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海洋发展战略全力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2017-02-14 12:16刘亚宁
21世纪 2017年5期
关键词:海事审判司法

文/刘亚宁

服务海洋发展战略全力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

文/刘亚宁

党中央提出的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宏伟目标,为海事审判指明了发展方向并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青岛海事法院从大局出发,更新观念,准确把握服务国家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的职能定位,主动把海事司法放到党和国家大局中去谋划和推进,充分发挥海事审判职能作用,坚持公正司法,切实维护公平正义,全面服务保障国家海洋权益。从队伍建设、硬件更新、审判管理、对外交流合作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高司法效率、增加司法透明度、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扩大海事司法影响力,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书写新篇章。

2015年12月16日,全国海事审判工作会议在青岛海事法院召开。会上,周强院长提出了“建设具有较高国际影响力的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宏伟目标,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暨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同时在青岛成立,此次会议吹响了青岛海事法院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集结号。2016年3月13日,周强院长在全国两会上提出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受到国际社会广泛关注。一年来,青岛海事法院以奋勇争先、时不我待的精神面貌投入到了全面提高海事司法国际公信力的建设中。“最高人民法院国际海事司法研究基地”和“国家法官学院青岛海事分院”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等事宜蹄急而步稳,协助国家法官学院法官培训等工作紧张而有序,站在更高的起点上,以更大的格局谋划和推进自身工作,自信而从容,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上迈出了坚实步伐。

更新思想观念,准确把握服务国家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的职能定位

观念是行动的指南。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建设,两大建设先后上升为国家战略,既为海事审判工作发展指明了方向,也为海事审判带来新的机遇和挑战。审时度势,周强院长提出了建设国际海事司法中心的目标。我院紧紧围绕这一目标,积极转变观念,主动把海事司法放到党和国家大局中、放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的格局中,以更开阔的视野,更深远的眼光去谋划和推进。一方面,要求全院干警依法做好海事审判工作,凸显海事审判特色,树立良好的海事司法形象;另一方面,在全院开展专题学习讨论,全体干警深刻认识海事司法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和“一带一路”战略的职能定位和职能优势。理念变化带动了全院在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上目标明确、方向清晰、措施有力。

青岛海事法院成立于1984年6月1日,是全国首批设立的六个海事法院之一,专门管辖山东沿海3000多公里海岸线及其延伸海域发生的一审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1984年11月14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正式在立法上规定了青岛等六个海事法院的设立、监督、管辖、审判人员任免等事项。青岛海事法院与所在地的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同级。

发挥职能作用,全面服务保障海洋经济发展

山东省濒临黄渤海,属于环渤海湾经济圈的重要省份,位于“一带一路”经济建设交通走廊,海岸线长达3345公里,海域面积16万平方公里,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七个沿海地级市拥有现代化港口集群,石油、化工等高污染风险产业集中;围填海造地、海上开采、核电等海洋开发利用项目频繁,海上养殖与捕捞发达,中日韩传统渔场跨界捕捞问题层出。在各国政治经济竞争博弈背景下,由特殊的地理位置所决定,因国际贸易、国际运输、传统渔业生产经营、新型海洋开发利用引发的生态环境压力、海洋权益冲突、海洋生态文明建设等矛盾和纠纷交织叠加,随时考验海事司法的智慧与能力。

善弈者,谋局。我们的做法是自觉融入大局、服务大局、保障大局,不断完善海事司法服务措施。为不断提升海事司法为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水平,我们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院指导。2016年,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晔晖到我院调研,青岛市人大常委会王文华主任视察我院两处派出法庭,青岛市政协张少军主席到我院调研,对我院如何更好地服务保障海洋强国战略和“一带一路”建设把脉问诊,提出希望与要求。针对提出的意见建议,我院研究制定了改进工作的具体措施。成立专题调研组,深入海事、海洋、渔政等涉海行政主管部门、港航企业和基层群众调研,制定了服务保障青岛市“海洋+”发展规划规范性意见,并配合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协同威海中韩自贸区、烟台中韩产业园建设,出台服务保障意见,做到始终与辖区海洋经济与自贸区建设同频共振。定期将重要工作部署及开展情况呈报省和辖区沿海七个地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得到省政协刘伟主席以及青岛、烟台、威海、滨州等市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针对案件审理中发现的船舶建造、融资及渔船与渔业船员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向地方政府及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收到良好效果。

坚持公正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面对案件高位运行和持续增长的双重压力,先后两次大力开展未结案件集中清理活动,实现了收结良性循环。2016年受理各类案件4384件,审执结4462 件,结收比为101.8%,同比提高13.8个百分点,收结案数量在全国海事法院系统名列第三;案件涉及海事海商、海事行政、海事特别程序等六大案件类型,2016年受理具有涉外(含港澳台)因素的海事海商案件953件,约占受理案件数的22%,案件涉及亚非拉欧大洋洲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对外影响日益深远。

2016年,我院审结的巴拿马籍“大象”轮案,与我国没有实质连接点,但当事人选择到我院申请扣船、在我院提起诉讼,案件标的额达1亿美元以上,船舶拍卖价款达5600万美元,案件当庭宣判,当事人服判息诉。在扣押坦桑尼亚籍船舶“北极星1”(M/V POLE STAR 1)轮的过程中,在船东弃船的情况下,承办法官在春节期间前后三次登轮补充供给,并依法稳妥地遣返了18名朝鲜籍船员。上述案件彰显了我国海事审判的国际公信力,展示了海事审判的大国形象。

敢立潮头,率先向“基本解决执行难”宣战。通过扎实开展执行案款专项整治,使胜诉当事人有了更多获得感。为履行最高法院提出的“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庄严承诺,落实山东高院的决策部署,充实执行力量,组建6个执行团队,研究制定实施方案,推进机制改革,利用科技手段,创新执行方法,提高执行效率,确保在2017年6月底前率先基本解决执行难。

坚持司法为民,不断完善便民利民为民爱民措施。为了给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诉讼服务,积极践行“四心工作法”,建设了高标准的诉讼服务中心,设立法官工作室、人民调解室,立案、调解、信访、咨询等诉讼事项实现了“一站式”办理。积极开展“派出法庭建设年”活动,努力打造派出法庭便民诉讼服务的升级版。六个法庭每年收结案总数约占全院的50%。

加强精细化管理、精品案审判,提升海事司法公信力

没有精细化管理就没有海事司法公信力。制定《审判流程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强力推进审判流程再造,实现收结案归口管理,让所有案件的审理流程清晰可见;推行案件繁简分流,构建“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审判体系,提高审判质效;探索诉调对接,运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打造法官团队,优化审判资源,力争好钢用在刀刃上;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进一步促进司法民主;优化审委会讨论案件范围,充分发挥审委会的研究指导作用;下放裁判文书签发权,推进“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每周精研通报审判运行态势,对症下药,向审判管理要绩效,实现了审判管理规范化、精细化、科学化,促进了海事司法质效,提升了海事司法公信力。

没有精品案审判,同样没有海事司法公信力。我们不但通过院庭长办理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做好示范和传帮带,还以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比、典型案例评选、案件评查、法官论坛、发改案件评析为手段,打造精品庭审、精品文书、精品案例,全力提升海事审判水平。一审服判息诉率连续多年保持在较高水平,近两年达到93%以上。多篇案例、裁判文书在全省法院、最高法院的评比中被评为典型案例并获奖。

智慧法院初见雏形,司法透明度不断增强

为了适应信息时代的审判新形势,我们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信息化手段,着力打造信息化3.0,建设科技法庭、智慧法院。建设了审委会远程汇报、手机APP办公办案、审判质效管理等应用系统30多个,实现了与上级法院和派出法庭的互联互通,达到了办公信息化、移动化,提高了办公办案效率;与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山东海事局建立了执法协同平台,实现了信息数据的资源共享;配合最高法院完成了海事诉讼服务平台和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的升级改造,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阅卷,当事人可随时随地查看案件进展;庭审直播平台可实时观看正在进行的庭审活动,按照“应上尽上”原则,及时上网公布裁判文书,2016年公布上网文书1743份。司法公开的广度进一步扩大,海事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提升。邀请中国社科院国际法研究所张文广副研究员来我院作专题辅导,司法公开理念进一步深化。

公开发布海事海商审判、涉外海事海商审判和海事行政审判白皮书,三份白皮书既全面展示了海事司法成就,又对审判工作中发现的海洋综合治理问题提出对策与建议,其中的18起典型案例则为海洋经济主体防范法律风险提供了规则指引,得到了《人民法院报》等20余家中央及省市媒体的宣传与肯定,彰显了海事司法与经济发展相伴、与社会进步相随的立场,取得良好社会效果。创办《青岛海事审判》期刊,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汇编全院2016年调研宣传成果;编发信息简报150余期,并在最高法院主办的《信息化通讯》上公开发表信息化建设应用情况蓝皮书,宣传海事司法的各项业绩;配合最高法院完成了法院宣传片的拍摄,正面宣传海事司法;举办“媒体开放日”活动,邀请中央及省市媒体近20名记者来我院参观并座谈交流;通过政务网站、官方微博、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加强与当事人和社会各界的互动交流,畅通民意沟通渠道。

加强对外交流合作,提升海事司法影响力

志合者,不以山海为远。我们始终怀着开放的胸襟,坚持“请进来、走出去”,不断加强对外交流,勇立潮头。与中国海洋大学联合举办了“第二届中国海洋司法保护高端论坛”,聚焦“加百利”案等海事司法领域热点问题,引领了海事司法风向;与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上海海事大学法学院分别签署了合作协议并设立教育实践基地,构筑起海事司法理论与实务间的桥梁与纽带;选派法官赴美国、韩国进行交流;成功接待了德国法官代表团一行14人的来访,围绕海事法院受案范围、仲裁裁决承认与执行、解决执行难措施、信息化建设等十几个问题展开热烈深入地交流,他们高度评价中国海事审判的水平,对中国同行的出色表现给予了赞誉。我们向世界传播了中国海事法官的声音,全方位树立了海事司法的国际形象。

作为审理海事海商和海事行政案件的专门法院,青岛海事法院把海事海商与海事行政审判工作放到国家海洋发展战略中去谋划和推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了服务保障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青岛市海洋+发展规划、烟台中韩产业园、威海中韩自贸区等一系列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了海事司法服务措施,通过发挥职能优势,全力服务保障海洋强国建设和“一带一路”战略。

坚持从严治院从优待警,努力打造过硬海事审判队伍

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清正廉洁、敢于担当的海事司法队伍。以坚定理想信念为首要任务,以加强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为关键手段,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干劲,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加强党建工作,营造了干事创业、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海纳百川、五湖四海、团结共事的海事法院文化初步建立。班子成员讲政治讲党性讲规矩作表率,发挥示范作用,带头办案;中层领导发挥传帮带作用;全院干警争先创优的热情高涨。加大干部选拔任用力度,树立了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优化了干部结构,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队伍初步形成;强化纪律规矩,严抓“六项纪律”,建立工作纪律等规章制度,设置“警戒线”、“防火墙”,确保了司法廉洁。2011年以来,已连续6年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

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履职能力。以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为目标,以领导干部、业务骨干、优秀中青年法官为重点,拓宽培训方式与培训渠道,依托最高法院、省法院、法律院校、院内的集中培训和法官论坛等平台和载体,以干警需求、工作需要为导向,扩大教育培训的覆盖面,努力培养通英语、懂航运、精外贸、熟悉国际规则,能够在国际海事审判舞台上竞技的高水平法官。全年共选派55人次外出参加各类培训,邀请来自最高法院、中国社科院、中国海洋大学、大连海事大学的专家到我院培训;每季度举办一次“法官论坛”,干警的调研热情得到激励,调研水平得以提升。我院在派出法庭工作会议上做典型发言,两位同志的论文在全国评比中获得一、二等奖,涌现出了一批全省、全国审判先进个人和集体。

凝聚改革共识,积极稳妥推进员额制改革。精心组织首批法官入额考试、考核和考察工作,召开首批法官入额述职演讲大会,并进行民主测评和业绩考核,顺利完成36名首批入额法官的遴选任务。

坚持从优待警,加强履职保障。建设了法庭抢救室、老干部活动中心,全面改造健身房、图书室等,定期组织查体、心理咨询,积极开展健步行、乒乓球比赛等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创造了温馨的工作环境,激发了队伍的生机与活力,保障了干警身心健康。

结语

青岛海事法院的发展进步始终回应时代的要求、人民的期盼,得到了上级领导的亲切关怀与有力指导。最高法院院长周强、时任副院长贺荣,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何晔晖,时任省委副书记、省长郭树清,时任省委常委、青岛市委书记李群,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张江汀,省法院院长白泉民、副院长侯建军、副院长李勇,青岛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文华、市政协主席张少军等领导同志先后到我院视察指导工作并给予肯定和鼓励。

海事司法前景广阔,任重道远。“百尺竿头思更进,中流击水须奋楫”。全体干警决心在山东高院的领导下,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以更大的毅力与勇气,加强班子与团队建设,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探索海事司法规律,发挥海事司法职能,扩大海事司法影响力,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建设书写更加辉煌壮丽的新篇章!

(作者系青岛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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