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中的环境正义:问题与路径

2017-02-26 06:03虞新胜陈世润
理论月刊 2017年9期
关键词:正义理性有机

□ 虞新胜;陈世润

争议中的环境正义:问题与路径

□ 虞新胜1,2;陈世润2

(1.东华理工大学,江西 南昌 330013;2.南昌大学 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流动站,江西 南昌 330031)

环境正义被认为是环境权利与环境义务的对称。从权利与义务视角分析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与不同国家在生态权益分配方面的不公平,具有一定合理性,但生态系统本身的整体性、有机性等也使“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分析视角具有一定的缺陷,如它不能摆脱经济理性思维模式,而仅仅把人与自然关系简化为物质权益关系与法律关系,忽视了自然界自身的系统性、有机性等特点。应尊重自然的系统性,摒弃机械思维方式,建立“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理念;重视自然的有机性,注重城乡之间的“物质交换”;重视自然的整体性,发挥政府主导功能,鼓励公众参与,维护好每个人的生态权益。

环境正义;生态理性;经济理性;权利与义务

随着环境问题的日渐凸显,有关环境领域的不公平问题也逐渐进入学者的视野。西方学者把环境正义视为环境利益与环境负担的公平分配,是利益分配在生态环境方面的转化和延伸。彼得·S·温茨认为,“正义的情况时常涉及到环境领域。因此,必须经常作出安排,以便对进行某种活动和生产某种商品的权利进行分配,从而确保人们在对环境资源的诸种利用间保持协调一致,并与环境的可持久居住性和睦共存。”[1]24从权利与义务角度界定环境正义,把环境正义视为环境利益公平分配的延伸,这在国内也较为流行。洪大用认为,环境正义“第一层含义是指所有人都应有享受清洁环境而不遭受不利环境伤害的权利,第二层含义是指环境破坏的责任应与环境保护的义务相对称”[2]67。这种从权利与义务视角界定环境正义有其可取性。当前的环境问题的确是不同群体在环境权益方面存在权利与义务的不对称,饱受环境损害的人没有享受到环境发展带来的益处,而享受到发展成果的人并没有承担环境退化带来的损害。不同群体之间、不同地区之间、不同国家之间在分享环境权益方面存在较大的不一致。然而,基于权利与义务视角分析解读环境正义并没有摆脱人与自然对立的视角,没有看到生态权益分配的背后社会基本制度的影响与自然资源有限性前提,而把环境关系仅仅归为权益关系与法律关系,没有考虑环境本身的系统性、有机性和整体性特征,因而存在一定的缺陷。环境正义必须要在尊重自然、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才能探讨生态权益的分配,讨论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必须在基本制度的合理规范下才能实现环境正义。而目前许多学者对环境正义界定忽视这一前提。因此,有必要对环境正义进一步探析。

1 经济理性视阈下“环境正义”的分析

西方学者较早意识到生态环境问题,1962年 《静寂的春天》在美国问世,标志着人类首次关注环境问题。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一个报告 《增长的极限》,提出如果不顾及自然的承载力,就一定会受到大自然的报复。到了20世纪90年代,西方学者开始关注环境权益的分配问题。人们对环境公平问题的关注,最早起源于美国有毒垃圾处理厂的安置引起少数族群地区的黑人反对,这场运动实际上是风险承担由少数有色族群承担而引起的公平正义问题①虽然环境正义运动肇始于美国的种族群体在环境权利与义务上的不一致,但也引起我国学者对这一问题的重视。我国学者更多的从阶层差别、地区差别、城乡差别等来关注环境正义问题,包括富人与穷人、城市与乡村、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等角度分析环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从此,环境正义问题进入学者的研究视线。1991年美国华盛顿召开的有色人种环境领导人高峰会议上,人们普遍认为,环境正义应该注重基本人权保护、受害者补偿、环境安全以及对有害废弃物生产者的责任追究等。美国环保署也认为环境正义就是指任何人不论种族、肤色、国籍或收入,均应受到平等对待,并可有效参与到环境法规和政策的制定、实施和执行之中。这些观点在环境伦理学中具有代表性。然而,不同群体、不同地区之间在权益分配、风险承担方面却存在严重不一致。

从环境权益方面看,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之间占有自然资源不同。富人在生产、分配中占主导地位,他们占有和享受着资源与环境带来的好处。而广大穷人承担环境风险,他们为了生存,被迫在脏、乱、差的环境中工作。富人能够通过经济手段远离污染,而穷人缺乏经济能力而无法逃离。城市凭借自身的优势地位而占有更多自然资源。农村为城市提供各种食物和纺织纤维等农产品,实际上是把土壤中的肥力转移到了城市。而农村却把最好资源运送到城市后,市民排泄物却直接排放到河流,不仅污染了水源,还造成农村土地的贫瘠。在不同国家,发达国家通过资本技术对全球资源进行疯狂掠夺。在经济全球化时代,跨国企业成为了发达国家对欠发达国家掠夺自然资源的载体。它们走出国门,把全球资源也纳入其资本逻辑之中。跨国公司借助于全球化浪潮扩展自己,而发展中国家为了发展经济也急需引进外资,这为自然资源的大量被掠夺开了绿灯。

在环境责任分担方面,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之间承担的责任存在巨大差别。富人享受着奢侈性消费,却没有负担相应的责任,相反,穷人在温饱线上过着节俭的生活,却不断承受着环境污染带来的恶果。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指出,在工厂里,工人首先接触和呼吸到废气、废水、废物等。而富人却远离污染、远离垃圾。在城乡对立情况下,城市消费更多的农产品,却把工业废料、污染物等运到郊区或农村。每个工业资本家为了获取更多的纯洁水等,总是在城市把一切水都变成臭气冲天的污水后,力图离开大城市,而迁移到农村地区去经营[3]646。城市企业向农村转移成为一种必然选择,农村的环境污染因此也越来越严重。发达国家把有害废物转移到发展中国家,污染通过贸易和投资从发达国家向欠发达国家转移。他们远离污染地区,而发展中国家却遭受生态污染之苦。发达国家凭借其强大的资本力量和技术手段,占有优质资源。而对于自己所造成的污染,当国际社会要求其承担国际责任时,却不断地推诿。人们关注地球环境的同时,环境殖民主义、环境霸权主义却在继续暗自扩张。当发展中国家的公民环保敏感度较低时,这种“环境污染侵略”更加肆无忌惮。

2 经济理性视阈下“环境正义”存在的问题分析

上述环境不正义的分析指出了不同群体、不同地区和不同国家在分享生态权益和承担环境责任时的不一致。这种“权利与义务是否一致”成为判断环境正义与否的依据。这种视角确实反映了当前对环境正义的某种探究。但是必须看到,基于生态权益的“权利与义务的不一致”分析没有脱离二元对立的经济理性思维模式。这种思维模式把经济利润放在优先地位,通过投入与产出等比较进行成本核算,计算出利润的多少。这种理性计算忽视资源的有限性这一前提,忽视自然是系统的、有机的整体这一特征,在理性计算基础上进行权利与义务的分析,不能带来真正的人与环境、人与人的和谐共存。

首先,经济理性强调利润至上,而不重视环境的整体性,更不注意生态平衡,而生态理性强调整体性,更注重生态平衡,因此势必造成权利与义务界限的不明晰。权利不可单独分析,权利的实现是在一个共同体内才能确立。在自然共同体中,环境的系统性难以用权利与义务来分析。蔡守秋认为,“传统法律只注意对稀缺物品、私有财产或影响私人利益的权利的保护,而环境却长期被民商法视为不具有稀缺性、专有性、排他性的共有物、公共物品,环境资源不能被私人独占、垄断、排他性利用,这就是作为法律性质的环境权姗姗来迟的根本原因[4]5。环境法被称为“没有牙齿的法律”,其原因在于环境的边界不清,处罚没有依据。正由于边界的不清晰,因而生态权益的主张很难个人化。在义务承担方面,由于自然环境的公共性特征,容易导致私有制下企业或个人之间产生一系列外部性行为,个人也容易形成“搭便车”行为。无论是正外部性行为还是负外部性行为,其活动结果都影响到他人,给他人或整个社会带来了某种程度的影响,由此也难以用权利与义务来分析。

其次,经济理性强调局部性,要求对所有商品进行成本核算,而生态理性强调有机系统性,自然资源的定价机制存在不确定性,这必然影响权利与义务的实施。自然权益的计算不能完全涵盖企业所有的生产产品。杨庆育指出,生态产品分为两类,一类是纯自然要素的空气、水源、气候、森林等;另一类是在人类开发活动时付出劳动而形成的商品。对于空气、水等自然物品,“从价值角度看,绿色产品,因其特殊的形态,其价值表现为自然的价值,体现为自然物体间以及自然物体对整体自然系统所产生的功能,如水土保持能够带来清洁的水源”[5]29。但目前还没有很好的定价机制。由于其特殊形态和有机性特点,也很难用价值进行市场定价。我国拥有巨大的碳市场,目前国内有7家国家级碳交易试点,但普遍存在着碳价波动失真现象。目前我国自然资源多采取政府定价方式,政府定价并不能真实地反映资源的稀缺程度。历史问题导致的环境污染更是无法用价值来计算。“生态问题的形成并非一朝一夕形成,作为整体性的自然环境,它受到的损害与西方工业革命直接相关。早在17—18世纪,西方国家就已经向自然界排放废气、废水和废物等”[6]45。如何界定这种价值?这也是导致今天为什么有些发达国家不愿意承担环境责任的理由。

最后,经济理性对利润的不倦追求,导致它不断突破限制,而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决定了资本权利的实现不可能超越自然的承载力。资本家为了降低成本,增加利润,抢占市场,他们竞相采用新机器,改进新技术,从而生产更多的商品,这样竞争的结果便是过度生产,商品积压。商品的生产大大超过了人们的需求,造成对自然的过度开采和资源被大量浪费。在资本主义有机构成的提高下,经济持续增长,对原料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资本对自然资源的需求魔力必将突破国界,在世界各地寻找合适的资源,获得更多赚钱的机会,由此不断地将世界范围内的自然资源纳入其掌控之中,使全球的自然资源为其服务。这种无限制的索取必将带来自然资源的枯竭和环境危机的加剧。

因此,社会中的权利与义务的分析不能离开自然的承载力,不能离开人与自然共处的命运共同体。如果仅从权利与义务一致性来看,生态正义不可能使社会成员的生态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因为资本可以凭借所谓的“权利”肆意掠夺所有自然资源,包括对人类生存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源,也不能幸免于资本的魔掌。虽然人们认为,提高资源的价格会导致人们节约资源,从而取得保护资源的效果,但他们忘记了,如果不采取相应的严格保护制度,提高资源的价格会导致一部分人不择手段去破坏资源。提高资源的价格一定程度上会约束资本的使用,但如果不改变资本的贪婪性,不重视自然的限度,终将会导致资本对未开发资源更加疯狂的掠夺。而强调通过市场实行污染物许可证,从而达成生态保护也是不长久的,反而会激发利益集团为了争夺污染指标确定权而“相互厮杀”。为了维护环境正义,不能离开“保护优先”“整体性优先”等原则。也就是说,环境正义不能忽视自然规律和自然特点,也不能离开自然系统性、有机性和整体性特征。

3 生态理性下“环境正义”实现的条件分析

经济理性是在资本逻辑下形成的,以成本核算为手段的一种理性分析方法,这种分析方法有其合理性,但也存在着不足,因为它没有脱离人与自然二元对立的机械思维模式,仍然把自然视为可计算的对象,而忽视了自然本身的系统性、有机性和整体性特征,忽视了环境资源的可承载能力这一基础。片面追求生态权益的权利与义务一致性,把人与自然的关系简单化为物质利益关系,不能深入研究环境正义的本质,这显然不利于环境问题的解决。因此,要改变资本逻辑与经济理性的机械思维方式,在资源的可承载范围内,在遵循自然规律的基础上确定权益的分配才是可行的,也是合理的。凡在不改变资本逻辑和经济理性下的任何强调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或者不摆脱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性,而强调“生态商品”“绿色生产”等,这只不过是更换了一种获利方式而已。

首先,改变机械性思维,重视自然的有机整体性特点。“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分析视角忽视了整体利益的存在。经济理性不以整体利益为出发点,而以局部利益为追求目标,这也是导致环境不正义的原因。资本主义制度下的资本对自然的干预方式是一种孤立方式,即自然被分解为不同的部分,被分割为不同的用处,被分别用在不同的地方,达到配置和利用的最大化,而其系统性、有机性和整体性被抛弃于一边。“科学通过指导技术……把大量工业品通过流水线,标准化的方式生产出来,而不符合这种标准化规范化的东西全部视为废弃物或垃圾而丢之一旁,这种对待自然的态度只能对自然进行简单性、还原性的加工,而对自然的有机整体性、复杂性进行了破坏。”[7]64-81自然系统内部各要素、各区域等能量分布和物质交换也有其规律性。其各要素、区域结合成一个整体,而资本破坏了其内在联系性,使自然丧失有机性,使自然只是成为了无生命的物质材料的堆积。

在机械思维方式下,凡不能带来经济效益的自然资源都被视为垃圾而被抛弃,而有效益的自然资源被放置在不同地方,这一切都以经济利益为衡量标准,“可以说,许许多多的生态环境问题正是在这些人工物的生产、使用和排放过程中生产出来的”[7]81。正如资本家只考虑经济利润,而不考虑社会后果,才导致资源大量浪费,污染到处出现。如何才能克服这种机械性思维?要解决公平正义,不能局限于某个领域,必须树立以共同体为基础的观念,并建立共同体组织[8]137。以共同体的需要为决策依据,将环境承载力作为限度,将公众的生态权益、整体利益考虑为优先,从而达到生态与人类的和谐共存,人与人的和谐共存。“只有从整体的视角出发, 才能实现正义”[8]147,“启蒙运动把自由、人权、民主和正义与资本主义假设相互交织在一起”。当前,我们正在避免这样的现代性错误[8]148。

其次,充分考虑资源的自然价值,防止市场对自然价值的忽视。“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分析视角并没有把自然价值真实反映出来。众所周知,理性经济离不开市场机制,而市场经济所考量的是商品的成本核算,但他们核算的方式是以一次性的商品使用期限为标准,即在一定期限内所产生的成本就是他们考虑的成本,而对于回收成本基本不计算在商品价值之内,如生产电池的企业把电池的价格确定为生产这一商品的所有原材料、人工、管理等费用,却没有计算处理废旧电池所需要的费用和带来环境污染治理的费用。高兹认为,从经济理性出发,只有作为交换价值才是一切事物现实性的基础,可计算的东西才是“真实的”,而对于经济活动的其他价值追问则是虚幻的。在生产过程中,自然资源大多数作为生产原材料被一次性计算成本,而没有考虑原材料的自然价值或忽视其在维护生态平衡中的价值。因此,不同于生态理性把自然循环的长期性和保护自然环境的有机性作为目的,经济理性是追求短期利益的合理性,其最终目的是获取利润[9]86。人们应把自然资源的回收成本或自然资源的自然价值计算在内,应充分考虑到资源的自然价值甚至生存价值,重视资源在生物链中的功能或作用。

最后,划定生态红线,为资本的扩张设置范围。在“权利与义务一致性”分析视角中,资本并没有受到约束。资本占有更多的自然资源权利,矿产、原材料、甚至连清洁水、清新空气都渗透了资本要素。可以说,资本对自然资源“无孔不入”,而完全忽视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和承载力。安德瑞·高兹认为,资本主义的工业就是建立在无节制的掠夺自然资源的基础上的,它以“越多越好”“多多益善”为出发点,以利益大小为判定标准,对自然进行取舍和掠夺,导致今天的地球资源不堪重负,甚至连清新的空气、干净的水等也由此成为 “匮乏”。在资本对利润追求最大化理念下,自然资源的有限性满足不了资本主义再生产对土地、空气、水等的要求。高兹批评资本主义的生产、生活方式是“没有明天”的生产、生活方式,认为这种状况的形成原因正是资本主义的资本逻辑导致的。资本主义高度积累的制度、生产过剩的危机都是导致环境危机的根源[9]76-79。划定生态红线,就是保护对人类生存至关重要的自然资源免受资本的破坏,防止资本对自然过度追求而导致自然与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

4 生态理性下“环境正义”实现的路径分析

刘湘溶指出:“环境正义理念追求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10]30。如何才能达到人与人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共同进化?经济理性与资本逻辑只能是导致人与自然的对立,人与人的资源分配不公平。从经济成本核算角度来审视环境问题,人们常常主张使用自然资源采用“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而从污染的责任承担角度来分析,普遍采用“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也就是要做好生态权利与义务的平衡。这种强调生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方式固然重要,其目的也是为了增强人们对自然的责任意识,提高自然利用效率,然而,这种方式远远不能阻止环境污染的加剧,因为从经济成本角度来分析环境正义仍然没有摆脱经济理性思维影响,事实证明,要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必须要重视环境的系统性、有机性和整体性,必须重视生态思维。自然环境的特征告诉我们,从经济中找解决方案是不可能彻底的,它要求用政治、法治、文化等手段来控制资本,约束资本的威力,从整体性、系统性角度做好规划,在遵循环境自身发展规律的基础上做好生态权益的分配。既要运用市场这只“无形的手”,更要运用政府这只“有形的手”,在保证自然系统性、有机性和整体性优先的情况下探讨生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才是可取的。习近平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并更好发挥政府的作用”[11]60为解决生态问题、保障每个人的生态权益提供了指导思想。

4.1 大力进行生态文化教育,树立“命运共同体”的理念

福斯特曾告诫人们,面对着生态环境恶化的现实,不要忘记更高的思维方式的批判。为什么会造成不同群体、地区或国家的环境不正义?这首先与资本逻辑下的经济理性思维方式有关。理性是一个历史范畴,在西方哲学史上,理性被分为理论理性、实践理性、辩证理性、经济理性、生态理性等等。从思维方式角度看,环境危机的形成离不开经济理性和技术理性。技术理性和经济理性是单一向度的思维方式,它以人为尺度,一切从人的根本利益来控制、征服自然,从利润最大化来判断、筛选和利用资源,最终导致地球环境的破坏和人们关系的紧张。在这种逻辑思维下,人们对机械决定论和因果关系特别重视。在机械思维的影响下,人们普遍持有“局部合理就会整体合理”“短期合理就会长期合理”的简单推断,将社会简化为资本的舞台,将自然视为生产的场所,从而导致自然系统性、有机性、系统性的瓦解。“局部合理就一定会整体合理,短期有利未来也一定是有利”的思维方式是一个机械性思维方式。他们忘记了自然是一个自组织系统,他们也有自己发展的规律。人与自然处于联系之中,是一个整体性系统。在这个整体中,人与自然都处于密切联系中,有其自身的新陈代谢系统。

而生态理性重视自然的系统性、有机性和整体性,以整个生态环境的和谐为基本理念,强调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既重视人的价值,也重视非人类的内在价值。2015年9月召开的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的《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指出,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要树立“生态共同体理念”。这就是告诉人们要尊重自然的系统性、有机性和整体性特点。而西方的二元对立思维不适应当前的生态正义。生态问题的解决需要统一性思维、辩证的思维、有机的思维。要消除人们的短期行为,首先要从人们的思想教育开始,树立命运共同体理念,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共处的生态意识。

4.2 积极引导资本向绿色、低碳、循环产业转移,走绿色发展道路

习近平在十八届五中全会报告中提出 “五大发展理念”,明确指出要坚持走绿色发展道路,推进美丽中国建设。自然资源的有限性告诉人们,要使资本服务于“命运共同体”的要求,就必须抑制资本的贪婪,引导发展低碳、循环经济或绿色产业。控制资本在自然资源占有方面的贪婪性,就成为实现人与人、人与自然和谐的关键。在资本主义制度下,人与自然的关系是一种斗争的关系。因此,要实现环境正义,必须把自然从资本的束缚中解放出来,还自然以真正的本质力量,把自然美释放出来,还美于百姓,还清洁空气于百姓。为生物、水源、田地等划出红线,给不可再生资源留一片生存空间。

资本逻辑把自然视为死寂的物质,只看到自然的利用价值,而没有看到自然在地球中还有其他功能。没有看到自然在维护生态平衡,维持人类生存、促进人类进步中的重要作用。如资本关心的是虎皮的价值,而不是老虎在维护生态平衡中的价值。这需要政府作为超资本的组织,对资本进行引导和管理,使资本能向绿色发展方向靠拢。生态理性维护人与自然、人与人的和谐,应成为生产、分配、交换和消费的主线。生态理性要求按照自然规律组织生产,大力发展绿色企业,多生产耐用品,走发展循环经济道路。政府应鼓励和引导企业向有机产业和低碳循环经济方向发展。在政府引导下,生产的目的不是为了征服自然,而是以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为目标。

克服人与自然的对立,恢复对自然生命本身的尊重,使人与自然的有机联系恢复起来。科威尔认为,一个有机农场并不仅仅是一些生物体的集合,而是相互联系的生物,农场、花园、人都是联合的宇宙整体之一部分,是一个有机融合。农场花园为人类提供了食品和精神产品,但人类也应尊重生物体的规律,按照生态系统的要求进行变革。因此,善待自然,顺应自然,而不是征服自然、破坏自然。为此,重新界定自然的价值,不仅仅是抽象的价值。

对于不同国家之间的生态利益矛盾,也必须要有一个超国家的组织协调,发挥其在跨国间环境治理的协调、统筹作用,正确处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风险分担机制。“世界范围的生态危机、气候恶化、生物多样性的锐减、空气和土壤恶性污染,所有这些问题都呼吁各国政府和全球社会做出积极应对。”[9]75全球气候遭受破坏,所有这些都正影响着整个生态系统和其中的栖息者[9]87。

4.3 注重城乡的“物质交换”,鼓励生产、消费有机绿色产品

自然的有机性告诉人们,自然界生物链处于不断交流与循环之中,割裂自然交换必将受大自然的惩罚。资本主义私有制割裂了绝大多数人与土地等自然条件的直接联系。圈地运动使多数人离开了土地,转移到城市成为产业工人,城市的扩张与发展促使大量农村人口向大城市转移,造成人类排泄物等有机成分不能回归到农村土地上,从而造成土壤肥力持久下降,新陈代谢断裂,物质交换中止。为了解决土壤肥力问题,农业资本家集中土地,统一施加化肥、农药,不仅阻离了城乡有机肥的循环,还造成河流的污染。马克思指出,资本主义城市化导致了人与土地之间物质变换的断裂,城市居民的排泄物无法返还到土壤中,城市生活污水中的营养成分无法返还到土地,从而出现物质变换断裂。马克思利用物质变换来描述这种生态循环,强调经济循环应与物质变换紧密联系在一起,而物质变换又与人类和自然之间新陈代谢相互联系在一起[9]38。要恢复新陈代谢和物质循环,这需要在政府主导下,积极吸引私人资本参与到产业循环和能源循环利用中来。自然的有机性特点说明,生命本是一个延续的过程,人们在生命体的历程中,不能仅仅关注某一时期自然的利用价值,而不顾它们在整个生命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在生产过程中,应使生产过程适应自然发展的规律,遵守自然守恒规律和循环规律等。如大力发展有机产业,减少反季节性商品的生产与消费;多使用有机肥料,少使用人工肥料;通过价格导向与健康宣传,引导人们对有机产品的生产与消费;鼓励农民少使用农药和塑料制品,多使用可循环、能降解的产品;支持生态技术的开发研究,大力开发清洁能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等。还可以适当提高绿色有机商品的价格,把生态价值纳入到商品成本计算之中。

政府应建立交易平台,为城乡之间的物质变换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和金融、财政支持。同时,制定严格的制度规范,制定严格的惩罚机制,对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污染企业坚决关停,对污染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对任意抛弃工业废物的企业或个人进行惩罚,对受到损害的农民进行生态补偿。

4.4 加强综合性治理与整体性协调,发挥群众主体力量

自然的整体性特征告诉人们,当个人利益与整体利益发生矛盾时,应坚持整体利益优先。在处理局部利益矛盾时,必须考虑整体利益。一方面,加强顶层设计,创新考核评价体系。在环境治理方面,强调以自然系统性为基础,注重制度的系统性和平衡性,加强共同治理力度。如污染治理方面,创新体制机制,建立统一执法制度,破解“九龙治水”难题。在水资源利用方面,实行“河长制”和河流的上中下游联合保护机制,实现流域水资源共享共用,构建全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利用补偿机制实行水资源的公平利用等。另一方面,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群策群力,共同保护环境。自然的整体性特征表明,每个人都是环境利益的受益者,也是环境问题的受害者,每个人都应自觉树立起主人翁的意识,树立保护环境是每个人义不容辞的责任意识。实现环境正义,离不开伦理道德和文化自觉、对生态的一种敬畏,离不开人们的自觉行动。人们在信念、习惯和内心情感等内在因素影响下,把环境正义原则内化为主体德性,才能形成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在实践中,要引导人们自觉形成良好的习惯,倡导和践行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与消费模式。坚持节约优先,强化集约意识,在衣、食、住、行、娱等方面形成节约集约的行动自觉。提倡绿色饮食、鼓励绿色居住、普及绿色出行、发展绿色旅游,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奢侈浪费、不合理消费。减少塑料购物袋、餐盒等一次性用品使用,自觉养成随手关灯、拧紧水龙头等良好习惯。

总而言之,我们要在尊重自然规律基础上,在尊重自然可承载能力前提下,切实做好保护优先、开发与保护并重等工作,真正实现环境正义,而不是仅仅强调生态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1]彼得·S·温茨.环境正义论[M].朱丹琼,宋玉波,译.上海:世纪出版集团,上海人民出版社,2007.

[2]洪大用.环境公平:环境问题的社会学视点[J].浙江学刊,2001(04).

[3]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 3 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4]蔡守秋.论环境法[J].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2(2).

[5]杨庆育.必须重视绿色发展的生态产品价值[J].红旗文稿,2016(05).

[6]虞新胜,陈世润.公有制:生态问题解决的制度析论[J].长白学刊,2017(01).

[7]肖显静.环境·科学:非自然、反自然与回归自然[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09.

[8]菲利普·克莱顿,贾斯廷·海因泽克.有机马克思主义:生态灾难与资本主义的替代选择[M].孟献丽,于桂风,张丽霞,译.北京:人民出版社,2015.

[9]解保军.生态资本主义批判[M].北京:中国环境出版社,2015.

[10]刘湘溶,张斌.环境正义的三重属性[J].天津社会科学,2008(02).

[11]中共中央宣传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M].北京:学习出版社,2014.

责任编辑 梅瑞祥

10.14180/j.cnki.1004-0544.2017.09.007

B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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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0544(2017)09-0040-06

虞新胜(1974-),男,江西余干人,哲学博士,东华理工大学副教授,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后流动站研究人员;陈世润(1952-),男,江西南昌人,南昌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江西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中心研究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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