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玉波
环湄洲湾区域直排海企业排污口现状及管理对策研究*
杨玉波
福建省近岸海域环境监测站
该文统计分析了2015年环湄洲湾区域直排海工业企业的排污口状况。结果表明,环湄洲湾区域共监测54家企业入海排污口,其中,石油化工类企业和农产品/食品加工类企业最多;污染物排放主要集中于湄洲湾南岸区域;石油化工类企业的污水排放量、COD和氨氮的排放量最多,分别占各自总量的35.59%、53.01%、84.31%。分析了湄洲湾直排海排污口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针对现有入海排污口管理的对策建议,为湄洲湾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整治提供科学支撑。
湄洲湾 入海排污口 污染物排放量 污染防治
陆源排海是近岸海域最大的污染来源[1]。陆源污染物入海有三种途径:河流、入海排污口、大气沉降[2],其中陆源入海排污口作为最典型的陆源入海排放点源,由于可控性相对较强,并且与人类活动紧密相关,一直以来都是防治近岸海域污染的主要控制对象。
我国近年来对入海排污口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划和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仍存在着政策执行力度不够、管理措施不到位等问题。大量入海排污口污染物的排放,使排污口临近海域的海洋环境污染持续恶化。底栖环境质量与往年相比并未好转,有的排污口邻近海域底栖经济型贝类几乎绝迹,有些排污口邻近海域的生物则显现质量低劣。浙江余姚黄家阜等排污口临近海域甚至出现无生物区,无底栖生物区面积达 20 多km2[3]。
依托湄洲湾的深水岸线资源,环湄州湾区域集聚和培育了石化、船舶、能源、浆纸和木材加工等临港工业企业[4]。随着环湄州湾区域以化工工业为主体的系列开发,各类污染物输入量不断增大,且污染物排海控制较差,陆源入海污染物总量不断增加,由此带来湄州湾的海岸带区域环境污染及伴随的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
本文对2015年环湄洲湾区域工业企业排污口的状况进行统计和分析,为环湄洲湾海域入海排污口管理和近岸海域环境污染整治提供决策支持。
环湄洲湾区域分为南、北两岸,分属泉州、莆田两个设区市。南岸包括泉港区、惠安县的9个乡镇;北岸包括仙游县、厢城区、秀屿区、湄洲湾北岸管委会的10个乡镇。
经调查和统计发现,仍有部分小型工业企业未按规范开展环保监测,因此本研究仅统计和分析已开展监测的工业企业。调查内容包括环湄洲湾区域直排海工业企业的名称、企业性质、地理位置、污水排放量。由于各工业企业已开展的监测项目差异较大,本研究仅统计和分析COD排放量和氨氮排放量。
经调查和统计,2015年共监测有54家工业企业向湄洲湾海域直接排放污水。其中,湄洲湾北岸26家,湄洲湾南岸28家。从排污口的数量来看,环湄洲湾区域南岸和北岸的排污口数相当。
综合环保、水利、海洋等部门对入海排污口的分类特点[5-7],本研究对环湄洲湾区域的直排海工业企业进行了分类,共分为石油化工、制浆造纸、建材制造、金属制造、食品/农产品加工、污水处理厂、综合工业企业等7类。从行业分类来看,环湄洲湾区域的石油化工类企业和农产品/食品加工类企业最多,各有17家。
环湄洲湾北岸区域直排海企业类型多,涉及了7大行业类别。其中,农产品/食品加工类企业最多,为12家,占46.2%。其次为建材制造业,有5家。这两类企业一般规模相对较小,生产工艺相对简单,污水排放量也相对较少。
环湄洲湾南岸区域的直排海企业仅涉及4个行业类型,其中,石油化工类企业最多,为16家,占57.1%。环湄洲湾南岸区域是福建省重要的石化产业集聚区,这里以福建联合石化、中化泉州石化两大项目为龙头,泉港、泉惠两个石化工业区汇聚了众多石化中下游企业。石油化工类企业的生产过程都会产生大量废水,通常是含油废水、含硫废水、含碱废水和含盐废水。石油化工行业是排放工业污水和废水的重要大户。
表1 环湄洲湾区域直排海企业行业类别及数量 单位:个
工业污水排放与处理具有排放量大、污染范围广、排放方式复杂等特点。从表2可以看出,2015年,54个直排海排污口共向湄洲湾直接排放5976.72万t污水,其中工业企业排放3179.78万t,占污水排放总量的53.2%。
工业废水的排放量大小和工业发展水平、产业结构、技术工艺及设备水平、管理政策、环境法规等多种因素有关。根据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总体要求、战略定位和发展目标,湄洲湾产业基地重点发展石化、装备制造、林浆纸和能源产业。随着湄洲湾产业基地建设的不断推进,排入湄洲湾的污水和污染物也将不断增加,可能导致局部海域水环境质量下降,水体面临富营养化的威胁。
表2 环湄洲湾区域直排海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从表3可以看出,在环湄洲湾区域的各行业中,除了污水处理厂,石油化工类企业的污水排放量、COD和氨氮的排放量最多,分别占各自总量的35.59%、53.01%、84.31%。其次,污水量和污染物排放较多的是浆纸造纸业。
表3 环湄洲湾区域各行业的污染物排放量
根据国家统计数据,2012 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量221.6 亿t,其中造纸、化工、纺织、钢铁合计排放占比约为48%,成为工业废水最主要的排放来源,同时,这4 个行业也是废水处理能力最为集中的地方。因此,石油化工类工业企业的污水治理和排放是今后环湄洲湾区域环境监管的重点,特别是污水中的氨氮处理应当进行提标改造。
COD和氨氮是我国“十二五”的约束性指标,也是水资源保护和水污染防治工作的重中之重。经统计和分析,2015年,54家直排海工业企业共向湄洲湾海域排放污染物COD 3230.09 t,氨氮434.32 t。其中,工业企业排放COD2587.68 t,占COD排放总量的80.1%;工业企业排放氨氮415.05 t,占氨氮排放总量的95.6%。工业企业的COD和氨氮排放会对湄洲湾海洋环境造成一定影响,两种污染物的污染负荷以及海域环境容量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从表4可以看出,环湄洲湾南岸区域的污水总量、COD和氨氮排放量都明显高于北岸区域,分别占各自排放量的76.1%、65.4%和88.8%。显然,这和环湄洲湾区域南北岸两个区域的行业结构有一定关系。今后,环湄洲湾南岸区域应合理规划产业结构。
表4 环湄洲湾南岸和北岸直排海企业污染物排放量
直排海入海排污口排放的污染物对邻近海域的生态环境和社会经济环境的危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大量的污水直接排入海水,水体中的氮、磷作为营养性物质,会引起所在海域的水质富营养化,当水体达到特定条件,就引发赤潮[8]。赤潮对海水养殖业、捕捞业、滨海旅游业、人民身体健康和文明城市建设,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近年来,湄洲湾海域也时有赤潮发生,如2012年湄洲湾海域发生3起赤潮[9]。
入海排污口排入海洋的重金属(如铅和汞)和有机污染物,具有特殊的理化性质及毒性效应,是具有潜在危害的污染物种类之一。这些污染物的排放不仅会导致海洋环境污染,还将危及海洋生物的生命安全,并通过食物链富集最终影响人体健康[10]。
工业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海洋,会导致邻近海域生态环境的恶化和生物多样性衰退,如岸线资源、滨海湿地、滩涂、底栖生态系统、鱼类资源等。
污水直接排入海水还会造成旅游风景区海水透明度降低、海水浴场环境受到影响,进而造成经济损失。
污水排放引发赤潮,还会造成大量海洋经济作物死亡,使养殖户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通过调查研究发现,当前环湄洲湾区域直排海工业企业排污口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有些地区的市政污水管网体制还不健全,污水未能纳入市政污水管网,而是未经处理直接排入海中或者通过河流和沟渠排入海中。
湄洲湾主要入海排污口多设在湾内、海岸线比较曲折、水体交换较弱的区域,这里的水流和波浪动力弱,海水半交换能力较差,与外海的水体交换需要一个很长的周期,海水自净能力不足。另外,有些排放量大的排污口未完全实现深海排放。
目前,政府对直排海排污口的管理还是处在制度管理的低端阶段,管理方式落后,有些直排海排污口的信息缺失或者有偏差。
仍有较多小型直排海工业企业未按要求开展污水处理和监测,这些小型企业的环保意识不高,容易造成对污水治理的资金投入较少,任由废水排海。另外,已开展监测的企业存在常规监测项目不统一、缺少特征污染物的监测等问题。
根据入海排污口排污特点及周边邻近海域状况,依法规范入海排污口设置,尽快全面清理非法、设置不合理的入海排污口,旨在加大海洋环境污染防治力度,遏制近岸海域生态环境恶化趋势。
湄洲湾南岸和北岸两地政府要统一规划,加快市政污水管网建设,逐步完善区域内污水收集系统,提高污水收集率。同时,还应从源头上实现雨污分流,消减入海污染负荷。
坚决取缔关停重污染企业,加快沿海地区皮革及其制品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行业转型升级,依法关停一批缺少治污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重污染企业。现有的污水治理工艺流程已经无法满足新的水质要求,必须进行优化改造。
环境监测部门应当按要求组织对所有直排海企业排污口开展定期监测,鼓励直排海工业企业开展自行监测,建立在线监测系统。政府应当将直排海企业排污口的监测数据信息予以公开,在重要海域提高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污染物特别排放值,鼓励工业企业在稳定达标排放的基础上进行深度治理。
[1] HASSAN D. Protecting the marine environment from land-based source of pollution-towards effective 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M].England:Ashgate Publishing, 2006.
[2] 谢丹梅. 湄洲湾海域主要污染特征分析[J]. 海峡科学, 2008(5):14-17.
[3] 国家海洋局. 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Z]. 2007
[4]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十一五”临港重化工业发展及空间布局专项规划[Z]. 2006.
[5]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陆域直排海污染源监测技术要求(试行) [S]. 北京: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08.
[6]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中国海洋环境质量公报[J].北京: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2006.
[7] 国家海洋局. 陆源入海排污口及邻近海域环境监测与评价技术规程(试行)[S]. 北京:国家海洋局, 2015.
[8] 李士虎,吴建新,李庭古,等. 赤潮的危害、成因及对策[J]. 水生态学杂志, 2003, 23(6): 38-39.
[9] 南通市海洋渔业局管理员.2012年福建省赤潮灾害[EB/OL]. (2014-05- 09). httt:// www.nantong.gov.cn/art/2014/5/9/art_47923_1654539.html.
[10] 王文雄,潘进芬. 重金属在海洋食物链中的传递[J].生态学报,2004,24(3): 599-604.
基金项目:福建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福建省湄洲湾海域环境容量与污染总量控制研究”(编号:2015R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