聂闻
为了降低小学生初学作文时的门槛与难度,“新课标”在小学习作这一块提倡:“我手写我口”“我笔写我心”。当这种提法出现的时候,所有语文人情不自禁地为之鼓与呼。是的,在习作阶段,要让孩子觉得写作文这件事不难,也不可怕,不能让孩子在学习作文之初就有畏难情绪,要想让孩子敢于动笔、肯于动笔,在熟悉、适应中习得作文之法,建立自信是必须的,对写有兴趣是首要的,这是第一步。其次,为了让孩子感受到作文的快乐,就必须给孩子写作上的自由度,没有自由、不能体现自我认识与价值的活动,是一件痛苦的事。
人能用语言文字符号熟练、顺畅地表达自己的思想与情感,是在写中学会的,从来没有用笔练习写过文章却能把文章写得很好的人,在现实生活中,是不存在的。没有天生会写文章的人,人会写都是“练”出来的,好的文章也都是“写”出来的。所以,从这一点来讲,“新课标”在习作阶段提倡“我手写手口”“我笔写我心”,是一点问题都没有的。
但是,提倡降低门槛与难度,并不等于没有门槛和要求;给予自由,并不是无限自由,不等于没有限制、没有标准。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小学生习作教学上同样如此。
只因“新课标”的提倡,加之本着对孩子“辛苦劳动”付出的尊重与认可,在很正规的、公开场合的习作课上,对于学生写出来的内容,我们除了赞赏之外,很少对之提出要求,更少敢于否定,以为这样是对“新課标”习作要求的尊重与执行。最终学生写出来的东西倒是一“篇”,文字是东拉西扯的一堆,因为老师的没有要求甚至得到的还是赏识,久而久之,写的东西就可能是没有遵循文体特征或要求的“四不像”,却还误以为自己写得很好。小学生虽然是“习作”,但也正是这种“习”,要求的正是对文章特征的规范与熟悉。我们可以不唾沫横飞讲解文体特征、概念,但我们却应该直观地让学生认识、感知到什么样的文章具有哪些特征。一个没上小学的孩子,没有人给他讲解过什么是人或人的概念,但是,对于人和人之外的生物,他是能够自动区分开来的。动物都有自动归纳、识别的能力,只是人作为万灵之长,这种能力更特殊些,只要见得多,强调够。
人是有惰性的,包括行为惰性与思想惰性。这里主要谈思想惰性。
当一个问题出现的时候,人往往习惯于从已有经验中寻求解决的方案,只有原来的办法不合乎自己的要求或对原来的办法不满意时,才去另起炉灶,另谋出路。这是正常的,也正体现人类文明积累的价值和作用。在学习的过程中,特别是面对老师布置的作业,如果有现成的答案提供,并允许抄写,那很少有孩子愿意去苦思冥想了,因为想半天、做半天都有可能是错的。作文上亦是如此,当一个作文题出现之后,正常情况下,孩子们都会积极地开动脑筋在自己的记忆库里寻找类似文章,筛选、提取看是否可用。一旦锁定目标,结合题目要求,挥笔做适当加工、改造,便万事大吉。这也就是,如果老师布置一个《我熟悉的人》这样的作文题,孩子们最终交上的作文除了名字、事例不一样之外,其他几乎一致的原因所在。只有不让抄、找不到或没有满意内容的时候,才去积极思考,努力创造。在一个文题下,没有要求,却主动去想、主动去写与众不同内容的人,那绝对是一个不同凡响、出类拔萃的人。
因为人有思想的惰性,而“我手写我口”“我笔写我心”强调的是一种自由与自我,一定程度上,它们之间有一拍即合的趋同性。如果在“我手写我口”“我笔写我心”原则的指导下,对其不提要求、不加规范,那势必导致一种放任自流的局面,孩子在学习作文上的进步、提高就变得非常有限。学游泳时,让孩子游而不教,是教练的失职;学习作文的过程,如果让孩子只写而不教,不同样如此吗?没有阶梯式的要求,没有针对性练习,所有的学习进步都是缓慢而有限的,甚至是原地不动的。
对于初学作文的孩子来说,降低难度的门槛是对的,激发对作文的兴趣与热情是对的,给予作文时表达的自由也是对的,在这些“对”的基础之上,对学生的作文提出合理的、适当的要求与规范更是对的,只是,所有的“对”的东西在一起,要讲求一个协调性、时机性、火候性,而不是强调一方面“对”的同时,而将另一方面的内容遗弃或对立起来。即使是原则性的内容,执行的时候,也是需要智慧的;机械的、教条式执行,现实回应不仅冷漠,也很无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