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 铁
(1.商丘师范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2.陕西师范大学,陕西 西安 710119)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引领农村社会建设历史经验探究
李 铁1,2
(1.商丘师范学院,河南 商丘 476000;2.陕西师范大学,陕西 西安 710119)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引领农村社会建设的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历史经验,从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生产力更新换代、农村和谐社会、统筹兼顾、制度创新、合作共建方式等方面总结其历史经验,对于深入推动当今农村社会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与实践意义。
中国共产党;农村社会建设;国家宏观发展战略;历史经验
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社会建设进行了多次重要论述,为新时期推动社会建设及农村社会建设提供了理论指引和行动方向。回顾历史,党领导全国人民在社会主义建设和改革开放的过程中,对农村社会建设问题进行了深入思考,并在推进农村社会建设的理论发展和实践进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从学术研究角度总结我党在引领农村社会建设过程中有关理论与实践的历史经验,对于推动我国农村社会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国家宏观发展战略是影响农村社会建设的支配性因素
农村社会建设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不断推进,新中国成立后不同历史时期农村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影响制约农村社会建设的因素很多,其中国家宏观发展战略是影响农村社会建设的支配性因素。
新中国成立之初,党中央确立了实现工业化的发展战略。为实现这一战略,国家对农村采取了“多取少予”的政策。这一政策最终的结果,就是使农村无法积累建设资金,不仅严重影响到农业的发展,也使得只能依靠农村自身的力量进行的农村社会建设长期处于低水平的发展状态。
在市场化改革的进程中,我国社会发展战略的深刻转变,直接影响着农村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和国家提出了加强农业的指示,对国民收入分配政策进行调整,大幅调整工农业产品比价,增加国家对农业的投入,减少农产品的征收基数,让农民休养生息。随着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变,我国财政体制也在进行不断改革,明确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在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重点,农村的教育、卫生等支出责任主要由地方财政负担。随着经济的发展,政府财政支持农业农村的来源渠道、范围、方式等都发生了积极的变化,开辟了支持农业的新的财政来源渠道,财政用于农业农村的支出在逐步增加,初步改善了财政支农结构,进入本世纪,中共中央做出了我国已进入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发展阶段的判断,明确提出了“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并在实践中逐渐启动“少取多予”政策。[1]这一时期,随着国家发展战略的调整,工业、城市的发展不再依靠对农业、农村的索取,反之,从工农、城乡发展的整体出发,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高度把握,国家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使得这一时期的农村社会建设成就斐然。
一定时期内国家宏观发展战略的选择直接关系到农村社会建设的条件、水平、方式与成效。因此,在对中国农村社会建设进行历史考察的过程中,必须基于国家发展战略选择的角度,才能对一定历史时期的农村社会建设做出更加合理、科学的分析评价。
(二)推进农村社会建设必须以统筹城乡发展战略为指导
统筹城市与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是保持中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必由之路,更是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客观要求。城乡统筹发展的实质就是要把城市和农村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全局之中,统一研究,统一规划,共同发展,彻底改变重工轻农的城市偏向,真正实现工农协调发展和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国家宏观发展战略是农村社会建设的支配性影响因素,我国已处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历史阶段,因此,统筹城乡发展战略的提出及形成,给农村社会建设的推进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发展环境,只有实现城乡统筹,使城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才能推动农村社会建设的进程,建设农村和谐社会及城乡和谐社会建设。
(一)发展生产力是基础
新中国成立后,党对农村社会建设进行了积极探索,确立农业现代化的重大目标,对城乡关系、工农关系等各种社会关系进行调整,建立了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推动了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但是,后来由于对发展生产力的忽视,农村社会发展的经济基础严重削弱,进而直接影响到农村社会建设。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共产党对我国社会主义建设规律的认识更加深入,不但提出了社会主义本质论断,更加突出了生产力的首要基础地位,也使社会建设的思路更加清晰。邓小平指出:“在生产还不够发展的条件下,吃饭、教育和就业就都成为严重的问题。”[2]164党在农村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使得农村生产力得到解放和发展,有力地推动了这一时期的农村社会建设。我党始终高度重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问题,强调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农村工作的中心必须是加快发展生产力,从增强农村经济活力来进行政策设计。针对上世纪 90年代以来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遇到的新问题,党坚持深化农村改革,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为农村社会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中国共产党十六大以后,明确提出了要实现社会的和谐,首先就要发展生产力。党多次提出要全面加强农村生产力建设,要继续解放农村生产力,并把“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农村经济繁荣”[3]作为首要任务来抓。由于当前我国农村社会的发展仍然相对落后,因此,必须通过大力发展农村社会生产力,才能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从而为我国农村社会建设开辟更为广阔的空间。
(二)不断提升农村社会建设的水平与条件
第一,农村社会建设水平不断提高。生产力发展是基础,只有在生产力发展的基础上才能逐步推进社会建设的历史进程。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社会生产力水平的持续快速上升,为农村社会建设提供了坚实的经济基础。在此基础上,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持续上升,农村社会事业得到发展,农民的生活质量不断提高。第二,农村社会建设内容持续完善。农村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水平和程度直接制约着农村社会建设的内容。在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生产力大力发展的基础上,农村的社会保障制度得以不断发展完善,比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为农村生活困难人口提供了基本保障,实现了“困有所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试点推进工作,促使农民的养老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实现“老有所养”,从而使我国农村社会建设的内容趋于完善。[4]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在农村社会建设的历程映射出农村社会关系经历了从致力于形成平等社会关系向构建和谐农村社会转变的一个过程。
在社会主义建设的整个进程中,党一直致力于消除城乡、工农、体力与脑力劳动三大差别,并通过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的改造形成了工人、农民、知识分子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和争取实行平均主义的平均分配制度。为此,党强调要调整工农关系、城乡关系,要重视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不断探索,注重农村医疗卫生事业的长足发展,反对两极分化。尽管在农村社会建设的现实中,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创造出共产主义社会才具有的无差别、无阶级的社会特征,但在追求社会公平,实现全社会无贫富悬殊差距的人人平等、平均方面却取得了非常显著的历史成果,极大地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全面发展,一定程度上减少了社会的不平等。
改革开放以来,我党实行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虽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但也带来了人与人之间收入差距加大、部分社会阶层分化的特殊社会现象。邓小平指出,“社会主义最大的优越性就是共同富裕,这是体现社会 主 义 本 质 的 一 个 东 西。”[5]364并 一 再 强 调, 要防止出现两极分化。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其中,农村社会阶层分化最引人注目。农村社会各阶层之间在经济利益、社会地位、占有资源及财富差距日益拉大,这就必然会带来阶层间的利益分化,而不同的利益群体之间也必然会产生利益矛盾。为解决这一矛盾,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宏伟目标;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初次分配和再分配都要处理好效率和公平的关系”,要将“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基本形成,中等收入者占多数,绝对贫困现象基本消除”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之一。[6]98因此,要通过调整农村分配关系以优化农村结构。农村社会结构和谐是实现农村社会和谐的基础,优化农村社会结构是构建农村和谐社会的基本路径选择。
(一)统筹兼顾是党处理各种矛盾的基本方法
统筹兼顾是我党进行社会建设的根本方法。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就认识到在社会主义建设过程中必须始终坚持统筹兼顾、适当安排的方针。改革开放以来,党在社会建设的实践中,针对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特别注重统筹兼顾的重要方针,综合平衡各种利益关系。党还提出了“五个统筹的理论”,并要求把统筹兼顾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贯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各个方面。
(二)统筹兼顾也是农村社会建设的根本方针
中国共产党在推进农村社会建设的过程中,始终注重统筹兼顾,并把统筹兼顾作为农村社会建设的根本方针,并要求从现代化建设的全局高度来整体把握农村社会建设问题。最重要的是统筹城乡社会经济发展。加强农村社会建设,要做到总揽全局、统筹规划,着力推进、重点突破,大力加强农村社会建设的薄弱环节。一是统筹兼顾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党要高度重视处理好农村社会建设与其他各方面建设的互动关系,在农村社会建设与其它建设,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生态建设等多重建设的互动关系中,要大力推动农村社会建设。二是统筹兼顾农村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统筹兼顾农村社会建设各个要素的发展,妥善处理农村社会建设系统内子系统之间的相互关系,使他们能够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三是统筹兼顾农村各种利益关系。利益协调是统筹兼顾的关键。党要善于运用统筹兼顾的方法,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调节各种利益关系,妥善处理好农村不同阶层、群体的利益,更好地整合农村社会的各种力量,不断把农村社会建设推向前进。
农村社会建设必须以制度建设为保障,形成适合农村特点的一系列有效制度,才能保证农村社会建设落到实处。这里仅以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的建设为例证给予说明。农村医疗卫生制度是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同时也是农村社会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医疗卫生制度经历了从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制度变迁,体现了在农村社会建设的推进过程中,必须以制度创新为导向,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新形式。
(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创新是实践探索的结果
新中国成立后农业合作化时期基本形成了集体化制度下的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开放以后党和国家逐步探索适应当今新形势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国家于 2002 年开始进行新农合制度的试点工作,之后对新农合制度不断完善。建国后党在引领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创新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第一,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适应农村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而产生的。改革开放后,我国农村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随着农村集体经济体制的解体,我国传统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赖以存在的制度因素也逐渐消失,因此,必须在新的农村实际情况下,探索适合农村实际的合作医疗制度。
第二,在实践基础上予以推进。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发展变迁是在实践中进行制度创新的过程。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对于解决农民的医疗问题、促进农村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改革开放后,农村社会发展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致使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实践过程中面临解体的危险。上世纪 90年代我国进行了恢复与重建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工作,但实践效果不够理想。面对农村医疗保障的严峻形势,党和国家在总结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展经验教训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试点工作,并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不断发展完善新农合制度。
第三,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受益水平。农村医疗合作制度创新,其出发点就是要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益水平,让农民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传统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筹资规模小,筹资水平低,保障程度不高,无法帮助农民抵御大病风险。而新农合制度,以大病统筹为主,主要解决农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保障水平明显提高。
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建设之所以能够取得巨大成就,原因之一就是党从农村社会的实际出发,领导农民进行了一系列社会制度体制机制建设,比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创新农村社会医疗卫生制度、改革农村社会管理体制、加强农村社会利益协调机制、农村社会整合机制、农村社会稳定机制等,为农村社会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
(二)农村社会建设对制度创新提出了新要求
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保证,社会建设需要建立与完善体现公平正义的制度、体制和机制。在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要适应中国社会发展的实际,建立健全一系列关于社会建设范畴的具体制度,创新各项社会体制和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最终实现社会的全面发展与进步。
农村社会的深刻变革要求在制度创新中推进农村社会建设。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从二十世纪70年代末开始,中国农村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变革。以家庭联产承包为核心的农村经营体制的改革,极大地促进了农业生产的迅猛发展;农村非农产业的发展,使农村的产业结构发生变化;随着城镇化进程的推进,改变了农村格局;农业和农村市场化进程加快,市场对资源的调节作用日益明显;农村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促使农村剩余劳动力不断转移就业;农民收入水平的提升,有利于缩小城乡差距;以税费改革为核心的农村分配关系改革,减轻了农民的负担,有利于实现城乡协调发展;农村社会阶层的不断分化,平衡农村各群体的利益问题凸显;农村社会组织的发展,有利于农村参与社会管理等。面对农村社会发生的深刻变革,在推进农村社会建设的进程中,必须从农村社会这一实际情况出发,立足于农村这个实际,以制度创新为导向,发展、完善农村社会建设,在实践中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农村实际的新形式。
(一)党的领导
农村社会建设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会涉及到农村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也会牵扯到农村利益关系的调整与分配,因此,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保证农村社会建设顺利、有效地推进。所以,在今后党领导农村社会建设过程中,党必须把农村社会建设放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工作中非常突出的位置上,既要注重调动发挥农民建设农村的积极性,又不能损害农民的利益,要把重视利益与发挥积极性有机地结合起来,同时还要制定相关的发展政策,整合各种社会力量,营造农村社会建设的良好环境。
(二)政府主导作用
我国农村社会建设的发展历程表明,政府的主导作用贯穿始终,农村社会建设是在政府主导下自上而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过程。一方面,政府是农村社会建设的推动者和组织者。农村社会建设需要政府的持续倡导、支持和推动。农村社会建设涉及农村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领域,内容繁多,关系复杂,如果缺乏政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那么,就很难完成农村社会建设这一系统工程。另一方面,政府主导是农村社会建设的重要保障。农村社会建设的各项具体内容,都需要政府为其提供相关的政策扶持,对其进行财政补助和农村公共产品提供,都需要有完善的制度、体制和健全的机制做保障,在农村社会建设的过程中,政府作为农村社会建设的主导力量是其自身职能的体现,也是政府责任的落实。因此,要做好农村社会建设这项庞大工程,从根本上都必须依靠政府权力这一“看得见的手”来实施和推动。
(三)农民主体力量
在人类社会建设的漫长过程中,人民群众既是社会建设的主体,也是社会建设的客体;既是社会建设的推动力量,同时也是共享社会建设成果的对象。在改革开放前的农村社会建设中,党明确提出把农民组织起来,通过互助合作,实现全体农民共同富裕的思想。上世纪 70年代末,中共中央把包产到户变为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关系。党的领导人提出“农村搞家庭联产承包,这个发明权是农民的。农村改革中的好多东西,都是基层创造出来,我们把它拿来加工提高作为全国的指导”。[5]382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又一伟大创举。村民自治制度也是在农村社会改革的过程中中国农民创造的一种新型的农民群众自治制度和直接民主制度。农村税费改革等农村社会发生的变革,都是在党尊重农民创造的基础上进行的。所以,在农村社会建设的过程中,要尊重农民作为社会建设主体力量这个实际,紧紧依靠农民搞建设,力争调动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共同完成农村社会建设这一大业。
(四)全社会广泛参与
农村社会建设就是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聚合农民的主体力量,还要吸引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建国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社会建设也得以不断推进并取得巨大成就,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其中。此外,社会力量在带动农村产业发展、促进农民收入提高和农村就业、推进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上具有独特优势,是政府进行农村社会建设的重要帮手和有力推动者。因此,积极动员、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农村社会建设,对于推动农村社会的发展、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具有深远意义。
[1]孙迪,亮肖芳 .农民合作:农民利益困局破解之道 [J].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2011(3):89.
[2]邓小平文选(第二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
[3]刘华清 .党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历史接力 [J].北京党史,2006(3):81.
[4]李云,郭明俊 .中国共产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初步探索 [J].广西社会科学,2006(11):83.
[5]邓小平文选(第三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
[6]胡锦涛 .坚定不移地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前进,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而奋斗 [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
责任编辑:周育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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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3160(2017)03-0071-05
2017-02-20
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课题(项目编号:2015BKS020)。
李铁,女,陕西渭南人,商丘师范学院副教授、陕西师范大学政治经济学院博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