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博智
近日,教育部印发《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以下简称《指导纲要》),突出强调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课程,与语文、数学等学科课程并列设置,要求确保综合实践活动课程全面开设到位,充分发挥该课程在立德树人中的重要作用。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是跨学科实践课程,注重引导学生在实践中学习,在探究、服务、制作、体验中学习,分析和解决现实问题。它将涉及多门学科知识,但不是某门学科知识的系统学习,也不同于某一门学科中的实践、实验环节。同时,这也是动态开放性课程,强调从学生的真实生活和发展需要出发,选择并确定活动主题,鼓励学生根据实际需要,对活动过程进行调整和改进,实现活动目的。课程实施不以教材为主要载体,不是按照相对固定的内容体系进行教学。
《指导纲要》还明确了综合实践活动课程的课时安排、实施机构与人员、组织方式、教师指导内容与方式、活动评价方式等。
在课时安排上,《指导纲要》明确,小学一至二年级,平均每周不少于1课时;小学三至六年级和初中,平均每周不少于2课时;高中执行课程方案相关要求,完成规定学分。在实施机构与人员方面,《指导纲要》提出,要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相对稳定的指导教师队伍。原则上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任教师,主要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综合实践活动,组织其他学科教师开展校本教研活动。
(节选自2017年10月31日《中国教育报》第1版,有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