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乐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论当前我国食品安全法律监管问题及完善对策
周晓乐
安徽师范大学,安徽 芜湖 241000
随着科技的发展,可食用的食品种类也逐渐在增多,食品种类大规模的增多,带来了一系列食品安全问题,由于食品安全监管立法具有滞后性,因此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越来越值得我们重视。面对当前的食品安全监管问题,国家有关部门在加强立法,同时也在加强食品监管执法,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有了一定的发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我们要审视自身的不足,借鉴和学习其他国家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本文就如何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提出了一些建议。
食品安全问题;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法律对策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种新兴的政府监管形式,是以保障劳动者和消费者的安全、健康、卫生以及环境保护、防止灾害为目的,对物品和服务的质量以及伴随着提供它们而产生的各种活动指定一定标准,并禁止、限制特定行为。其监管主体通常是行政机关,监管活动是在法律基础上的对微观经济活动进行的干预和控制。从本质上来说,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体现的是行政机关的执法权。执法权是我国《宪法》赋予行政机关的基本权利。
就当前形势下来看,食品安全监管制度是在日益严重的食品安全形式下,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最可靠、最权威、最有力的救济制度。
(一)国内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相关法律规定
我国自1995年就制订了《食品卫生法》,对于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出现了越来越严峻的食品安全问题,于2009年颁布了《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以法律文本的形式规定了具有强制性的食品安全监管国家统一标准。2015年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
此外,我国于2000年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此法明文规定了我国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体制,并且明确了我国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由国务院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全权负责。
我国还陆续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对食品安全进行监管。
(二)国内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实施情况
《食品安全法》制定和实施的时间不长,与其配套的相关规章制度暂时还没有制定出来,这也就导致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现实生活中具体进行监管时的混乱。
我国的《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食品安全监管问题进行了一系列规定,这些法律法规的最大作用是起到了一定的威慑作用,一些不良商家在具体行为时,往往会考虑相关的后果,而这些法律法规正是公民权益保护的屏障。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存在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是由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法律的规定不够详细,过于笼统,所以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困难。
(一)完善法律法规
立法要有“精神”,有“内容”并且有“技术”。首先,我们的相关部门在对食品安全监管制度进行相关立法时,也应该体现一定的精神,即尊重和保障人权,只有我们的法律树立这个精神,我们的相关法律及制度才会更好的维护公民的权益。其次,与其他国家和地区相比,我们的国家的法律对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保护还较为缺失,我国法律关于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规定比较笼统,没有详细的规定,那么就会使公民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找不到具体的法律适用,公民的权益得不到合理维护。对于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需要我们的食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努力的。最后,在立法技术上,食品安全监管的相关的法律制定过程中,我们的立法者要讲究一定是方式和手段,不能闭门造车,应充分调查,同时立法的工程中要讲究技术,用简约的法律去维护更多人的利益。
(二)培养维权意识
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我们要培养公民的维权意识,许多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往往由于自身处于弱势地位而不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权,而我们要做的就是鼓励公民在受到不公正待遇时勇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权益。如果相关的监管不能真正维护公民的权益,那么公民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权益,纵观中国现有的国情,许多公民通过司法救济维护了自身的权益。
(三)加强社会监督
在食品安全监管的过程中会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个方面是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并不能对所有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有效的监管,因此需要社会大众进行监督,对于其违法行为及时进行举报、曝光,以便国家有关部门进行及时查处;另一个方面是,“灯下黑”的问题,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自身在进行执法的过程中,有可能出现既是参赛者又是裁判者的情形,极有可能导致食品安全监管失察或缺失,因此需要社会大众对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把权力放在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行使。
本文以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概念和特征为切入点,在归纳和分析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由来及发展趋势的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对策,旨在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公民权益的法律保护,充分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的社会监管作用,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为此本文的目的在于抛砖引玉,希冀引起众多学者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的完善有更多研究!
[1]冯博,王玥.以法律经济学的视角看食品安全领域法律实施方式及其适用范围[J].法律适用,2016(6).
[2]陈小蓉.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缺陷及法律对策研究[J].法制博览,201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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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25-0273-01
周晓乐(1994-),女,河南周口人,安徽省芜湖市弋江区安徽师范大学,教育(司法服务)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