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动态

2017-02-14 12:16
21世纪 2017年5期
关键词:庭审量刑审判

法治动态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

本刊讯(记者/张慧超) 4月20日,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北京市检察机关加强知识产权刑事司法保护、服务北京科技创新中心建设的有关情况,并发布2016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中央、市属20余家媒体参加发布会,发布会还邀请了部分北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

据北京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伟介绍,2016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109件156人,审结102件143人,其中批准逮捕62件 80人;受理审查起诉124件176人,审结115件172人,其中提起公诉101件137人。主要涉及假冒注册商标、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侵犯著作权、侵犯商业秘密罪五个罪名。

北京市检察机关为积极应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形态多样化、智能化、网络化等挑战,在全市三级院建立了五个专门办理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专业化办案机构,精准高效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

据了解,在发布的20件2016年度北京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典型案例中,有10件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案,7件假冒注册商标案,侵犯商业秘密案、侵犯著作权案、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各1件。

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促进司法公开

本刊讯(通讯员/唐丽颖 王利民) 为了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准确回应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增强审判的社会公信力,促进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正,传播司法正能量。4月20日,内蒙古乌兰浩特市法院推选一件刑事案件和一件民事案件参加由内蒙古兴安盟中级人民法院组织的庭审观摩活动。主审法官为本院入额法官中的优秀代表,评委从中院和各基层法院庭审评查员中抽调6人、参加庭审观摩由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各推选1人组成,现场对所观摩案件进行评议打分。乌兰浩特法院还邀请本市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对庭审及观摩活动进行现场监督。

庭审结束后,评委们认为,在两个案件的庭审过程中,审判法官均能够准确把握法庭调查、举证、辩论等各审判环节,做到层次分明、语言规范,过程严谨、重点突出,开展庭审观摩活动有助于进一步规范庭审行为,促进司法公开公正,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

据了解,乌兰浩特法院现有入额法官46名,该院按照《乌市法院案件评查实施细则》的要求,对每名入额法官实行每年不少于2次的庭审观摩评查,并将评查得分情况计入法官业绩考核档案,作为对法官评优评先、晋升等级的重要参考。在开展庭审观摩评查中,该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加观摩评议庭审案件,主动接受监督,征求意见建议,通过庭审观摩帮助法官发现庭审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帮助法官进一步总结梳理庭审经验,提升庭审能力,提高审判质效。

陕西省兴平法院:总结工作成绩 强化提升措施

本刊讯(通讯员/李军委) 4月17日上午,陕西省兴平法院召开第一季度工作小结暨第二季度工作推进会,全体中层以上干警及员额法官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副院长杨飚主持。

在会议上,纪检组长赵光耀通报了第一季度案件质效,分析了指标短板,希望各庭室在第二季度中以提高结案率为中心,抓好审判质效各项工作,减少案件发回重审和改判率,提高全院案件质量,认真搞好“三评查”工作,落实司法规范建设年活动;政治处主任张勇杰宣读了第一季度工作考评情况;魏小宁院长对全院第一季度审判质效稳步提高,工作纪律明显好转,司法改革机制日益健全表示肯定,要求全体干警在第二季度中围绕审判抓业务,狠抓攻坚“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完善员额法官监督管理措施,全力做好信访维稳工作,提高调研宣传质量,巩固党风廉政教育成果,为跨入咸阳市基层法院先进行列而不断努力。

海南省临高法院落实《反家庭暴力法》 发出两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本刊讯(通讯员/黄颖)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2016年3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海南省临高法院严格遵守执行反家暴法的各项法律规定,在积极办理家庭暴力类型案件的同时,注重对该法律的宣传和推广。截至2017年4月12日,临高法院共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2件,受理并办理了两起人身保护令案件。

2016年3月7日,海南临高法院作出海南首例人身保护令裁定书,有针对性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

海南临高法院院长李华敏表示,反家暴法是公权力和社会力量对家庭中弱势群体的权利救济。在收到申请人的申请后临高法院法官会耐心听取申请人的陈述,并审查申请人是否提交了遭受家暴或者面临家暴的可能相关证据,并根据实际需要向有关单位了解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只有符合人身保护令的三个要件(有明确的被申请人、有具体的请求、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的情形)的情况下,才会做出人身保护令裁定书。

李华敏指出,在办理人身保护令案件时,临高法院特别注意对申请人的信息保密,受理案件和办理案件时严禁对无关人员提起。

为推进家事审判工作顺利开展,海南临高法院印制了家事审判工作手册,发放给从事家事审判的工作人员,使从事家事审判的工作人员及时了解掌握家事审判工作的最新动态及相关法律法规。临高法院努力通过形式多样宣传方式使反家暴法进入千家万户,确保每一个人都知道如何保障自己的权益。

海南省检察机关司改四项任务全面顺利推进

本刊讯(见习记者/夏阳 通讯员/陆巨波) 2017年4月10日至11日,全国检察机关司法责任制改革推进会在海口召开,与会代表对海南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和做法给予高度评价。

海南省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贾志鸿表示,全省检察机关将坚决落实中央确定的改革任务,确保各项改革措施不仅在省检察机关落地,还要让它生根、开花、结果。努力使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的处理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下一步,海南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配套制度措施,努力创造出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海南经验,全力推动改革深入发展。

自2014年3月31日起,海南省被中央确定为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7个试点省份后,三年来海南省检察机关牢牢把握先行先试机遇,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同步完成了首批入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在全省三级检察院全面推行了检察官办案责任制;全省各市县(区)检察院的人财物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省级统一管理;同时扎实推进工资制度改革,在全国率先完成全省范围内检察人员的职业保障并落地生根,检察权运行新机制初步建立。中央确定的四项改革任务,在海南省三级检察院全面顺利推进。

自改革以来,海南省检察机关办案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全省检察机关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办案时限比改革前分别缩短7.4%、17.4%。2015年,全省检察机关17项业务指标优于上年。2016年,12项核心业务数据升幅排名全国前十,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进一步凸显,初步形成了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在2016年全省党风政风行风建设社会评价活动中,海南29个检察院,有19个院在当地行政执法与司法单位中排在前3名,其中10个院排名第1,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得到较大提升。

2016年1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在海南调研时称赞海南检察机关给全国带了一个好头,并在2017年中央政法工作会议讲话中表扬海南基层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的做法。2016年1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来海南调研时称赞,海南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无论是力度、进度,还是效率、效果都走在全国检察机关前列,出色完成了中央赋予的先行先试任务。海南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也多次批示,对省检察机关司法体制改革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

最高检部署运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推动检察业务大数据实践深入发展

本刊讯(记者/郭涛) 4月6日,最高检下发《关于全面部署应用全国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统计子系统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统计系统全面运用进行部署。

《通知》指出,统计系统是继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电子卷宗系统之后又一个业务信息化成果,标志着统一业务系统办案、管理、统计“三位一体”目标全面实现,是检察机关信息资源开发能力、数据处理和应用能力的重大提升。统计系统的全面应用,将带来检察统计模式和工作机制的变革转型,对推动检察大数据实践发展,促进“智慧检务”建设,保障全面履行检察职能,深入推进司法改革,加强规范司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通知》强调,统计系统的全面应用是一项具有全局性、系统性的工作,与各级检察院办案、管理活动密切相关。各级检察机关要加强组织领导,扎实做好培训使用、技术保障和数据管理等各项工作,保证统计系统顺利运行,充分发挥系统效能,进一步提高检察机关决策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通知》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和中央《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要求,积极适应新的统计模式,充分运用新的技术成果,改进工作机制,不断提升统计工作水平和数据质量,保证检察业务数据真实准确。

最高法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5月1日起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

本刊讯(记者/徐广忠) 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下发通知,要求全面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从4月1日起实施修订后的《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从5月1日起在全国第二批试点法院对危险驾驶等8个罪名进行量刑规范改革试点。

为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和司法责任制,完善认罪认罚和刑事速裁程序的量刑,最高人民法院在全面总结评估的基础上,对《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作了修改,进一步完善量刑方法,规范故意伤害、抢劫、盗窃、毒品犯罪等十五个罪名的量刑。同时,进一步扩大量刑规范化范围,研究制定了《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二)》(试行),将近年来多发易发、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危险驾驶、非法集资、信用卡诈骗等8个罪名纳入规范范围,从有期徒刑、拘役扩大到罚金、缓刑,规范罚金、缓刑的适用。

各高级人民法院将在辖区指定1至2个中级法院、2至4个基层法院,对扩大的8个罪名的量刑开展规范试点。根据试点情况,将适时在全国法院推行。届时,适用量刑规范化的罪名将达到23个,涵盖的案件数量占全国基层法院刑事案件的90%左右。最高人民法院将不断总结经验,持续深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促进量刑规范化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努力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猜你喜欢
庭审量刑审判
论认罪认罚案件中的确定刑量刑建议及其效力
刑事程序法向度的量刑规范化研究
“五个到位”推动未成年人案件审判试点工作
人民法院庭审须全程录音录像
裕仁天皇如何逃过审判
消失中的审判
未来审判
自动到案后仅在庭审时如实供述能否认定自首
行政公益诉讼庭审应对的探索
潜逃归案疑犯的量刑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