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华生
(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 百色 533000)
医学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伦理生活现状分析
王华生
(右江民族医学院,广西 百色 533000)
根据观察和访谈,医学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整体道德水平较高,但一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伦理生活存在着道德观念与实践对立、立场观点矛盾的现象以及身份认同危机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建议制定并实施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准入制度、伦理生活督察制度和思想政治理论课伦理查教制度,坚持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责任伦理教育的常态化,加强责任主体建设,促进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自我教育。
医学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伦理生活
衡量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的道德水平,不能只看其教学行为,还要看教师的伦理生活状况。因为“伦理生活本质上具有实践的品格”,教师的伦理生活状况能更真实、更全面地反映出教师的道德水平,据此而进行的思政课教师责任伦理教育才能更有针对性与实效性。我们采取观察法、访谈法等社会学调研方法对几所医学院校思政课教师的伦理生活现状进行调查研究,发现思政课教师的伦理生活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因此很有必要针对这些问题对思政课教师进行责任伦理教育。
根据观察和访谈发现,医学院校思政课教师能严格遵循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对学生的服务周到、道德素养较高、敬业精神较强、思想政治意识较高、理想信念较坚定。例如:经常关注国内外经济政治形势与热点问题,能及时将党和国家的新观点、新政策及自己研究的成果融入思政课教育教学中;关爱学生成长,关心学生生活;通晓医学知识,能运用医学案例来讲解思政课内容;经常注意自己的言行,自觉维护自身道德形象;当自己的言行存在失误时,能及时消除其负面影响。但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些思政课教师存在道德实践对立、立场观点矛盾现象以及身份认同危机等问题。
道德观念与实践对立,是指一些思政课教师的道德观念与日常道德实践存在不一致性。在日常生活中,伦理道德规范不再像在教育教学中那样,成为思政课教师把握生活的道德智慧。一些思政课教师在日常生活中,不再像在课堂上、在学生面前那样成为道德的楷模,而在日常生活中,不再承担自己所肩负的伦理责任和政治责任。
立场观点矛盾,是指一些思政课教师所宣讲的立场和观点,与本人所持的立场和观点存在不一致性。思政课教师教给学生的理论和价值观念,自己并不信奉与遵循。
思政课教师存在身份认同危机,是指一些思政课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在与他人的交往过程中有意无意地隐藏自己思政课教师的身份,并不觉得自己所从事的思政课教育教学事业是神圣崇高的。一个人的身份在本质上是同一的,但身份认同危机却打破了这种本质同一性,使其道德人格造成了分化,在日常生活和职业生活中经历着双重伦理生活或过着表演性的道德生活。
上述问题的存在,主要原因在于这些思政课教师本身的道德素养不高。首先,一些思政课教师不能正确看待自身职业所处的社会地位。一些医学院校存在着重医学专业教育、轻思想政治教育的现象,一些学校领导在一定程度上忽视思政课教师的成长和发展,导致思政课教师被边缘化。思政课教育教学不被重视和思政课教师被边缘化,容易导致思政课教师忽略自身道德修养的培养。其次,一些思政课教师马克思主义理论不够扎实、共产主义信念不够坚定。这些教师由于不能正确理解马克思主义理论,对共产主义理想信念产生了动摇。与之相比,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的思政课教师能清楚地知道自己的伦理责任。再次,受社会环境中负面因素的影响,人们对责任意识与奉献精神的淡漠,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完备表现出来的一种负面现象。“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各种非主流文化思想冲击着思政课教师的职业操守。”[1]在这种负面因素影响下,一些思政课教师不再将思政课教育教学视为自己的事业,而是视为谋生的手段,以追逐物质财富为主要目标,在日常生活中不再承担相应的伦理责任。
思政课教师伦理生活的核心问题是成为什么样的教师和怎样成为让党和人民放心和满意的好教师。而要解决这一问题,就管理层面而言,就要进行制度约束,建立健全一整套责任伦理制度,用责任伦理制度来约束思政课教师的伦理生活。因此,制定、完善并落实科学合理的各种责任伦理制度,是加强思政课教师伦理道德建设的有效保障。
思政课教师准入制度。教育部颁布的《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规定了新任思政课教师的标准:中共党员、马克思主义理论相关学科背景、硕士及以上学历;同时规定了思政课教师师德师风的基本内容:“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职业道德、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无学术不端、教学违纪现象。”[2]我们认为,应在原标准的基础上增加伦理道德条款形成新的思政课教师准入制度。这是因为思政课教师必须对自己的言行及其所产生的后果承担责任,尤其应对自己的过失承担责任,并在相应的范围内消除其所产生的负面影响。
思政课教师伦理生活督察制度。思政课教师的伦理生活反映出其道德风范,不仅表现在职业工作的教育教学领域,还表现在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思政课教师的高尚人格,在于其内在本质和外在形象的辩证统一,宣讲和实践马克思主义理论的辩证统一。思政课教师能“始终如一地坚持马克思主义、社会主义,不随波逐流、不趋炎附势,必然会使大学生对其产生敬重之情,对其阐释的理论心悦诚服。”[3]因此,建立并实施思政课教师伦理生活督察制度,促使思政课教师在日常生活中加强道德实践,督促其塑造良好的个人形象和形成优良的道德品格。
思政课伦理查教制度。思政课伦理查教,主要考查的是思政课教师是否遵循政治纪律、政治价值导向和道德导引是否正确,即“教什么”的问题。思政课伦理查教能对思政课教师教育教学进行伦理评估和政治评价,提出相应的整改建议,促使其及时进行纠偏,并应用各种技术手段改进教学方法,精确把握教学内容并正确宣讲。
建立并实施各种责任伦理制度,旨在对思政课教师伦理生活中已出现或可能出现的偏差进行纠正,及时消除思政课教师道德实践失误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可以督察和查教结果为依据对不能胜任思政课教学任务的教师进行相应处置。
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核心是伦理道德建设[4]。思政课教师道德建设的主要途径是对其进行责任伦理教育[5]。对思政课教师进行责任伦理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教师的伦理责任感,提高其道德实践自觉性。
坚持思政课教师责任伦理教育的常态化。从中宣部、教育部到各高校,每年都有相当多的思政课教师培训,这种培训对提高教师教学水平和科研能力、使教师准确把握教学内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们建议,在相关培训中增加责任伦理内容,提高教师的责任伦理意识。此外,在学校每次的政治理论学习中增加政治伦理和责任伦理方面的内容,促进思政课教师责任伦理教育常态化。
加强责任主体建设。马克思指出:“作为确定的人,现实的人,你就有规定,就有使命,就有任务,至于你是否意识到这一点,那都是无所谓的。这个任务是由于你的需要及其与现存世界的联系而产生的。”这就是说,责任来自角色,主体行为的发生不仅仅是出乎于职责,而且合乎伦理责任。思政课教师的伦理责任基于其社会角色——思政课的教育教学主体。加强责任主体建设,就是要让思政课教师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所承担的社会角色和伦理责任,增强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而提高道德实践的自觉性。
促进思政课教师自我教育。如果思政课教师在伦理道德建设中缺席了,那么思政课教师的职业道德规范就转变为纯粹的他律。思政课教师既是伦理道德建设的主体,也是责任伦理教育的主体,在对思政课教师进行责任伦理教育时,应促进思政课教师自查、自省和自律,强化道德修养,坚定道德信念,形成道德习惯,直至达到道德的最高境界。另外,在思政课教育教学中,思政课教师应该既是主体又是客体,既用思政课教学内容教导学生,也用其教育自己,而不应只教学生不教自己。
解决思政课教师伦理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既需要伦理制度约束,又需要教师自我约束;既需要主管单位进行责任伦理教育,又需要教师进行自我教育;同时还需要学校领导的高度重视,为思政课教师的成长和专业发展创建良好的环境,提供有利的条件。综合来看,以上几个方面相互关联、相互作用,共同构成了提升思政课教师伦理生活水平的前提与条件。
[1]庄文娟.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职业道德建设研究[J].赤峰学院学报,2013,34(5):246-248.
[2]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建设标准》的通知[S].教社科[2015]3号.
[3]张雷声.试论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素质构成[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6(2):22-28.
[4]葛仁钧.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队伍建设的思考[J].思想理论教育导刊,2008(3):60-64.
[5]胡冠佩,王华生.医学院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的责任伦理[J].高教论坛,2016(5):72-74.
G40-03
A
1671-1246(2017)02-002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