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昕
(辉县市农牧局,河南辉县453600)
辉县市畜禽屠宰行业的发展情况及存在问题
李晓昕
(辉县市农牧局,河南辉县453600)
1.1 畜禽养殖基本情况
2015年末,辉县市生猪存栏72万头,出栏98万头,出栏生猪主要销往北京、江苏、山西、陕西、湖北、山东等地,当地销售的占年出栏数的50%左右;家禽存栏586万只,出栏716万只,家禽主要销往出广东、山东、河北等地,当地销售的占年出栏数的5%左右。
1.2 畜禽屠宰加工情况
目前辉县市共有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9家,其中A类企业4家,B类企业15家,共有屠宰技术人员118人,肉品品质检验人员65人。2015年屠宰检疫生猪45万头,无害化处理病害肉4 320 kg。
辉县市19个生猪定点屠宰场设计产能年屠宰生猪486万头,2015年实际屠宰生猪45万头,不到设计产能的10%,产能严重过剩,有些生猪屠宰场生产经营状况不佳,导致部分生猪屠宰场歇业停产。该市生猪屠宰场生产的产品大多以白条肉的形式对外批发销售,主要销往甘肃、青海、宁夏、陕西、山西等省市。
1.3 屠宰监管情况
1.3.1 严把生猪入场关
驻场官方兽医加强查证验物,认真查验入场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耳标的佩戴情况,询问了解生猪运输情况,结合临床检查,经查验符合要求的生猪方可进场,并做好入场登记。
1.3.2 严格落实检疫申报制度
官方兽医加大对屠宰企业法律法规宣传,督促其落实“瘦肉精”抽检和检疫申报制度。场方应在屠宰前6 h申报检疫,并填写检疫申报单。官方兽医接到检疫申报后,根据相关情况决定是否予以受理,受理的,应当及时实施宰前检查,不予受理的,应说明理由。
1.3.3 严格执行生猪静养制度
驻场官方兽医要监督屠宰企业认真做好入场待宰生猪静养,最低静养12 h,没有实行静养的生猪不得出具准宰通知书;未经驻场官方兽医入场查验登记的生猪,不得屠宰。
1.3.4 认真做好生猪宰前检查和宰后同步检疫
驻场检疫人员按照宰前健康检查、“瘦肉精”抽检等规定要求,做好宰前2 h内检查和宰后同步检疫。对发现的病害猪和“瘦肉精”抽检不合格生猪及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宰后对头蹄、体表、内脏、胴体等各部位进行认真检疫。
1.3.5 认真做好检疫出证和无害化处理等监管工作
驻场官方兽医负责对定点屠宰的生猪实施检疫,依法出具检疫证明,加施检疫标志,并及时上传检疫数据;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监督货主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处理。同时,依法监督生猪屠宰企业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规定对屠宰的生猪及其产品实施肉品品质检验,特别是对生猪产品水分的监测,督促屠宰企业按照规定依法出具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监督指导屠宰场做好待宰、急宰等环节各项记录。生猪屠宰场待宰圈、车间等场所安装的监控设备,必须正常运转,确保视频数据实时上传,监控异常的停业整改。进一步强化无害化处理监管,监督企业做好对检疫不合格的生猪、生猪产品的无害化处理,且做好相关记录。认真填写全省统一规定的入场监督查验、检疫申报、宰前检查、同步检疫、“瘦肉精”抽检等环节记录,切实做到屠宰检疫各环节痕迹化管理。
1.3.6 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
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施畜禽屠宰监管痕迹化管理。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加强畜禽屠宰环节日常监督检查,依据风险级别,确定监管频次,实行定期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突击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2.1 畜禽屠宰行业发展方面存在的问题
总体来看,辉县市生猪定点屠宰企业是原来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发展而来的,在近几年多家企业改造升级了基础设施和设备,同质化问题突出,综合产能严重过剩,大部分生猪屠宰场(点)没有达到设计产能,全部是白条销售,互相压价恶性竞争严重,没有品牌意识和深加工。受经济大环境影响屠宰企业经营形式严峻,有不少企业亏损,屠宰企业负责人对肉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不强,以提高经济效益为追求的第一目标。
2.1.1 品质检验员虚设
屠宰行业从业人员特别是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品质检验人员专业技能有待进一步提高,肉品品质检验员只是屠宰企业的一个普通工人,有的是负责人或主要人员兼职,食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品质检验员按原来要求,屠宰企业屠宰量在100头以上的要求7名以上,屠宰量在100头以下的要求2名以上,实际上在屠宰线上工作的人员也就是普通工作,品质检验和动物检疫在生产线上好多是重复的,可以做到一岗双责,考虑将品质检验员和动物检疫员岗位合并,动物检疫工作的责任主体一直是畜牧兽医部门,小政府大服务是社会发展的方向,精简机构和人员已是摆在面前的难题,畜牧部门应减少对屠宰企业的保姆式服务,保障猪肉安全的第一责任主体应该是屠宰企业,检疫和检验是企业生产的一个环节,理应由企业负责,官方兽医只对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查,做好日常监管和检疫出证工作。提高品质检验人员的准入门槛,以现有的资格认证为依托,聘用执业兽医为品质检验人员,同时加强对品质检验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对严重违反法规的终身禁入,直到追究刑事责任。
2.1.2 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监管
辉县市共有B类生猪定点屠宰企业15家,按照法规上要求的在边远和交通不便的农村地区设立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该市目前交通都很便利,与法规要求不相符合,不存在保障肉品供应的问题。目前,有些B类屠宰企业,已建成高标准的屠宰车间,但是还是B级屠宰场,产品受到政策制约不能出省,需要进行升级。建议政府放开市场,通过市场调节,清理并废止阻碍屠宰企业跨区域经营的有关政策措施,支持先进的屠宰加工企业开展屠宰、加工、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鼓励屠宰企业采用和养殖场、销售地挂钩,进行订单方式生产。通过净化市场环境,促进公平竞争,提高屠宰企业的准入门槛,规范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经营行为,让市场竞争来决定企业的合理数量。
2.2 畜禽屠宰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2.2.1 生猪产品溯源问题
增强屠宰企业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在生产线上加施二维码标识,设置统一的质量追溯码,使企业生产的产品逐步实现网络可追溯。目前辉县市宁丰肉类加工有限公司生产的产品全部有质量追溯码,在内部网络上实现可追溯。
2.2.2 监控立项问题
强化过程管理,要求每个屠宰场安装摄像头,从生猪进场到猪肉产品出场实现全方位记录,并将监控情况通过互联网上传网络,实现远程监控。目前辉县市已实现屠宰场监控联网,但是还存在硬件设施不统一,画面不清,网络传输中断等问题,如果立项由财政和企业共同负担,建设统一标准的监控网络,就会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使监管工作更加完善。
2.2.3 网络办公问题
目前互联网已普及,网络办公和信息化管理是今后的方向,检疫出证已实现了无存根网络出证,要尽快建立网络办公平台和电子邮箱等,使屠宰管理、检疫监督的各项记录实现网上记录,实行无纸化办公。
建议整合现有畜禽屠宰场(点),促使畜禽屠宰场(点)改善生产经营条件,建设标准化规范化的精深加工企业,提升附加值。
通过完善法律法规体系,严格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屠宰企业负责人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
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流通环节肉食品的监督检查,规范肉食品市场经营。
建议上级部门督促地方政府将畜禽屠宰监管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建立健全畜禽屠宰工作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切实加大畜禽屠宰监管工作力度,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牛羊禽屠宰行业监管应当从市场进行倒逼,使没有实行定点屠宰的产品,在市场上没有销路,促使本地区有建设定点屠宰场的需求。建设牛羊屠宰场要高标准严要求,可以发展回民的管理人员进入屠宰行业,用回民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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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5090(2017)04-0023-02
2017-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