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天生 王 萌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唐河 473400
浅议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特性
陈天生 王 萌
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河南 唐河 473400
近年来,某县区域因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不仅严重侵害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也成为社会不稳定诱因,带来维稳及综治隐患。因此,加强对该类案件的研究分析,透视案件成因特点,并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愈发重要。
债务纠纷;非法拘禁;故意伤害
(一)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2015年唐河院批捕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非法拘禁等刑事案件2件2人,2016年批捕7件7人,批捕的件数、人数比2015年均增加250%。2017年至今已批捕1件7人,批捕的人数已与2016年持平。由此可见,一段时期来某县区域内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案件呈上升趋势。
(二)索要债务途径极端,暴力行为升级。面对债务纠纷,采取非法拘禁成为当事人自认为“高效、便捷”的索债方式。2015年唐河院批捕因债务纠纷引发非法拘禁案件共2件8人,占非法拘禁案件总数的67%。债权人通过强制带离、侵入住宅等方式对债务人非法拘禁,在剥夺和限制债务人的人身自由的过程中,对债务人实施辱骂、殴打、威胁等暴力行为。
(三)犯罪行为突发性强,属于典型的激情犯罪。基于债务双方的工资欠款、土地赔偿款等各种民事欠款催要时间较长,双方在催要或者索要过程中言语容易激化,进而失去理智导致肢体冲突和其它恶性砍、杀等暴力行为。如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故意伤害案、涂某某故意伤害案,债务双方都是在索要工资争执的过程中,言语不和引发的人身伤害,属于典型的激情犯罪。
(四)犯罪行为的终极目的均为讨债。此类案件中虽然犯罪嫌疑人在追债过程中多伴有强行带离、封闭扣押、长时间殴打等“硬暴力”,但是基于债务的可偿还性和双方熟知性,事先并未预谋对对方进行人身伤害。如该院批捕的因债务纠纷引发的故意伤害案7件7人,寻衅滋事案1件1人,均是为了讨回债务。
(五)所欠款项既有合法债务,也有非法债务。这类案件中,原债务双方合法债务主要有工资欠款、土地赔偿款,所占比例为62.8%,非法债务主要为赌资欠款,所占比例为37.2%。如犯罪嫌疑人周来才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向其索要所欠赌资1.2万元,本案原债务关系就属于典型的非法债务。
(一)债权人法律意识薄弱,多倾向采用私立救助。债权人在债务纠纷过程中,经常自恃有理,随意采取非法拘禁或者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债务人人身自由的方式来追讨债务,或者采取暴力手段对债务人进行人身威胁或者言语攻击,进而以求达到追要债务的目的。而由于自身法律认识淡薄,债权人在行为认知上并不认为自身所采取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进而由受害者变成了侵害者。
(二)债务在案件发生过程中存在一定过错,客观上助推了案件的发生。债务人本身缺乏法律保护意识,加之自认为有错在先或者惧怕威胁,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债权人采取暴力索债行为的发生。如犯罪嫌疑人涂某某故意伤害案,涂某某多次向被害人索要工钱未果,逐步造成矛盾激化,从而造成刑事案件的发生。
(三)债务纠纷的司法解决途径繁琐、司法救济力度不强。债务纠纷发生后,索要自身债权需要履行多重法律程序,加之司法机构执行困难的现状,造成债权人胜诉但仍不能挽回经济损失的尴尬境地,转而采取自我救助的方式维护自身权益。
(四)民间借贷程序不完善,造成索债难度艰巨。在该院所办理的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中,无论是工资欠款、土地赔偿款还是赌资等款项,当事人双方之间没有签订明确的借款欠款等凭据,都是仅凭双方言语上的证明,这就造成了诉诸司法途径的难度加大,通过合法正规渠道的索债难度打,使得债权人采取非法暴力手段索取债务。
(一)加强法律宣传教育,提高民众的法律素养。地方政府社会等有关部门应,积极引导群众通过法律途径行使合法债权。司法机关要充分发挥普法宣传职能,依靠电视、微信、微博等多种自媒体手段,使公民了解因非法索债造成的刑事案件的危害性,自觉形成依靠法律途径解决债务纠纷的良好氛围。
(二)主动促进刑事和解,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应深入分析双方当事人债务纠纷的原因和双方当事人无法和解的原因,积极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消除不稳定因素。司法机关要承担此类债务纠纷的刑事和解的主要责任,实现民事纠纷和刑事和解的和谐化解。
(三)加大对非法债务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加强对非法债务的打击,减少因赌资、违法借贷引发的犯罪案件的发生。从源头防控非法债务,从根本上减少因非法债务纠纷引发的刑事犯罪案件数量。
(四)共同参与,多方防控,积极拓展债务纠纷解决途径。公安机关应加强社会治安治理,及时发现和制止犯罪行为。对进入诉讼程序的债务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加快审理进度,缩短诉讼期限,对可能存在恶意拖欠债务的被执行人强化执行措施,提升诉讼维权成效。人民调解组织、司法所等基层组织利用贴近群众的优势,发挥调解功能,引导合法、理解解决纠纷,切实将问题控制在法律范围内。
[1]李乐平.现行刑事制度检讨与完善[M].北京:中国检察出版社,2011.
[2]田继红,刘鑫.刑事和解制度初探[EB/OL].正义网,2011-01-17.
D924.3
A
2095-4379-(2017)35-0137-01
陈天生,男,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萌,女,河南省唐河县人民检察院公诉局,干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