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 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北京 100000
浅析强化司法者职业尊荣感的途径
孟 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北京 100000
我们经常所提到的司法者的职业尊荣感,主要指的就是他们对自身职业的认可程度,也是社会大众对这个群体的尊重程度。当一名司法工作者具备了应有的职业尊荣感的时候就会不懈的为之努力。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司法工作者尊荣感缺失已经成为了一个不争的事实。本文在论述的过程中提出了几条强化司法者职业尊荣感的有效途径,希望对他们的日常工作能够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
司法者;职业尊荣感;途径
司法工作者是维护社会稳定发展的重要力量,对于我国今后的经济发展将会产生十分大的影响,因此必须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他们的职业尊荣感。笔者认为首先要做的就是要从他们的思想入手,使他们从根本上产生对本职工作的认同感。笔者认为可以主要从两个方面进行入手:在新晋司法工作者的考试中,要加入思想考核这个环节。随着我国最近几年的就业压力逐渐变大,很多新毕业的大学生往往在选择就业方向时产生迷茫,很多时候并不是因为真正的喜欢这个职业才从事相关方面的工作,而只是为了能够找到一个好的工作,这种现象就可能会让他们对所从事的司法工作的认同感不够。而对于那些已经参加工作多年的司法工作者来说,可以定期举行一些思想教育座谈会,通过先进个人的发言,让他们知道自己身上所肩负的责任,从而有效的提高他们职业尊荣感。
同时为了能够加强公众对司法职业的认同感,一定要合理的使用刑法这个武器打击犯罪、保护人民,从而保证社会的安定团结,同时这也是一种提高职业尊荣感的重要途径。首先在处理案件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循刑法中的有关规定,对侵害国家利益以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严厉打击,从而消除隐患。而对于一些比较激化的民间矛盾,应当遵循从宽处理的原则,可以和其他的社会单位例如社区等紧密合作,维护社会的长久稳定。需要特别说明的一点就是一定要坚决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最近几年很多案例都彰显了一个道理那就是一个冤假错案将会导致司法工作者的形象受到极大的损害,也会影响职能的发挥。
2017年是我国司法改革十分重要的一年,我国政府也明确提出要在今年尽全力破解难题,找出我国司法工作的不足之处。这对于司法工作者来说也是一个十分重要的契机,应当采取有效的措施增强职业尊荣感,而笔者认为应当在我国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庭审中心主义。首先需要做的就是确立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对案件进行裁判的相关人员不仅要对整个案件十分熟悉,同时要参与到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除此之外的任何人都不应当具有裁判的权利,而且相关人员也应当为自己的错误负责。要建立相对来说比较完善的司法者职业保障机制,从而有效的保证司法者不会受到其他因素影响导致自身被撤职或者开除。再次,应当积极的推行无罪推定原则。在裁判的过程中应当保持一个中立的态度,不应当先入为主的确定当事人的哪一方是有责任的,这对于当事人双方都是不公平。要对自己心中存有疑惑的证据的真实性进行大胆的指正。对于那些达不到证明要求的案件,要敢于结合相关法律的规定作出无罪的判决。
对于我国司法工作者来说保持清正廉洁是最为重要同时也是一项长期的基础工作,而这对于强化司法者职业尊荣感来说也能起到很大的帮助作用。在教育的过程中要坚持系统思考、整体设计的重要原则。首先要对相关内容进行合理的设计。在进行理论学习的过程中,可以组织相关人员对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反腐败斗争的相关内容学习学习,准确的把握住其中所蕴含的精神实质。其次要对时间进行明确的规定,要在每年年初制定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学习的时间,同时每年的年终报告上也应当将一些工作人员的学习心得展现在其他司法工作者的面前以供参考和学习。最后需要做的就是对方法进行规范,可以采用理论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办法,对大家知识的盲区以及弱项进行普及。虽然进行廉洁司法教育是提升职业尊荣感的重要途径,但是却并不是在一朝一夕就能完成的。要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方法确保相关培训制度化、规范化,要将司法工作者的日常工作和教育管理有效的结合在一起,作为培育的基本途径。
虽然本文在论述的过程中从不同的方面论述了强化司法者职业尊荣感的途径,但是却不仅限与此,也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真正的让我国司法工作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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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2095-4379-(2017)25-0156-01
孟强(1985-),男,山西人,任职于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法院。