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娟梅+薛兵旺
摘 要:企业参与实践教学并非空穴来风,其可行性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目标一致性、责任一致性及职业教育跨界属性。因此,企业在经济动力、制度动力、道德动力三因素的驱动下,应该会积极参与实践教学。但是,现实阻力因素导致企业参学质量不高。在此形势下,充分发挥动力因素功能,降低阻力因素影响,成为当前一项十分紧迫的任务。
关键词:动力;阻力;企业;实践教学
作者简介:熊娟梅(1966-),女,湖北钟祥人,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心理学;薛兵旺(1965-),男,湖北监利人,武汉商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教育管理。
基金项目: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创新研究”(编号:FIB12045),主持人:薛兵旺。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33-0079-05
国发[2014]19号《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指出“研究制定促进校企合作办学有关法规和激励政策,深化产教融合,鼓励行业和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支持企业通过校企合作共同培养培训人才,不断提升企业价值。”《决定》首次提出要发挥企业重要办学功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同时,也为举办职业教育拓宽了思路。教育部原部长袁贵仁同志在全国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工作会议上指出:“当前我国职业教育发展的致命弱点就在校企合作,行业企业参与校企合作是今后一个时期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重点,使我们应当下大功夫,也是必须下大功夫去探索和解决的难点。”由此可见,要办好职业教育,提升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质量,企业参与校企合作便成为其有效保障。而在校企合作过程中,实践教学对人才培养质量起着决定性作用,也是校企合作双方合作的关键领域。
首先,对职业院校学生而言,实践教学是其理论知识实践化、实践经验理论化的有效方法,也是其提升综合职业能力及就业质量的重要途径。其次,对企业而言,实践教学不但是其接触新思想、新技术与新思路的窗口,还可以梳理企业富有社会责任感的良好形象,为企业赢得社会声誉,从而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再次,对职业院校而言,实践教学除了能帮助其更准确把握企业的人才质量诉求,形成科学的人才培养体系,还有助于其获取包括节省经费、提供师生实践平台等在内的企业潜在资源投入[1]。因此,对于学校、企业、学生而言,三者均能从中获益。但是,基于多因素的制约,目前很多企业不愿意深度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既使有,也停留在表面层次的合作,这对我国职业教育事业,乃至整个社会发展都是十分不利的。因此,厘清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的可行性,明确及更好利用其动力因素,祛除或降低其阻力因素,构建校企合作实践教学运行机制,是当前职业教育创新人才培养中一项十分基础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
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的可行性分析
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并不是空穴来风,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的职业教育办学经验及国外发达国家的成功办学经验已然给出答案: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是遵循职业教育自然规律使然。
(一)目标一致性
对于职业院校而言,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及毕业生就业质量是其与企业合作进行实践教学的首要目的。职业院校主要承担为社会经济发展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重要任务,学生毕业后能否顺利就业及就业质量高低,已然成为衡量职业院校办学质量高低的一个重要指标。同时,就业质量也是职业院校吸引生源的主要因素。
而对于企业而言,能够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中选拔满意的员工是其主要动机。企业要具有可持续性发展态势,必须不断的吸收新的优秀员工加入。除从同类企业高薪聘请外(数量极少),来自职业院校培养具有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占绝大多数[2]。从某种意义上,优秀员工持续不断融入企业,是其发展潜能的重要衡量指标之一。
因此,职业院校希望培养高素质的毕业生,而企业希望得到高素质的员工。这为校企双方实践教学提供了合作基础,也构成了校企参与合作实践教学的一个契合点。
(二)责任一致性
无论企业与职业院校的本质规定性存在多大差异,从更大范围来讲,双方都是社会整体的组成部分。作为系统的组成部分,双方既存在区别,又存在联系,都有其社会分工定位。首先,其区别表现在双方质的规定性方面;其次,其联系表现为社会分工指向差异:企业分工指向生产或服务活动经济效益,并为社会创造财富与机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职业院校分工指向人才培养,为社会培养更多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其落脚点也是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3]。因此,双方社会分工绝对不会造成社会整体的支解与崩溃,它的各部分的功能都彼此充分的联系在一起,倾向于形成一种平衡,形成一种自我调节机制。因此,职业院校与企业紧密合作,共同实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与进步,才是其双方的应然状态。
(三)职业教育跨界属性
罗恩·阿什克纳斯认为,组织必须正视并改造四类边界,即外部边界、地理边界、垂直边界与水平边界。边界是存在于不同组织之间的障碍,如果不能采取有效措施跨越这些障碍就会导致组织反应迟钝、不灵活、缺乏创新,从而影响组织间的合作效果。组织边界理论对于我们考察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实践教学中,存在两种重要的组织——职业院校与企业,它们分别属于不同的组织,存在清晰的边界,都有各自不同的组织目标与利益追求[4]。因此,双方合作要实现高质量的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冲突,要使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得到良好发展,需要重视并跨越彼此的边界,即企业自始至终都要参与到职业教育教学过程。
二、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动力因素分析
作为职业教育办学主体之一,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的积極性是决定职业教育成功且持续发展的关键。因此,职业院校如何满足企业需求,调动企业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形成双向互动良性循环育人机制是当前职业院校,乃至整个社会所面临的重要问题。解决这一问题的关键就是对企业参与实践教学的动力因素进行梳理与分析,从而使职业院校有的放矢地满足企业需求,建立双赢、科学的实践教学运行系统。
美国学者Mark S. Schwartz提出了企业责任动力模型,他认为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源泉来自于三方面动力:经济动力、制度动力与道德动力,并通过三维图来表示该模型。在该三维图中,三种动力因素相互重叠,共产生七个领域,即经济动力(数字1代表)、制度动力(数字2代表)、道德动力(数字3代表)、经济-制度动力(数字5代表)、经济-道德动力(数字4代表)、制度-道德动力(数字6代表)、经济-制度-道德动力(数字7代表),其中经济-制度-道德动力是最理想的状态(如图1所示)。运用企业责任动力模型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动力因素进行分析[5]。
图1 企业责任动力模型图
(一)企业参与实践教学经济动力
作为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经济行为主体,企业的成本—收益是企业经营战略的重要依据。因此,追求利润最大化是企业参与实践教学的最主要动力因素。利润最大化是任何企业的内在本质追求,即用最小的成本投入获取最大的收益产出。首先,人才和科技也是企业参学的动力因素。人才培养是企业参与实践教学的核心之一,也是双方共同追求的目标。企业希望通过参与实践教学来提升引进人才的素质,将自己的用人计划与学校的培养计划相融合,充分利用各种资源,这才是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最主要的经济动力。其次,提高知名度与政府支持也是其经济动力之一。企业希望通过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传播其助学声誉,以提升企业的品牌形象,科研水平。同时,政府的政策对于企业的影响也非常重要,也是其促使企业参与的重要动力,但是这仅是外在的,辅助性的原因[6]。
(二)企业参与实践教学道德动力
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道德动力主要体现为企业社会责任承担。企业社会责任就是要求企业在盈利的同時承担社会责任,企业发展要合乎社会道德规范,以最终实现可持续发展。具体来说,企业的社会责任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两方面。内部责任是指企业为了营造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和谐氛围所承担的责任,其核心是建立规范有序、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企业外部责任是指企业应主动承担起与社会各利益相关者和自然环境和谐相处的责任。企业社会责任要求企业必须超越把利润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强调要在生产过程中对人的价值的关注,强调对消费者、环境及社会的贡献,是社会随着企业的发展而受益。因此,从这个意义来看,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主要目的是承担其社会责任,为社会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社会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做贡献。
(三)企业参与实践教学制度动力
借助制度经济学代表人物——诺斯——的制度分析框架,制度“是对各利益相关者的激励和约束”。所谓制度动力是指企业必须遵循制度要求的动力。制定和有效实施职业教育法规,对于企业参与实践教学具有特殊的意义。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涉及诸多复杂问题:在实践教学过程中,企业以何种角色参与?如何参与?作为重要办学主体之一的企业,又如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等等。这一系列问题如果处理不当,必将扭曲职业教育发展,从而背离企业履行职业教育责任的初衷。因此,种种此类问题都需要建立健全制度予以保障。制度可以规范企业参与实践教学的行为,激励企业参与实践教学,对违背制度的行为给予约束及惩罚[7]。另外,职业院校属于公共事业性主体,而企业是以赢利为目的的经济行为主体,双方都具有各自的制度逻辑,在不同制度逻辑下各自会产生不同的具体行为,导致企业参与实践教学质量不高。因此,便需要一套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法规来规范和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三、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阻力因素分析
职业教育源于产业经济发展对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的需求。与普通教育不同,除了教书育人、文化传承之外,还要面向社会,为经济建设提供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因此职业教育是一种“跨越企业与学校,跨越工作与学习”,即跨越职业与教育界限的育人活动,即职业教育的跨界性。但是,企业与职业院校属于不同性质的组织,有着不同的组织目标与利益追求,导致当今双方的合作总是不尽如人意,究其原因则在于没有很好的突破两者之间的阻力(如图2所示)。梳理并分析双方合作的阻力因素,对于突破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困境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图2 企业参与实践教学主要阻力因素示意图
(一)政府职责错位
政府在推进职业教育发展、促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职业院校一般归地方管理,因此,地方政府及领导的态度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起着决定性作用。所以,政府职责的越位和缺位是影响企业参与实践教学的关键因素。政府越位源于我国现行的职业教育管理体制:职业教育归属于教育主管部门,而职业培训与技能鉴定则属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由于政府的强势以及职业教育的体制不完善,而企业又因为平台的缺失和政策措施不到位,无法在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中发挥应有的作用。政府职责的缺位在于地方政府对发展职业教育,引导企业积极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的重视程度不够,主要体现在对职业教育经费投入不足,没有形成系统完善的职业教育体系。
(二)办学主体缺失
校企合作实践教学,顾名思义,涉及两个重要办学主体——学校与企业,这是职业教育内在规定性——跨界性的外在表现。但是随着上世纪的经济体制改革及教育改革,政府取消了企业举办职业教育的权利,人为将教育与产业的关系割裂。一方面,在学校本位教育观的影响下,职业院校成为职业教育的绝对办学主体,企业不再承担直接举办职业教育的责任,这一举措是企业处于办学责任的真空状态[8]。另一方面,政府以“主导职业教育”之名决策职业教育发展,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角色定位不明确,“行业指导”有名无实,即使在校企合作日益受到重视的今天,学校仍然是唯一的办学主体,企业没有实质性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决定》虽然明确指出企业也是职业教育的重要办学主体,但仍然没有对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的角色进行清晰地界定,致使企业的定位仍然模棱两可。
(三)企业利益损失
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必然会涉及利益问题,这是由企业的本质属性决定的。就企业而言,其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的目的主要在于吸引优秀毕业生为己所用、利用学校的科研力量、师资及设备来提高自身生产力,其根本目的还是要获取更多的经济效益,这是基于短期利益取向的。与企业行为取向相比,职业院校与企业合作的目的在于人才培养的需要,它更关注社会利益及长远利益。此外,鉴于职业院校自身发展的缺陷,其自身科研力量薄弱,并没有达到企业所期望的能够实现为企业技术攻坚。如此一来,企业并没有从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中获得能够帮助自身持续发展的如期回报。因此,作为企业的领导人认为,企业参与校企合作实践教学“无利可图”,导致出现校企合作“一头热”现象。
四、突破困境之建议
针对问题提出建议是理论与实践研究的最终归宿。建议既可以是抽象的,也可以是具体的——抽象建议能够告诉人们应然状态如何,属理念层面范畴;具体建议能够告诉人们实然状态如何,属操作层面范畴。目前,就企业参与实践教学所面临的阻力因素而言,如何充分发挥动力因素功能,降低阻力因素影响,成为本研究提出建议的关键所在。本研究提出“动力—阻力”动态发展示意图(如图3所示)。
图3 “动力—阻力”动态发展图
动力因素与阻力因素就像硬币的两面,是同时存在的,任何一方都不能消除另外一方。这是我们在突破目前困境的前提性认识,因此,我们只能充分发挥动力因素功能,降低阻力因素影响。具体策略如下:
(一)建立和完善企业经济激励机制
企业,作为一个以最大化利益为目标的社会组织,之所以缺乏参与实践教学的积极性,根本原因在于当前缺乏经济利益驱动。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职业教育投资大、见效慢,这对于企业来说,是与其根本目的相悖的;另一方面,在参学过程中,企业对利益的预期值难以满足。研究发现,在企业参与实践教学过程中,企业获得的利益主要归纳为两类:直接性利益与补偿性利益。直接性利益指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中将行业及产业对人才规格的需求反映到参学整个过程,反映到职业院校教学过程,目的在于培养企业急需的人才,这也是企业参学的直接动力[9]。补偿性利益不但能获得企业急需的人才,还能够得到国家税收,财政补贴等方面的优惠或支持,以及获得职业院校人才培訓、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支持。因此,在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经济激励方面也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首先,保障直接性利益,即企业从所参与实践教学的职业学校中优先选拔优秀人才,并利用职业院校资源对企业员工进行继续教育或者进一步培训;其次,加大补偿性利益。加大对参与实践教学企业的财政补贴及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使得企业从参与实践教学中得到实际益处,增加参学吸引力。
(二)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保护企业参与热情
热情往往会呈现出阶段性和易逝性,所以当企业参与实践教学热情高涨时,我们必须扫清各种阻力因素,对其进行保护。就保护途径而言,非制度建设莫属。对各利益相关者,制度不仅具有约束功能,而且还有保障功能,既能约束相关者的行为不违背、不损害其他行为主体,又能保障各利益相关者在活动中的利益诉求。具体途径包括:1.明确企业在实践教学中的责、权、利。企业在参与实践教学过程中责、权、利不明确,是降低其参与热情的最主要原因。并且,由于相关制度缺位,导致企业在一些中间地带缺乏足够的自由度和立法保障,畏首畏尾,影响实践教学效果。国外成功办学经验为我国企业参与实践教学问题提供了指导性的策略——充分保障企业在参与职业教育过程中的责权利,通过学校与企业资源优势互补,提高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这才是企业最关心的着力点[10]。2.政府牵头建立相关组织机构,以科学引导企业关心职业教育、参与职业教育,并给予其合作定位。在职业教育实践教学中,由于缺乏合理、合法定位,导致企业本来基于经济动力参与实践教学的热情也被消磨殆尽。若由政府出面,建立协调政府、学校、企业、行业的组织机构,让企业在参学过程中有理可据,有法可依,同时给予企业一定自由度,充分激发企业参与实践教学的热情,这才是上上之策。同时,相关组织机构的建立还可以明确企业的社会责任,从制度上对企业不规范的参学行为进行约束与规制。
(三)加大宣传力度树立职业教育形象
尽管企业不愿意参与实践教学的原因不尽相同,但其中一点很重要的原因乃是众多企业对其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意义认识不够全面,对可能涉及的问题担忧过度。因此,为了鼓励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首先应该从宣传方面出发,使企业深刻认识职业教育在经济社会建设中的巨大作用,以树立职业教育的高大形象。具体应主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1.积极宣传企业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的重要意义。正是由于对参与实践教学意义认识的匮乏,使其在参学过程中热情不高,仅凭其负责人的个人意识参学,致使企业参学状况参差不齐,育人质量不高,从而导致职业教育成为社会大众传统观念中的“二流教育”、“低质量教育”等负面印象。若加大对企业参学意义的宣传,使企业深入了解其参学的重要价值,相信很多企业会做出更有利于职业教育的选择。2.从社会责任感方面呼吁企业参学。过度的、单一的向企业宣传参与实践教学的利益价值,肯定会收到不同程度的效果,但这仅仅是使企业被动参学的权益之举。要想使企业主动、积极、持续的参与职业教育实践教学,还需使企业清晰认识到其参学正是回报社会、为地方服务的公益性行为。
职业教育的发展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提升国际竞争力的关键。政府应当加强宏观调控,进一步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保证各级政府、企业及相关各方对职业教育的投入,同时确保这些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只有这样才能促进职业教育校企合作的顺利开展,促进职业教育长远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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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学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