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 猛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以人为本”视角下社会工作介入流浪儿童救助问题的思考
尤 猛*
长春理工大学,吉林 长春 130022
随着社会对流浪儿童需求和发展的广泛关注与重视,传统的以控制为主的流浪儿童救助模式也越来越难以满足流浪儿童的发展需求。本文从“以人为本”视角入手,通过分析传统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存在的问题,结合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工作理念,尝试实现以控制为主到以服务为本的流浪儿童救助方式的转变,并形成相关思考,以期对我国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研究有所贡献。
社会工作;以人为本;流浪儿童;救助
随着我国社会转型的加快,社会结构的变迁,流浪儿童问题正逐渐引起社会各界广泛的关注。尤其是在中国签署《联合国儿童权力公约》后,“保护儿童优先”理念的推广,使得传统流浪儿童以控制为主的救助方式越来难以满足流浪儿童的需求和发展。而如何切实的保护流浪儿童的合法权益,更好地提供适合他们需求的个性化服务也成了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
近年来,我国正处于社会转型的关键期,由社会急剧转型所带来的流浪儿童问题也越来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据相关调查显示,全国的流浪儿童人数应该在100-150万之间。数量如此庞大的流浪儿童涌入社会,在得不到及时的救助时,往往流浪在街头乞讨为生,有些流浪儿童甚至被不法分子胁迫进行偷盗、抢劫等不法行为,严重影响社会正常的秩序。而且这些流浪儿童在引起一系列社会问题的同时,自身的发展也走向极端化、犯罪化。有研究发现,我国的流浪儿童每年实际得到救助的不足总量的1/5,大量的流浪儿童生活在社会的最底层,生活环境恶劣,流浪行为向低龄化、团伙化、恶性化趋势发展。
流浪儿童的产生原因主要有三种:第一是家庭环境因素。亲子关系的弱化、家庭矛盾的激化等导致家庭的分崩离析,儿童被迫外出流浪;第二是社会环境因素。社会救助体系的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等导致儿童面临困境得不到救助,被迫外出流浪。第三是个人因素。流浪生活的“自由、不受拘束”使得一部分儿童自愿选择流浪。有些流浪儿童甚至把流浪乞讨视为职业。
从上世纪90年代中期开始,我国政府尝试建立以流浪儿童保护教育中心等为主要载体的流浪儿童救助体系,这种流浪儿童的救助体系的特点在于为流浪儿童提供临时性救助,然后将其遣返回家。虽然这种流浪儿童救助方式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一些流浪儿童重归主流社会,但是,这种以控制为主的救助理念明显有悖于“儿童优先”的保护原则,也存在着诸多问题。
(一)救助理念以控制为主
传统流浪儿童救助理念依旧以控制为主,将流浪儿童视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不安因素,是社会需要集中治理的特殊群体。这种以“问题”视角为导向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忽略了流浪儿童外出流浪背后的深层原因,也忽略了流浪儿童身心健康成长的内在需求。而且传统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只是简单的将流浪儿童遣返回家,对于他们回家后会不会选择再次流浪不是很关注,这样的救助政策所取得的效果只是临时性的,大量流浪儿童都得不到适合他们需求的服务。
(二)救助模式“一站化”
最初,我国针对流浪儿童问题采取的救助措施是建立流浪儿童救助站,救助站为流浪儿童提供食物,住所,站内突发疾病的救治,联系家人和单位,提供乘车凭证等五项基本服务。但这种救助站内的一站式服务和临时性救助,只能满足流浪儿童暂时的衣、食、住、行等基本的生存需求,不能满足流浪儿童心理健康、行为矫治等其他高层次的需求,也不能为流浪儿童提供相关的个性化服务。同时,由于救助站内的工作人员多为政府的行政人员,所以往往把流浪儿童视为麻烦的制造者,在与流浪儿童的相处过程中采取严厉、指责的语气和态度,就失去了流浪儿童保护工作应遵循的尊重、非批判、平等的原则,给流浪儿童本就敏感多疑的内心带来二次伤害。
(三)救助主体比较单一
我国传统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主要由政府救助和民间机构救助两部分组成。其中,政府在流浪儿童的救助过程中承担着主要的救助责任,但是以政府为主导的流浪儿童救助并没有将成年流浪者和流浪儿童区别开来,这种粗略式的统一管理方式,不利于为流浪儿童提供符合他们自身切实需求的服务。而民间机构在介入流浪儿童救助时,由于救助组织的自发性,导致在流浪儿童救助过程中缺乏专业的救助方法和管理模式,也很难为流浪儿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同时,这些民间机构普遍存在自身发展不足的问题,再加上非营利性机构与政府的协调不当,难以顺利地介入流浪儿童救助保护领域中。
(四)救助工作以政策支持为导向
传统的流浪儿童社会救助工作一般是以相关救助政策为导向,是《城市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和改进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工作的意见》、《关于在全国开展“接送流浪孩子回家”专项行动的通知》等政策的执行方面。而且虽然我国初步建立了流浪儿童
救助的政策体系,但这些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政策法规体系还不健全,无论是从资金、社会资源还是支持网络上来看,都难以满足日益增长的流浪儿童群体的需求。
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是一项艰巨而又长久的工作,需要各组织多部门的长期联合作战。而社会工作,作为回应社会问题的专业,它的参与,正是将各部门各组织联系起来的纽带。社会工作的介入,能够用其专业的工作方法和工作技巧,弥补当前流浪儿童救助工作中的不足,尤其是社会工作“以人为本,助人自助”的理念,与传统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相比,具有诸多优势。
(一)关注流浪儿童群体的个性化需求
与传统流浪儿童救助以控制为主的服务理念相比,“以人为本”的流浪儿童救助更注重流浪儿童内在的发展与需求,强调救助的过程和目标都要以流浪儿童为本,救助工作的核心在于提供满足流浪儿童个性化需求的服务。而且,这种“以人为本”取向的流浪儿童救助理念相信流浪儿童群体具有改变自身现状的能力与潜力,注重流浪儿童自身对生活现状的理解与认知。这种理念认为,和其他儿童一样,流浪儿童并非单纯的被动的服务接受者,他们有对自己面临的问题的感受、理解、阐释与应对,具有一定的恢复力、能动性。另外,社会工作者在其中扮演“倾听者”、“支持者”的角色,目的就在于链接各种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为流浪儿童群体提供切合他们实际需求的各种个性化服务。
(二)重塑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网络
一般来说,流浪儿童被迫外出流浪,其家庭、学校、社区等社会支持网络在这个过程中肯定丧失了部分保护职能。而人本取向的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在了解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基本情况,分析流浪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缺失的内在原因后,积极地联系流浪儿童的家庭、学校、社区等社会支持网络,加大宣传家庭、学校、社区等在儿童健康成长期间的重要作用,帮助重塑流浪儿童的社会支持网络,实现流浪儿童身心的健康发展。
(三)灵活多变的流浪儿童救助模式
流浪儿童的救助模式经历了从越轨的流浪儿童与矫正模式、病态的流浪儿童与康复模式、能动的流浪儿童与人本的救助模式的积极转变。与传统的视流浪儿童为“问题”、“病态”的视角相比,以人为本的流浪儿童救助模式更加注重流浪儿童自身的主体性,认为流浪儿童群体有自我实现和发展的潜能,社会工作者的任务就是聆听他们对自己面临问题的感受,对生活的认知与理解。并且新时期,在“以人为本”理念的影响下,社会工作对介入流浪儿童的救助进行了多种积极地服务模式的尝试。如高校社会工作专业师生与社会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和相关部门的三方联动救助模式,以“郑州模式”为代表的流浪儿童“类家庭”模式等。
人本主义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要求社会工作者首先承认流浪儿童街头生活的合理性,帮助流浪儿童提升对自身生活的认知与理解,确立有利于自身发展的生活目标,实现回归主流社会生活的转变。人本主义取向的社会工作模式的实际运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点:
(一)提供满足流浪儿童生活需要的生活必需品
当前我国对流浪儿童的救助主要是机构内救助,在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内,提供给流浪儿童生存必须的食物、衣服等生存必需品。同时,也需要进行外展社会工作的方法,将这些生活必需品送给流浪在街头巷尾的流浪儿童手里,满足他们生存的基本需求,同时,尝试与流浪儿童进行沟通联系,和流浪儿童群体建立初步的信任关系。
(二)开展切合流浪儿童需求的个性化服务
社会工作者在了解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背后原因和他们的现实需求后,针对性的开展符合他们需求的个性化服务。如面对流浪儿童心理健康的需求时,对流浪儿童使用认知疗法,不仅能改变他们早前的错误认知,而且能够使他们出现更多的亲社会行为,如懂得感恩、乐于沟通等。面临流浪儿童渴望获得家庭情感的需求时,及时的联系流浪儿童的家庭,对家长进行教育扶持,帮助家长认识以往处理亲子关系时存在的误区,帮助家长学会正确和孩子沟通交流的技巧,从而满足流浪儿童获得家庭情感支持的需求。
(三)建立综合性的流浪儿童救助干预体系
从流浪儿童外出流浪的成因分析来看,既有亲子关系的弱化、家庭矛盾的激化等生成性因素的影响,又有社会救助体系的不健全、社会保障制度的不完善、儿童社会支持网络的缺失等制度性因素的影响。所以,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既需要家庭、学校、社区方面的支持,也需要政府和社会流浪儿童救助机构的配合。社会应该建立一个以流浪儿童救助机构基地和社区为平台、社会治安部门为保障、外展社会工作为补充的救助干预网络体系。
在流浪儿童救助工作的发展过程中,经历了传统流浪儿童救助以控制为主到当前流浪儿童救助以服务为本的救助理念和救助方法的改变。这种良性的改变体现了流浪儿童救助工作发展过程中对流浪儿童主体的关注,对流浪儿童权益的保护。尤其是“以人为本”视角下社会工作的介入,更加关注流浪儿童的需求和发展,强调倾听流浪儿童自身的声音。流浪儿童的救助工作也能满足流浪儿童的个性化需要,帮助流浪儿童群体实现自我的发展。当然,任何一种模式的发展都有与历史的局限性,以人为本的社会工作模式在尊重流浪儿童主体性的同时,也要注意流浪儿童的特殊性,流浪儿童的一些特殊的社会经历往往会使流浪儿童产生高强度的戒备心理,社会工作者可能得不到流浪儿童真实的需求情况,这就需要社会工作者适时地进行合理的干预,从而开展符合流浪儿童需求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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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猛(1993-),男,汉族,安徽人,长春理工大学,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社会福利政策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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