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晓艳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微信公众投票的异化及伦理性反思
——兼与传统公众投票相比较
□郑晓艳
(武汉大学 哲学学院,湖北 武汉 430072)
微信公众投票是在传统公众投票的基础上经由网络技术改造后演变出来的一种新型公众活动方式。公众既是直接参与投票活动的主体,又是接受活动信息的受众,公众在群体中寻求自我认同心理、礼与俗互动中人情法则下的“面子”心理以及群体领头羊效应和“沉默的螺旋”心理是构成公众参与活动行为的心理基础。目前,微信公众投票已呈现出一种泛滥的趋势,导致投票活动实际过程中娱乐性代替了专业性、随意性代替了严肃性、互惠性代替了公允性、商业利益超过了文化底蕴。在以“仁、义、礼、智、信”为内核的中国传统文化中,早已包含着历史经验和真理性颗粒,对规范个体的行为,处理人际间关系具有指导意义,对解决微信公众投票的弊端也可提供借鉴之用。
微信公众投票;群体心理;沉默的螺旋;伦理性
随着互联网的技术应用的发展,以微信、QQ、微博为代表的新媒体进入了普通大众的日常生活。凭借其自身具有的传播广泛性、开放互动性、操作便利性、统计快捷性等特点,微信平台逐渐成为公民参与公众集体评选活动的主要途径。微信公众投票①本文中所涉及的微信公众投票只指日常大众生活中所主办的公共评选活动,并不涉及类似西方民主选举的大型投票活动,同政治学或司法学意义上所谈及的公众投票有所不同。但是以公众投票的模式来实现公众对公共事件的参与,最初源头还是政治上民主制的实现,只是后期转型后,这种投票的方式也扩展到公众的日常生活中。模式打破了传统公众投票②这里的传统公众投票模式是指在微信普及以前,用纸媒或少量网络的形式举行的一些公众可以投票参与的活动,其涉及一些公共人物或事物的评选,不涉及政治意义上的投票选举活动。模式受到时间、地点、人力、物力等条件的限制,以政府、事业单位、学校、企业等主办方发起,其参与范围上至省、市级、下至区、县级不等,似乎不论什么评选都能在微信平台中办起一场公众投票活动。在中国人情社会的模式下,通过在“熟人朋友圈”的传递,其投票行为所依据的与其说是自身对评选活动本身的理性参与和判断,还不如说更多的是熟人社会中的“情义与面子”。林艺,马其指出,从传统公众投票到“互联网+公众投票”的巨变,是科技引发人类对一切传统的重新思考,从生产生活方式到所带来的文化伦理、思维逻辑以及各种规制建设,都反映出其新的异样。“刷存在感”“眼球经济”“网红”都是这种形式中的产物[1]。如果缺少公平诚信的环境、客观公正的制度、全面完备的监管,那么所谓的评选活动很可能就会丧失了评选的最初目的和意义,单纯地演变成为一种人脉和运作能力之间的较量。近年来,微信平台公众投票的运作模式呈现出某种泛滥的趋式,这种方式能否取代传统的投票模式?除了其参与方式平等性、参与范围广泛性、参与行为灵活性、人工成本少、以及网络身份的虚拟性减少了人们实际社交中的磨擦等优势外,与传统投票模式相比,其缺陷性和局限性何在?这也是我们不得不思考的一个问题。
微信公众投票是在传统公众投票的基础上经由网络技术改造后演变出来的一种新型公众活动方式。欲对这种新型投票方式的运作及其特点进行考察,则首先要考察公众投票活动的历史起源及运作方式,追本溯源,才能对新媒体背景下衍生的公众参与进行深入的剖析。
1.1 公众投票的历史来源
现代公众投票作为公众参与公共政策与公共活动的一种方式,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雅典的城邦政治的民主制度。以公民大会为核心的雅典民主制度是公民通过行使投票权来对国家或社会的某项重大事务,如财政、法律、流放、外交等方面议题进行表决的制度。公民投票制度在雅典时期已经初具雏形,无论从投票议题、参与人数、年龄、性别,还是计票规则上都有相应的规定。如“为了保证司法的公正,公民法庭对不同程度和性质的诉讼确定了不同规模的审判员集体,每个陪审团不少于201人,通常是501人,遇有重要案件,审判员人数可达千人以上,可谓历史上最民主的司法机构”[2]。还有著名的陶片放逐法则规定了必须有6000人的最低投票额才能视为有效投票。卢梭的《社会契约论》逐渐为西方公民投票制度夯实了系统的理论基础,人民公意的有效性必须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才能形成。近代,美国的参与式民主理论进一步将公民投票机制推向世界的大舞台,公民投票不仅仅是参与国家决策程序和某种政治措施,更成为一种处理公共事务的方式,一种体现公民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的方式。中国早在五四时期,公民投票制度伴随着各种民主思潮一起传入国内,1922年诞生的《湖南省宪法》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由人民投票选举出来的法律,由此拉开了人民参与国家政治决策的序幕。
1.2 公众投票活动的转型——从政治领域到日常生活领域
公民投票制度是作为实现民主制的手段登上历史的舞台,目前理论界对此研究多半是基于从政治学或者法学的角度来进行探讨。如人民主权与国家主权关系理论、公民投票对各国政治生活的影响、公民投票制度与代议制和民意表达及个人政治权力的关系等[3]。这些研究集中于论证公民投票制度在政治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投票实践活动一直活跃在政治领域。随着投票制度在越来越多的国家频繁采用,公众投票方式的使用范围也逐渐扩大,延伸至大众日常生活的其它领域,如文化、艺术、经济等领域也使用这样的方式来举办各种集聚大众参加的集体活动。在我国,除了政府部门外,一些事业单位、集体组织、宣传机构、企业等基于某种效应的需要,在规定的时间、空间、以某项主题为中心,对特定的人物或事件加以界定,然后以公众投票的方式,决出优胜。比较经典的传统公众投票活动可以追溯到1927年,北京《顺天时报》面向社会大众发起京剧旦行选举的公开投票活动[4]。评选活动通过报纸来进行,投票者剪下选票,填上候选人的姓名寄至报社,在公正透明的计票过程下,产生了具有公信力的投票结果。四大名旦(梅兰芳、尚小云、程砚秋、荀慧生)符合公众的期望值和认可度,不但体现了公众的民意,也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类似的活动还有1985年由《中国旅游报》发起的“中国十大风景名胜评选”活动,2007年由国家旅游局与湖南省人民政府联合主办的面向全国的“中国十大红色经典”评选活动,由中国文化报社、中华文化促进会、中国文物报社联合发起并主办的“中国历史文化十大名街评选推介”活动等。其中“全国十大风景名胜评选”活动经过历时半年的评选,于当年的9月9日评选出万里长城、桂林山水、北京故宫、杭州西湖、苏州园林、安徽黄山、长江三峡、台湾日月潭、承德避暑山庄、西安秦兵马俑10个风景名胜区。“历史文化十大名街评选活动”已于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连续举办五届,采用专家评选与群众投票相结合的形式,共有140余万群众参与了投票。这些活动不但充分调动了群众的参与热情,而且增强了公众对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其社会意义深远巨大。
1.3 传统公众投票活动的运作及其特点
考察历史上较为成功的传统公众投票活动,我们不难发现,从活动主办方、活动组织、活动策划、活动主题、参与范围、评选规范等方面来看,都经过了周密严谨的安排和布置。随着互联网技术逐渐踏入公众生活以后,为这样的评选活动提供了更为便捷的平台,也为主办方统计票数节约了人力、物力和时间。这些投票活动的主题多数是围绕中国传统本土文化的特色而设计,在社会上产生了良好的影响力。综观这类的公众投票活动,我们可以总结其具有以下特点:
第一,投票活动主题鲜明,举办活动的目的和宗旨积极健康,不论是评选人物、事物还是景物,其对象都内含着一定的中国历史文化底蕴,有利于中国非物质优秀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有利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有利于丰富公众的日常精神生活。
第二,公众对于投票活动具备基本的认知,即所提供的备选项目或作为提名的项目基本上都是在公众的认知视野范围内,投票的方式一般遵循公众的自愿原则,公众有不受他人影响的决定权,包括参与投票权或者决定投票权,也就是说,公众与公众之间大都是一种平行结构,每个参与者与投票对象之间保持着等距离。参与者可以在不受他人干扰下,基于自己的知识结构、评判能力,来决定投票对象,不盲从,不附和,这也决定了投票结果较为公正客观,最终从投票结果来看,也较为符合公众的意愿。
第三,由于公众是在自愿的情况下参与投票活动,所以对投票结果也会较为关注,符合自己预期的投票结果会大大地增加公众再次参与类似活动的积极性,良好有序的活动氛围也能激起公众的参与兴趣,为公共活动注入新的活力。
第四,社会影响充满正能量,传统公众投票活动在主题设计方面具有浓厚的历史感和文化底色,其内容也是多数公众所感兴趣的,严肃而不古板,既有趣味性又带有专业性。参与者不但可以通过活动开拓自己的视野,了解相关的知识,增强自身的鉴赏品味,而且对中国的文化也具有一定的传承作用。
2.1 微信公众投票的现状
随着微信在手机上的频繁使用,各种通过微信开展的公众投票活动也举办得如火如荼。不论是各级政府、宣传部门、文化部门,还是企事业单位,或者小群体,都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发起一场投票活动。其活动以官方名义、集体名义或私人名义均可,活动主题五花八门、层出不穷,所谓“某地区最美交警”“最萌宝宝”“最美护士”“最美狗狗”……的评选早已不算新鲜,更有像“某某杯中国夜店最美男神女神自拍达人”之类,似乎活动的主题越稀奇古怪越能吸引眼球,主办方都是采用不同的方式来达到其自身的目的。不少人一天之内会收到几个不同的投票活动,也有多人收到同一个活动,但是由不同的人转发而来。有需求就有市场,微信平台的投票活动相应地催生了新的产业——职业投票服务。参与者为了使自己选票能胜出,通过花钱雇用投票组织进行投票,说白了就是用钱来买票。相对于传统的广告宣传,微信投票具有成本低、效果好、知名度在短期内能迅速提高的特点,的确是一个很好的营销推广方式。“尤其母婴产品、婴幼儿产品的推广,用微信投票的形式效果很好。事实证明,孩子父母,尤其是母亲会为了得到一些小礼品或获得心理上的自我满足而主动、热情地去替我们拉票、推广。”[5]出于各种某种实用性目的,各种利益关系的博弈,加之微信平台操作方便快捷,中国社会中人情关系的潜在规则,造就了微信公众投票活动泛滥成灾的趋势。
2.2 微信公众投票活动的特点
直观而言,由微信平台发起的公众投票与传统的投票活动相比,幅射范围更广,发起的频率更高,运作成本更低,计票时间较短等,其特点与传统的投票大相径庭,所产生的效果也不同。
第一,从活动主题来看,种类繁多,主办方也不仅再局限于政府部门、基层组织机关等官方机构,各种带有商业性质的商家也以举办投票活动的方式来进行宣传,投票活动成为了一种实现他们利益的手段,而且这类活动占有相当的比例,所以投票的实用价值超过了文化价值、功利性掩盖了文化性。
第二,投票的参与者对活动的了解有限,大都是通过朋友圈里相互转发来得知投票活动,甚至有不少参与者对评选对象不具备基本认知,只是单凭朋友推荐或请求来决定自己的选票。也就是说,在第一轮参与者与投票对象之间具备直接性,而接下来,以第一轮参与者为中心,以幅射的方式向朋友圈转发,第二轮参与者再以同样的方式发送活动信息,随着幅射面的扩散,实际上第二轮、第三轮的参与者离投票对象的距离越来越远,对活动本身的认知也是模糊不清的。甚至有的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跟着朋友圈盲目地投了票。如果说传统投票活动是以参与者主动的形式来进行投票,那么目前微信平台的投票多半是以半被动的形式在运作,依赖的是个人社会关系中难以拒绝的人情纽带。
第三,由于参与者对微信投票的活动本身了解有限,所以对于投票结果也不会再有持续的关注,甚至根本不关心最终的投票结果,只是为了朋友间的情面而参与。请求朋友圈投票的一方有时会以微信红包的形式来表示感谢,而被请求投票的一方则会以截图的方式来证实自己确实帮忙投了票,这种礼尚往来人际关系之间的牵扯远远超过了投票活动本身,即活动评选目的、意义、结果都被弱化了,逐渐演变成朋友之间,你是否给予我足够的面子或人情。
第四,由于活动的主题不明确,纷乱杂陈,开展周期短,公众对活动本身的热情度并不高,过于频繁的操作使不少参与者对类似的活动产生了抵触心理和懈怠情绪。这种反感心理破坏了正规有意义评选活动在公众心目中的公信力,冲淡了公众对活动本身的热情。
2.3 微信平台公众投票的异化趋势
微信投票活动以网络的先进性、便捷性、时代性对传统投票的模式发起了一场技术革命,本也是无可厚非。但是随这场革命带来了拉票嫌疑、不公正、活动品味和价值的变异、专业刷票组织的衍生、“亲情绑架”“友情绑架”背后隐藏的诚信缺失等问题。王春映指出,不规范的网络评选投票存在巨大危害,如对参评者不公、不利于网络评选投票的长远发展、存在着个人信息泄露或被非法利用的风险、助长了不良社会风气、影响政府公信力的建设等[6]。还有学者通过问卷和访谈相结合的调研过程,指出很多受访者面对手机网络投票持有一种“你找我,我就投”的懈怠态度,这显然与手机网络投票发起时追求的广泛采集民意、公平公正评选的初衷相背离[7]。总而言之,在微信投票活动的过程中,娱乐性代替了专业性、随意性代替了严肃性、互惠性代替了公允性、商业利益超过了文化底蕴。
从以上的分析对比可以看出,目前微信公众投票的异化趋势带来了很多问题,虽然很多人已经认识到这种投票活动不过是一种“无聊”的游戏,但面对朋友圈的“求票”,却很难做到真正去拒绝。有的学者已从网络技术不完善、监管行为缺失、投票网民的个人素质等方面分析了微信投票泛滥的原因,除了这些因素外,我们不能忽视的另一个因素是投票活动的参与主体——公众的心理因素。公众既是直接参与投票活动的主体,又是接受活动信息的受众,公众的心理趋向与其“拉票”行为的产生有直接性关联。要想真正杜绝投票活动中拉票行为,还需从公众的心理层面挖掘原因。
3.1 社会群体中寻求自我认同心理
人总是属于现实社会中的人,人的社会属性决定了人们必然处于某个群体之中,并且需要得到他人的认同与赞许,这是人类最基本的心理需求。拥有某个群体其它成员的认同,对个体来说具有特别的意义,群体中其他成员对自己身份的认同,能使自己产生一种归属感,而能够获得群体内多数人的肯定与支持,则能给人们带来自我价值的提升感。微信中形成的朋友圈虽然是以某种虚拟形式存在的网络群体,但也具备了社会群体的某些特征和功能。互联网的出现使人际交往变得更加方便,同时也扩大了人们的社交范围。网络空间中不但可以包含现实中的朋友,也可以使两个陌生人之间迅速建立起关联。通过不同渠道,不同方式,朋友圈中不仅仅是熟人关系,也有非熟人关系,甚至素未谋面的人也以“朋友”身份进入朋友圈。在现实社会中,高节奏的生活频率,利益关系的权衡,高楼单元居室的隔离,使人与人之间的感情因疏离而失真。另一方面,“由于网络空间的隐匿性,人们可以在网络中透过网络的虚拟空间来实现新的身份界定,用以弥补现实生活中的缺陷”[8]。网络群体是社会群体的延伸,为个体寻求自我认同提供了新的场域。从个人角度讲,人们在网络中获得了对自己身份地位的重新认同,如朋友圈中对自己的某种观点和行为的支持、赞同,使个体的情感得到了某种满足。微信投票活动的拉票过程中,发起人往往总是从自己的熟人关系中开始,再慢慢扩散到非熟人的朋友圈,对于熟人关系,被拒绝的可能性更小,而对于非熟人关系,对方给予的反馈却更能增加那种获得自我认同的份量。到最后,似乎拉到的票数越多,在群体中得到的认同也更多,越证明自己的人脉广,人缘好,从而让自己显得更有价值。仅管这种获得自我认同的方式带有某种虚假性,但是从形式上来看,还是具有效果的。
3.2 礼与俗互动中的人情法则下的“面子”心理
在中国社会语境中,“礼”“俗”作为两种不同的话语形式,分属于国家和民间的不同层次。“礼”代表着以制度化形式建构起来的国家礼仪和文化规范,“俗”代表着民间多样社会形态中自然生成的风俗、习惯以及人际间交往约定俗成的人情世故。张士闪教授指出,“礼俗互动,不仅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在民间有着丰富表现,而且作为一种观念普遍内化于民众心中。村民待人处事,其实是兼具礼与俗的两重规则,既讲究 ‘按理(礼)说’,却也必须‘来点俗的’,二者相加才是生活的全部。一个人言行是否妥当,社会交往是否得宜,在乡村舆论中常要归之于讲不讲理、懂不懂礼。在这类话语背后,隐然存在着一套礼俗逻辑与公共机制”[9]。在中国传统社会中,两者的联系从未割断过,礼俗相交、互动互补,形成了中国特有的一种文化特质,在日常生活实践中孕育出一套处理人际关系问题的人情法则。这套人情法则作为民间群体通过约定俗成的方式所共同认可的一套合乎情理的待人处世之道,支配着自己与他人在交往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态度和行为。“不通人情”“不近人情”在中国是不受欢迎的,往往会在人际交往中受到阻碍,而合情合理、通情达理则是备受赞许的,有助于个体适应他人与社会。这套人情法则多半是在不违背国家制度、法律规范的情况下,以合乎人的正常情感为依据,处理自己和他人的关系。在面对微信朋友圈中拉票的情况时,很多人心里明知道这种行为有违公平、公正,但是仍然会不好意思拒绝,有的人虽然内心并不情愿,但也往往碍于人情和面子,花点时间去投上一票。这些都是基于人情法则中的面子心理。爱面子是中国人内在人格的重要特征,人际关系中,对方给不给面子或给的面子是否足够,决定了双方的关系亲密程度以及对彼此关系的认知和评价。此刻我帮了你,相当于给了你面子,在以后的交往中,对方也会以同样的面子作为回报。如果自己在该给予对方“面子”的情况下,没有给予对方“面子”,或者对方没有给予自己“面子”,或者没有回报自己曾经给予的“面子”,那么这样的人际关系会产生裂痕,也会被朋友群体中的其他人指责为此人“不通人情”“不懂人情”。但从社会整体层面看,这种人情法则和面子情结容易使个体将私人感情泛化到社会公共关系中,使“面子”渗透到“公共事件”的领域,严重后果是使社会的公共活动不能按公平公正的秩序开展,社会不良风气盛行,人情面子也成为了一种负担。
3.3 群体领头羊效应和“沉默的螺旋”心理
不少人都经历过这样的情况,接收到朋友圈里发来的公众投票活动和朋友的指定请求,只要其中有几个人领先投了票,并用截图的方式发到朋友群里后,其他人也会马上跟随着投票。等到下次朋友群其它成员再次发起活动时,又如此这般盲目性追随。从另一方面看,哪怕其中有个别人心理上并不想投票,但当他感受到自己是少数派时,会担心自己在朋友圈中被孤立,最后还是会不情愿地妥协。这种简单的少数服从多数,最后达到全体一致的假象在理论上称为 “沉默的螺旋”,即群体的意见越到最后越呈现螺旋下降的趋势,不同意见的人不敢表达出自己的意见,最后整个群体只剩下全体一致的行动。在微信拉票过程中,并不是所有人都认同这样的参与方式:如被朋友指定的投票对象、用截图来证明自己给予的支持、用红包的方式来换取票数,这一切似乎都让真诚的友情变了味。但是大家还是可能在群体领头羊和“沉默的螺旋”所揭示的心理状态下,跟从主流多数行动。盲目地从众现象不但降低了个体的独立判断力,而且使人际交往失真,充斥了虚假性与功利性。
中国的传统文化中,以“仁、义、礼、智、信”为内核,贯穿于整个社会的伦理发展中,成为中国价值体系的核心。千百年来,儒家文化及其伦理精神已经积淀成为一种传统心理,影响着我们的日常生活和行为习惯,支配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互联网的出现,使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带来新的变化,朋友之间的疏离、熟人圈子的无限延伸、人与人之间的虚拟相处,对传统核心价值带来了一定的冲击。仁爱、道义、礼法、智慧和诚信的文化作为我们民族的优良传统,在道德生活实践中包含着特有的历史经验和真理性颗粒,本质上还是指导人如何处理人际间的相互关系,教人如何为人处事,对个体的身心修养、人际关系的和谐、社会秩序的规范仍有它独特的意义和价值。
第一,仁爱的思想。儒家的“仁”具有本体论的地位,可视为最高的道德原则,其核心是“仁者,爱人也”。“仁”所体现的不仅是个人的道德修养和境界,更是体现了人与人之间的互助精神和情感。孟子曰:“君子以仁存心,以礼存心。仁者爱人,有礼者敬人。爱人者,人恒爱之;敬人者,人恒敬之。”具有“仁”的人,在为人处事时,能够尊敬对方,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为别人考虑,而不是只由己出发,只考虑自己的需要和感受,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很多微信投票活动的过程中,大多数人却都忽视了这一点。朋友圈中随意地将评选链接转发,要求对方为自己所定目标投票,既没有事先征求对方的意愿,也没有给予对方选择的权利和自由,这种以“人情”绑架的方式将对方置于一种为难处境,谈不上对他人的尊敬,更与“仁”的德性背道而驰。
第二,道义的责任与担当。孔子说:“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义不但涵括了个人应该遵循的行端立正、光明磊落的行为规范,还具有“道义”“正义”“公义”的引申之意。面对世间的人情百态,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君子心中会有公正、合宜的判断标准。微信平台公众投票中的拉票、刷票、以钱买票的行为,违背了社会公正的原则,同时也违背了公众心中的道义观念。从拉票发起方来看,以个人的“私人利益”去损害朋友之间的“情义”,陷自己朋友于“不义”,从被迫投票方来看,为不损“私人感情之义”而不负责任地投票,损害活动的公平、公正性,实为“不义”之举。孟子说“义”是人之正路,所谓“舍生取义”“见义勇为”等行为不仅呈现出人心底的气魄和胆量,也体现了做人应有的责任与担当。
第三,礼法的规范与公信力。中国素来自称为礼仪之邦,“礼”既涵盖了社会秩序制度上的规范,带有“法”的强制性,又涵盖了日常生活,人与人之间相处须要遵守的礼节与规矩。与“法”的刚性规范不同,“礼”更强调发乎于人的内心,由此而产生的尊重他人意愿和不妨碍他人的行为。礼对于群体社会关系的维系是必不可少的,中国人情观中衍生出“礼尚往来”“来而不往非礼也”的互惠互利型的价值观,滋生了微信投票参与者之间相互往来的温床。“礼缘于人情,但并不意味着只是一味顺应人情的要求而不加节制,若如此那就可能导致不合理的情形发生”[10]。这次我帮你投一票,下次你有需要时,我同样回敬帮你投一票,为了不伤及大家之间的私人情义,也就顾不上活动的规则之“礼”和其它符合规范的参与者们的“礼”(数)了。礼虽缘于人情,但也需合“情”合“礼(理)”,正当之“礼”对不正当的“私情”具有约束作用。各类公众评选活动中“人情礼”的滥用,不但使评选结果失去公信力,对社会风气和诚信环境也产生了不良影响。
第四,智慧辨是非。“智”由知识、智慧的本义引申为一种明辨是非的能力。孟子认为:“是非之心,智之端也。”具有智慧的人,不但包括学识广博,而且能慎思明辨,行事方正不苟。智在实践理性中体现为“知善恶、明是非,善反思”,不盲目随波逐流,不偏听偏信,对事物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力。微信公众投票活动中,当朋友发来的评选活动链接还附带着某个指定的投票对象时,大家碍于情面,敷衍了事般草草投上一票。当这种弄虚作假、投机取巧的拉票的行为成为一种司空见惯的常态时,公众们对于正规的公众评选活动也失去了信任,产生了抵触与反感,同时也给一些不法商家为牟取利益带来了可乘之机。如某商家最初用高档精美的奖励来吸引参与者,当参与者不经理性思考判断,不遗余力到处拉票,获得名次时,最后的奖励结果却没有如期兑现。为贪求一时的小利,用不择手段的方式来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不具备真正的智。
第五,诚信的价值。无论在政治经济领域,还是日常生活领域,诚信都是人与人之间建立良好关系的基本条件。真诚相待、信守诺言,胸怀坦荡是健康的人际关系所必须的道德要求,也是每个人在社会交往中希望获得的情谊。诚信在人际交往中是相互的,希望获得对方真诚的友情和信任,自己先要付出诚信。诚信原则不仅适用于人际交往领域,而且适用于政府、事业机关、公共媒体部门。人与人之间建立起诚信纽带,才能维持社会生活的正常运行,否则一个虚伪盛行的社会将会导致社会崩溃。同样,媒介公信力建立在受众对媒体的信用体验和认可的基础上,如果公众投票的活动设置、过程监控、核心技术都缺乏严格的操作标准和规范,其后果不仅切割了人与人之间的诚信原则,使原本朋友间的真诚友情蒙上了一层阴影,而且损害了媒体的权威信。久而久之,这种缺乏公信力的媒体活动终将受到公众的鄙弃。
互联网的发展,像是一把双刃剑,既能使信息快速传播,为公众投票活动的便捷性提供平台,但是另一方面又使公众投票活动陷入一种无序的状态,人际交往也面临着信任感和真诚度的缺失的问题。除了要重视网络技术的监管、政府管理部门对行业的规范与管理、活动主办方自我约束、不滥用网络资源外,我们还应该从每个人自身做起,从内心抵制各种拉票、刷票的行为,这样才能使公众投票活动不沦为一种低级无聊的游戏。
[1]林艺,马其.“互联网+公众投票”:法治公信的新场域[J].云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
[2]李鹏.雅典城邦的民主制度及其精神意蕴[J].长白学刊,2000(2).
[3]孙一萍.欧美学界对公民投票制度的研究[J].史学理论研究,2012(1).
[4]吴同宾.京剧知识手册[M].天津:天津教育出版社,2001:9.
[5]许卓.各类网络投票泛滥成灾 微信拉票让朋友圈变味[EB/OL].(2015-06-25).http://www.jx.xinhuanet.com/news/focus/2015-06/25/c_1115715181.htm.
[6]王春映.浅议网络评选投票[J].法制博览,2016(5).
[7]张铮,陆铁男.手机网络投票行为过程及其规范引导[J].现代传播,2015(8).
[8]信鸽.网络社会群体的身份认同[J].巢湖学院学报,2010(1).
[9]张士闪.礼俗互动与中国社会研究[J].民俗研究,2016(6).
[10]唐凯麟,陈仁仁.成人之道[M].山东:山东教育出版社,2011:264.
责任编辑 梅瑞祥
10.14180/j.cnki.1004-0544.2017.09.008
B82
A
1004-0544(2017)09-0046-06
郑晓艳(1978-),女,湖北武汉人,武汉大学哲学学院博士生,江汉大学期刊社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