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新刑诉法的实施及职务犯罪侦查

2017-01-28 07:57栾朝阳
法制博览 2017年35期
关键词:刑诉法侦查人员职务犯罪

栾朝阳

烟台港集团,山东 烟台 264000

浅谈新刑诉法的实施及职务犯罪侦查

栾朝阳

烟台港集团,山东 烟台 264000

新刑诉法适当的变化了适用范围,使得侦查更加容易,侦查职务犯罪带来了便利。新刑诉法在证明标准的修改、证据种类的增加、技术侦查的确立以及犯罪嫌疑人辩护性措施的加强等都有所改变,给侦破职务犯罪创造了好的环境,同时侦查也是越来越困难。对于新的改变,侦查工作人员要尽快的适应新的规范制度,另外政府也可以开设培训班进行教育,强化他们对新刑诉法的认识。文章会就在新刑诉法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有利条件进行阐述,之后会对职务犯罪侦查论述一些可以采用的措施。

新刑诉法;实施;职务犯罪;侦查

对于职务犯罪来说,因为它的隐蔽性非常强,所以侦查起来特别的困难,这就给侦查人员带来了不便。新刑诉法在这一方面增加相应的内容来解决这个问题,让侦查更容易的去办理。本文会根据在侦查出现的问题来提出一些可用的措施以及解决的方法,让侦查简单点。因为现阶段好多问题还是不能解决的,在技术方面也没有很大的突破,所以必须找到更好的办法来解决这些问题。新刑诉法带来的有机遇,也有挑战,所以我们要利用机遇来迎接挑战。在新的模式下寻找一些新的侦查手段来迎合新环境的需要。

一、新刑诉法的实施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的好处

(一)证据种类和标准的增加给职务犯罪的证明提供方便

职务犯罪中贿赂罪,是比较难以调查的,并且随着时代的发展他们的手段越来越高明。在贿赂的过程中已经不仅仅限于资金贿赂,也开始利用网络来进行犯罪。新刑诉法在这一方面扩大范围,证据种类的增加就会给案情打开新的突破口。犯罪人的技术在增加,我们也应该增加这些内容。毕竟社会在发展,然后犯罪的一些手法在改变,所以标准也应该进行改变。这些新的证据种类和标准的增加都会给贿赂案的侦查带来新的发展。比如一些一直没有被侦破大案子,在增加证据的种类后,这些被积压的案子有可能就会被解决,这就增加了法律的公信度,使得人民越来越尊重法律。

证据种类和标准的增加像电子数据、侦查实验笔录等都被写入法律中,扩大了取证的范围。为侦查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性,使侦察工作的进行更加方便。这些内容使得法律更加完善,促进了社会的公平公正的发展,让正义得以伸张,使社会更加美好。

(二)技术侦查的确立为职务犯罪提供有利条件

随着时代的发展,犯罪的手段越来越高级、先进,他们使用的技术隐蔽性也会大大的增加,让案件陷入迷障,所以必须引入新的侦查技术才能够侦破这些案件。现在新刑诉法能够把这些技术侦查写入法律中,能够为一些难以突破的案件提高新的技术手段。这些新的技术手段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在取证的过程当中更加的便捷,证据的有效性也会大大的提高。技术侦查的运用在侦查过程中,能够降低案件侦破的时间、减少资源的浪费,并且这些技术可以的准确性也是特别高的。技术侦查被写入新刑诉法中,是法律的一大进步,为后期侦查的发展带来新的突破,也会给一些疑难的案件找到新的证据,让这些案件得以解决。

二、新刑诉法的实施给职务犯罪侦查带来新挑战

(一)律师会见权的增大加大了职务犯罪侦查的难度

在新刑诉法给被告方增加了律师会见权,使被告方受到的保护更大,所以在提取证据的过程会更加艰难。律师会给被告者提供更好的办法来逃避法律的制裁,以防找到新证据,这让案件的解决更加艰难。像这类犯罪案件主要依靠言辞来证明,所以翻案的可能性比较大,证据不具有稳定性。一旦对方聘请的是品质比较恶劣的律师会给犯罪嫌疑人进行一定的暗示,然后让他们脱罪,公平就更难得到伸张。新刑诉法对律师会见权的扩大让案子寻找证据的难度增加,如果出现取证的不规范,也会给案子的最后结审带来麻烦。对犯罪嫌疑人提供更大的权利,虽然保证了案件出现错误的错误的可能性在大大降低,有利于维护被告人的权益,但是给侦查工作人员带来了极大的不便。

根据新刑诉法律师可以提前参与者案件,就让侦查人员从犯罪嫌疑人来展开调查的优势消失,所以侦查工作的重点以及侦查工作的方向被看透,最终出现侦查工作处于透明的、公开的状态,办案、寻找有利的证据更加困难。并且,在案件期间,律师能够通过犯罪嫌疑人所暴露的信息,来为犯罪嫌疑人想出更多的办法,应对工作人员的侦查,就使得侦查取证更加困难,找到破绽更加不容易。在案件的侦查过程中,侦查人员与律师取证一起进行,然而律师有权力去侦查部门查看卷宗,了解所有的侦查证据与侦查的进展,但是侦查人员却就没有权力在案件开审前查看律师查找的证据,这就让侦查部门丧失了对侦查结果的把握和案件侦查的程度,进而难以判断案件的事实情况。职务犯罪取证阻力加大,所以如果侦查工作人员想要更加容易的工作,就要找到新的侦查方法,来解决新刑诉法带来的不便。如果可以学习其他发达国家的一些侦查手段,来补充我国侦查方面的不足。

(二)非法取证排除规则的确立给职务犯罪取证带来问题

给职务犯罪提供新的保护的就是新刑诉法中非法取证排除规则,给案子的侦查带来了不小的麻烦。因为在审理案件时,会通过法制教育和政策攻心的手段来找到案件的破绽,为案件的最后解决找到可以证明的信息。但是新刑诉法已经取消了这种非法取证排除规则,认为这是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引诱和威胁,所以把法制教育和政策攻心排除在证据之外,最终使得证据越来越难以寻找。另外,新刑诉法增加了调取证据权,所以侦查人员在采取证据时需要更加的规范,不能出现纰漏,否则取证就会被视为无效。

非法取证排除规则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嫌疑人的权力,防止出现冤假错案。在增加了犯罪嫌疑人的权力到同时,使得侦查的范围越来越小,可用的技术手段也在减少。所以如果想要继续发挥侦查的能力,强化侦查的效果就必须寻找新的侦查技术或者手段来解决现在所面临的问题。

三、面对新刑诉法挑战时的应对措施、策略

(一)侦查观念要改变

新刑诉法中律师会见权的增大以及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确定等新条文,使得现在我国使用的侦查职务犯罪的方式不能顺应新诉刑法改变的潮流,所以侦查人员要改变职务犯罪侦查的观念。侦查人员要使用和被告者正面接触、私下调查和相应的科技手段等技术侦来获得证据等方式,达到侦破案件的目的,这种侦查新观念要逐渐的被建立起来。我们要在新的侦查观念的影响下,建立一套把技术侦查、秘密调查和侦查策略等作为最基础的侦查方法的侦查职务犯罪的系统。根据这一系统,不仅仅可以建立新的侦查方式、找到新的手段,而且还能够尽快的适应新刑诉法的新内容。

只有从观念上进行改变,才能转变他们的侦查时使用的方式和方法。新刑诉法提出的新内容,相对应的侦查人员也要做出改变,才能适应新的法律法规的要求。新刑诉法虽然给侦查人员许带来多不便,但是它也在激励着侦查人员的侦查手段的进步,俗话说“穷则变,变则通,通则达”,所以新的环境下,侦查工作人员就要转变思维观念,寻找新的侦查手段,来适应新的变化,推动侦查的新发展。

(二)寻找职务犯罪侦查新系统的具体操作方式

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新系统,必须根据新刑诉法的特点、内部的运作以及相应的要求等,最终建立侦查新系统。所以,如果建立职务犯罪侦查新系统就一定要摸索新的操作方式和寻找新的侦查手段。侦查人员一定要适应侦查新系统的建立,在摸索的阶段就要中逐步的规范新具体操作方式。在职务犯罪侦查新系统的过程中规范操作的方式,可以为犯罪侦查系统的建立提供新的土壤,为后期的侦查找到更多的方法。

因为新刑诉法的改变,所以就要相应的建立新的职务犯罪侦查体系,来适应新的社会需求。建立一个体系特别容易,但是真正去执行确实困难的。建立完体系只是一部分的工作,侦查工作人员去执行才是关键。因为这是新建的体系,所以内部的许多具体操作都需要去细化。这时就要对侦查工作人员进行鼓励,或者进行培训,来寻找新的侦查手段和技术。这是一个逐步建立的过程,所以不用着急,慢慢来。

(三)提高职务犯罪侦查人员素质

在新刑诉法中增加了对每项侦查方式的规范以及使用说明。职务犯罪侦查新系统中侦查人员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所以一定要增强侦查人员的素质,使他们可以尽快的适应新的刑诉法,可以按照新法律的条文进行工作。另外,对侦查人员进行教育和培训侦查合法顺序的意识、技术侦查手段等方面,并且要栽培出可以尽快适应职务犯罪侦查新系统的侦查高手,让他们能够在职务犯罪侦查中起到带领作用。侦查人员可以对特殊案例进行分析和对侦查的经验进行归纳、总结,让侦查人员能够在新的系统中分析到案件的突破点。内部可以建立一套激励的制度,来促进侦查人员创新新型侦查系统下的预审方法、取证手段、秘密调查手段等。政府一定要依靠制度来上促进侦查人员的能动性,激励工作人员学习新侦查的方式。可以提高侦查人员的素质来确保新型侦查系统的建立,让新系统在侦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四)增强侦查人员适应新刑诉法的能力

首先,侦查人员一定要尽快的适应新刑诉法,而且要能够精准地分析改变后的法律条文,增加人权保护意识和证据意识,必须实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行法律。其次,增强采集证据的技术。侦查人员一定要按照法定的程序,公正、客观、全面地采集证据,还要能够迅速提供和妥善地保留证明侦查阶段没有违法的活动、采集证据过程的合法的内容。最后,增强剖析和认定证据的能力。一定要有足够的证据来证明犯罪组成的主要的事实情况,在对采集的证据进行分析的过程中,要找到而且排除出现在证据内部的问题,使得依靠证据来推理判断出的结果。

(五)初步调查工作要认真

侦查工作人员一定要有初步调查的观念,还要增强初步调查的技巧,并且能够把侦查工作重心前移。在对案件进行的侦查时,不能要着急和被调查人谈话,要做到能够对掌握的线索分析。在完全采集与掌握案件有联系的所有信息以及材料后,努力归纳、分析案件,能够做出精密的侦查规划,一定要把外围的工作做好,保证在和犯罪嫌疑人交流与律师参与前把几乎重要的证据依照法律规定固定好。这个过程特别重要,需要一定技术要求,所以侦查人员要磨练好自己的能力。

(六)尽量转变侦查的策略、方法

根据新刑诉法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采取强制措施或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就拥有权力来寻找律师。传统侦查方式中“以人立案”已经不能够符合新刑诉法的内容,所以必须转变为“以事立案”的侦查方式。新的侦查方式的出现,必须一开始会给侦查带来不便,但是工作人员要努力适应,必须在新的环境下要做出改变。侦查人员根据现在把握的犯罪情况和案件的线索,通过仔细、认真的初步调查之后,最先要做的就是以事立案,之后采用其他的侦查方法再采集和固定证据,减少以人立案的方式,在嫌疑人律师提前参与其中后,等待时机可以之后进而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在犯罪嫌疑人到达案见后快速对案件进行侦破。

(七)采用技术进行侦查

侦查职务犯罪案件的手段是新刑诉法给检察机关的技术侦查权。侦查人员一定要努力学习技术侦查技术,要适当的运用技术侦查权。如果条件允许,内部可以进行技术培训、测试,提高侦查工作人员的技术,使得侦查人员在工作中可以熟练的应用该技术。在办案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可以根据侦查犯罪的具体情况,来采用不同的技术侦查方法,分化犯罪嫌疑人使用的手段,最后可以找到并能够获得案件的新线索和证据。法律能够给侦查人员这么大的优势,所以侦查人员要好好的加以利用,发挥其采集证据的价值。

(八)正确看待律师的介入

既然新刑诉法给了犯罪嫌疑人的律师会见权,那么侦查人员就要抛弃以前的旧观念,正确地看待而且从容地应付律师的介入,要学习和律师交往。俗话说“兵来将挡,水来土掩”,那么侦查人员就要适应现在的法律环境,找到新的办法来进行侦查工作。在案件过程中,不仅要保证律师的权利、尊重律师依法执业,还要强化和律师的联系,至少做到互相理解。如果出现在诉讼过程当中个别律师为了犯罪嫌疑人可以应对侦查提高办法来使其逃掉罪罚或者直接采取毁掉、伪造证据等阻碍诉讼的行为,一定要对其进行处罚,保证诉讼过程可以进行顺利。

四、小结

因为像职务犯罪这种属于隐蔽性太大、智能太强等,所以犯罪时留下证据非常少,并且贿赂者也会多加进行掩护等都给取证带来了麻烦。发现证据后,取证也是一件特别困难的事情。在新刑诉法的内容中改变和创新了相关法规,虽然给职务的侦查带来了优势,但是也给侦破职务犯罪的工作新的挑战。但是不管怎么说,新刑诉法适应了现在社会的发展,完善了侦查法律的体制,使侦查更加的具有人性化、公平性。面对新的挑战,我们要尽量的去适应新刑诉法的内容,在法律的基础上对侦查手段进行创新。

[1]朱孝清.刑诉法的实施和新挑战的应对——以职务犯罪侦查为视角[J].中国刑事法杂志,2012,09(37):3-11.

[2]陈卫民,罗欣,张程,张哲,张富兴.人权保障理念下职务犯罪侦查模式的转变——以新刑法实施后职务犯罪侦查为视角[J].政法学刊,2013,05(45):84-90.

[3]江帆.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运行面临的机遇与挑战——以新刑诉法实施后为标志[J].学理论,2013,07(49):94-95.

D925.2

A

2095-4379-(2017)35-0057-03

栾朝阳(1993-),男,汉族,山东烟台人,大专,任职于烟台港集团,研究方向:刑法刑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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