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应用*

2017-01-30 06:42
山西青年 2017年17期
关键词:道德修养案例教学法

赵 星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0044

浅谈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中的应用*

赵 星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思想政治教研部,河南 郑州 450044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面向广大大一新生开展的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第一课,宣讲思想道德修养以及培育学生基本法律素养,对学生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构造极其重要。通常学生直观感性认识,觉得思想政治类课程总是枯燥乏味,老生常谈的话题翻来覆去,很难唤起学生主动学习的激情和热情,这就是现在公共思想政治教育课面临的共同困惑。笔者认为,寓教于乐,将课程内容与时政热点相结合,既能够调动学生的学习热情,同时真正做到将理论知识和实践运用相结合,培养学生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展学生的认识能力,使得其在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实践,学会理论联系实际。同时,也能督促教师时刻关注党和国家大政方针,时事政治热点,精心准备案例和教案,不断改革教法,实现教学双向互动的创新性教学模式。

教学手段;案例教学法;创新教学

一、案例教学法的概念

案例教学法是一种以案例为基本构建的教学方法(case-based teaching),最早是由美国十九世纪著名教育学家法学家兰戴尔克里斯托弗哥伦布(Christopher Columbus Langdell)提出,他在法学教学中率先改革了以往的注释教学法,将案例引入课堂教学,诱发学生透过案例去思考法律原理,梳理法律脉络,取得了卓越的教学效果。

案例教学法本质上是教学手段的优化,教师在教学中不单单只扮演口述者的角色,同时还扮演着设计者和激励者,带领学生以案例为媒介,梳理知识脉络,创新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这和传统教学方法中教师始终扮演着知识传授者的方式截然不同,尤其在案例教学法中,教师也是授课环节中参与学习的重要一员,帮助学生将实际中真实发生过的情景加以课程相关内容进行典型化处理,形成供学生思考分析和决断的事实依据,最终达到教学内容的有效消化。我国最先引进案例教学法是在上世纪80年代,我国高校在重新建立的现代教育教学系统中开始尝试在课程教学时引入案例,经过多年的实践和摸索,案例教学法的运用趋于日常化和规范化。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多媒体教学在高校开始普及,多媒体教学手段的应用为案例教学法的实施提供了极大的便利,案例教学法迎来普遍采用的热烈局面。

在日常教学中,案例教学法主要是任课教师结合课程特点和内容,制作相关案例使学生能够沿着案例的脉络框架自然而然地思考消化知识,达到自觉求知,自我消化,自觉应用的效果。《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作为针对新生开展的大学思想政治教育第一课,其授课效果直接影响之后的思想政治教育公共课,同时社会学科中有极大一部分学类都需要案例的支撑和考证,才能充分发挥社会学科研究人类社会现象剖析社会本质的特点。

二、案例教学法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的应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文知识冗杂繁复,课程要点涉及人生态度的端正、远大理想信念的树立、民族精神传承爱国主义教育、人生价值创造等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道德观的方方面面,这个阶段的学生正处于生理发育趋于成熟,但心理发育有待完善的关键时期,对其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格外需要教师充分考虑其生理心理特点,因势制宜。教师在授课中不应只充当一个口述传播者的角色,更重要的是需要身体力行,言传身教,利用各种教学手段,将学生充分带入到思想政治学习的和谐氛围之中。这些教学手段中,最直观最有效的就是案例教学法。

下面笔者就将结合实际授课经历分别针对本课程的两大部分谈一谈案例教学法在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引起学生共情共鸣方面的独特优势。

(一)思想道德修养教育案例应用

2004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①中明确指出,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高校思想政治教学应当充分联系现代化建设实际,联系大学生生活实际思想实际,把传授知识与思想教育结合起来,把系统教学与专题教育结合起来,把理论武装与实践育人结合起来,切实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手段。中共中央宣传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高等学校思想政治理论课的意见》②中也进一步强调了高校思想政治理论教育中要充分考虑实践问题,在教学环节中添加实践环节,要建立和完善实践教学保障机制,探索实践育人的长效机制。这些文件都明确地指出了加强实践教学对思想政治类教育的重要性,下面笔者就将从授课实际中选取部分重点阐述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利用案例教学法取得的教学效果。

在第二章“弘扬中国精神,共筑精神家园”第二节“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授课中,为学生展示了我国历史上著名的爱国人士的画像和照片,尤其是以孙中山先生为了革命事业不懈努力的事迹,用榜样力量增强学生心中爱国主义热情。但在授课的过程中,笔者发现很多学生对于“爱国”精神的领悟非常空泛,提到爱国,学生第一反应是很套路化的书本上的语言——我们要热爱祖国、热爱祖国的人民、热爱祖国的大好河山等等,没有自己的思想情绪。问及学生如何表达你的爱国之情,部分学生调侃回答“唱红歌”;部分学生很认真地说:“苟利国家生死

以,岂因福祸避趋之。”笔者高度赞扬了这种时刻准备为祖国奉献一切的精神,但是再往下追问,具体能为我们的国家做些什么,学生的回答就很空泛了,没有深入理解体会,只停留在了浅显的表面,这是对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缺乏共情的一种典型表现。因此笔者选取伟大革命家孙中山先生的锲而不舍坚持革命的事例为切入点,为学生一一展现期间涌现的无数仁人志士用他们的鲜血和生命,敲响了振聋发聩的醒世钟,有学者有军官也有普普通通的百姓,一代一代人前赴后继,只为了挽救民族危亡。学生深刻体会到,爱国不是一句空泛的口号,更不是单纯的为国捐躯赴死,踏踏实实在自己的岗位上奉献自己的力量也是一份深沉的爱国之情。

21世纪是一个信息大爆炸的时代,网络信息咨讯和快餐文学的泛滥对广大学生心理健康或多或少都产生了一些灰暗影响,尤其是大学新生,处在一个生理发育已经基本成熟,心理发育正在完善的关键时期,很容易受到蛊惑和唆使。表达爱国之情的方式一定要理性和理智,授课中笔者选用中日钓鱼岛纷争作为案例让学生参与课堂讨论旨在培养学生冷静客观看待国家之间领土纷争国际问题,冷静看待中日历史关系,值得我们深思的是,学生表现出了非常不理智的愤慨的情绪,甚至有学生提到了“报仇”之类的字眼,仇日情绪极端高涨。这样的情绪迫切需要正确的引导疏散。发生在2012年的“西安9.15事件”③就是一个很好的案例,事件的主人公蔡洋是一个普通的泥瓦工,中日钓鱼岛领土争端白热化再次勾起了一些国人心中的仇日情绪,他们走上街头,打砸日本车打砸日式商店等,用暴力宣泄自以为的爱国情绪。蔡洋用一柄u型锁狠狠砸向一位日系车车主的脑袋,造成其颅脑重伤的严重后果。蔡洋因触犯寻衅滋事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④蔡洋在到案后为自己辩解称,“这是爱国行为。”⑤无知冲动缺失理想信念,没有准确定位自己的人生价值所在,从而导致了蔡洋和受害者两个家庭的悲剧。这一起悲剧让学生深刻地明白和体会到爱国情绪的宣泄必须要通过理性的方式和途径进行。西安9.15案例还将作为期末复习串讲时辅助资料,从犯罪人蔡洋的人生经历串联课程中关于理想与信念、人生价值实现方面的内容,同时可以结合蔡洋归案后所享有的法定权利出发讲解法律部分的知识。

(二)法律基础教育案例应用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的后半部分主要是关于法律基本知识的教育,尤其是法治精神的培养,法学系统知识繁复严肃,限于课时限制,不可能在课堂中完全实现内容的全部呈现,这就更加需要案例教学法的辅助。通过案例教学,帮助学生沿着事件发展脉络分析梳理法学原理知识,体会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的伟大奥义。比如在第七节树立法治观念尊重法律权威、第二节培养社会主义法治思维的授课中,选择了河南本土的热点案件赵作海案进行案例分析,学生不仅从中学习我国刑事诉讼法中关于批准逮捕、强制措施、两审终审审级制度和再审等相关刑事诉讼程序,也学习了到我国国家赔偿制度,更深刻地体会到党中央国务院倡导的依法治国方略重要精神,尤其是自党的十八大以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伟大精神。公平正义不再是“生硬的铅字印刷物”,学生真真切切明白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价值追求,其中包含全党全国人民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共同努力和期盼。

(三)案例教学法选择原则

案例作为案例教学法的关键所在,选择案例至关重要。网络信息的高度发达为选择资讯提供了极大的便利,但网络资讯来源复杂内容千奇百怪,教师在选择案例时必须谨慎遵循以下原则。

1.真实性原则

案例的选择应当是真实的,选择与社会热点与学生需求息息相关的事件。真实的案例逻辑合理,发展走向符合一般人思维模式,这样才能在教学过程中实现课堂与社会的有效衔接,引起学生的兴趣和共鸣。尤其着重挑选和学生现阶段可能面临的困惑息息相关的案例,以案修身、以案明理、以案说法最好是真人真事的再现,充分实现案例教学法的价值。⑥

2.针对性原则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内容详实丰富,既包含理想与信念、人生价值的实现等人生观内容也包括中国精神的继承和弘扬等价值观内容,涉及心理政治法律众多学科,但课堂教学课时仅有3个学时,这就要求教师在有限的学时内最大程度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效果,所以教学案例的针对性选择格外重要,不仅需要教师对原始案例进行适宜课程的加工,剔除无关内容,梳理课程相关内容要点,还要设计好教学场景和教学问题,充分考虑场景和问题之间的环扣性。这种针对性同时要求选择案例应当典型,充分结合课程内容,选择既能融合课程知识的案例又能透过案例引起学生主动思考,达到融会贯通的教学效果。

3.时效性原则

案例的选择应当紧贴社会热点,紧跟时事,教师需要时刻调整教案,为教学挑选最适宜的案例。紧贴国家大政方针,反映党的精神,反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为中国伟大社会主义建设培养爱祖国爱社会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合格接班人。

三、小结

教学不应只是简单的讲授,更是启迪学生思考、激发学生创意、促使学生积极实践的过程,这个过程显然比单纯知识的传授更具有重要意义,这也方才是现代高等教育的应有之义和高级目标追求。

《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作为一门融贯多学科、横亘多领域的综合课程,利用案例教学法能够将散乱的知识点串联成体系,多方位全面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提升教学效果提高教学质量,培养学生综合处理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构建理性科学的思维方式,真正做到教学相长。

授之以渔,方为教书育人之大成。

[ 注 释 ]

①央发[2004]16号文件.

②教社政[2005]5号文件.

③凤凰网.http://news.ifeng.com/mainland/special/diaoyudaozhengduan/content-3/detail_2012_10/11/18170503_2.shtml.

④南方周末.http://www.infzm.com/content/92207.

⑤见前引③.

⑥罗春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2010(1).

[1]张宝臣.高师教育学案例教学法的内涵与实施原则[J].黑龙江高教研究,2002(6).

[2]罗春潮.《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的理论与实践[J].2010(1).

[3]罗国杰,等.思想道德与法律基础[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8.

[4]陈向芳.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案例教学法探讨——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案例教学为例[J].2010(10).

[5]金筱萍,程凌.《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案例[M].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10.

[6]张剑,姚才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教学案例[M].北京:北京理工大学出版社,2011.

*郑州大学体育学院2016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课题研究(课题编号2016S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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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6-0049-(2017)17-0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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