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昭华
法治意识是初中生政治学科核心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课堂教学中对学生法治意识的培育,就是学生在接受教育的过程中,逐渐形成的适应个人发展和社会发展需要的尊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必备品格和能力,包括基本的法治知识、法治意识、法治行为和法治信仰等方面。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法制意识,在中小学设立法治知识课程。因此,培养青少年学生的法治意识成为课堂教学的一个重要课题。笔者就课堂中培养初中生法治意识的举措进行了探究。
一、知识导向和信仰导向相统一
法律信仰以法律认知为基本前提,如果不了解法律知识和法律规范,就不会产生法律信仰。亚里士多德说过,“法律能见成效,全靠民众的服从”,“邦国虽有良法……仍然不能法治”。可见,法治化就是逐步建立法律权威、树立法律信仰的过程。只有将外在的法律诉诸人性,才能使人们尊重、信仰法律,充分发挥法律的功用。初中生应掌握的法律知识主要分布在七、八年级《思想品德》的教材里,教师可采用案例式教学,让学生通过真实的案例分析、学习法律知识,培养法治信仰。可采用案例教学的五步模式实施。
第一步:课前准备
学生课前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相关条文和了解《四个幼小生命的消逝》案例。
2015年6月13日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贵州省毕节市有关部门获悉,毕节市七星关区4名儿童在家中疑似农药中毒,经抢救无效死亡。据记者了解,4名儿童为留守儿童,年龄最小的5岁,最大的13岁,父母均在外打工。据媒体报道,4个孩子因没有生活费辍学一月,家境差只能吃玉米面。
第二步:分组讨论
问题1:根据《义务教育法》,哪些人和部门应对这起事件负责?
《义务教育法》第十三条,“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和督促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帮助解决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困难,采取措施防止适龄儿童、少年辍学。”第十二条,“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答:毕节相关部门、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居住地的当地政府,没有采取防止儿童辍学的完善的措施,没有解决部分孩子接受义务教育时存在的困难。
问题2:这些孩子可以通过什么渠道求助?
答:这些孩子可以通过老师、学校、教育局、村委会、居委会等获得帮助。
问题3:你或身边亲人是否遇到类似事件,如何解决?
第三步:全班交流
第四步:归纳总结
第五步:布置下节课案例(案例可由老师或学生收集)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費者权益法》和了解《青岛天价虾事件》案例。
二、规则导向和价值导向相整合
法律是青少年认知和践行的社会规则体系,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要让其理解、内化和践行社会规则,使其明白自己的日常行为应当遵守什么规则,什么行为是禁止的,什么行为是社会弘扬的。《思想品德》作为培养初中生法治意识的重要渠道和课程载体,要深入挖掘其蕴含的课程目标,发挥其德育渠道的功能。一方面我们在进行法治教育的同时,可以结合教材中的德育内容,培养学生道德品质。比如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等知识点作为现成的道德教育契机。另一方面,在讲法治的同时可通过中华美德故事,生活中一些实例等多方面去创设德育契机,增强学生道德意识,使学生通过德育的内化,更牢固地树立起积极健康的遵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的法治意识。
三、个人取向和社会取向相协调
培养初中生的法治意识,从个人本位上讲,以培养其个人的法律行为鉴别能力、履行能力为目标;从社会本位上讲,以培养社会发展需要的合格公民为目标。因此,培养初中生法治意识,一方面必须适应个体发展规律,以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的;另一方面,必须适应社会发展要求,使其认同法治理念,自觉遵循法治规范,并用法律指导自己的日常行为。在思想品德课的教学中,必须坚持与社会价值取向相协调,优化教学实践环节,除了课堂上结合教材分析典型案例外,可以开展多种课外活动的形式如专题报告、模拟法庭等,使学生受到切实的法治教育,让其践行个人与社会有机统一的取向。
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初中生正处于成长的重要阶段,从思想上和行动上培养初中学生的法治意识重在思想品德的课堂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