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视中国当代舞蹈消费现状

2017-02-13 11:10徐梦婕
内蒙古艺术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舞蹈消费消费者

徐梦婕

(北京师范大学,北京 100875)

随着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的快速发展,中外交流不断扩大,很大程度上影响着人们对舞蹈消费的态度,人们为了充实自我的艺术修养,因而也渴望从舞蹈的角度来充实自我。在艺术修养的概念中,舞蹈素养已经被誉为基本素质之一,人们都在尝试着通过不同的方式实现自己的舞蹈梦,无论是选择观看舞蹈演出,还是选择参加舞蹈培训,都是为了体现自我修养的提升。“舞蹈消费”这一观念在当今社会逐渐被更多的人群所关注,它的发展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其次还涉及到消费者的审美需求,这样的连带关系很难分析出哪一些舞蹈艺术的形式真正被观众接受,消费者的选择会受到外部因素干扰,所以往往会凭借感觉来做抉择,感觉又是人脑对直接作用于感觉器官的外界事物个别属性的反应,是认识的开端。所以值得思考的是,怎样才能真正的推进舞蹈消费?在推进舞蹈消费的同时其实也是在推动舞蹈艺术的发展。

舞蹈作为艺术门类中的一个分支,在还未被公开展示之前,它只是一个待实现的对象,所谓待实现指的是,如果舞蹈进行消费这一环节,意味着舞蹈作品从潜在的可能性转换为了现实;或者说,舞蹈作品在进行消费之后,才能真正的实现它的意义和价值。在谈论有关“舞蹈”的话题上,通常提到的会有舞蹈作品、舞蹈欣赏等字眼,而“舞蹈消费”却是当今社会新浮现出的一个专有名词。舞蹈能够被消费,这种发展趋势不仅仅局限于舞蹈界,应该从整个文艺界的发展走势去解释这个问题,所以必须要提及到的是文艺消费,文艺消费的产生是与市场经济的出现随之而来的,文艺已经不单单被作为高雅、抒情的手段,也并不单纯只是供观众们去欣赏,当文艺与经济挂钩时,“文艺消费”这个新名词就产生了,舞蹈艺术自然也由此多了一个新的符号“舞蹈消费”。[1]

“舞蹈消费”可以被归属为“对精神文化类产品及精神文化性劳务的占有、欣赏、享受和使用等。”[2]舞蹈消费首先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物质基础上,其次将涉及到观众的需求,比如:观众对舞蹈作品的喜爱程度、渴望度、接受能力等等。这是构成舞蹈消费必不可少的两个因素,因此舞蹈消费的水平从一方面来看体现出的是舞蹈发展的趋势——是否被观众所接受;而从另一面来看,它又同时体现出了现代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程度。当今的舞蹈消费逐渐的变得复杂化,已不单纯是为了满足审美需求,缓解精神压力,享受肢体语言所带来的精神享受,它同时也是体现自身品味以及身份认同的一个标志。

“舞蹈消费”可以看成“演艺文化消费”“是指由众多职业表演者、艺术家与演艺经营者组成的专业艺术表演团体,按照剧目要求在固定舞台或临时演出场地当中进行单一或综合性艺术表演活动”。[3]“舞蹈消费”这一词的出现意味着舞蹈作品、舞蹈表演已经成为一种商品,并且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舞蹈作品作为商品出现在市场中也具有一般商品的基本规律性。根据消费人群的不同,比如年龄的差异、性别的差异、生长环境的差异、经济的差异等等,都会给舞蹈消费带来一定的影响。[4]除了消费者的条件不同以外,在不同的国度、时间和空间所展现的艺术表现形式也多有差异,这是演艺文化消费的基本特点,所以说,舞蹈作品本身的质量、形式、风格、内容也影响着消费状况。

舞蹈消费与其它文化消费的最大区别是其具有强烈的舞台视觉效果,这也是舞蹈消费吸引消费者的一大亮点,而不同的内容、形式、舞美效果所吸引的消费群体也不同,如果将古典芭蕾舞剧和现当代舞做对比,无论从画面、情节、构思、风格,还是舞美、服装来讲,都具有不同的视觉效果;古典芭蕾舞剧带给观众的是一种赋有梦幻般的世界,展现在观众眼帘中的是直观的、可见的唯美境界,每个主角都有特定的人物,每一个环节都紧紧相扣,能让人有种身临其境的感觉;现当代舞比起古典芭蕾舞相对显得抽象些,在舞剧中不再出现富丽堂皇、流光溢彩的舞美设计,反之采用的更多的是冷色的黑白系列,给予观众的是更宽泛的想象空间,不再拘泥于某个特定的场所,人物角色也没有鲜明的设定。比如人们耳熟能详的芭蕾舞剧《天鹅湖》,这和古典芭蕾舞剧的浪漫主义情节、唯美童话故事等独特风格密不可分,在神话色彩下的爱情故事往往满足了人们现实中可望而不可求的欲望,但在畅游舞蹈作品的过程中,却能满足自己内心的欲望,它强烈的吸引了各个不同阶层不同年龄段的消费者。消费者接受舞蹈作品必然都是有选择性的,多数观众喜欢或者愿意接受的还是有情节的浪漫的舞剧,而当代的舞蹈作品对于非专业的消费者来说,却很难被接受,因为从舞美上就显得简陋许多,从编创的角度对比古典芭蕾,消费者不太容易理解作品所要陈述的内容,过于抽象、冷淡是当代舞蹈作品取得低消费的重要因素。“高品质和独特性”也在消费市场中影响着消费者的取向。

舞蹈消费的渠道可以是通过剧场、新闻媒介、艺术展馆、或者电视媒体,不同媒介所展示出的效果也各有不同。舞蹈作品如何被接受完全取决于消费者的兴趣或者能力,由于一些客观因素的限制,也影响着消费者对舞蹈消费的意愿,对于艺术家来说也许剧场、艺术展馆是最佳的展示场所,而这些消费场所的弊端就是需要消费者不论是身体上的还是金钱上都要付出实际的行动,出于这一点,很多消费者则选择最简便的方式来实现自己对舞蹈的需求——电视舞蹈。电视舞蹈中又可以分出很多类别,舞蹈比赛类、综合文艺类、专场舞蹈晚会等,不同人群所关注的节目也有所不同。当观众在选择自己喜好的舞蹈节目时,第一决定因素是视觉感官所带来的信息,信息经由视觉传入大脑,然后在意识中才有了抉择,换言之是经过知觉映象使主体观念对舞台画面的勾画与判断,性别不同、年龄不同、所处环境不同,对事物的主体观念也会不同。

“消费者的文化偏好……以及消费者的文化消费观念也影响着舞蹈消费的构成。”[5]文化消费观念也是决定舞蹈消费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不同人群对于文艺方面的消费观念是有所不同的,在日常生活中根据文化熏陶的程度区分,消费者总是在自己的需要、兴趣、目的的指引下注意某些事而忽略某些事,此时,消费者也就在心理定向的心理状态之中了,那些视而不见的事物则成了被注意的事物的背景。当消费者准备去观赏某一部舞蹈作品时,同样必须有与舞蹈作品这一对象性质相符合的心理定向,才能进入接受和欣赏状态的过程中。只有消费者有了一定的心理定向时,他才会知道自己想要选择的消费产品是什么,而心理定向则取决于已有的艺术文化知识,只有对相应的艺术文化知识背景有所了解,对其风格、含义的才能进行思索,才可促使自己去消费某部舞蹈作品。驱使或阻止消费者亲身进入剧场和在银屏上观看舞蹈节目的因素,主要在于消费者对艺术价值的评估认定,当消费者具备丰富的审美经验、丰富的艺术史知识,选择在剧场零距离的视觉消费会更多一些可能性,选择在现场观看,视觉感官效果会直接刺激大脑神经,更容易被舞台的气氛以及舞者的表演将自身带入到情境当中,如果消费者所追求的是这种现场的氛围以及与舞者们近距离的面对面的互动,那么他们会义不容辞的选择到剧场观看,反之,另一群消费者则会考虑为此消费是否有价值,会产生价值心理,会考虑性价比或观赏成本的问题,或者消费者并不拥有丰富的艺术知识,从而对舞蹈也并没有更多的期待,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对消费对象没有期待、没有向往。

创作艺术的目的不单纯是为了实现艺术家的创作理念,同时也是为了得到消费者的认可,满足消费者的审美需求,值得反思的是,在实现舞蹈消费的过程中如何真正满足消费者的审美需求?

从消费者接受艺术作品的先后顺序分析,首先值得艺术家们关注的是消费者最初对舞蹈作品的感知觉,消费者在接受舞蹈作品的初级阶段就是依靠视、听知觉,感知作品中可视的形态、形象和形式。换言之,消费者第一印象尤为关键,影响消费者的第一印象的因素可以从服装、动作、手势、眼神等分析,服装的颜色及风格款式是第一是映入消费者眼帘的,越是跳跃的颜色个性的风格越能夺走消费者的目光。对于视觉艺术来说,一般消费者对于写实性的作品形式结构的整体把握是相当难的,因为消费者容易被明确的形象吸引,无法察觉隐藏在形象之中和形象之间内在张力关系与完形的形式结构。所以,为了推进舞蹈消费必须站在消费者的角度出发,在保证作品的质量的基础上最大可能性的满足消费者对艺术作品的初级感知,给予消费者鲜明的视觉冲击,从而引起消费者对舞蹈作品的兴趣。

消费者在进行舞蹈消费的过程中,不仅是舞蹈作品中最直接的、可见的因素影响消费者的情绪,同时舞蹈作品所产生的空间错觉带给消费者的影响也是至关重要的。舞蹈作品在展示的过程中存在两种空间,一个是其本身物质性实实在在所占有的空间,其二是舞蹈作品呈现给观众的虚幻空间,消费者是否对舞蹈作品能够产生共鸣,要看这两个虚实空间是否能带给消费者纯粹的享受,舞蹈作品展示出的表情、情绪、内容、身体动作是否符合消费者的审美,决定着消费者是否能感受到作品所带来的虚拟空间。空间错觉也受到消费者本身在生活中所获取的经验、文化和艺术知识的影响,如果消费者本身在对舞蹈艺术方面的知识有所积淀,那么在欣赏舞蹈作品的过程中就很容易被带入到虚拟空间。反之,如果消费者不能走进舞蹈作品的虚拟空间,则会影响消费者的心理状态,也会直接影响舞蹈消费的现状。

舞蹈消费的状态不单纯取决于艺术家或者是舞蹈作品本身的质量,消费者自身对舞蹈的理解起着重要决定。消费者对舞蹈作品的理解可分为前理解和后理解,所谓前理解是指消费者长期以来积累的一些旧的观念,对舞蹈审美的习惯性评价;后理解指的是消费者不断接受新的审美理念,与时俱进的了解新的艺术知识,对当代艺术审美取向有一定的认知,从而才会在观赏舞蹈作品的过程中产生后理解。由此可见,无论是前理解还是后理解,都能给舞蹈消费带来影响。如果消费者只有陈旧的艺术审美,那在观赏当代舞蹈作品的过程中就很难产生共鸣,很难进去作品所带来的虚拟空间,不能领会艺术家创作的真谛。

在当今物欲横流的现实社会中,艺术品乃至舞蹈作品已经不单单被作为欣赏的对象,同时也被当作商品出现在市场。但无论如何发展,我们都应用积极的态度去看待问题,在对待这件特殊的商品时,应该考虑到针对哪一类人群;为了推进舞蹈消费,首先,要从我们艺术家本身要求,在不影响自己的创作理念的基础上,要尽可能的站在消费者的立场去创作作品,这样才不会丢掉舞蹈市场;为了消费者能理解我们当代艺术,我们还应该合理的做好宣传工作,从侧面辅助消费者提高艺术审美意识,给予消费者丰富的艺术知识,便于消费者在观赏舞蹈作品的过程中能充分的将积累的艺术知识渗入到作品当中,完全地沉醉在舞蹈作品中,这样才有可能保住舞蹈在消费市场中的位置。

[1]何志钧.文艺消费导论[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8.

[2]赵爱国.文化消费心理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8.

[3](意大利)贝内德托·克罗齐 著,田时纲 译.美学的理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4.

[4](德国)席勒 著,张玉能 译.审美教育书简[M].江苏:译林出版社,2012.

[5]凌玉建.百年寻踪幻影成像[M].江西:江西人民出版社,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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