, 邓 毅
(华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转换机制探析
龚琳俏, 邓 毅
(华南师范大学 教育科学学院,广东 广州 510631)
通过建设学分银行制度,构建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机制,形成终身学习“立交桥”,有利于打破普通教育和职业教育之间相对隔绝的状态,促进其协调发展,同时对于完善高等教育体系和推动学习型社会建设具有积极意义。通过阐述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转换机制的内涵,分析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转换机制实行的必要性和制约性,提出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转换机制的建构策略。
学分转换机制;高职院校;普通高校
所谓学分转换,是指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相互承认学分成绩,学生可以在普通高校和职业院校之间自由转学。但是,当前我国不同层次的教育之间处于相对封闭与隔绝的状态,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学分互认与转换的实施。因此,有必要进一步探索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机制,促进各类教育的沟通与衔接以及优质教育资源的整合与交融。
学分转换是指已经获得由国家统一认可的各级各类学校、培训机构给予的学分如何科学地转换为所需的学分,换句话说,以前在别处已经获得的学分能否全部或部分地转换为当前所需的学分。[1]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转换是指高职院校的学生可以修读普通高校的课程,普通高校的学生也可以在高职院校学习感兴趣或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践课程,只要所学课程的考核成绩合格,学生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学分。并且根据一定的学分互认与转换的规则和标准,所获得的学分可以在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相互认可与转换。
(一)高等教育发展的需要
在经济全球化和高等教育大众化的背景下,自1999年高校扩招以来,招生人数逐年增长,带来了教育质量下滑、生源竞争激烈、基础设施不足等一系列问题。尤其是高校培养出来的学生在很大程度上无法适应市场对人才多元化的需求,造成就业难问题的出现。因此,有必要对目前的高等教育进行改革,打破职业教育与普通高等教育相互隔绝与封闭的状态,通过建立学分互认与转换的机制,开辟两者之间相互沟通的渠道。一方面,让普通高校的学生在以专业理论学习为主的同时,辅以职业技能训练,最大限度地满足行业、企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一定程度上缓解本科生的就业压力。另一方面,以应用技能学习为主的高职院校学生修读普通高校的课程,提升专业理论素养,为更好地适应行业发展与进入本科院校深造打下基础。同时,通过高职院校与普通院校的沟通与融合,还可以缓解教育设施不足和高校招生的压力。此外,学分转换打通了不同教育形式院校间教学成果相互认可的途径,有利于学习者根据自身的状况,选择相应的教学形式开展学习,避免重复学习,使资源能够综合利用,并且优势互补。[2]
(二)构建学习型社会的需要
终身教育和终身学习是世界教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共同要求,构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型社会更是世界高等教育发展的共同要求。普通高等教育和职业教育都是终身教育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营造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学习成果互认的教育环境,全面实行学分积累与转换机制,可以重新整合原本独立存在、互不关联的各类教育资源,围绕“促进人的全面发展”这一核心,构建一个多维立体的终身学习网络体系。这样既有利于增强学习成果的社会认可度,拓展学习成果的使用范围,调动和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又有利于建立人才培养的立交桥。[3]
(三)健全学分制管理的需要
学分制是指以学分作为计算学生学习分量的单位,以取得最低必要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4]学分制分为学年学分制和弹性学分制两种类型,具有选择的灵活性、学习的自主性、人才培养的适应性等特点,是符合学生个性发展需求的重要管理制度。但是,高校在实施学分制的具体过程中存在着学制缺乏弹性、选课缺乏指导、师资难以满足需求、教学管理严重滞后等问题,影响原有功能的发挥。因此,有必要进行学分制的改革,一方面,实行弹性学分制,完善选课制度和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另一方面,建立和健全学分转换机制,将两者组合成一个完整的学分制管理系统,充分发挥其管理优势。
在国外,不少国家都对学分的互认与转换进行积极的探索与实践,并取得较为丰硕的成果,具有代表性的成功案例是美国社区学院与大学之间的学分衔接和转移政策、欧洲学分转换与累积系统和韩国“学分银行”体系。在国内,部分高校也通过签署协议,自主地进行跨校选课、开设校际辅修专业、远程教育联合办学等形式的学分互认与转换的实践,如北京学院路地区高校教学共同体、上海市东北片普通高校合作办学和广州大学城高校课程互选等。但是都处于初步的尝试阶段,尚未形成共识,实践程度和范围不一,未建立起相对统一的学分互认与转换的系统。在学分转换机制的建设方面仍存在一些难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一)培养目标的差异
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虽然同属于高等教育的范畴,但是两者分别隶属于不同的教育类型,一个是普通高等教育,而另一个是职业教育。前者培养的是高水平理论型人才,后者培养的是技能应用型人才,一个偏重于理论素养,另一个偏重于实践操作。培养目标定位的不同为两者之间的衔接沟通以及学分转换机制的建立带来一系列的问题。
(二)课程体系的区别
课程体系是指学校按照培养目标,要求学生学习的教学内容和进程的总和,它规定了培养目标实施的规划方案,是培养目标的具体化和依托。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不同的课程体系必然会造成课程设置与课程标准的差异。即使是同样的专业,在课程内容、教学方式、课时安排、教材使用、考核方式等方面也会存在差异,可能会出现同一名称的课程在两个不同的学校而课程内容、教材和学时不同的情况,这样使得制定统一的学分转换标准更加困难。
(三)学分设置的标准不统一
我国的高校普遍实行学分制,但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对学分制的理解和实际操作的情况各不相同,尚未形成共识。无论是高校与高校之间,还是同一所高校内部的不同院系之间,学分设置的标准都存在差别,造成学分与学分之间在价格、学时和质量上的不等值。[5]可能会存在同一门课程在不同的院校学分、学时和实践环节不同的情况,例如在A院校是两个学分,而B院校却是三个学分。这时,学分通兑系数的设定成为一个大难题。
(四)学分质量的差异
高职院校属于专科,而普通高校属于本科,两者在社会地位、社会认可度、教学质量和水平上存在着差异。尤其是高职院校的种类繁多,教育质量水平参差不齐,导致学分的质量千差万别。普通高校在主观上缺乏接受高职院校的学分认证和转换的意愿,不愿意或者抵触比自己教学质量低的院校的学分转换,这样使得不同教学质量水平院校间的学分认证和转换的难度系数增大。
(五)相应的配套政策和条件设施缺乏
建立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机制是一项涉及范围广、操作难度大的系统工程,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健全相关的配套政策,提供基本的财政资助和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来促进学分转换机制的构建与实施。但是目前,政府只颁布了宏观政策层面的指导意见,缺乏相应的配套政策与条件设施。特别是依靠财政拨款的高职院校缺乏相应的资金与能力来构建学分转换机制所需要的配套设施,如课程评估专家队伍的组建和学分转换的信息管理系统的开发等。
(一)政府主导下成立区域内各级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管理机构
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的学分转换机制问题关系到不同层次的教育之间相互衔接与沟通的问题,涉及的因素广泛而且复杂,迫切需要在政府的主导下成立专门的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管理机构,来保证各院校之间的协调与合作。由区域内的教育主管部门牵头组织成立学分认定与转换的管理机构,主要负责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转换工作的统筹规划和协调,制定学分转换的实施细则和管理学分转换信息系统。推动参与院校建立相应的校内学分转换的管理机构,校内学分转换管理机构的具体职责如下:制定校际之间学分转换的具体规则与程序;监督和评估学分转换的情况;协调与校外的学分转换工作;向学生提供信息咨询服务等,促进学分转换工作的不断完善与发展。
(二)区域内参与院校签署学分互认与转换的协议
为了有效地避免矛盾冲突,解决学分转换存在的难题,可以参照美国的做法,让参与院校签订学分转换的协议,作为院校之间参与学分转换的依据和基础。比如,对于各类院校之间的同一课程来说,尽管各自的培养目标、课程的设计思路、课时总量、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的比例各不相同,但是它们之间都具有许多共同的教学内容,这种内在的必然联系和共同的教学内容就是制定学分互认协议及形成统一的课程目录的基础条件。[6]学分转换协议应该明确参与院校合作的目的、领域、方式、权益与职责,尤其是要具体规定可以进行学分互认与转换的专业和课程以及详细的学分转换规则。
(三)实行完全学分制,建设知识模块化的课程体系
完全学分制是一种把必须取得的毕业总学分作为毕业标准的教学管理制度,它要求按照培养目标和教学计划中各门课程及教学环节的学时量,确定每门课程的学分,设置必修课和选修课,规定各类课程的比例以及准予学生毕业的最低总学分。[7]它是国外高等教育管理的主流趋势,符合高等教育自身发展和人的个性发展的需要。在完全学分制的基础上,以知识模块化为依据来建立课程体系,灵活设置专业和课程。可以参照美国社区学院与大学之间学分转换机制的做法,按照课程的功能,将课程分为通识课程、核心课程与选修课程。其中核心课程是通过把若干个具有宽泛的共同特征的学科组合成学科群,分析和提炼出其所需的共同知识和技能。它是最基本和最具有代表性的课程,能够确保学生学习到某专业的基本知识和技能。此外,核心课程可以作为院校之间进行学分转换的依据和标准之一,促进学分转换机制的顺利实施。
(四)建立学分转换的认定与评估机制
为了确保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学分转换的质量,提高社会的认可度与关注度,必须建立学分转换的认定与评估机制。学分转换的认定与评估对象是所有参与学分转换的院校,分为全国认证与和学校认证。全国认证是教育主管部门的学分认定与转换机构对参与院校进行初始资格认证,主要是针对高职院校,包括院校认证与专业认证,分析其是否具有参与学分转换的条件与资格,目的在于确保高职院校的人才培养质量能满足普通高校对学生的基本要求。学校认证是指学分转入院校对转出院校的二次认证,主要是对院校和学习项目进行外部质量评价的过程。转入院校可以根据签署的学分互认与转换协议上的相关规定,并结合院校的实际情况,由学术顾问、招生人员、相关教师等组成的学分转换评估小组进行可行性评估后,确定是否接受学分转入以及学分转换的折算标准。
(五)搭建学分转换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
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之间的学分转换机制是一项十分繁琐且复杂的项目,如果没有功能强大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作为支撑,相关工作难以展开。通过搭建学分转换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创建学分转换的信息管理系统,参与院校可以将有关学分转换工作的信息发布到系统上,比如,参与学分互认与转换的课程的有关信息,学分转换的政策、规定、实施办法,服务学生的指导手册等信息。学生只需要注册并填写相关的信息,就可以及时了解学分互认与转换的各种最新信息,自主选择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当课程考试成绩合格后,学生就可以提出学分转换的申请。此外,系统中的信息会随着院校与学生的动态变化而不断地更新与调整,以确保及时性与准确性。搭建学分转换的网络信息服务平台将繁琐的程序简易化,提高了工作的效率,促进学分转换工作的顺利实行。
[1]朱元华,司爱丽.安徽省高职院校学分互认的研究[J].价值工程,2014(11):239-240.
[2]李 健.TAFE教育体系的研究——谈我国本科院校与职业学院的学分互认[J].湖北函授大学学报,2014(5):18-19.
[3]马敬峰.论成人高等教育学分互认机制的构建[J].河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22-23.
[4]王红霞.我国高校学分制实践过程中若干问题探讨[D].武汉:华中师范大学,2003:34.
[5]刘 华,姜 为.成人高等教育学分互认: 现状、成因与对策[J].中国远程教育,2007(4):20-26.
[6]王国川.高职教育与网络教育专业(课程)之间学分互认探索[J].高教探索,2014(6):148-151.
[7]李淑芝,丁凌蓉.完全学分制带来的机遇与挑战[J].南方冶金学院学报,2003(3):59-60.
(责任编辑:王释云)
Analysis on the Credit Conversion Mechanism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GONG Lin-qiao, DENG Yi
(School of Education Science, South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Guangzhou Guangdong 510631,China)
Through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system, the construction of credit conversion mechanism between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ordinar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the formation of lifelong learning “overpass”, is conducive to break the general education and vocational education between the relatively isolated state, to promote its coordinated development; meanwhile improving our country’s higher education system and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learning society has a positive meaning.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connotation of the transfer mechanism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ordinar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analyzes the necessity and restriction of the implementation of credit transfer mechanism in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inally, it explores and summarizes the mechanism of credit conversion between vocational colleges and ordinary universities.
credit conversion mechanism;vocational colleges;ordinary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G642
A
1008-6471 (2017) 02-0079-04
10.13983/j.cnki.jaechu.2017.02.013
2017-04-15
2014年广东省高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立项项目“高职院校与普通高校学分积累互认的制度与政策研究”(编号:粤教高函[2014]205号)
龚琳俏(1992-),女,湖南岳阳人,华南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成人教育学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成人教育管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