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鹏程
以党史党建为基点,促反腐倡廉建设
王鹏程
(延安大学 政治与法学学院,陕西 延安 716000)
在新中国正式成立以后,国家政府与社会各界就一直在关注反腐倡廉的建设工作,并且在这一过程当中积累了很多的宝贵经验。文章从党史党建角度着手,结合当前反腐倡廉工作开展的重要性提出了几点可行性建议,其中包括重视提升领导干部的个人修养、避免权力的异化与滥用以及加大对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力度等等。
党史党建;反腐工作;廉政建设
事实上,反腐本身并不是新时期背景下所产生的新鲜事物,它是中国共产党一直以来都在严格坚持的党建原则,而倡廉则是在积极开展反腐工作的基础之上所做出的细化与延伸,其最主要目的是长时间保持我党的纯洁性。通过反腐与倡廉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从根本上减少腐败事件的出现,而且还能够为和谐社会的顺利构建提供支持力量,为广大人民群众构建出更为和谐的社会环境。为此,在当前的时代背景中,我们应当以党史党建作为切入点,进一步加大反腐倡廉工作的建设力度,将腐败滋生扼杀在摇篮当中。
1.同贪污腐败行为作斗争。党组织如果想要全面落实反腐倡廉的政策方针,首先需要做到的是同一切贪污腐败行为作斗争,并且要做好长期作战的准备。毋庸置疑的是,此项任务具有较强的紧迫感与压迫感,从而也间接性的考验了党组织成员的反腐决心。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后,党组织成员已经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在日后的工作当中仍然需要再接再厉,在从严治党的基础之上全面提升党组织成员的政治素养,让清廉正气永不消散。
2.监督党员干部。归根结底来看,腐败的滋生就是因为一些手握权力的贪官污吏想要谋取私利,他们丝毫不顾及人民群众的利益,将职权作为自己敛财的手段。为此,如果想要从根本上治理这一问题,就必须要从源头处着手来对党员干部的权力行使给予严格监管。一切党建工作的开展都应当建立在维护人民利益的基础之上,因此在日后的反腐倡廉工作中,党组织也应当积极的发动人民群众的力量,鼓励人民群众举报那些贪官污吏的不法行为,让这些不合格的党员干部受到法律的制裁。
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以后,党组织也积累了很多宝贵资源,从而深入的了解到,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才是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党建目标的基础保证。换言之,只有保证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表现出成效,才能够让党组织的执政能力得到更进一步的强化,从而在人民群众心中树立起良好形象。这样以来,党在群众中的向心力会更强,群众会更加的拥护党组织,在党民协同的构建下,必然能够为推动我国国家建设和发展做出重要的贡献。
其次,通过加强实施反腐倡廉建设,还可以对党组织的稳定发展提供重要的支持力量,从而促进党建工作目标与“三个代表”要求目标的顺利实现。党的“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目标,需要在党民团结、共同努力下才能够实现的。通过反腐倡廉建设,让党民同心,使得我们国家在和谐稳定的大环境下去发展。
最后,加强反腐倡廉建设还可以有效遏制腐败事件的进一步恶化,全方位满足民主专政的发展要求。现如今腐败问题是影响着我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因素,在腐败问题的影响下,党民关系得不到较好的发展,党和群众之间的沟通缺乏。通过反腐倡廉工作的开展能够将腐败问题进行解决,从党的内部处理腐败,有助于党的职能发挥和党的服务能力提升。
在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设的过程中,涌现出了一大批优秀的党委党组织干部,将这些廉洁公正的党委党组织干部作为标杆,鼓励和倡导其余党员干部向其学习,有助于推动我国党内建设和实现党内稳定发展。只有党员干部们能够保证廉洁公正,才能够保证在开展日常工作的时候,能够踏下心来为人民群众进行服务,能够真正做到执政为民的工作要求。
在经过了一段漫长时间的经验积累以后,党组织已经在多次同腐败行为作斗争的过程中摸索出了正确的倡廉之路。实践出真知,在实践的过程中,反腐倡廉建设,面临了一次又一次的挑战和问题,在不懈的努力下,终于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此,笔者从党史党建工作的角度入手,总结出了反腐倡廉建设工作所应当严格遵循的两项原则:
首先,反腐倡廉建设工作要坚持教育原则。无论是国家发展还是党组织建设,如果想要在顺利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基础之上取得明显的进步,就必须要加大对教育体系的建设力度。换言之,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如若想要开展得更加顺利,也需要得到一个完善教育体系的支持。通过反腐倡廉教育,一方面能够对党组织成员起到较好的引导作用,从源头处着手来杜绝腐败念头的产生,另一方面则可以进一步推广党组织的优良传统,凸显出党组织的政治优势。
其次,在党史党建视角下,制度建设同样也是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又一项重要保障。一直以来,国家政府都对反腐倡廉制度的建设工作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并且将其放到了党建工作的核心地位中。不难想象,如果能够从教育和监督这两个方面同时着手来共抓反腐倡廉建设,那么势必会取得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总而言之,党组织需要在党建工作中积累宝贵经验,从而为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夯实基础。
出现腐败现象的主要因素是领导干部的价值观出现了问题,因此在日后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中,应当将提升领导干部的个人修养设为重点工作。我国自古就是礼仪之邦,历代的领袖人物也都做到了以身作则,即使手握至高无上的管理权力也能够做到勤政为民、严于律己。正如毛泽东伟人在古田会议中所说:“在中国共产党内,没有发洋财这一说。”[1]这句话事实上是在告诉所有党组织成员,无论是在何种境地,我们共产党人都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人民公仆身份,积极发扬艰苦奋斗的优良精神,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中必须要做到廉洁公正,唯有如此,党组织才能够成为中国人民的精神领袖,国家才能够在正轨中稳定发展。此外,邓小平也曾经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明确的要求:作为一名党员,应该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亲戚朋友、管好自己分内的事情,并做到清正廉明、勤俭节约。这应当是所有党员干部的做人准则,并且要时刻衡量自己的行为是否出现出格的情况。[2]
从根源上来看,腐败的滋生正是因为党组织成员在行使国家与人民权益时出现了出格行为,将本应该为民众谋福利的权力当作是满足自己私欲的工具。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腐败行为的出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党组织的权力监督力度不到位。如果想要彻底打赢这场反腐倡廉的硬仗,就必须要充分发挥出强大的群众力量,让每一位人民群众都成为反腐者,将人民的权利充分的发挥出来。
邓小平同志早在1941年就提出了发动群众力量来强化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口号,他在抗日根据地中发表了自己的民主政治主张:“能使我们党得到群众的监督。克服党员堕落腐化的危险,及时发现投机分子以及破坏分子而清洗出党。”[3]从党组织成员的角度来看,如果想做好工作,就必须要得到人民群众的力量支持,如果想要进一步扩大党建工作的辐射范围,同样也要让自己深入到人民群众身边,全面接受人民的监督。为此,在日后的反腐倡廉建设工作当中,所有党组织成员与领导干部都要彻底远离特殊化,放下那原本就不存在的“身段”,深入到基层民众身边,用眼睛去看民间疾苦、用耳朵去听民众心声、用双手去解决百姓困难,敢于直面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
完善且科学化的管理制度是开展反腐倡廉建设工作的基础保证,制度的完善目标在于全面落实,唯有将制度内容落到实处,才能够彰显出它在反腐倡廉建设中的指导性意义。在过去,党组织在执行反腐倡廉制度的过程当中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力度不足现象,这主要是因为参与主体的积极性不强,想要改善这一情况的主要方式即为构建出科学高效的奖励机制,同时将反腐倡廉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评优评先的主要参考依据。除此之外,党组织还需要在现有的基础之上完善责任追究机制的内容,将责任落实到个人身上。
综上所述,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俨然成为了党建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组织应当尽快树立起执政为民、不图回报、不带私心、廉政自律的党建风气,将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发扬光大。
[1]董晓彤.运用历史智慧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学习习近平有关重要论述的体会[J].党的文献,2015,(2):20-26.
[2]黄寸金.十八大以来党的反腐倡廉建设新思路新举措[J].青岛行政学院学报,2016,(3):5-9.
[3]王茂旭.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建设的理论来源及其新发展[J].特区经济,2016,(8):76-79.
(责任编校:呙艳妮)
2017-06-09
王鹏程(1990-),男,陕西榆林人,硕士,研究方向为毛泽东思想与新民主主义革命。
D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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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3-2219(2017)09-007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