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标准的思考

2017-06-05 14:58:53陈少渠
河南畜牧兽医 2017年7期
关键词:用房畜牧兽医

陈少渠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郑州450008)

法规园地

关于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标准的思考

陈少渠

(河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河南郑州450008)

河南是畜牧业大省,动物和动物产品生产量、流通量大,涉牧从业人员多、监管对象多,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点多、面广、链条长,为此河南省从2012年起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全省性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在省、市、县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加挂畜牧兽医执法总队、支队、大队的牌子,在乡镇动监分所加挂执法中队的牌子,增加执法人员,整合执法职能,提高机构规格,构建了省、市、县、乡三级四层的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体系,执法监管能力不断提高。但面对日趋复杂的执法形势和越来越高的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要求以及日趋繁重艰巨的执法任务,一些县级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乡镇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中队)(下称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还存在基础设施较差、设施装备落后、技术手段不够、保障能力不足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执法工作开展。为此,河南省实施了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着力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设施手段装备,努力实现畜牧兽医执法工作科学、规范、高效。在推进畜牧兽医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中,亟需一个切实可行的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标准。在充分调研、研讨基础上,笔者对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标准(下称标准)从总则要求、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选址布局与建筑标准、仪器设备装备配备、主要技术经济指标等方面有以下思考,以期对推进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提供借鉴。

1 制定标准的总则要求

1.1 制定标准的目的

制定标准是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和畜牧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和规范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提高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项目决策水平和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合理确定建设规模,满足功能需要,保障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依法充分履行职责,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保障养殖业发展、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

1.2 制定标准的依据

制定标准的依据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关于推进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15号)和《关于地方改革完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18号)、《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发改投资〔2014〕267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农业部和河南省关于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等工作要求。

1.3 标准的地位

标准是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项目决策服务和控制项目建设水平的指导标准,是编制、评估和审批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以及监督检查项目建设过程和建设水平的重要依据,适用于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

1.4 执法机构建设的原则要求

一是必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动物卫生监督、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等工作相适应,坚持科学、合理、经济、适用的原则,从河南省情出发,既要充分体现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职能特点,满足实际工作需要,又要考虑社会发展对县级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正确处理现状与发展、需求与可能的关系,合理确定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和建设水平。二是应当具有现实适应性和科学合理性,做到规模适宜、功能适用、装备适度、经济实用、简朴庄重、安全卫生、方便群众、利于工作。三是应当符合所在地城市或城镇总体规划和区域农业规划的要求,综合考虑建筑性质、建筑造型等与周边环境的关系,充分利用现有畜牧兽医资源和基础设施条件,避免重复建设;新建项目应当先规划后建设。四是应当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和定额、指标的规定。

2 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的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2.1 科学、合理确定建设规模

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规模应根据其人员数量、基本功能定位、区域特点、地理位置、交通条件,结合区域经济发展水平与动物卫生监督规划的要求确定。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人员数量应综合其监管服务区域面积、地理位置,辖区动物养殖、屠宰、诊疗、饲料、兽药生产经营和动物产品流通消费情况,监管对象规模数量等情况,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以及承担的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害化处理、畜牧业保险等工作任务的需要,科学、合理确定。

2.2 结合实际确定项目构成

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项目,应包括房屋建筑、附属设施、场地和仪器设备等四部分。房屋建筑,包括办公用房和业务用房两部分。办公用房包括:基本办公用房(办公室、服务用房)和附属用房。基本办公用房,包括办公室、会议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文印室、开水间、卫生间、淋浴室、执法及工勤人员用房、变配电室、水泵房、锅炉房等。附属用房,包括食堂(含厨房操作间、餐厅)、停车库(汽车库,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库棚)、门卫室、消防用房等。业务用房,主要包括申报检疫值班室(办证大厅)、举报投诉接待室、陈述告知室、询问调查听证室(单间)、快速检疫检测分析室、畜牧兽医执法信息管理平台操作和技术培训室、证章标志管理室、扣押物品和物证保管室、检疫检测样品保存室、执法物资储藏室等。场地包括道路、绿地和车辆停车场地等。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可根据实际承担的职能及任务对建筑项目作适当调整,也可按照功能和用途相近的原则将部分建筑项目适当合并。

3 依规合理确定建筑面积指标

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应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执行。业务用房的建筑面积指标宜按下表执行。

表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业务用房建筑面积指标

4 科学、合理选址布局与制定建筑标准

4.1 科学用地选址

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建设用地应坚持科学、合理、节约的原则,在满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时,适当考虑未来发展。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具备较好的工程地质条件和水文地质条件;周边宜有便利的水、电、路等公用基础设施;地形规整,交通方便;避让饮用水源保护区;避开化学、生物、噪声、振动、强电磁场等污染源及易燃易爆场所。建筑设计应以科学合理、安全卫生、经济适用、环保节能为原则,同时满足周边环境与城镇规划要求。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宜一次规划,一次建设,确有困难的可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也可采取购买、租赁方式建设。尽可能单独建设,受条件所限需与其他建筑合建的,或与其他单位联合办公的,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部分宜安排在该建筑物的较低层,并单独分区,具有独立的竖向交通、平面交通、场地及出入口。

4.2 合理建筑布局

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在总体布局时应充分利用地形地貌,正确处理功能分区以及各分区之间相互联系与分隔的关系,科学布置各类建筑物,合理组织人流、物流。总平面布局应符合下列要求:一是出入口方便车辆和人员进出,门前留有一定的缓冲区。二是按照联系方便、互不干扰和安全、保密的原则,合理布置各种用房: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分内部工作区和对外服务区,并按照房屋功能及其相关性,相对集中设置,办证大厅、值班室、举报投诉接待室、陈述告知室等,应规划在对外服务区,其他用房布置在内部工作区。三是停车场地的设置应当保证车辆进出方便。

4.3 建筑要求

一是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的财务室、信息网络及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平台操作和技术培训室、档案室、图书资料室、证章标志保管室、扣押物品和物证保管室、执法物资储藏室应当具有防潮、防盗、防鼠和防蚁等功能。询问调查听证室应当设置为单间,装有监控设施,具有录像和录音功能。二是办公室用房以及办证大厅、举报投诉接待室、陈述告知室、询问调查听证室、快速检疫检测分析室、文印室、档案室、资料室、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信息管理平台操作和技术培训室等业务、学习用房应当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安装防暑防寒设备,保障工作条件。三是房屋的建筑结构应根据当地的建设条件和有关规范进行设计。四是建筑外围应当装设安全防范设施,安装视频监控系统,所有办公室和业务用房应安装防盗门和防盗功能。五是各类用房的室内装修按照普通装修标准执行,主要用房及场地的电源线路和照明设施,应当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的规定。六是通信与计算机网络设施应当满足办公自动化的要求,并按照办公自动化、网络化及安全、保密等要求综合布线,预留接口。七是建筑应设置防雷系统。计算机网络机房、大型仪器分析室等有特殊要求的场所宜设置独立的防雷系统。

4.4 统一形象标识

单独建设的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的建筑外墙下部1.2 m、屋顶边缘统一为蓝色(参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中的蓝色),其余部分为白色。大门应当挂上全国统一的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标志和××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畜牧兽医执法大队,××县(市、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县(市、区)畜牧兽医执法大队××中队门牌。有条件的可在显著位置安装电子显示屏。畜牧兽医执法常用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上墙。

5 根据工作需要配备仪器设备装备

应当根据工作类型、机构职能和工作任务需要,为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配备相应的交通工具、办公设备、检疫检测仪器设备、执法取证设备、防护设备、应急设备等仪器设备装备。

6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说明

一是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的投资估算,应按国家现行有关规定编制。在评估或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概算时,建筑用房可参照地区相同建筑等级标准和结构形式住宅平均建筑工程造价的1.5~2倍确定。二是特殊功能要求的建筑物,其建筑工程造价可按实际情况适当提高。三是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的经济评价,应按国家现行《建设项目经济评价方法与参数》及相关规定执行。建设工期按国家关于建筑安装工程工期有关定额执行。四是基层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的检测试剂、耗材和工作经费应满足当地动物卫生监督和畜牧兽医综合执法工作的需要。

标准制定公布实施后,在“十三五”期间,用3~5年时间,加大投入,统筹规划、统一标准、示范带动、分级负责、分步实施,强力推进畜牧兽医执法机构标准化建设,改善工作条件,提高人员素质,完善装备配置,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效能,逐步实现畜牧兽医执法机构的标准化、科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升执法能力和水平,为防控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发展、保障畜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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