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德君+章慧
摘要:林肯是美国历史上著名的民主主义政治家,“民有、民治、民享”是林肯对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政治理想做出的精准概括。“民有、民治、民享”作为美国民主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它深刻地影响了美国民主的发展。孙中山是中国现代历史的重要政治人物,他毕生追求的政治理想是实现国家进步、庄严、富强、安乐。“三民主义”作为资产阶级革命派救国治国的方案,是孙中山的立国本质,它一方面蕴含了林肯思想的精髓,另一方面具有自身的独特性,对中国民主政治的发展具有延续性影响。
关键词:孙中山;三民主义;林肯;民有民治民享;异同
中图分类号:G2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864X(2016)11-0042-02
“盖欲以此世界至大至优之民族,而造一世界至进步、至庄严、至富强、至安乐之国家,而为民所有、为民所治,为民所享有者也。”这是孙中山所视为自己毕生奋斗的理想。以三民主义做为立国之本质,将五权宪法视为制度之纲领,并配套实施民族、民权、民生主义的相关现代政策,历史上的孙中山这样逐渐构建着自己的政治蓝图。而在政治历史的长河中,在试图将中国从千年专制政治推向“民权政治”的渐进过程中,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主义思想更是占据了举足轻重的重要地位。
一、孙中山的三民主义
三民主义即民族主义、民生主义、民权主义。“集结古今中外之学说,顺应世界之潮流”是该主义最可贵之所在。作为当时中国比较先进的政治思潮,三民主义从政治、经济上都对民主提出了系统要求。而作为资产阶级革命派救国治国的方案,三民主义也反映出了孙中山本人对“民有民治民享”的追求。
“葛底斯堡演说”,作为林肯四分之一世纪的思想和表达的完美总结,其中“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的精辟结尾将林肯思想推向了高潮,也是对美国的民主制度和政治理想做出了精准的概括。1919年,孙文在《文言本三民主义》中写道:“有美国共和,尔后始有政府为民而设之真理出现于世。林肯氏曰:‘为民而有,为民而治,为民而享者,斯乃人民之政府也。有如此之政府,而民者始真为一国之主也。”而关于孙中山所称谓的“民有民治民享”这六字的由来,孙文也曾于1921年在《三民主義之具体办法》中这样解释,“这句话①的中文意思,没有适当的译文,兄弟就把它译作:民有、民治、民享。”Of the people便是民有,by the people便是民治,for the people便是民享。
二、论三民主义与“民有民治民享”二者之“同”
1921年3月,孙中山在发表演说时提出:“三民主义,就是民族主义、民权主义、民生主义。这三个主义,和美国大总统林肯所说的“民有”、“民治”、“民享”三层意思,完全是相通的。”②在孙中山看来,林肯所主张的民有、民治和民享主义,也便是自己所主张的民族、民权和民生主义了。
(一)论“三民主义”与“民有民治民享”一同:“政治思潮”。
政治学家徐大同先生认为:政治思潮,即“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具有共同政治倾向和较为广泛影响的重大政治思想潮流”。[1]而作为一种社会层面的宏观的、动态性,具有社会主导性的思想倾向,政治思潮又必然蕴含着某种价值取向和方法论的.意义。孙的“三民主义”和林的“民有民治民享”作为当时伟大的思想结晶,无疑都是所在时代中重大政治思潮。从具体内涵上,我们可以对二者进行分析:
1、强烈的价值取向。作为一种政治思潮,三民主义,是孙中山深刻分析当时中国的基本国情,实地考察西方政治制度、经济生活和社会现状后,提出的民主革命纲领,是孙中山欲以革命手段来实现国家独立、民主、富强的美好政治构想。在孙中山为首的革命党看来,“三民主义”能够实现,也便是有了平等自由。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则表达了林肯对美国从独立战争以来,对追求平等、自由的肯定。他希望如此平等、民主的政府能够在世界上永不消失。因此说,二者都具有强烈的政治价值取向。
2、明确的实践取向。不管是孙的“三民主义”,还是林的“民有民治民享”,都是在对当时国家政治问题进行诊断和治疗之后,而重新开出的关于政治构建一剂药方。如何使这一理论转化为政治实践,也是孙中山和林肯呕心沥血毕生所追求的。如此政治思潮的实践取向则表现在它的重构性质上———直接推动资产阶级革命的发展,建立中国历史上第一个资产阶级共和国,进而为中国的政治发展注入了充满活力的理论资源。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作为对美国民主真谛的诠释,它的实践取向则表现在从独立战争到当时的南北内战,始终为美国民主政治的发展起到了举足轻重的推动作用。
3、鲜明的问题取向。通常说,政治思潮均是伴随着严重的社会问题的恶化而出现,然后通过对这一社会问题的关注,反映出某一阶级的价值倾向。孙中山的三民主义便是在中国面临内忧外患的背景下顺势而出。尽管它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定的历史局限性,但这也未影响到“三民主义”作为政治思潮的社会影响力。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的产生,溯源到美国独立战争以来对自由和平等的追求,到直接导致林肯《葛底斯堡演说》的南北独立战争,争取黑奴解放,整个过程折射的都是对自由、平等、民主问题的关注。
(二)论“三民主义”与“民有民治民享”同二:阶段特征。
孙中山的三民主义和林肯的“民有民治民享”彼此相通,从阶段特征来看,更是可以直接进行一一对应分析:
民族主义,即为了达到民有。时值中国,狼群环伺,内有异种残之,外有外邦逼之,可谓救国殆不可须臾缓。而为破除由满洲贵族宰制于上的封建专制统治,避免中国陷入被瓜分与管制的厄运,在中山看来唯有革命可救之。民族主义便是通国政治革命的方式,实现民族独立与解放,争取各民主一律平等。因此说,民族主义实质是民有的实现。
而在政治革命取得成功后,恶劣政治之根本的封建专制统治已被推翻后,“救国”便转向为“治国”。那如何才能建立“民治”的共和国?孙中山提出通过直接民权(四项民权)、五权宪法、权能分离,以构建“自由”和“权力”的平衡状态,保证“主权在民”,真正实现人民对国家的治理。因此说,民权主义对应的正是民治。
民生主义,作为民族主义、民权主义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是一种社会主义,又名共产主义,也就是传统儒家文化中大同主义。为此,孙提出了“土地国有”、“平均地权”“节制资本”等思想,以实现人民的普遍幸福、社会的繁荣昌盛。因此说,民生主义也就是“民有民治民享”这一渐进过程中的最后阶段——“民享”。总之,从阶段特征上可分析得出,孙中山的“民族主义”、“民权主义”和“民生主义”与林肯的“民有”、“民治”和“民享”具有紧密联系。
三、论三民主义与“民有民治民享”二者之“异”
民权主义作为孙中山三民主义的中心课题和主要思想,是孙中山对平等和自由追求的思想结晶。其中通过对直接民权、五权宪法,权能分离,地方自治等重要政治思想的细致阐述,最终勾勒出了一个集宏观与微观构建于一身的国家政治运作模式。且显然区别于以林肯“民治”思想为代表的西方国家治理理论与架构。
(一)“五权宪法”或“三权分立”。
当考察欧美各国政制后,1906年孙文曾明确表示“有文宪法是美国最好,无文宪法是英国”,但孙文深知,英国的宪法是中国不能学习的,而美国也是不必要的。所契合中华民国的宪法,必定是具有中国特性的“五权分立”,也就是发展到后来的“五权宪法”。于《中国国民党关於国家建设计画及政策之宣言》中,孙中山曾强调,“以三民主义为立国之本原,五权宪法为制度之纲领”,而将“五权宪法在建国方略中的重要地位凸现出来”
何为“五权宪法”,即在三權分立的基础上,将考试权从行政权中独立出来,避免行政权过大的诸多流弊。同理,将监察权从司法权中独立出来。立法权、行政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等席列之,共属于同一政府所有。也就是将国家的政权划分为五个部分,而并非西方国家的三大权力,分而治之。作为民权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五权宪法”正是孙中山关于民主立宪政体中权力制衡的独创性见解。也只有实行“五权宪法”才可以补救西方议会政治中出现的流弊,从而建构一个新国家。
(二)“万能政府”或“有限政府”。
孙中山曾言,“所谓三权分立,行政权、立法权、裁判权各不相统”。[2]“各不相统”又有何不好?权力分立,彼此制衡不正是防止专制独裁、贪污腐败,制衡权力的好办法么?可孙中山对此却是不赞同的。中国的积贫积弱,需要的是一个极强有力的政府来收拾这样的烂摊子。毋庸置疑,“权力运行各不相统”绝不可能将“一团散沙”的中华民族充分团结和调动起来的。[3]
孙中山深知,建立一个“万能政府”才是当务之急。除了要将监察权和考试权独立出来外,还要将他们统一于政府一身,使政府有一定的“绝对权力”来治理国家各项事宜。事实上,关于“万能政府”的构思,正是来自于孙中山对欧美政制现实和流弊的反思,并充分借鉴了香港管制架构划分管治效率。而绝非抛开当时国家的实际情况,幻想得出的。把这“五权完全交到政府的机关之内,要政府有很大的力量,治理全国事务”[4]此后,国家的新政便按照“五权宪法”进行运行,设五院为治权机关,在五院之上又设立总统理治权”行使,从而形成中国民主政治体制的雏形。总之,孙中山意图通国“五权宪法”构建的是一个“万能政府”,它集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监察权、考试权五权于一身,同时又掌控着军权。大别于欧美国家(林肯“民治”下的政府)的“有限政府”——行政权、立法权、司法权三权分立、彼此制衡。仅从当时中国的实际国情上看,五项权力相互独立、彼此制衡的集权模式,的确是对西方“三权分立”政治制度建制原则的一种超越和改进。
(三)“直接民权”或“间接民权”。
在孙中山看来,西方国家“代议政府”的存在诸多流弊,一旦代议士的政治阴谋(获得所需要的代议资格)得逞后,“则悍然违背人民之意思以行事,而人民亦莫之如何”。最终,代议士成为大家所不齿的“猪仔议员”,污秽腐败。而在当时的中国,若将西方代议政治挪用到中国,想必政治流弊会更加不堪吧。如何才能实现人民治国?为此,孙中山决定,将欧美国家的历史来做材料,但决不步它们后尘;根据“民权主义”设想,努力把中国构建成一个“全民政治”的民国。为此,在“五权宪法”之外,孙中山同时又提出了“直接民权”和“权能分离”的政治设想,以最大程度上实现民意对公共权力的驾驭和纠正。
为保证人民真正掌握治理国家的权力,孙中山认为“于间接民权之外,复行直接民权”,直接民权包括选举权、创制权、复制权和罢官权。也便是,在民主政治的第三个阶段——宪政时期,充分实现民权:“人民对于本县之政治有普通选举权、创制权、复制权和罢官权”;“对于一国政治,除选举权之外,其余之同等权,则托付国家(民)大会之代表行之”。只有当人民能够实行四个民权,才能够直接管理政府。[5]
(四)“权能分离”或“民治”。
林肯领导下的美国,主张“民治”。然而,欧美民权问题至今也未解决,在孙看来,究其原因正是权和能没有分开。人民将政府视为洪水猛兽,坚决排斥,日日冲突。对于政治,人民更是还没有办法来管理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所以欧美“最多可造有大马力机器的轮船,而不能造及强有力政府的国家”。[6]
孙中山提出,为避免重蹈美国覆辙,国家政治需实行权能分离。如孙中山所说的对于中国,若将民权视为一种新力量,政府是旧机器,当务之急便是制造出另一架机器出来,而新机器工作的原理,是权能分离。人民有权,机器有能。因此,孙中山提出著名的“权能分离”。人民拥有政权(权)来治理国家(政府),政府依据所拥有的治权(能)来为人民办事,二者彼此区分,即权能分离。
关于“权能分离”,这一点显然是与林肯所治理的美国政治相区别。借用孙中山本人所说,“近两百年来,欧美的特长,大科学家对于本行的科学固然是有专长,对于其余的学问就像政治哲学等,未必就有兼长。”[7]所以,中华民国的政治设计并不能仿效美国。在这里,人民是可以依选举、罢免、创制、复议权来避免万能的政府独揽大权,流于专制。
注释:
①指“葛底斯堡演说”中“that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 by the people, for the people”这句话。
②1921年3月6日,孙中山在中国国民党本部特设办事处发表演说—《三民主义之具体办法》。
参考文献
[1]徐大同.当代西方政治思潮[M].天津人民出版社.2011年,第16页.
[2]孙中山.孙中山全集(第一卷)[M].中华书局,1986年,第323-331页.
[3]孙中山.三民主义(典藏版)[M].九州出版社,2012年,第86页.
[4]孙中山全集(第九卷)[M].中华书局,1986年,第334-355页.
[5]孙中山.三民主义[M].九州出版社,2012年,第158页.
[6]孙中山.三民主义[M].九州出版社,2012年,第142页.
[7]孙中山.三民主义[M].九州出版社,2012年,第152页.
作者简介:秦德君(1962-),复旦大学新闻传播学博士后、复旦大学政治学博士,教授。中国思想政治工作研究会特约研究员,东华大学人文学院特聘教授。
章慧(1991—),女,安徽池州人,东华大学行政管理专业2014级硕士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为政治设计与体制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